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今年是中日《馬關條約》簽訂的一百週年,由於甲午戰敗而簽訂這個條約,就百年後的今天回顧這段歷史,中國是受盡屈辱,而且其影響是極深遠的,故願撰此短文,藉以拋磚引玉,就教於各位方家學者。
二、《馬關條約》的簽訂
當光緒廿年十月九日(1894年11月6日),亦即慈禧太后六十大壽的前一日,日軍攻佔金州及大連港時,慈禧已知此戰無法再打,故派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戶部侍郎張蔭桓往天津拜訪李鴻章,飭李商邀各國在華使領,調停中日載爭〔註1〕。李一面表示應籠絡英俄法,一面函商恭親王奕訢,先派其德籍顧問德璀琳(G. Detring)以度假名義赴日,持李鴻章私函拜訪日首相伊藤博文,希望能因此打開和平之門,而伊藤博文以中日兩國久已開戰,拒收李鴻章私函,使德璀琳鎩羽而歸〔註2〕。時李鴻章已知日本慾望甚奢,非割地不能和。旋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敦請下,美駐華公使田貝(C. Denby)出面調停,日方要求中國派全權大臣赴日談判,清廷遂派張蔭桓與邵友廉(時湖南巡撫)赴日議和,並以美前國務卿科士達(John W.Foster)為顧問,清廷之所以派沈邵兩人者,蓋張既是戶部侍郎又是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與翁同龢關係深厚,邵友廉過去則任過駐俄使館參贊及代理公使與台灣巡撫,兩人似均有相當辦外交經驗,而況邵氏更熟知台灣事務。可知此次的議和人事的決定,翁同龢有主導之嫌。他自以為已選得極恰當的人選,殊不知日本對張邵兩人身份地位均不滿意,以為人微言輕,威望不足,故予以百般侮辱,甚至上岸時係以吊運煤的吊車接運上岸的,終於以兩人全權身份不足,禁止給予一切外交上的優待(包括不得發密碼電報)使張邵含辱而歸。在中國使團臨行前,伊藤博文突然召見中國使團隨員伍廷芳,告知中國如要求和,當派重臣如恭親王奕訢或李鴻章前來方可,於是清廷終於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赴日議和。
由於日本的諸多刁難,當時列強各國及清廷均知日本議和的條件必苛,西方各國報紙已公然討論如何瓜分中國,甚至俄人向日示好,可同意日本據台〔註3〕。清廷則一再討論割地以何處為宜,深知日人於遼東及台灣兩者必取其一,李鴻章雖明知不割地難成和議,但堅決表示不可割地,日本如欲割地,彼即罷議歸國〔註4〕。實則李係頗以此態度迫清廷授予包括割地之全權,翁同龢則堅決反對割地,尤其反對割台,以為台灣自歸清版圖未曾有負於清廷,割予日本將使天下人心盡失,主張予多賠款〔註5〕。慶親王奕劻、孫毓文、徐用儀諸總理各國事務大臣皆知非割地難以成和,割地則當棄台保遼〔註6〕。最初眾臣議論紛紜,難以決定。最後終於在李鴻章行前決定割地應以宗社為重,邊徼為輕〔註7〕。故割地之事就中國言,實在李鴻章尚未赴日前,業已決定。
1985年3月19日(光緒廿一年二月廿三日)李鴻章抵日本馬關,次日展開首次談判。李以中日兩國同文同種共抗白人之說勸日本寬宏大量,不必對華提苛刻要求,並盼立即停戰。蓋時遼東及山東半島均落入日軍之手,日軍鉗形攻勢直指北京。伊藤博文則對李譏諷備至。李以七十多歲老翁受伊藤此辱,讀此談判紀錄,頗令人心酸氣憤。3月21日雙方第二次會議,伊藤提出停戰條件,要求清軍交出山海關天津大沽口防務並鐵路及武器,並須付日軍停戰軍費。〔註8〕李殊感日本條件苛刻。三日後,24日雙方舉行第三次會議,李鴻章以日本停戰要求太苛,撤回停戰要求,伊藤突然表示日本船隻進向台灣,李鴻章大為緊張,告以台灣距香港近,英人利益所在,必難坐視。伊藤答以日軍進佔任何地區均會與列強有關。損於中國者,未必有損於英。〔註9〕會後李為日本激進份子小山豐太郎所刺傷,伊藤等懼因此激怒李鴻章罷議歸國,並引起列強干預,態度完全改變。