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原來是「綠色」

評孔傑榮干預台灣內政
趙念渝
(上海國際研究院副研究員)


直言不諱的官員和轉彎說話的大師

美國的霸權主義,人人討厭,但是公平說一句,筆者欣賞美國官員的坦率。7月7日,美國國務院主管東亞與太平洋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施大偉在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研討會上就海峽兩岸關係發以清晰的語言表述了美國在兩岸問題上的五點立場。儘管難以完全認同,但美國官員直言不諱的風格還是令人稱道。

因此,當筆者看到7月8日台灣《中國日報》刊登的非常有名的美國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先生的《ECFA和台灣政治》一文時,就有點搖頭了,因為其轉彎抹角的文風實在不敢恭維。孔傑榮的文章不是難在文字的艱深晦澀,而是以其轉彎說話的文風展示了法學大師駕馭文字的能力,用字精準,用語嚴謹,絲絲入扣,天衣無縫,運用准法律語言構建了一個邏輯陷阱,一不小心,讀者就要「中招」,這確是孔文的高明之處,筆者拜讀再三,總算是看出了一些門道,比如:

1、該文頭兩段:「台灣政壇現正為兩岸上禮拜簽署的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爭論不休……對於立法院究竟該如何審查通過ECFA這個由台灣半官方機構『海基會』和中國大陸半官方機構『海協會』簽署的第十三個協定,台灣政治人物還在進行一場激烈辯論。這些有助於釐清議題的討論,以及日前為此展開的朝野協商,為台灣帶來改革契機,使其有機會進一步加強民主體制和施政透明度,並可能就未來兩岸協定進程,消弭嚴重對立的朝野歧見。

正當朝野還在激辯甚麼是適合ECFA的立法審議程序時,容易被人們忽略的是馬政府在處理兩岸關係上所取得的真正成就。雖然中國大陸極力避免承認中華民國之合法正當性,且不願削弱北京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但在過去兩年中,海基會在未妥協承認北京主張的『一中原則』下,和海協會簽署了一系列重要協定。此外,ECFA展現兩岸關係制度性之發展……」。

馬政府在處理兩岸關係上所取得的「真正成就」是什麼呢?按照語境理論〔註:西方語境理論認為:1)任何語詞要素的價值取決於圍繞它的其他要素;2)語詞的意義則取決於它所處的具體語境;3)語境的生成作用在隱喻中表現得特別明顯,隱喻的特徵、能量和魅力常常來自於語詞與語境間的作用。〕它必然就在這兩段文字中,否則就是邏輯不通,而孔大師是不可能犯如此低級錯誤的。經研讀,筆者最後發現奧妙就在這兩段文字中。原來,根據這兩段話的語境,孔大師告訴我們:兩個半官方機構(台灣半官方機構『海基會』和中國大陸半官方機構『海協會』)在過去的兩年中,在互不承認對方的條件下(中國大陸極力避免承認中華民國之合法正當性,且不願削弱北京對台灣的主權主張……海基會在未妥協承認北京主張的『一中原則』下)不但「簽署了一系列重要協議」,而且還「展現兩岸關係制度性之發展」——這就是馬政府的「真正成就」!

這真是非常高明而充滿玄機的表述,這一表述實際上是對馬政府「真正成就」的一種反諷,含蓄地指稱這只不過是兩個互不承認對方政府的「兩個半官方機構」、在「不透明的條件下」簽署的協定,這就隱含質疑這些協定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就差點說「非法」了,否則的話,為什麼「台灣政治人物還在進行一場激烈辯論」呢?為什麼稱這一辯論「為台灣帶來改革契機,使其有機會進一步加強民主體制和施政透明度」呢?所以說,作者在這裡是巧妙地運用准法律話語,在貌似公正客觀的表述中對馬政府過去兩年的「真正成就」予以「抽像的肯定,具體的否定」,為作者贊同綠營的「逐條審查」埋下了話語基礎。

2、長話短說,通讀全文,可以看出孔文是贊同綠營立場的,亦即贊同對ECFA的「逐條審查」,孔傑榮贊同的理由大致如下:1)馬政府主張先前的十二個兩岸協議,因其執行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所以均未提交給立院實質「審議」。至於ECFA,因其執行涉及相關法律修正,所以行政部門必須送立院審議;2)台灣的憲法、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於立法院應如何審查兩岸協議,可謂付之闕如;3)針對「行政部門認為,這樣詳細的審查方式不符合立法機關審查貿易協定的國際做法」,孔文引用「身為國際貿易法專家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回應表示,「即使有這種做法存在,其前提通常是談判前已有國會授權,且談判過程中有國會監督、有時甚至是國會的參與」。孔文還意有所指地指出「王金平早在2008年就曾提出國會授權、監督的建議」。鑒於上述理由,孔文認為「兩岸協議具備更高的政治敏感度,因此,至少在目前談判過程缺乏立法監督的情況下,值得立法院以同等的審查程度予以審查」。還進而建議,「如有必要,立院應可按照審查上述國際協定之例,提出ECFA條文之修正。行政院可根據立院的這些要求,評估海基會是否應與海協會再次談判,或嘗試再與立院溝通,說服其讓步」。

