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頗的獨派二二八史觀埋下族群矛盾的種子

陳建仲
(國家政策基金會特約研究員)


「二二八事件」今年滿60週年,為選舉考量,民進黨政府及獨派陣營再次集結,推動新一波利用此一不幸歷史事件、騙取政黨利益、推動台獨制憲的圖謀。這一波打著「轉型正義」大旗,圍繞著追查二二八事件元兇為口實、毀蔣倒蔣;實則主攻國民黨黨產、國民黨是外來政權;藉為戒嚴時期政治犯平反的良善運動訴求、與追究國民黨統治階層責任的美麗學術外衣,實則繼續進行煽動政黨清算與族群對立的分化手段、繼續推動台獨正名制憲、朝挑起兩岸戰爭的火線挺進。誠如慈林教育基金會在廿八日主辦「二二八事件暨林家祖孫受難追思紀念會」,誦讀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文章指出:「政治人物若欲利用族群情結獲得選票及其他政治利益時,各界應予嚴厲譴責與唾棄。」「如果把二二八事件簡單地看成族群衝突,不但忽略了真正元兇的責任,也使無辜的外省族群背負了二二八的原罪,在人民心中植下無謂的仇恨與懷疑,阻礙族群和諧的促進。」

遺憾的是,扁政府從陳水扁到行政院,又展開一連串「倒蔣、毀蔣」攻擊,利用立論偏頗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年發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直指蔣介石就是事件元兇;由行政院院會26日通過,將此報告書定位為「官方」版本,並且將以五年十五億元設立「二二八和平基金」。陳水扁26日出席「二二八事件6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致詞表示,「二二八」三字代表超過半世紀台灣人民承受的苦難。二二八事件是「外來獨裁政權對自由民主全面否定」,黨國威權體制對基本人權徹底戕害,絕不是部份人士所說單純官逼民反或警民衝突;將二二八事件定位為官逼民反或警民衝突,是為過去的獨裁者粉飾太平,以施暴者與加害者史觀詮釋歷史,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無法接受與理解。陳水扁說,過去政府對二二八事件,乃至於整個戒嚴時期相關政治迫害案件處理,都只看到受難者與受害者,從來都不曾見到施暴者與加害者,這種消極處理方式,或許能暫時避免發生社會衝突,但公平正義將永遠無法伸張,真正的寬恕與和解也永遠不可能實現。陳水扁還說慈湖「蔣公陵寢」這種完全不符民主時代潮流的封建產物,及具高度黨國體制色彩的「中正紀念堂」未來存廢等歷史問題,政府將秉持「對民主與人權的堅定信念」,逐步予以處理。在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中樞紀念儀式上,陳水扁更宣示未來將追究每一位施暴者和加害者的法律責任,不只針對二二八事件,還包括戒嚴期間所有侵犯和迫害人權的罪行。對過去黨國體制下的不公不義,國民黨也需作出符合人民期待的處理,尤其不義黨產一定要還財於國、還財於民。包括陳水扁、呂秀蓮及蘇貞昌都在會中嚴詞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早在2月25日,由親綠學者發起的「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主張要催生處理威權統治時期政治迫害案件,對林宅血案等政治謀殺案應重啟調查;戒嚴時代處理政治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偵訊等人選也應進行訪問與整理。召集人吳乃德強調,「真相不一定帶來和解,我們沒那麼天真,但沒有真相,不可能和解」。26日即有打著「美國二二八受難者家屬返鄉團」旗號的團體拜會司法院,要求司法院成立二二八事件特別法庭,公開審判蔣介石、陳儀、彭孟緝、柯遠芬等人及其他幫兇。希望司法院成立「二二八事件特別調查小組」、取消對二二八事件迫害者的追訴時效,以追究刑事責任。

