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政治爭議之評述(下)

楊開煌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


問題在於從政治領域來看既是補資本主義的課,那堅持共黨的領導就沒有必然的合法性,換言之,真正的左派就必須提出類似的疑慮,才能掀起理論層次的論辯,然而中共內部的「左派」是執政之後的「左派」,當然不會從這裡去質疑「物權法」的問題,否則就否定了共黨政權唯一的合法性。

不過,撇開上述純理論的爭辯,中共當局此次願意將「左、右」兩派的爭論公諸於世,而且願意在沒有共識之前,不強行通過,反而公開討論的作法,應該顯示了兩點重要的意義:一是對中共的作為,如果能從社會主義的角度加以質疑,中共當局的反應是會比較慎重,但如果只是從對立的意識型態立場去質疑或否定,中共當局則多半不會回應,因為從對立的立場,很難真正擊中要害;二是目前中共當局的權威大不如昔,是以面對「左」的質疑,不是以極權壓制,反而是以半透明的方式,公開兩方的論點,訴公意,斷是非,以息紛爭,特別是在於反對者交談之後,將反對者的說詞,成功地導向「文革式」的語言和反對「改革、開放」政策,勝負之間也就早有定數。這可以看出中共這一代領導的鬥爭技巧。

至於在經濟發展方面,其實真正的實情是,中國大陸當前的經濟發展主要的依賴支柱,已經從原來的公有制,轉向私有制:根據由民營企業家和商人組成的非政府商會組織「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主編的《2006年民營經濟藍皮書》統計,截止2005年底,私有部門在中國GDP中所佔比重已達到50%。如果把外資也計算在內,廣義上的私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高達65%。而在國家稅收方面根據《2006年民營經濟藍皮書》,到2005年底,民營企業所交的稅已超過國有企業所上繳的。在有些地區,地方政府70-80%的收入都來自民營企業。在此形勢,國家再不立法保護立法保護民營企業和私有財產,則健全的市場經濟就無法孕育成熟,則將有害於大陸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從此一意義上說,中共的改革開放政策必將持續,而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也必然日趨成熟,不過在中國與世界趨同的同時,如今的中國也越來越重視自己的特色,物權法的立法完成中國的學者就自豪地強調「它就是一部社會主義的《物權法》,對此,沒有任何懷疑。」這種在全球化趨勢下一種健康、開放的態度面對,是有助於大陸人民培養自己面對世界的心態。

在社會公平方面,我們以為辯論的勝利不等於問題的化解,左派的指責容或有將現象與法律混淆之嫌,但是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幹部貪腐,中共當局必定要更努力地解決,否則,可能會有越來越多人加入「左派」,質疑改革開放的目的。公眾的這種不滿情緒如果得不到緩解,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形成一股反鄧小平改革路線的力量;雖然中共完全不能走回「不患寡,只患不均」的年代,但是,在大陸許多老一輩近年來越發懷念毛澤東時代的生活,那時雖然生活艱苦,但社會平等,官員沒那麼腐敗,這種懷舊情緒不啻是一種嚴肅警告。

我們綜合中共在「改革、開放」的趨勢下,社會主義的內涵不斷出現變化,從鄧小平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之後,再到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到如今的「物權法」,從環境的營造,到提供資本家平等的政治權利,再到私人財產的平等保障;客觀而論,這些都是參與世界體系的經濟發展,必然的趨勢,用馬克思主義的話,就是「經濟決定論」;如果大陸的「左派」只看到這一條線的發展,則肯定會有重大的失落感;但如果我們以現實主義的觀點來分析,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共的領導者是如何小心翼翼地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論辯中,尋找一個穩健的政策,推動中國,在發展中走出自己的特色,走出「中國特色」的一面。

五、結 語:

如今「物權法」已經通過,大陸人民合法的私有財物是否從此得以保障,特別是以往人民的土地、住宅常常遭到地方政權無理地加以沒收,或是給予少量的補償,造成人民流離失所,無處可棲,以致上訪北京的現象,此法通過之後,民怨能否減少,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幹部是否依法辦事,相信就是大家要拭目以待的事;坦白說物權法雖然難訂,但其後各省仍須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而這些都還只是開始,真正的困難在執行、在貫徹。

〔注1〕物權法,第一章第二條。
〔注2〕物權法,第一章第四條。
〔注3〕物權法,第一章第二條。
〔注4〕物權法,第一章第四條。
〔注5〕物權法,第一章第一條。
〔注6〕注*「我反對整部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並不反對98%的條款。」鞏獻田說,《物權法(草案)》中的絕大多數條款(要素)和具體原則是對的和好的,但是一旦納入整部法律(系統)後就發生質的變化了。周雪松,我國物權法草案突然被擱置引發各方學者大辯論,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222/0941562870.shtml,2006年02月22日,中國經濟時報。作者按:當然鞏獻田所稱之法律,乃05年之草案,對此草案與物權法,差別很大,如第一章第一條草案版為「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制定本法。」正式通過之版本為「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因此,應該說鞏獻田對正式通過的「物權法」更沒有反對的理由。
〔注7〕同上注。
〔注8〕吳忠,中國領導人疑左派藉反對《物權法》否定鄧小平改革,
〔注9〕同上注。
〔注10〕樂安,兩會觀察:《物權法》生不逢時,2007年03月05日,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6410000/newsid_6419200/6419227.stm
〔注11〕吳忠,中國領導人疑左派藉反對《物權法》否定鄧小平改革,,2007年03月14日,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0745&Itemid=110
〔注12〕楊立新:物權法草案是經得起檢驗的,周雪松,2006年02月22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222/0941562852.shtml
〔注13〕同注10。
〔注〕溫家寶:關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歷史任務和我國對外政策的幾個問題,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2/26/content_5775212.htm
〔注14〕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2007年03月09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5453832.html
〔注15〕周雪松,楊立新:物權法草案是經得起檢驗的,中國經濟時報,2006年02月22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222/0941562852.shtml
〔注16〕章劍鋒,物權法草案在學者對壘中觸礁,本報記者,中國經濟時報,2006年02月22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222/0941562872.shtml
〔注17〕同注10。
〔注18〕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就物權法草案有關問題答問,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misc/2007-03/04/content_5799619.htm
〔注19〕謝光飛,物權法草案是否違憲,2006年02月22日,中國經濟時報,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0222/0941562875.shtml
〔注20〕張慎思,透視:中國物權法的一波三折,2007年03月20日,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4850000/newsid_4851100/4851106.stm
〔注21〕馬克思,共產黨宣言,馬恩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p265。
〔注22〕恩格斯:共產主義問題,馬恩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p219。
〔注23〕同注10。
〔注24〕同注15。
〔注25〕同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