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領公投票」是選民唯一的選擇!

紀欣
(中國統一聯盟副主席)


為貫徹立委、公投票一階段領投票方式,陳水扁不惜揚言戒嚴、延選、撤換地方選務人員,行政院、中選會則在祭出公務人員懲戒法等六大法源,恫嚇泛藍執政縣市選務人員無效後,又於12月中旬頻頻出招,先後提出「延後公佈選舉結果」,「刑法伺候選務人員」,以及「中央接管地方」。一招比一招凶悍,只是藍營至今尚未讓步,選務爭議持續升高。

一、二階段領投票陷入僵局,導致立委選舉在即,選民卻還不知道,1月12日當天走進投票所,該如何領、投票,以及投下的票到底算不算數,也有不少人擔心根本選不成或者會出亂子。看來藍綠各有盤算的「公投綁大選」,已使台灣的選舉陷入空前混亂,而且此亂局還將延續到3/22的總統大選。

中選會成為攪亂選務的亂源

中選會12月初針對一階段領投票提出多項折衷方式(包括立委及公投領票桌子可隔數十尺,拿錯票可退還,投錯票匭視為有效等),但藍營始終堅守二階段領投票。隨著選舉日期的逼近,藍綠的廝殺在12月中旬後更加白熱化。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12月17日在立院答覆質詢時表示,泛藍縣市如執行兩階段投票,雖違反中選會的決議,但票仍然有效。消息一出,立刻引起民進黨府院方面跳腳。中選會主委張政雄隔日即在新聞局長謝志偉親自「押解」下,出面宣佈,鄧的一席話「純粹屬於個人意見」,二階段程序之投票是否有效,必須由中選會在選舉日後一周內認定。張政雄說,選舉無效要進行訴訟,但若未打官司,中選會將在選後一星期內,召開會議討論選舉、公投是有效或無效。

選後才認定二階段領投票有效無效,等於是讓選舉爭議之火從投票日一直延燒到選後。票有沒有效,在開票那一刻,即由投票所的唱票員認定,若中選會要在選後一周才決定是否有效,將衍生很多問題:例如,1/12當天開出的票由誰保管?如何封存?放在哪裡?中選會可以只拿技術理由,將選舉結果延後宣佈,甚至宣佈其無效嗎?那些已宣佈當選的候選人,不會翻臉嗎?再說,選舉有效與否,必須由司法判決,但選舉官司耗時費日,中選會光是決定判決前公告當選名單,或官司結束再公告,就足以讓社會動盪。

張政雄18日再次搬出刑法一五三條妨害秩序罪,恫嚇地方選務人員。該罪懲處對象是「煽惑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張政雄講得明白,縣市長所提意見只是「主張」,但縣市選務主委所為,就構成「煽惑」了。中選會顯然想切割縣市首長和各縣市選委會主委,以「法」促「下級單位」就範。只是法務部奉令研究,卻不認為選務人員不依中選會之意一階段投票,會構成煽惑他人犯罪,因為二階段領投票者仍有決定自由,與刑法一五三條所定之煽惑或被煽之人,顯有未合。法務部後雖在回函中,表示「將依個案認定」,但其泛泛說法,顯然僅為逃避表達立場。

眼見恫嚇無效,謝志偉19日拋出「中央接管地方選委會已在準備中」,「替代人選已經準備好了」,「只要違抗上級命令就可以撤換」。且不論行政院能否找到一大批符合規定的選務人員,要接管地方選委會,顯有違法的問題。首先,中選會至今是個黑機關,沒有法源及行政命令可以撤銷法辦地方選委會主委。其次,選委會是「委員制」的「任務性機關」,地方選務委員有來自各政黨的地方代表,中選會無權任意取消其代表性。再者,委員又是三年任期制,憑什麼說換就換。為賦予行政院撤換地方選委會委員的法源,中選會已決定於26日的委員會議中討論、修改直轄市及縣市選委會組織規程等行政命令,增訂地方選委會委員若有「影響機關信譽」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中選會配合民進黨意志至此地步,讓人歎為觀止!

為威脅縣市選委會就範,張政雄21日在與縣市選委會的溝通會議上,一開場即下馬威表明,直轄市和縣市選委會與中選會、行政院的關係是「一條線隸屬關係」,他也引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條規定,強調立委選舉由中選會指揮監督辦理。泛藍縣市毫不退讓,台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說,選罷法是以「各級選委會」指稱,並無上對下的意涵,而且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十一條明定,投開票所設置與管理為地方權限。也有縣市選委會主委建議,中選會應該讓縣市選委會因地制宜,縣市願自負選務結果,但張政雄回答,中選會已決議采一階段,不會改變。

立委選舉倒數計時,行政院高層打算「清理戰場」,盡快結束一、二階段領投票爭議。謝志偉24日證實,政府要在各地選舉公報印發前,完全排除「一國兩制」的情形,包括警告、撤換或移送都有可能,而由邱義仁主持的五人專案小組,亦將立即正式對外宣告因應措施。

藍營反制動作連連

面對綠營連日來的強硬放話,國民黨中央一再重申,十八執政縣市堅持兩階段領投票絕不退讓。馬英九不但對各級選務人員信心喊話,公務員依法行事不會受處分,並透過競選辦公室批評「接管說」,就等於「有實無名的戒嚴」。榮譽主席連戰也跳出來聲援二階段領投票。