除日皇降詔對李鴻章表示歉意外,並立即下令停戰,但台灣地區不在停戰範圍之內。此後談判在李氏病床前舉行,4月1日日本正式提出議和條件:朝鮮自主,割遼東、台灣澎湖,賠款三萬萬兩,減低子口稅,增開通商口岸,日人可在通商口岸設廠製造等,限中國四日內答覆。李鴻章則電告總署將條約內容洩露予英法俄三國。於是引俄國出面聯合德法籌議干涉,阻日割取遼東,是謂之三國干涉還遼。中國方面對於日本要求之奢,極感出乎意料之外。翁同龢堅持不可割讓台灣,慶親王奕劻等仍主棄台保遼,雙方僵持不下,則將責任推予李鴻章囑李交涉祇割一處,究竟何處由李決定〔註10〕。殊不知日本根本不肯讓步,是兩地均要。今日根據日本史料可知,日本最初初稿不包有台灣,後因海軍堅持,方加上台灣,李鴻章可能了解俄人不會坐視日佔遼東,故於割遼東事,交涉不如割台事激烈。其所持日本不當要求割台理由:(一)根據國際公法軍隊未攻佔處不得要求割讓,時台灣未為日軍佔領,日軍僅佔澎湖。(二)台灣民性強悍難治,瘴厲之氣重,時常流行瘟疫,居民多吸食鴉片,日人得之無盆反而不勝困擾,伊藤則駁以:中國違反不得割讓未佔之地的國際公法在先,蓋1858年時俄軍未曾打到黑龍江北岸,而中國在《璦琿條約》中已將其地割俄,並將烏蘇里江以東之地定為中俄共管。關於台灣環境不好,民性強悍難治事,中國可不必顧慮,日人自有辦法〔註11〕。李鴻章在無可奈何情況下,答應割予澎湖及一部分遼東,對於台灣則不予同意,賠款允予一萬萬兩,4月10日(三月十六日)李伊藤第四次會議,伊藤博文允將遼東割讓地區縮小,劃出遼東,賠款則減為二萬萬兩並於次日致最後通牒限四日內答覆,時清廷因翁同龢的堅持,仍飭李鴻章交涉,台灣僅割讓予一半,即南部〔註12〕。李鴻章雖明知此不可行,並曾電覆清廷如此日後必有糾紛,但仍飭其子李經方前往交涉,但為伊藤及陸奧宗光一口拒絕,李要求中日雙方再開一次會議討論,日方亦不予答應。清廷最後亦知事難挽回,於4月14日(三月廿日)電告 李鴻章條件如無可商議,即可訂約〔註13〕。雙方遂於4月15日舉行第五次會議,中國接受日方條件,《馬關條約》乃因而定案。其約於4月17日正式簽訂。
大約在4月9日前後德國前駐華公使巴爾德(Max Von Brandt)已透過德璀琳、盛宣懷告李鴻章俄德法三國正在洽商向日本干涉還遼〔註14〕。李曾覆電盼能加速進行,而巴氏覆電認為中國可如期簽約,條約簽訂後彼等仍會干預〔註15〕。故李鴻章的簽訂《馬關條約》或多或少亦受有此事影響。蓋根據科士達的回憶錄,李始終相信割遼俄必不坐視,割台英人亦將出面干預〔註16〕。可惜他僅料對一半,即割遼引起俄德法三國共同行動,形成干涉還遼,而對於英國,其看法錯誤,割台英人不僅未有行動,而且當時英政府與日本日漸接近,日本要求在通商口岸可設廠製造,根據日文資料,據稱時係為討好英國而提出。
三、馬關條約的影響
甲午中國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其影響約可分為下列三項。就整體言,在時代意義上代表自此以後,日本取代中國地位,成為亞洲國家中的領導者。故可稱為一個屬於日本的時代來臨,而亞洲各國包括我國在內,講求現代化常要師法日本。我國無論是戊戌變法,或清末的立憲運動,甚至民國初年袁世凱時代均是如此〔註17〕。我國的現代化歷史演進過程是最初經由師法日本模式,並非是直接的師法歐美。可惜這種模仿日制的社會政治風氣,並未曾為亞洲各國帶來幸福,相反地日本卻視這群亞洲國家為侵略凌辱的對象。故這一日本時代的來臨卻在另一方面造成了是亞洲各國的災難,特別是我國。20世紀前期中國的頭號敵人已不是最先打開我國門戶的歐洲列強,卻是被國人視為同文同種關係親密的日本人,道是極其令人感歎的。