眼看著由民進黨政府主導,在「追求真相與和解」美麗口號下,另一次以騙取年底立委選舉與明年總統大選選票,假藉「追究二二八事件元兇及威權統治時期政治迫害者的責任」的「正義」形象,公開替民進黨助選的政治動員,正全面展開,本文乃不得不再藉二二八事件的史實探究出發,論證探究二二八事件,絕對不能忽略由美國暗中部署與推動的台灣托管運動,及倒蔣運作在事件中的關鍵地位。誠如林木順先生所言:「如果不是帝國主義長達一世紀的無情剝削,使中國陷入於長期貧困化,使中國各時期官民關係在貧困狀態中更行惡化,助長了有權者的貪婪,官僚軍警的橫暴習性,則如二二八那樣的悲劇當不至上演。」「如果不是日帝長期侵略中國,割去了台灣,幾乎打爛了中國大陸,使兩岸隔絕達半個世紀之久,時空的隔絕產生了心理上的疏離,戰爭的後遺症使一個窮乏國家陷入長期的內戰殺伐,二二八那種骨肉相殘的悲劇也就不會成了歷史的必然。」〔注1〕為免史實一再為不肖政客與學者惡意操控,混淆是非,繼續擴大中華民族的民族矛盾,製造兩岸人民莫名其妙的敵對情結與台海危機,關心二二八事件史實的還原仍有長而艱苦的學述論爭,由於史實繁浩,本文力求精要,而且相關史實早由前輩專著提出,為省篇幅,盡量省去附註,但不為掠人之美,若有疏漏、尚請見諒。

立論偏頗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2006年二二八基金會出版由親綠人士李旺台、楊振隆主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被扁政府欽定為政府版本。調查報告對「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共分為: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台灣軍政層面的責任、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等三個不同層面;調查報告最終作出的結論是:蔣介石是事件元兇,應負最大責任;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人員應負次要責任;張慕陶、史宏熹、劉雨卿三人雖是執行任務,但不分青紅皂白屠殺民眾,縱容部下從中掠取錢財的行徑,是鎮壓行動的共犯;情治人員平時扮演暗中監視台灣民眾言行的角色,事件爆發後,獵取情報,從中推波助瀾,做為日後羅織罪名、逮捕、槍決的證據。情治人員見獵心喜,捏造負面報告,應負起共犯的責任。其他還兼述中央社應負起報導不公、曲解真相、傳達錯誤訊息的責任。並認為線民、告密者、構陷者提供情報資訊,擴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傷害程度,有其應負的責任。〔注2〕

調查報告認為陳儀、柯遠芬等固然失政於前、不當鎮壓於後,又誇大危情向中央請兵。對不幸事件應負相當責任,但欲稱「最」,則非蔣介石莫屬。因為事件發生前,蔣介石透過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台灣訊息。事件發生後,許多台灣組織透過不同管道,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台,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介石仍然選擇在3月5日指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台鎮壓。3月8日,軍隊到台灣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而且事件過後,蔣介石非但沒有懲處陳儀處置不當,反而擢升他為浙江省主席,而下令屠殺高雄市民的彭孟緝也高昇為台灣省警備司令,這就表示蔣介石認同他們鎮壓屠殺的作法。調查報告評述,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唯有蔣才能決定派兵來台,也唯有蔣的支持,陳儀等才敢漠視台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蔣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因此,報告認為:蔣介石是事件元兇,應負最大責任。〔注3〕

這份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並在報告文末以附論方式,引用學者個人偏見,指控二二八事件中的軍人行為不是戰爭行為,也不是執行公務的適法行為;因為當時台灣人民的行為,並沒有達到叛亂、戰爭的程度,最多是「妨害秩序」。二二八事件的軍人之行為,並不是執行「鎮壓行為」,可以說該項行為是逕為「屠殺行為」,其目的是殺雞儆猴,即用威嚇的屠殺手段,達成製造恐怖的目的,逼使人民畏懼。〔注4〕二二八事件是「政府犯罪」,是挾持國家權力,對於人民權利侵害的行為。在一般公務員的犯罪,甚至該行為人要較一般人(非公務員)的犯罪,受到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制裁;如果是統治集團挾持國家權力,利用國家機器(軍隊、員警、特務、司法、財經等)對人民的權利予以侵害時,並不因其是「統治集團」的地位,就可以免除其犯罪行為的成立,反而應該堅持。對於「權力盡用」的行為,而加重其刑事制裁、方為正確。〔注5〕而此屠殺行為的元兇,並不是指在台灣執行屠殺行為的軍隊長官,就認為已經足夠。應該認為是掌有「屠殺犯罪計劃」或者是下達屠殺指令者,此方為「真正的元兇」〔注6〕。如果二二八事件屠殺行為,是由元兇按照其計畫來故意犯罪行為者,則此時元兇之行為,在刑法上則構成故意殺人的作為犯。在二二八事件的屠殺行為人,就法律的觀點來看,是屬於故意「作為」的積極行為,而非過失行為。〔注7〕