在具體行動方面,五十多位國民黨立委12月17日發動了公投與大選切割的「和平投票」運動,立委洪秀柱隔日領銜提出「要求公投與大選分開」的臨時提案,但遭民進黨提出異議,致立法院院會不處理。在「和平投票」記者會上,立委潘維剛呼籲只投立委、總統選票,不要投公投票,當時未獲其他同仁響應。不過,立委洪秀柱20日公佈一份民調指出,五成一民眾不願領公投票,四成四反對公投綁大選。洪也透露,如選務爭議持續延燒,不排除拒領公投票;國民黨高層可能在選前幾天,呼籲藍營支持者拒領公投票。

藍營執政縣市方面,台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表示,北市選舉公報將同時印製一階段與兩階段投開票所佈置參考圖,但會清楚附註「北市采兩階段領投票方式」。台北市選委會也不顧行政院的威脅,在21日選務人員講習會中,教授兩階段領投票方式,被謝志偉嗆聲「已經達到撤換的程度,並考慮移送」。

藍營的另一反制動作是與綠營鬥法。王金平21日當著來訪的張俊雄和謝志偉面前,引用大法官釋字520號表示,「預算案是措施性法律,效力等同於法律,當然有拘束力。」王此一說,才曝露了流傳已久的國民黨「秘密武器」,原來是19日立院通過總預算中,97年度中選會預算是依據2004總統大選合併公投,采二階段領投票方式辦理選務的需求編列。換言之,預算案既經立院三讀,中選會就應依法撥付各地方選委會,依據「二階段領投票方式」,如期辦理選務工作,中選會如拒撥經費,就是違法瀆職。據報導,這是國民黨智庫、幕僚提供的建議,藍營高層自認找到法源,悄悄在決議提案上註明二階段,等總預算通過後,再翻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中央?code>P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要求中選會依法行政。這也正是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藍營高層為何老神在在,一直表示只要依法行政,藍營縣市即可合法執行二階段領投票之故。只是跟著總預算案的附隨決議,即便算是「立法院決議」,但長期以來,附隨預算案之決議,未照辦的,比比皆是。再說,立委選舉領投票方式到底是不是「地方自治事項」,也並非完全沒有爭議。

國民黨24日在報紙刊登巨幅廣告,將二階段各項法理依據直接訴諸選民,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也召開記者會表示,中選會如撤換有任期保障的地方選委會主委,或不遵守立院采二階段領投票的決議,國民黨團一定告中選會違法瀆職。只是這一個早已失去公信力,淪為執政黨打手的中選會,難道會怕國民黨提告嗎?訴諸法律,能在1/12前解決領投票的爭議嗎?行政院對地方選委會下達最後通牒後,國民黨能否堅持到底?

據觀察,國民黨內部一直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經由這一個半月來的抗爭,選民已洞見中選會之「獨立機構」定位蕩然無存,為使選舉平順,不排除透過協商取得領投票的「最大公約數」,只要能確保選票不要混在一起,減少錯誤機率,就應見好就收。另一派意見堅持,讓民進黨政府自己收拾殘局,國民黨應堅守「分開領、分開投」底線。兩派意見,何者將勝出,結果很快即將揭曉。另外,如26日中選會會議正式表決通過修法,泛藍執政縣市選委會態度,也將影響藍營最終決定。

選民只能不拿公投票

民進黨政府窮盡一切行政武器,只希望「搞不清楚狀況」的選民,在一階段領投票下,取足區域立委、政黨、「討黨產公投」、「反貪腐公投」等四張票,讓公投票的過半門檻先衝過,也希望同時拉高綠營投票率,降低藍營投票率。只是這種為一黨之私的算計,不論講得再冠冕堂皇,號稱有再多法理依據,也難有說服力,也不能扭轉綠營低迷的立委選情。而藍營為怕吃悶虧,也一早加入公投綁大選遊戲,但一路走來辛苦艱難,與綠營再多的抗爭、鬥法,至今似依然無法說服藍營選民,公投有其必要性及有效性。平心而論,領投票爭議,就如很多台灣事一樣,難以法理解決。筆者建議,國民黨如堅持二階段領投票未果,就應在選前最後幾天,喊出「拒領公投票」,讓泛藍選民大搖大擺地走進投票所,大聲驕傲地說出:我不領公投票!國民黨如此行,不僅是對民進黨政府「公投亂大選」最強烈的抗議,也將破解公投魔咒,化解各小黨對國民黨拿香跟拜等攻擊,拉高其政黨選票,成為此次立委選戰中的大贏家!

不論這場領投票爭議如何落幕,對選民而言,要做選擇,從來不是難事。《聯合報》12月19日社論建議:「不妨兩張都不領,絕對不可領兩張。」《中國時報》12月24日短評則說的更乾脆,選民只要「思考這場公投大戰必要與否,有效與否,據此決定是否領票,如何投票,情勢就豁然開朗」。且不說將在總統大選合併舉辦的「入聯公投」單獨,或與「返聯公投」共同過半,極可能將使台灣從此走向法理台獨的不歸路,選民光是想在1/12至3/22之間,圖個耳根清靜,不再目睹一階段、二階段爭議,在立委選後歹戲拖棚,不讓選舉被陳水扁及假議題的公投綁架,就應該在1月12日拒領公投票!

落筆於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