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權與政權是截然兩回事。現代民主選票出政權,永遠「槍桿子裡面出主權」;
(二)「主權在民」,是既定主權後的政權(主權的掌握權)在民,絕不是主權的來源在民;
(三)民主與主權無關。民主只能在既定主權下民主它能夠民主的東西。當它越過邊界「民主」了他人的主權,就是對他人民主的專制和掠奪。
民主,只能民主它能夠民主的東西。這麼簡單的道理,自由派們就永遠裝著鬧不明白。
美國人要在美墨邊界設立「長城」,墨西哥人不高興,能夠舉辦墨西哥人公投,以「主權在民」的原則,通過決定,不許美國人建這條長城嗎?不能。為什麼不能?因為從加州到桑州到新墨西哥州到德州的主權早就不屬了墨西哥人民而屬了美麗堅國人民。墨西哥人的民主,管不到美國。
一個人馬路上撿了錢包,他能拿回家舉行全家「公投」,以「合法的民主程式」決定這個錢包的「獨立」,也就是歸他家所有麼?不行。警察會找他,法院會找他,為什麼?無他,他家的「民主」對這個錢包的主權所屬無效。
一群房客住慣了那房子,它能舉辦房客公投,以「合法的民主程式」決定這個房子的「獨立」,也就是歸他們房客所有麼?
chinatown的住民,世代住在chinatown,他們能夠以「主權在民」,「住民自決」的口號,舉辦住民公投,以「合法的民主程式」決定chinatown的「獨立」,也就是chinatown主權歸他們住民所有麼?都不行!為什麼?道理這麼簡單:他們「民主」了他們無權民主的東西。他們的這種「民主」,實質已經構成了對他人合法民主的侵犯,成為了對他人既有主權的片面剝奪。
民主,各派學說汗牛充棟,盧梭哈貝馬斯……,古典的,時興的,他們永遠論述的是某個特定人民群體對他們早已既定的主權,不應該少數特權者把持而應由全體人民行使。他們從來不會去論述本來就對特定對像沒有主權的人民能不能對他人的既定主權實行「民主」。
德國的主權民主由德國全體人民決定而不由法國人民決定,哪怕某些法國人生活在德國土地上;法國的主權民主由法國全體人民決定而不由德國人民決定,哪怕某些德國人生活在法國土地上;這本來是不言而喻的,根本不必去論述的。但恰是這個不言而喻不必論述的領域,中國自由派們為了台獨的利益,竟故意地把它攪得一塌糊塗。
中國的既定主權,為全中國人民所有。共產黨特權集團將其實際壟斷為一黨所有,中國人民就要向它爭民主,就像共產黨當年向國民黨爭民主一樣,這是民主運動。
同理,中國各省的既定主權為全中國人民所有,不可以為各省各地方人民片面所有。台灣省人民要將其片面壟斷為「本省人」所有,獨立出去,這就同樣侵犯了全中國人民的主權,全中國人民就要向「台灣人」爭民主。反台獨也是中國的民主運動。堅守在台灣的藍軍反台獨,代表了全中國人民的利益,維護著全中國人民對台灣的主權,它就是中國民主運動的一個極其重要部分。
如果某些「台灣人」聲稱自己「從來不是中國人」,甚至是日本人,那麼,他們就是僑居在中國台灣省的外國人;他們就自己解除了自己對台灣的任何主權,就像居住在德國的法國人對德國沒有主權,居住在法國的德國人對法國沒有主權,或者說,像世代居住在chinatown的唐人對美國的這塊土地沒有任何主權一樣。如果他們要片面「住民自決」,侵吞中國人民對台灣的主權,「回歸日本」或「美屬」,他們就已經不是少數中國人對多數中國人的侵權,而是「外族」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佔,中國人民就必須敦促中國政府出兵解放台灣,收復領土。
領土主權與統治權是截然兩回事。近現代民主理論,講來講去,講的是統治權的問題,講的是特定主權領土上的一部分人要對另一部分人民進行統治,必須要經過這些人民的同意,這樣,特定領土上的主權,就由這特定群體的全體人民所掌握,這就是「主權在民」。這種「主權在民」實質不過是「政權在民」,也就是既定主權體現為政權後的歸屬在民,而不是主權本身的來源可以「在民」。主權,特別是領土主權的歷史來源,從來與民主無關。任何民主不能,也無權解決領土主權的歸屬。密特朗對台獨分子說,「主權不是投票可以解決的」。