就中國本身的情況言,《馬關條約》的簽訂,中國既要割地--遼東及台澎,又要賠巨款二萬萬兩,並開更多的通商口岸--蘇州、杭州、重慶及沙市,以及允許日商在通商口岸的設廠製造,給中國帶來面臨將被列強瓜分亡國滅種的命運。割讓遼東終引發了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因此中國為贖回遼東港再付日本贖款三千萬兩,而共計兩億三千萬兩的償日巨款逼迫中國必須向列強舉債,於是形成列強銀行團在華競爭,再加上俄德法三國向中國的索取報酬,終於造成甲午戰後列強在華的攫取路礦權劃分勢力範圍,使中國真正達到生死存亡不絕如縷的困阨。當時有識的國人認為已面臨亡國滅種的命運,中山先生視為此時的中國是處於低於殖民地的次殖民地的地位,均絕不是危言聳聽。
就增開通商口岸及允日商可在通商口岸設廠製造言,日人雖自稱是討好英人而將之列入《馬關條約》之中,實際上亦不盡然。蓋由日後日本在中國各通商口岸所設的工廠遠超過英國的情形觀之,顯然亦是為己。利益均霑(即片面最惠國待遇)與協定關稅固使所有列強均可在中國通商口岸設廠製造獲利,但日本距中國近,中日生活習俗相近,日人了解華人的喜好又遠勝於西人者,此均造成在競爭上日本佔盡優勢。更何況20世紀初期爆發歐戰,西方列強無法東顧,使日本在中國的經濟榨取上一枝獨秀,西方列強終漸難望其項背矣。
至於割台,其遺禍更迄今未已,早在清廷討論割地,並決定宗社為重邊徼為輕時,由於翁同龢堅決反對割台,彼在朝中又有很多故舊門生,故在李鴻章尚未成行時,翰林院編修黃紹箕、丁立鈞、徐世昌及吏科給事中余聯沅等已上奏表示割地不可行,台灣何辜而淪為異域〔註18〕。而翰林院侍讀學士文廷式更直指割台是李鴻章的詭計,誣李氏勸倭專力攻台。〔註19〕已經逐漸在北京形成一種政治風潮,道些人之所以如此堅決反對,一方面是由於翁同龢的諷示,一方面亦是認定日軍未曾打到台灣,如果割讓台灣,是極不合乎道理之事。而且台灣忠於清室,朝廷不當負之。所持的理由完全與翁同龢相同。由此亦可看出彼等與翁同龢的關係。適日本提出和約稿,正式要求割台。此一拒阻割台的政治風暴終於形成。除翁同龢仍然在廷議時力爭不可割台,甚至為此幾與慶親王奕劻反目外,一般翰苑言官等更是紛紛上奏,清廷因而猶豫至再,故有台灣割讓一半之說。唯此時中國根本無再戰之力,故清廷最後仍只有接受日本要求,割讓台灣,致使此一政 治風暴愈演愈烈,不僅翰苑給事中、御史諸臣慷慨陳奏反對割台,甚至督撫如張之洞、李秉衡、馬丕瑤、鹿傳霖等亦力加反對。在京台籍官員久已熱烈參加反對割台行動,而在京會試的舉人於康有為、梁啟超領導下亦有公車上書的舉動〔註20〕。台灣當地的官紳由於關切本身的利害,其反對割台的行動更是激昂,不僅一再經由巡撫唐景崧向清廷表示不可割台,甚至罷市遊行士紳率婦女及群眾代表至唐景崧處請願。丘逢甲並在和約簽訂後率士紳呈稱:「桑梓之地義與存亡,願與撫臣誓死守禦,設戰而不勝,請俟臣等死後,再言割地。」〔註21〕何其悲壯沉痛。而在此反對割台聲浪中,台灣士紳已漸漸產生相當憤懣與怨望故有「台民何辜,竟遭歧視」之說〔註22〕,而此一說法日後進一步演變成,不是台灣不要中國,是中國遺棄台灣之說,及當代更成為台灣獨立的理由之一。
台灣同胞在反對割台灣無望聲中,自然會產生自救的想法,於是醞釀而有成立台灣民主國之舉。早在俄皇亞力山大三世去世中國派王之春前往弔唁後王氏經巴黎返國時,曾會晤法外交次長,言及割台問題,法外交次長曾暗示割地如當地居民不同意, 亦可獨立自主〔註23〕。王氏因而電知南洋大臣署兩江總督張之洞及唐景崧, 故台灣民主國是在法人的暗示·甚至有若干的支持下而產生的。法國當時對台灣確實有意,曾向德俄以澎湖割予日本妨礙台灣海峽國際航道的理由,要求聯絡西班牙,對日再干預一次〔註24〕。故法國除向王之春作可獨立的暗示外,亦派一隻軍艦來台。籌劃民主國的重要人物之一陳季同為當年福州船政局派往法國學造船的學生,亦曾擔任過駐法使館的參贊〔註25〕。故就國際關係言,法人是成立台灣民主國的重要支持者,甚至是幕後主導者。但是由於德國反對為台灣問題再干預一次,以為如此逼迫日本過甚,可能會發生戰爭,而三國並無與日本為台灣問題一戰之決心。同時德國並表示如欲聯合西班牙,則亦應聯合英國〔註26〕。俄人雅不願英人參與其事,故在俄德的反對下,不僅再次干預未能成為事實,而法國亦因此改變態度不再支持台灣民主國。
