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塵淪落三部曲

美國雛妓生涯的縱面剖析

張星戈(世界新聞傳播學院講師)


自從有人類社會以來,兒童及青少年就一直有被賣去當雛妓的悲情發生,英國、美國這一脈相承的西方強勢文化中,自然也不乏這類斑斑可考的血淚故事,有時執政當局甚至立下法律來規範這些活動,例如英國法院在1874年以前,向來都規定,從事賣淫不得低於12歲,1875年才提高到13歲,9年後才再提高到16歲,直到20世紀以後,大眾才開始對包含18歲以下的雛妓表現不能接受。

可是大眾意識越強烈,往往越會刺激警方去抓更多的風塵少女下獄,從而留下了大量的紀錄供學者們研究,根據學者引述美國社會福利部1978年的資料說:「美國雛妓數目從1967年到1976年的10年間,驟增為原先的兩倍半,在估計有200萬個的妓女當中,有60萬個是未滿18歲的,她們開始操業的年齡,平均是14歲。」此外還有許多青少年從事雛妓,卻被以其他理由入罪,如行為不檢、游手好閒、不務正業及違反宵禁法等,另一位學者指出:「當1980年有178名12歲兒童,以雛妓罪名被逮捕時,卻有2,637名兒童被以其他罪名逮捕。」雖然美國是聯合國中唯一絕對禁止賣淫的國家,其雛妓人口卻是不斷地增加。而年齡層也不斷下降。

在推究美國雛妓的塑造過程時,許多學者紛紛指出女性雛妓在幼年時遭受性虐待的比例相當高,從28.5%到65%不等,認為這項因素是一大特徵,不過筆者以為,促使美國少女從事娼妓,並且持續執業不輟,有各種各類的因素,幼年痛苦的性經驗只能算是其中一種,而且即使有過這種經驗,並不必然會導致娼妓行為,一定還有其他因素使她踏出錯誤的第一步,使她們欲罷不能,將幼年的性虐待事件與往後的雛妓行為作直接聯想,未免太簡化了其整個過程,她們這種人格及態度的養成,應該是逐步漸進的。本文主旨便是在闡述這種逐漸的過程,將美國雛妓的心路歷程,分成三個階段,最先是她們在家中難以容身受到各種驅力而離家出走,其次是在流浪街頭時,不見社會關懷及支持,只見皮條客的引誘,面臨進退維谷,最後只好下海執壺,但因誘力強大,而陷入無以自拔。每一個階段都存在著許多複雜的因素,包括前述受性虐待的因素,她們從被迫離家,到混跡街頭,到決定賣笑,一步一步終至萬劫不復。

一 受驅策的階段

在此階段裡,少女們或因家庭問題或個人問題而生活非常不愉快,渴望出外逃避,遠離家庭,以下分項條述:

(一)家人疏離

如果父母或親人經常不在家,青少年失去了依賴、傾訴及模仿的對象,便會轉而求諸同儕團體,他們對於家人、親友,甚至自己都抱持著負面的態度,他們「不信任別人,無法與人維持長久關係」,「易於採取反社會的行為,如說謊、逃學或犯法等」,少女們當然也是如此,在家庭對她們已經失去吸引力的時候,就會離家出走,向外發展。

(二)家人虐待

學者們一致報導說,家人所施的肉體虐待及性虐待,是雛妓們典型的幼年經驗,有很高比例的雛妓早年曾遭到家中男性長輩的性虐待,此時受害者第一個反應就是蹺家,但她們的父母就會向法庭聲明她們不受管束,請求將其拘禁監視,一旦被抓入獄,別種的性虐待便接踵而至,最可悲的是,如此所受到的心靈傷害,往往終其一生,難以磨滅。

(三)家庭變故

離婚、分居、外遇、寄養、退學、破產、遷徙、意外事件等,都可能導致社會學家塗爾干(Durkhiem)所說的脫序現象(Anomie),小孩的正常生活及學校課業若遭到打斷,必定造成心理的失常,「內心的衝突常使小孩放棄破碎的家庭,去尋求未知的世界」。變故也改變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而這關係對少女是尤其重要的,她們很可能藉向外發展愛情關係,來應付這種變故。

(四)同伴感染

模仿也是涉入雛妓行為的管道之一,同儕團體一向對青少年有著莫大的影響。有些學者認為,大部分雛妓在自己下海以前,都早已受到其他妓女的影響,其心理傾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她們需要獲得同儕團體的認同,希望被友伴們接受。

(五)教育程度

有些研究報導,美國妓女的平均學歷很低,從1940年的八年級肄業(相當於國中二年級),到1970年的10年級肄業(相當於高中一年級),30年間只提升了兩個年級,低學歷可能使少女們在兩方面易於受害,一方面輟學使她們喪失了接受傳統價值觀的機會,不知追求未來,只顧眼前的物質享受,另一方面,由於缺乏性知識,使其暴露於色情宣傳的影響,以及冒著懷孕及感染性病的危險,色情文化養成了她們對性的隨便態度,懷孕及性病使她們遭受家人的冷眼與拒斥。

(六)失業問題

找不到理想工作也是少女們委身賣笑的主要原因之一,據統計有一半以上的雛妓所找到的合法工作都是短期零工,這除了因為她們年幼、教育程度低、無一技之長外,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也是主因,在美國,女性職工的平均薪資一直遠低於男性職工,依美國勞工部所公佈的女性職工對男性職工的平均薪資百分比,是從1955年的63%,降到1970年的59%,再降到1975年的57%,相形之下,難怪許多少女寧可追求高收入、免稅、免打卡、沒有工作時間表的妓女生活。