說實話,綠營人士的「程序之爭」到底是什麼東東,這對熟悉台灣政治的人士來說,完全是「禿子頂上的跳蚤——明擺著的問題」。孔傑榮想必也不是不知道,只是礙於美國人的身份,不好明說,於是,只能在程序問題上附和綠營的需求,心猿意馬,試圖用「程序」這一手法來阻撓兩岸關係「和平與發展」的進程。

最後,使筆者感興趣的是該文最後一段文字最後一句話的中英文比較:「立院可以針對FTA的需要調整其審查程序,正如其在特殊的兩岸關係上,也應有因事制宜的空間」,英文原文為:The Legislature is free to adapt its procedures to the needs of FTA negotiations just as it is free to deal with the unique features of cross-strait relations。譯文省略了「is free to」(自行其是),筆者無從猜測這一省略的理由,或許是這一表述不那麼嚴謹,一旦如實翻譯,就等於在教唆台灣立法部門「自行其是」,決斷一切,這不是給王金平「吃藥」嗎?這實在有礙法學大師的清名,所以,就被「和諧」掉了!

孔大師的「選擇性」法理和判斷

孔傑榮是美國知名的法學專家,也是兩岸的知名人士,常常遊走於兩岸之間。他自稱,他不為國民黨也不為民進黨說話,他關心的只有台灣民主法治的進展,並呼籲藍綠兩黨不要再給他貼名稱。可是,據筆者觀察,自從馬政府2008年執政以來,這位聲稱「中立」的法學大師其實是「綠旗鮮明,立場堅定」,「不為國民黨說話」是真,「不為民進黨說話」是假,「只關心台灣民主法治」是假,支持獨派分裂中國是真,所以,凡是馬政府支持的,他基本反對;凡是馬政府反對的,他基本支持,實證如下:

第一、對民進黨的胡攪蠻纏:選擇性的「關切」

2008年11月13日及27日,孔傑榮在香港《南華早報》發表專文,對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發生的警民衝突,以及檢方調查程序表達關切,建議台灣應成立專家調查委員會以調查檢方是否對前任及現任民進黨官員選擇性起訴。

孔傑榮的建議是很不公平的,民進黨人士的胡攪蠻纏,他不管;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訪台曾遭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推倒,他沒意見;部分民進黨人士公開建議將發獎金給任何以雞蛋擊中陳雲林的人,他沒聽見;民進黨圍攻陳雲林下榻的飯店直至深更半夜,他「不知道」,而一到民進黨肇事者被台灣司法當局聲押時,他「關切」了,質疑台灣檢方調查程序是否涉及選擇性調查。

時任台灣新聞局長的史亞平於2008年12月初發函回應,指出,正因為民進黨人士的非理性行為,因此,在陳雲林訪台期間的維安措施「實屬合理」,且警方在面對和平示威者時始終展現自制;對於孔傑榮建議成立專家調查委員會,史亞平說,台灣監察院已開始調查檢方是否涉及選擇性調查或起訴現任及前任民進黨官員,成立專家委員會的建議恐無必要,也不妥當,因為在無明確法律授權下,可能被視為干預當前司法案件。

第二、陳水扁案:選擇性的人權關注

筆者曾撰文寫道,陳水扁家族貪腐案是台灣政壇一大新聞,也是民進黨的一大醜聞,更是台灣民主和法治的勝利,台北地院判詞痛斥道:被告陳水扁「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國務機要費,至此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被告陳水扁「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牟利私囊」。就在案情大白於天下之際,陳水扁祭起最為人所不齒的「賣台術」,借三藩市和約荒謬之處,欲把台灣硬拗成美國佔領之地,借美國人之手,行逃之夭夭之實。惜乎哉,此招一出,不但連主張「台獨」的民進黨不敢認同,連美國方面也不領這個情。陳水扁,就這樣完成了從「台灣之賊」到「台灣之奸」,直至「台灣之渣」的歷程。台灣司法部門按台灣法律規定,羈押這樣一個「台灣之恥」的人物,完全是替天行道的正義之舉。

但是,作為法學大師的孔傑榮卻並不以為然,2009年9月17日,孔傑榮在《中國時報》發表了題為《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一文,一方面稱,「扁案並不是新任馬政府追殺前朝政敵,而是一個體制的莊嚴宣告:沒有人,哪怕是總統,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但另一方面又稱,「過度熱衷地要把陳水扁繼續羈押」是台灣檢察部門的一大「污點」,「嘲弄陳水扁」是侵犯「人權」,懲戒身為陳水扁辯護律師卻屢屢言論不當的鄭文龍是「最陰險的事情」。直至去年12月份,更是親自不請自至地來到台灣,當面教訓馬英九,質疑陳水扁遭羈押、上手銬的必要性。