就台灣本身而言,台灣民主國的成立是台紳丘逢甲與在台官員巡撫唐景崧及陳季同合作演出的一套政治戲法。由於他們心懷祖國,甚至亦可以說為自身留一條後路起見,故定年號「永清」(永遠屬於清帝國),而其整個官制亦是仿照清朝有總理衙門及承宣布政衙門等〔註27〕。故美國台灣史家Harry J.Lamley及M.B. Morse稱之為巡撫總統制(Governor-president System)〔註28〕。台灣民主國可分為前後兩期,前期是巡撫唐景崧主政時期, 由於唐丘及林朝棟間的不能合作,由宣布成立民主國至唐氏內渡日軍佔台北僅有兩週的命運〔註29〕。後期是劉永福主持抗日時期,由於劉氏僅主持抗日不肯就民主國職位〔註30〕。僅有議會而無總統,故嚴格而論,僅前期可算為民主國,後期作為民主國則頗勉強。由上所述,可看出台灣民主國無論就性質及其真實情況言,均僅是與真正的獨立民主的共和國完全不同。然而誠如Lamley所言,那竟然是亞 洲第一個共和國,甚至今日不少主張台灣獨立者竟奉之為台獨之肇始,真可以說未曾熟知其歷史真相了!
台灣民主國當時主其事的諸人,如果真肯為台灣的獨立而努力,以當時所擁有的兵力(約四萬人)及財力(約有四百萬兩)而言,應可以與日人相持一年半載,如此苦撐待變,也許會使局勢有所改變。可惜台灣的巨紳如林維源、林朝棟,甚至丘逢甲等他們根本無決一死戰的意志。而官員唐景崧、劉永福更是等而下之,特別是唐景崧氣度狹隘,無容人之量,猜忌之心特甚。他與丘逢甲為師生關係,竟亦不能合作,真是令人慨歎不已。劉永福最初是有抗日之心,只是當時大勢已去,無錢無械,根本難與日軍決一死戰。倒是不少中下級士紳他們為保衛鄉土及個人生命財產,確能與日人作殊死戰,是真正的抗日英雄。
四、結 論
綜括上述的討論可得到下列各項結論:
一、《馬關條約》是一極其苛刻的條約。在清廷與列強所訂的各種不平等條約中,就整體而言,可以說是最為嚴苛者。蓋就賠款言,它僅次於八國聯軍的《辛丑條約》,但《辛丑條約》並未割地。就割地言,面積雖不及中俄《璦琿條約》之大,但卻有二萬萬三千萬兩的賠款。至於可在通商口岸設廠製造所帶來的經濟影響,更是不可言喻的。而清廷之所以與日本簽訂如此嚴苛有重大損失的條約,實因無再戰之力,是不得已的。李鴻章對此約的力爭也可以說是到舌敝唇焦山窮水盡的地步的。當時遷怒李鴻章者視李氏為賣國賊,實在過份。正因為此一條約帶來中國如此大的損失,使中國國際地位一落千丈,它所具的意義,才會形成一個屬於日本時代的來臨。蓋日本自中國取得台灣及巨額賠款後,才積極展開各項現代化建設,而台灣則成為日本現代化實驗的場所。
二、就割台一事而言,清廷並不是蓄意遺棄台灣予日本,而是為形勢所迫。遼東是北京的門戶,滿清的龍興之地,清廷一樣不能保有,必須割予日本,何況台灣是海島是邊徼地區。故台人因割台對清廷甚至中國的不滿,雖可諒解,但清廷絕非蓄意遺棄台灣是可以肯定的。後世台灣史家曾多方譴責李鴻章,以為李氏久已存有割台之心,致而未曾力爭。今日由各種史料均可證明事實絕非如此。在日本堅持要求下,當時即使換任何一個人前往辦理這項交涉,恐怕割台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三、台灣民主國的建立,是台紳與地方官唐景崧等共同合作努力而形成的,雖然草率如同一鬧劇,但其構想仍是值得稱道的。祇是無論地方官員或具領導地位的台紳,他們均無必死的鬥志,再加以相互間的鉤心鬥角,致而僅如曇花一現,一無所成,這是殊為值得惋惜的。而今日視此為台灣獨立的根據,顯然扭曲了當時丘逢甲、唐景崧等的原意,蓋由其年號「永清」已可了解他們無永久脫離中國之心,與今日主張台獨者欲斬斷所有與中國的文、經、社、政關係,是有根本的不同。
〔註1〕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二冊,頁891。
