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筱峰
答李筱峰
八月四日,《蘋果日報》刊出李筱峰《請問王曉波》一文,共有十問,茲逐一答辯如次:
一、我從來沒說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首都在南京」,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首都的所在地,故這是造謠。
二、鄭成功治台,用的是明「永曆」年號,稱「明鄭」又有何不可?何況「明鄭」之稱,直至李、扁時期才改為「鄭氏」,我參與的一○一課綱在說明欄中也註明「永曆」年號,微調時,有委員主張將「明鄭」放入標題。這只不過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之別,李筱峰又反對些什麼?鄭氏與清雖有各種談判,但終鄭氏統治,年號還是「永曆」。
三、日本殖民統治的本質是「民族差別待遇」,日本本島施行明治憲政,但台灣施行的是「六三法」,還有「公學校」、「小學校」之別等。連當日本砲灰的台籍日本兵,因不是日本國民都得不到日本人的撫卹待遇,只發予「慰問金」。請問清代、民國時期的台灣人有「民族差別待遇」嗎?有不准台灣人中進士、考高考嗎?李筱峰連這一點台灣史的常識都沒有,如何當台灣史教授?
四、「慰安婦」是聯合國定性的軍事「性奴隸」,是沒有自由可以不當「性奴隸」的,和一般娼妓或「軍中樂園」不同,不准娼妓不當娼妓是妨害自由,是犯罪的。但因有教科書根據課綱的「慰安婦」寫成「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為了避免有課本再誣衊「慰安婦」是自願的,所以,微調加上「被強迫」。難道李筱峰一定要「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嗎?
五、何止參加祖國抗戰的李友邦被槍斃,還有鍾浩東、林正亨……。這部分的敘述放在「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重點欄中,又如何沒有?那是李筱峰的想當然耳。
六、終日本統治五十年,沒有一個台灣人當過日本國民的「皇民」,為了鼓動台灣人當日本軍國主義的砲灰,還有「皇民煉成所」,即使成了砲灰,戰後,還不承認台灣人是日本國民的「皇民」。所以我從沒說過台灣人是「皇民」,而只有「皇民化」。
七、台灣已是民主社會,各有各的意見,唯有以憲法為原則才能是共同的規範。李筱峰說:「憲法本來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何須特別強調?」但是,我們特別強調又有何不可?再者,在「反課綱」的雜音中,不就有人反對《中華民國憲法》,而說憲法不現實嗎?
八、現行憲政,憲法不但是「一個中國」,且是「一國兩區」。然而課綱非課本,只要不違反憲法,課本要怎麼寫,課綱管不著,是謂「一綱多本」。
九、原本課綱為「多元文化」,但有課本沒寫「中華文化」,沒有中華文化為主,可以是台灣的「多元文化」嗎?所以,微調加上。
十、一○一課綱,我可以保證沒違憲,但有上述的疏忽和漏洞,須補上,所以,需微調。且其他各科課綱亦有微調。
(轉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805/36705405/)
附錄
請問王曉波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載2015年08月04日 《蘋果日報》)
一、你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首都在南京」,請問,你經常跑北京,也敢這樣對他們說嗎?
二、1662年到1683年鄭成功家族三代在台灣建立的政權稱為「鄭氏政權」有違背史實嗎?非稱「明鄭」不可嗎?鄭成功雖然號稱「國姓爺」,標榜「反清復明」,但他曾數次與滿清談判(還密派蔡政赴北京向滿清主動議和),談判條件還包括可以奉清朝正朔,這樣還稱「明鄭」嗎?甚至當南明永曆皇帝聯絡鄭成功要他出兵共擊清軍時,鄭成功因正與清方談判,沒有奉命出兵援助困處西南的永曆帝,這還叫「明鄭」嗎?
三、將「日本統治時期」改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日本確實在台殖民統治,問題是,台灣歷史哪個階段不是殖民統治?台灣歷經荷蘭、西班牙、鄭氏、滿清、日本到國民黨,全都是外來政權在此地殖民統治。若日本統治要冠上「殖民」,為何其他各階段的殖民統治不用冠上?用意何在?
四、你強調新課綱要加入日本強迫台灣婦女當慰安婦,慰安婦的存在,無人否認,但是請問在國民黨時代,尤其八○年代以前的軍中有所謂「八三一軍中樂園」,在裡面服務的女子,不也是被強送而去,且簽下賣身契規定服務年限的「慰安婦」嗎?既然要談慰安婦,為何日本二戰時的慰安婦要寫入課本,國民黨時代的慰安婦不必寫入
五、我知道你們很強調台灣人的抗日,特別是台灣人回「祖國」參加抗日的例子「李友邦等赴大陸參與抗戰」要增加。李友邦組織「台灣義勇隊」和「祖國」一起抗日,絕對是事實,不過請問,李友邦最後是被「祖國」槍斃了!這段歷史為何不寫?
六、我們以台灣為主體的學者,每人都有書寫台灣抗日史,為何你們硬要扣我們「皇民」的帽子?是否不可以敘述日本時代台灣的近代化建設?
七、你再三強調課綱「微調」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本來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何須特別強調?我們在討論課本的內容,你卻上綱到《憲法》,這不是打高空嗎?就如同有人在討論經濟部或各部會的某項政策時,不在政策的本身討論,卻說是根據《憲法》,還問「根據《憲法》有什麼不對?」這還能討論嗎?
八、原來你把課綱的根據上綱到《憲法》,真正的用意在凸顯《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架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不僅包括現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包括蒙古國、俄羅斯自治邦圖瓦共和國、黑龍江北方部分屬俄國的領土、新疆之西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阿富汗Badakhshan省,以及不丹部分領土,請問這些範圍內的歷史也要寫入嗎?
九、原本課綱的「多元文化」標題,你們不滿意,要改成「中華文化與多元文化」。請問,中華文化不是已經包括在「多元文化」之內了嗎?
十、你們現在要大肆「微調」的舊課綱,亦即101課綱,不也是馬政府因不滿阿扁時代的98課綱而修訂通過的嗎?難道馬英九通過的101課綱違憲?也是「台獨」、「皇民」史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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