原始領土主權哪裡來?答曰:特定人民群體的先祖血汗開發和暴力征戰來!世界進入近代,從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開始劃了時代,才有了世界既得利益大國對各國國家主權邊界的國際承認和保障體系。一戰後是凡爾賽體系,二戰後,是美蘇中英雅爾塔體系。我們說「台灣自古屬於中國」,有人說「不是」。根本不必辯論,戰後雅爾塔體系確認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台灣就屬於中國,無需囉嗦。因此,台灣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法律來源不是「民主」決定的,也不能由「民主」決定的,不必經過「台灣人民同意」的(雖然事實那時的台灣人民是同意的),而是美蘇中英盟國對日戰爭勝利決定的。戰後,任何對「台灣主權屬於中國」的挑戰,無論它是戰爭威脅挑戰,還是「民主自決」「住民自決」漂亮口號的挑戰,都是對雅爾塔保障體系(體現為聯合國)的挑戰,都是對世界和平的挑戰!都是一種企圖重新劃分戰後大國確定的國家主權疆域的再戰的冒險。
不錯,依據現代民主的原則,應該是「選票裡面出政權」不應該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這是對的,但主權來源不同。今天的世界,國家領土的主權(例如美國立國本身和後來對原墨西哥的西部南部各州主權)還是從槍桿子出來的,或槍桿子為後盾出來的,再由大國統治的國際體系承認或保障的。任何改變的企圖,沒有大國的承認,都是不合法的,無論你是否實際擁有所謂「土地、政權、人民」,再加「選舉」諸要素。你嘮叨擁有這些,不能證明你擁有主權,只能證明你在主權國家中的非法割據,等待主權中央政府軍的解放罷了。總之,「選票裡面出政權,槍桿子裡面出主權」,兩者來源不同,這是不能由自由派們去混淆的。
有人以蘇聯東歐的變動,來證明雅爾塔戰後體系也是可以改變的。當然可以改變,大國同意就行。那時的蘇聯(俄國)掌握在戈爾巴/葉利欽手裡。若掌握在今天的普京手裡,你看它還能不能變?不是絕對不能台獨,而是不能片面台獨,不能「2千3百萬台灣人民決定」台獨,必須經過中國的同意,經過13億全中國人民的同意。不要拿「大陸不民主」說事,不民主你就與大陸人民一起爭取民主,分割中國人民主權自己拿走,是不允許的。主權不可以片面改變,美國今天對台海兩岸的立場,就是這個立場,也就是戰後雅爾塔體系立場。日本對中國聲明:「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立場。」可見其權威。
把政權與領土主權的來源區別弄清了,就可以輕易地揭穿陳水扁台獨主義者與為他們張目,捧場,叫好的大陸自由派們對兩者蓄意的混淆了。他們的最高王牌理論,無非是惺惺作態:「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否則違背了「主權在民」的原則。不對!「主權在民」,作為中國人民一部分的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正在進行的鬥爭一樣,當然有權決定自己未來的政權,但是無權決定台灣土地主權的歸屬。台灣領土主權早有既定的主人--全中國人民!「民主」沒有無限的神通。民主永遠只能民主它能夠民主的東西,永遠不能夠民主它不能民主的東西。而國家領土主權,是不接受任何片面「民主」的,除非打一場勝利的獨立戰爭後,得到大國的承認。
(★王希哲,1948年四川出生,73年與郭鴻志、李正天、陳一陽,以「李一哲」筆名,發表《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大字報」,引起轟動和批判。現居美西海灣,任中國民主黨海外籌委會主席。此文轉載自2007年5月23日新加坡《聯合早報》,網址: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5/forum_tw07052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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