〔註2〕參閱拙著,Die Chinesische Potitik zum Einspruch von Shimonoseki und gegen die Erwerbung der Kiautschou-Bucht. Munster, Germany, 1966, pp.63-65。
〔註3〕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二冊,頁897。
〔註4〕翁同龢,《翁文恭公日紀》冊34,頁11下,乙未正月廿八日條。
〔註5〕拙著,《清末國人對中日甲午戰爭及日本的看法》,《甲午戰爭一百週年紀念學術研討論文集》,師大歷史所系,民國83年,頁649。
〔註6〕同上註。
〔註7〕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九,頁50,軍機處大臣慶邸等公奏摺,光緒廿一年二月初七日。
〔註8〕郭廷以,前引書,第二冊,頁909。
〔註9〕黃秀政,《台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台北商務,民國81年頁55。
〔註10〕郭廷以,前引書,第二冊,頁910-912。
〔註11〕《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頁489-490,寄譯署,光緒廿一年三月十六日;黃秀政,《台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頁59-60;戚其章,《甲午戰爭史》,頁511。
〔註12〕《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頁494,譯署來電,光緒廿一年三月十九日到。(總署十八日發)
〔註13〕郭廷以,前引書,第二冊,頁912。
〔註14〕拙著,德文前引書,頁73。
〔註15〕《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頁493,天津海關盛道來電,光緒廿一年三月十九日到。
〔註16〕John W. Foster, Diplomatic memoris, New York, 1909, Vol.II, 152-153.
〔註17〕可參閱拙著,前引文,《甲午戰爭一百週年紀念學術研討論文集》,頁658-662。
〔註18〕《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二七三六)翰林院代奏黃紹箕等條指陳,亦見於《中日戰爭》第三冊,頁489-492。
〔註19〕同上書,(二九四二)翰林院侍讀學士文廷式奏倭攻台灣請飭使臣據理爭論後,光緒廿一年三月十二日。
〔註20〕詳情可參閱拙著前引文,《甲午戰爭一百週年紀念學術研討論文集》,頁652-655。
〔註21〕《清季外交史料》,卷109,頁5,台撫唐景崧致軍務處臣民呈情願效死勿割台電。
〔註22〕黃秀政,前引書,頁93。
〔註23〕拙著,《張之洞的外交政策》,中研院近史所,民國59年,頁84-85。
〔註24〕拙著德文前引書,頁83-87。
〔註25〕根據德國檔記載,陳季同任參贊時常將中德外交秘密出賣予法人,故日後在德方抗議被調回國任副將。
〔註26〕拙著德文前引書,頁86-87。
〔註27〕黃秀政前引書,頁133-134。
〔註28〕見吳密察、志祥譯,Lamley著《1895年之台灣民主國》,載於黃富三、曹松和主編《台灣史論》第一輯,頁298。
〔註29〕即1895年5月25日-1895年6月7日。
〔註30〕台灣民主國初成立時越劉永福為大將軍,劉不肯就,及台南士紳起而抗日時曾舉劉氏為總統,劉仍不肯就,僅允如士紳可出錢出力則願出而領導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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