從這份綠營人士推出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明顯發現:

一、報告避開二二八事件爆發前,美國企圖推動台灣托管,運用國民黨內部派系矛盾,特別是利用親美的「CC派」倒蔣。美國駐台領事館一再向國際媒體傳輸不利陳儀政府的消息,帶頭倡議台灣托管的副領事葛智超(George Kerr)不但利用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推派五人代表,要求美領事館協助向國際及國民黨中央說明二二八事件事實時,將似由葛智超居中導演的與處委會不相關的「台灣人聯署請願台灣托管書」,一併呈交美方,而且竄改請願書原意,有意將二二八事件導引為台灣人要求美國或聯合國托管。同時葛智超也在關於民眾拾獲所謂國府軍隊使用達姆彈射殺民眾的「鐵路局管理委員會事件」上,作不實指控,迴避後來子彈的檢驗結果實為日軍製造遺留的事實。葛智超故意將三日晚零時馬尼拉電台英語廣播詞改竄為「有組織的台灣軍,攜帶機槍向美國領事館攻擊」,並且反咬長官公署秘書長鄭南渭所控制的電台造謠,並在其書中立一專節「台灣人進攻美國領事館」,中研院院士黃彰健即指責葛智超的書「記事之不忠實。」「葛智超不是個誠信的史家,他改竄公文書、造謠;他說國軍用達姆彈,意在引起國際干涉。」〔注8〕

二、報告迴避當時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處置失當、導致事件難以和平收場的責任問題,對處理委員會受「各方勢力」介入、甚至如柯遠芬所說的「設下圈套」的導引,導致處委會提出「四十二條」形同內亂、叛國的條款,要求陳儀接受,終致引來軍隊武力震壓後果的責任;並且避開事件爆發時,少數暴民對外省民眾殘酷虐殺的史實;避開當時具有戰地經驗,年僅二十餘歲從海南島及島外遭遣返而失業的約五萬名前台籍日本兵,加上日據時代甫經大赦釋放的三千名無業前罪犯,光復時日人自火燒島(今綠島)及台東所釋放的流氓,與斯時自對岸廈門、汕頭、福州返台的流氓浪人及私自來台或滯留台灣的前日本軍人,在「二二八事變」時,乘勢在各地滋事,對外省民眾恣意施暴,調查報告也未深入對幕後操縱這些暴民勢力真實背景進行探查。〔注9〕

三、報告誇大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誇大清鄉行動為對台籍菁英的屠殺;迴避陳儀寬待台籍人士,尊重新聞報導的開明作風;渲染國府接收的各種弊端;將二二八事件受到當時國共內戰連動波及的背景因素切割不計;對台籍人士與「半山集團」間的爭權奪利,主觀的判定是半山集團要負責任。