這就使筆者感到十分奇怪了,陳家貪腐是對台灣民眾人權最大的侵犯,吳淑珍17次拒絕出庭是對台灣法制的最大蔑視,陳水扁在牢房裡還不時干預正常的司法程序,至今,陳水扁家族仍不把貪污所得如數交還,因此,陳水扁逃亡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孔傑榮對這些事實可以視而不見,卻單單抓住「被羈押、上手銬」而責怪法官甚至馬英九。給陳水扁上手銬就是「侵犯人權」,給平頭百姓上手銬就是法律,天下難道有這樣的標準?作為知名人士的法學菁英就可以這樣任意解釋法律?恕筆者直言,為陳水扁開脫,就是為「台獨」張目。孔傑榮如此為陳水扁的「人權」操勞,其實就是為「台獨」操勞,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第三、拒絕熱比婭訪台:選擇性的責難

熱比婭是什麼人?台灣當局去年9月為什麼拒絕此人入境?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在答詢時指出:熱比婭是個政治人物,她來台主要與「新疆獨立」有關,所以政府在考慮時,必須以「國家安全」及人民利益做考量。經過這兩天研議,發現熱比婭所處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與東突恐怖組織有密切關聯,大會秘書長多里坤‧艾沙正是國際刑警組織所通令發佈的國際恐怖份子。因此,若熱比婭來台,又與「疆獨」有關,政府不希望恐怖組織陰影來台,所以決定依熱比婭違反移民法為由,禁止她登台。

江宜樺並沒有指認熱比婭本人是「恐怖分子」,但指出與她有來往的人正是國際刑警組織所通令發佈的國際恐怖份子,因此台灣當局出於自身的安全考慮,當然有權拒絕此人的入境。

但是,孔傑榮不高興了,2009年10月15日,他在《中國時報》上發表《它山之石,可以為錯?》一文,指責台灣方面的解釋是熱比婭女士與恐怖主義「連結」,而這樣的指控是「不準確且不公平的」。

大陸學者徐博東教授當時就在《海峽導報》上撰文,斥責孔傑榮的「胡言亂語」。徐教授指出,馬政府並未指控熱比婭本人是「恐怖份子」,至於說由她擔任「主席」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與「恐怖組織」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有密切關聯,這是世人皆知的事實,不必多所舉證!「東突」已被美國認定為恐怖組織,而熱比婭的得力助手--世維大會秘書長多里坤‧艾沙又是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國際恐怖份子,馬政府說熱比婭與恐怖組織有關,並以此為由禁止熱比婭入境,何錯之有?!徐教授在文章最後說得極其精彩:馬政府以台灣人民的切身利益為考量,作出禁止「疆獨」頭目熱比婭入境的政治判斷與決策,關美國人孔傑榮屁事!他愛高興不高興!

大師原來是「綠色」

綜上所述,可見大師原來是「綠色」,不過,依筆者之見,大師但綠無妨,只是在管別人家事情的時候,大師宜注意如下事項:

第一、遏制「台獨」是兩岸當局的頭等大事,也是兩岸志士仁人的頭等大事,不管什麼人,如果「甘冒天下之大不韙」,無論在什麼幌子下挺「獨」的話,那是要千夫所指的,美國政府也會不高興的,夏馨女士的前車之鑒,值得大師參考。

第二、既然是法學大師,孔傑榮想必熟知東西方法系的差異,其中無論是法律淵源、法律結構,還是法官許可權或訴訟程序,乃至法律文化,都有各不相同之處,比如,大師所在國政府可以按自己法律,衝進巴拿馬把諾列加抓起來,扔進美國監獄裡,但大陸絕對不可能衝進台灣把腐敗分子陳水扁抓起來,這就是中國和美國的差異,如果大師不注意這一點的話,一味用自己的法系來匡正東方法系的話,恐怕是要出問題的。

第三、除了法律之外,還有一個就是文化問題。美國學者喜歡管事,「以天下為己任」,這原本不錯,大國菁英嘛,講究的就是個「氣派」,但一大不足之處就是不懂東方文化,因此,說句不客氣的話,別看現在美國政府、智庫、主流菁英里會說漢語者不少,甚至還能背背「四書五經」,但這不管用,文化的精髓在於民族精神的體現,因此,光會說漢語、背四書而不瞭解東方民族精神、還要管東方人「家務」的話,那是很滑稽的。

第四、因此,筆者非常真誠地希望愛好管事的美國菁英能到兩岸「插隊落戶」20年,深入、全面、系統地掌握東方文化、民族精神及其話語體系,如此,才能弄清楚「台獨」是個假議題,「一個中國」才是不可動搖的歷史、現實和未來,否則的話,老是跟在「陳水扁」屁股後面,說不定「陳水扁」把你賣了,你還幫他數錢呢!

最後,如果做不到的話,那就借用英語民族的一句俗語:Mind your own business!徐博東教授對這一俗語的解讀極其精彩,筆者就閉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