從歷史與國際法看釣魚台問題

鄭海麟
(旅加國際法學者)


據《中國時報》十月二十日「政治新聞」版載:「前總統李登輝日前曾表示釣魚台屬於日本,引發軒然大波,李登輝昨日出席群策會時重申,無論從歷史還是國際法來看,釣魚台都屬於日本,但是釣魚台的漁業權屬於台灣,這一定要說清楚。「接著,李登輝還作進一步的說明指出:釣魚台之受到注意,是在一九七○年代,傳說釣魚台附近發現石油,大家才開始注意。釣魚台從不屬於我們,因此也不是蔣介石時代丟掉的。李登輝並且又說,釣魚台是屬於琉球的土地,明朝時代,中國較強,琉球就向中國朝貢,到清朝末年琉球又向日本朝貢,琉球就是這樣靠來靠去。二次大戰後琉球歸美軍托管,托管期結束後,琉球人民表達願意加入日本,這樣的民意表達有公民投票的意義,而釣魚台由於屬於琉球,也因此屬於日本。

以上李登輝關於釣魚台屬日本的言論,完全取自一九七○年九月十日由琉球政府官方名義發表的《關於尖閣列島的領土權聲明》,以及日本外務省根據該《聲明》的論點,於一九七二年三月八日發表《尖閣列島分明是日本領土》的官式見解。《聲明》和《見解》出籠後,成為日本歷次官方發言人用來與中國交涉釣魚台主權的依據。李登輝援引《聲明》和《見解》的論點,足見其所代表的是日本皇民化的立場。然而,上述《聲明》和《見解》究竟說了些什麼,筆者認為有必要向國人略作介紹。

釣魚台並不屬於琉球列島

無論琉球政府的《聲明》、日本官方的《見解》,抑或是李登輝的「言論」都是將釣魚台歸屬日本的重要依據,建立在琉球列島地域境界的劃定基礎上。

關於琉球地域境界的劃定,該《聲明》有如下說詞:「關於琉球列島的範圍,美利堅合眾國基本統治法關於管理琉球列島的行政命令,規定美利堅合眾國根據對日和約第三條所指,有管轄琉球列島及其領海之行政權(本命令所「琉球列島」,乃北緯二十九度以南的西南諸島,並不包括和約同條約所定美國讓給日本奄美群島上一切權利在內)。亦即包括:北緯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四度四十分;北緯二十四度,東經一百三十三度;北緯二十七度,東經一百三十一度五十分;北緯二十七度,東經一百二十八度十八分;北緯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八度十八分諸點連線區域內諸島、小島、環礁、巖礁和領海(美國琉球民政府第二十七號佈告)。」

這條論據是造成日本目前事實佔據釣魚台並聲稱擁有該列嶼主權的最重要的理由,其關鍵點有二:(一)是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美日在舊金山簽署的《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所規定的美國行政權管轄下的琉球列島及其領海範圍。該條款內各有「日本國對美國向聯合國所作任何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人霜婦巖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及琉璜列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其唯一管理當局之建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次建議並就此建議採取確定性之行動以前,美國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包括水域)暨其居民,包括此等島嶼之領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司法及管轄之權力。」從條款內容來看,並無涉及釣魚台列嶼或日本所稱的「尖閣群島」、「尖頭群島」。(二)是根據美國琉球民政府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廿五日發佈並施行的《琉球列島的地球的境界》即二十七號佈告,按該佈告所劃琉球列島地理境界之經緯度,六點加起來即是包括從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內的琉球群島。而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位於北緯二十五度至二十六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至一百二十四度之間,正好在其經緯度內。這便是日本聲稱釣魚台列嶼屬琉球領土的持論依據。在這裡必須申辯的是美國琉球民政府二十七號佈告所劃的琉球列島地界,是否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因為根據國際法及國際間有關兩國邊界劃分的慣例,涉及兩國邊界問題,首先,必須尊重歷史上形成的自然疆界,如有爭議部分,必須取得兩國間的協商,單方面的意見是無法律效力的。另外,有關兩國邊界的劃分,一般有四條標準:

(A)地文疆界。一般以自然地理實體作劃界標準。

(B)天文疆界。界線與地圖經緯線吻合。

(C)幾何疆界。指從邊界上某一固定點到另一固定點劃一直線為界。

(D)人類地理疆界。如民族疆界依民族分佈劃分,宗教疆界按居民宗教信仰區確認,強權疆界由戰爭和實力確定等。

根據國際間這四條邊界劃分標準,美國琉球民政府當年所劃定的琉球列島地界範圍,乃是根據(B)天文疆界;(C)幾何疆界的劃分法,即先劃定經緯線,然後用幾何法切割之。這種劃分法似乎也適合國際法的某些標準。但它忽視了最重要的一條,即地文疆界法,這條疆界劃分法乃是根據自然和歷史的形成作為基準。這就是橫亙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與琉球列之間(水深達二千七百米的東海海槽(即黑水溝),以及由這一海槽分隔兩岸的赤尾嶼(屬中國)和久米島(屬琉球)這兩個地方分界標誌。中、琉兩國的地文分界,自明、清以來,不僅有大量歷史及官方文獻記載,且為當日國際間所接受。就中國方面的文獻而言,自一四○三年的《順風相送》記釣魚台事以來,有關釣魚台屬中國管轄的文獻不下數十種,史實斑斑可考。相對琉球方面的文獻來說,無論琉球王國的第一部編年史《球陽》、正史《中山世鑒》,或琉球王國實錄《歷代寶案》,抑或其它官私記事,皆無提及釣魚台屬琉球領土。相反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繪《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一七○八年琉球人程順則著《指南廣義》及其附圖,都明顯將釣魚台列嶼視為中國領地。直至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年),即日本吞併琉球後的第六章,沖繩縣(日本吞併琉球後將其改為沖繩縣)知事西村舍三在提交內務卿山縣有朋的呈文中,才開始注意到釣魚台(日稱魚釣島)、黃尾嶼、赤嶼的存在,並有意將其劃入沖繩縣版圖。不過,熟悉琉球歷史地球的西村舍三心知肚明,釣魚台列嶼的發現、命名、使用並不是琉球人而是中國人,也就是說,列嶼的「原始權利」(InchoateTitle)屬於中國而不屬於琉球,從歷史文獻來看,釣魚台等島嶼並非舊琉球王國(中山王國)所轄領地,故對將其併入沖繩版圖心存疑懼。到了一八九四年中日戰起,日本內閣才下文,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沖繩縣版圖。由此足證,釣魚台列嶼並不屬於琉球列島,日本是利用戰爭手段和憑借實力將其據為己有,即通過強權疆界所得。至於李登輝的上述言論,明顯是在為日本強佔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台辯護,其皇民化心態,是可忍?孰不可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