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買比修法、公投更有意義

因應放寬美國牛肉進口標準
雷立芬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一、前 言

自從上月底發佈擴大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的消息,民間反對之聲四起,特別是讓存在引發狂牛症高風險的牛內臟與絞肉進口,更被視為「喪權賣國」。然而行政部門公開表示無法重啟談判,但要以「三管五卡」技術性讓美牛內臟和絞肉無法進口;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預定於11月17日前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在野黨摩拳擦掌要限制「曾為狂牛症疫區」高風險牛肉部位進口。無論面對在野黨修法之壓力,或是民間團體發起的公投連署力促重啟牛肉進口談判,行政院都表示不要讓牛肉爭議泛政治化或民粹化。

此刻批判開放美牛肉進口過程是否透明、合理已經無濟於事,比較實際的問題應該是,修國內法是否可以反制台美簽訂的議定書,以及有無重新談判的機會等。國人一般不能認同,美國牛肉明明可能存在發生狂牛症的風險,卻還到處兜售,更令人不解的是,越來越多國家放寬美牛肉的進口標準。本文擬由法理與美國牛肉目前銷售狀況,討論國人因應此一議題的合理選項。

二、放寬美牛肉進口標準之適法性

世界貿易組織(WTO)於1998年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簽訂協定,將動物及其產品在貿易上涉及有關動物健康與衛生的各項規範、標準等,委由OIE訂定。2005年5月OIE宣佈,月齡30個月以下的去骨牛肉,在去除特定有風險的物質後,無論出口國的狂牛症狀況如何,都可以安全食用。翌年5月,OIE又重新定義狂牛症國家風險定義:可忽略風險(negligible risk)、已控制風險(controlled risk) 以及不可確定風險(undetermined risk)。屬於已控制風險國家,月齡30個月以上排除高風險部位包括腦組織、脊髓、迴腸末段、扁桃腺以及眼球等,也可以出口。由於我國同為WTO與OIE會員國,衛生署依循相關標準放寬進口美國牛肉的標準,也是無可厚非。WTO與OIE會員國中,自定更嚴格標準的國家也有,如日本--美國牛肉最大出口國。

仔細審閱《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明白規範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入等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種類,其中第3項: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引用此條文,只要確認美牛內臟或絞肉含有害人健康之物質,自然不能輸入。執政黨擬以OIE的風險地區為限制,但是台灣與美國同列「已控制風險」,如此修法可能會引起美方的抗議;尤其在野黨要針對「曾為狂牛症疫區」而特別修法,更明顯是不智之舉。

已經簽訂的議定書,由於程序與內容皆合法,當然沒有可以不履行的空間。至於重啟談判,還要看美方的意願。政治人物藉此議題過度炒作,甚至出現激烈的抗議動作,除了傷害台灣形象,不見得可以改變現狀。

三、美牛肉在台銷售現況

從貿易數字而言,2005年重新開放美牛肉進口,其生鮮冷藏或冷凍牛肉進口量,都持續上升。同時期,澳洲或紐西蘭生鮮冷藏牛肉進口量下跌。以去年為例,澳紐總量(2,233公噸)只有美牛肉進口量(6,782公噸)的33%。澳紐冷凍牛肉進口總量雖然是美牛肉的2.5倍以上,但近年進口量持平。至於牛雜碎的部份,每年總進口量雖然持續上升,但不超過4,000公噸。除非國人突然改變偏好,喜歡食用牛雜碎,進口商認為進口美牛雜碎有利可圖,才可能大量進口。雙邊貿易還是在商言商,以利潤為導向,美國牛肉的利基由統計資料清楚可見。

依協議書內容,我國政府只有同意開放進口,卻沒有鼓勵進口或鼓勵消費的義務。台灣牛肉市場主要由供給與需求兩股力量共同決定最合理的價格與交易量。在自由貿易的精神下,美方不能左右我國消費者的意願,因此,美牛肉或牛雜碎能不能順利在台灣市場出現,還要看消費者要不要買帳。消費者除了參與公投連署,藉以表達對政府粗糙行政程序的不滿;或是抗議美方忽視消費者權益之外,更具體而有效的行動,應該是拒買任何存在引發狂牛症風險的產品。任何乏人問津的產品都會被市場淘汰,前有開放美國火雞肉進口的先例。

四、結 語

政府放寬美牛進口標準的背後,還有更深遠的考量,如簽訂美中自由貿易區、免美簽證等。一味追究談判過程未公開、或批判談判結果「喪權賣國」,都是不理性的行為,因為以出口為主的台灣經濟體,非常需要和美國建立自由貿易區,才不致於自絕於主要自由貿易區,如東協加3之外。政治人物要消費美牛肉議題應該要仔細評估國家違約的代價。消費者也沒有必要隨政治人物起舞,因為決定要不要消費的權利,完全掌握其手中。若能堅持要求標示正確產品來源地,甚至更堅定拒買有疑慮的產品,就能圍起一道堅固的防護牆。在台灣有太多公權力所不及之處如路邊攤、沒有執照的食品加工廠等,因此消費者更需要為了自身權益而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