四、二次大戰期間,美軍對台灣狂轟濫炸,總計共約承受15000架次轟炸機的蹂躪,遭兩萬噸炸彈的轟炸。自1944年10月至1945年8月止,美軍空襲造成全台民宅共毀46,298棟,無家可歸流民多達277,383人,並致本島人死亡5,582人,失蹤419人,輕重傷3,667人。〔注10〕台灣當時鐵路港口破壞慘重,工業與電力幾近癱瘓;而且日本將台灣交還國府前,早就在台灣進行最後的劫收,台灣光復時早已殘破,民生凋蔽。甚至當時台灣米荒嚴重,除權貴勾結不法商人走私牟利外,也與日總督在離台前最後的搜刮難逃關係;但調查報告卻都將1946年前後台灣面臨的問題,大都歸責於陳儀政府的劫收台灣。獨派人士都認為米荒是由於政府的強征暴斂,搶運台米回大陸引起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對台灣遍地的米荒,不但沒有一套完善的辦法,還「准許」特權人物將稻米運往上海,是人為造成的。〔注11〕

五、多數研究報告都指出陳儀在二二八事件中明顯欺上瞞下,包庇貪官污吏(如貿易局長於百溪、專賣局長任維鈞貪污案);事起之初,未能立即痛切檢討施政而與民為善,猶剛愎自是、文過飾非。此一心態左右其對事件的因應態度,從而影響到事件的發展,以及政府的決策。長官公署應付亂局先是采分化、滲透之策,以求化解危機於無形;繼則當分化未收到預期效果時,進一步以武力鎮壓;當局派兵鎮壓,卻不能有效防範和控制,當時蔣主席得悉軍政人員藉機濫行報復,雖諭令公署嚴禁軍政人員報復;儘管公署三申五令,惟報復、濫殺事件卻層出不窮。軍紀教育末臻理想,以致造成許多無辜之犧牲和不白之冤獄:鎮壓失當事屬顯然。〔注12〕加上陳儀秘密處決二二八事件人犯,導致不少當時台灣菁英草率槍決。但正如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總主筆賴澤涵在二二八事件學術研討會中強調,二二八原是「歷史事件」,現在卻被拿來當「政治事件」各說各話。這種政治性操作,每到選舉就會「發作」,二二八的發生非常複雜,官逼民反、族群衝突、經濟問題各種因素都有,但行政院的調查報告卻有意將責任全推給蔣中正。

美、蔣鬥爭與二二八事件

討論二二八事件不應與二戰時期的台灣處境切割,更不能不把美國因素以及日本因素加入考量。從1942年8月,美國《幸福》、《生活》、《時代》三大雜誌合寫的「太平洋關係備忘錄」,提議戰後在太平洋建立一條防線,而台灣則是這條防線中的重要一環,因此他們建議從將台灣劃歸「國際共管」開始;美國始終沒有放棄推動台灣托管。從葛智超的書信文件及其著作,不難窺知,隨著國共內戰的情勢逆轉,美國不願台灣落入中共控制的考量,在1946年前後更是積極;在二二八事件中推動台灣托管失敗後,美國仍展開一連串策反陳誠、孫立人等欲阻止蔣中正入台,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指國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了行使主權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形成既成事實後,操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托管」。美國杜魯門總統立場的反覆,直到韓戰爆發,美國才從倒蔣變成護蔣;但台灣卻也因納入美國全球圍堵共產勢力的大陣營,在美方經援、軍援及支援國府聯合國代表權的壓力下,成為美國在亞洲圍堵共產勢力擴張的最前線。在美國麥卡錫主義橫行的50年代,台灣島內也無可倖免的上演白色恐怖,而遭以匪諜罪名槍決或入獄的眾多大陸人士中,不乏孫立人與吳國禎屬下大將;顯見蔣介石藉反共之手,清掃國府黨、政、軍內的親美反蔣勢力,這些在不幸的冤屈假案中蒙難的絕大多數為跟隨國府來台的大陸人士,等於是在美、蔣鬥爭中的犧牲品,蔣介石雖說為保住台灣不被從中國分離出去,但也等於是在進行個人生死及歷史定位的保衛戰。

可以說,二二八事件中美國欲使台灣脫離中國的企圖,使美、蔣圍繞著台灣歸屬的鬥爭,演變成台籍人士成為槍下亡故的不幸事件。在外力介入下,二二八事件從單純的緝煙意外,演變成摻雜自治乃至台灣托管的分離運動,不談背後的政治運作,只看清鄉行動的武力鎮壓,明顯迴避美、日仍不願台灣回歸中國的事實。在二二八事件中不幸傷亡的不論是本省人或外省人,在台灣處於風雨飄搖,美、日企圖搶奪的關鍵時刻,不幸的成為代罪羔羊,這才是二二八事件的真相。而且美蔣的鬥爭在二二八事件後,一直持續到「八二三」炮戰前,美國逼國軍從金、馬外島撤軍;70年代在國際及聯合國製造「二個中國」、「一中一台」的企圖;在美國扶持台獨團體介入台灣政治活動等等,事實上,半個世紀以來,美國一直在執行於「二二八事件」時即已擬定的政策,那就是如果不能使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或托管地,也要確保台灣由親美反共的政治勢力掌權,以確保這艘扼守太平洋遠東島煉--永不沈沒的航空母艦,不會回歸中國所有。最具體的證據是美國聯合軍事參謀長、海軍上將李海於1948年12月24日致國家安全會議的密函中,即明示要求「美國無論如何宜用一切外交及經濟手法,使其長屬於對美友好之政權。」而國務院關於李海上將提案之答覆文中亦載明:「美國亦宜扶植台灣自主,俾其發動台灣獨立時,可合我國之利益!〔注13〕而日本更不忘收回這個曾被它殖民統治的寶島,日本右翼團體至今仍有不少人相信,如果台灣實施公民投票,台灣人願意回到日本的統治。日本民社黨、公明黨、及甚至部分自民黨國會議員,都曾主張「一中一台」。1964年2月28日,當時與中華民國仍有邦交的日本首相池田勇人,竟刻意選擇這一個日子公開宣稱「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反對「開羅宣言」,應和美國的「台灣地未定論」,這些都足以證明,「二二八事件」不是單純的民變,其背後更複雜的是美、日國外勢力介入「二二八事件」,企圖倒蔣與分離台灣的策略。

事實證明,民進黨及台獨人士至今仍在執行美、日在二二八事件時失敗的企圖,不知所以的繼續散佈仇恨中國的情緒;不知所以的拒絕回歸民族的融合;繼續清算國民黨的舊帳;繼續將省籍矛盾硬塞給台灣的新世代;並且打著平反「二二八事件」旗幟、進行「反蔣、去中」,進一步遂行台獨制憲以終結中華民國的運動。從而任何所謂追求還原真相、促進族群和解的口號,都成了掩蓋惡狼的羊皮。

〔注1〕:林目順編著:《台灣二月革命史》,創造出版社,1990年,頁150。
〔注2〕:李旺台、楊振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二二八基金會出版,2006年,頁473─486。
〔注3〕:同前揭書,頁149-169。
〔注4〕:陳志龍,《二二八事件屠殺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附論(一),收錄前揭書,頁502-504。
〔注5〕:陳志龍,同前揭書,頁507-513。
〔注6〕:陳志龍,同前揭書,頁523。
〔注7〕:陳志龍,同前揭書,頁523-524。
〔注8〕:有關Kerr與二二八事件之相關論述,可參見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屮央研究院、聯經出版,2007年,頁510-516。GeorgeH.Kerr著,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頁260-261。
〔注9〕:有關美軍轟炸台灣事略,詳參:戚嘉林,《台灣二二八大揭秘》,海峽學術出版社2007,頁3-15:洪金珠,「台灣血日本魂],《中國時報》,1995年4月17日,第23版。台灣二二八大揭秘,頁13-14。
〔注10〕:戚嘉林前揭書,頁314。
〔注11〕: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台灣:蓬島文化公司,1980年,頁723。
〔注12〕:吳文星《「二二八事件」期間國民政府的因應與決策之探討》,見賴澤涵主編《台灣光復初期歷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31),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3年。頁109;頁121-122。
〔注13〕:李海提案參見美國國家安全會議,1948年機密記錄,第三十七號,第九卷,頁261至262。國務院之答覆收於美國國家安全會議NSC-371號檔。參見王曉波著《台灣意識的歷史考察》,海峽學術,2001年,頁34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