(七)自卑心態

少女們如果對自己的容貌及身材感到自卑,有時會遐想令人刺激的外界生活,以逃避面對受人冷落的現實世界,社會學家貝哲曼(Baizerman)在提到這項特殊因素時說:「她們因為外表不吸引異性,不知道一般青少年的男女交往關係,又渴望能被接受、被關心,而皮條客們偏偏知道這點,便會藉機哄騙她們,買高貴的禮品給她們,帶她們上高級餐廳,使她們感覺受到重視。」

(八)害怕拒斥

有些女孩生長在從事色情行業的家庭,可能會被家人要求參與性方面的活動,這些雛妓的動機,「似乎只是害怕,不是害怕身體受到傷害,而是害怕父母的拒斥,她們涉入雛妓行為常是藉以獲得父母兄姐關懷的途徑,她們有許多被哄以關愛、金錢、禮物,或甚至看馬戲團等。」家庭本來是給女孩們提供保護的地方,如今卻成了威脅的來源,難怪她們脆弱不堪。

二 進退維谷的階段

小孩離家出走在美國已是很令人矚目的社會問題。在60年代早期,男性蹺家者還是多於女性,但現在反過來了,據美國社會福利部報導,到70年代後期,蹺家小孩中女性所佔的比例高達68%,另一項研究指出,這些蹺家者流浪到紐約的,有43%的年齡在11至14歲之間。

這些蹺家女孩一旦踏上街頭,便感覺到進退兩難,只要家中的驅策因素還在,回家便是免談,但吃住的問題怎麼辦?她們身上所帶的錢據統計只能維持三天,同時「大部分的城市都缺乏安置流浪女孩的臨時收容所,這些蹺家女孩幾乎立刻就得轉向街頭去尋求幫助」,她們並不是什麼壞小孩,只是需要食物、住處、工作,和一點醫療而已,然而她們除了身體之外,其他已無可銷售,此時皮條客便很快會盯上她們,誘之入殼。就這樣,她們成千上萬地在自願或非自願的情形下,成了社會的犧牲品。有學者的研究證實這一點,其結果指出,蹺家女孩比一般女孩有較高受性虐待的比例,21.8%比5.2%;和較多從事賣淫的現象,26.4%比0.2%。

少女經常出門與同儕團體四處結聚者,也很容易陷入此種情境,因為她們逐漸與家人疏離,又受到外界的誘惑,如毒品、遊樂場所及色情場所等,所以她們雖然還是與家人住一起,沒有完全蹺家,但心理上仍應算是處於進退維谷的階段。

進退維谷的階段是決定少女們前途的最關鍵時期,如果此時沒有一個社會支持的機構出面予以勸阻,提供必要的協助,她們自然會冒險採取下一個步驟,而進入受吸附的階段,從此就走上了不歸路。

三 受吸附的階段

少女一旦從事妓女行業,即使有機會從良,也會因為各種吸引的因素,使其身不由己,而無法歇手。

(一)吸食毒品

吸毒與賣淫是互為因果的,有些妓女是先吸毒後導致賣淫,有些則賣淫之後才染上吸毒,有學者同時做了兩方面的研究證實,少女可能透過買賣毒品而牽連到雛妓行為,或者靠賣淫的高收入來支付吸毒的費用,無論那種因果關係,都會造成兩者的惡性循環,使雛妓愈陷愈深、無以自拔。

(二)取財之道

娼妓在美國是很好賺錢的行業,有人估計一天平均收入二百美元,不僅能讓雛妓過奢侈的生活,而且也讓皮條客有機會藉口助其理財,而控制了她們的經濟來源,在明白這一行有這麼高的收入之後,我們應該驚訝的「絕不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變成娼妓,而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還不從事娼妓」,人類抗拒金錢誘惑是需要意志力的,尤其是那些過慣了奢侈生活的人。

(三)制度陋習

有時少女涉及娼妓行為是在因案入獄之後,監方往往把她們與其他罪犯關在一起,她們很快便從室友處學到從娼的事,就算她們能守身如玉,在她們出獄之後,社會也會為她們貼上標籤,視其為娼妓,她們有些就一不做二不休,乾脆任其成為事實。

法官對女性的歧視態度也增加了少女初犯與老練成妓混合居住的機會,統計數字顯示,當被捕的男犯及女犯人數比例為四比一時,被判決拘禁的男犯及女犯人數比例卻是三比一,換句話說,同數目男犯及女犯被逮捕時,較多女犯被判拘禁。

(四)雜交行為

性雜交行為可能發生在家中、同儕團體內及監獄裡,雛妓中有極高比例的父母有性雜交行為,同儕團體的影響在前面已經有提到過,監獄更是感染雜交行為的地方,「在親近的拘禁中,沒有雜交行為的女孩很快就會從同室囚友處,學會娼妓的角色」,心理學家傑克曼(Jackman)在談到這些雛妓的心路歷程時說:「雜交行為使她們把自己看成是個『婊子』。」另一位學者也說:「藉著進行性雜交,這些少女真正確定了自己『賤女人』的污名。」而使她們自外於嚴謹的主流文化,從而視娼妓為合適的生活方式。

(五)仇視男人

妓女仇視男人的態度,常為學者們所報導,少女們可能決定從娼是為了發洩其早年被剝奪童貞之恨,或為了彌補因遭父親拒斥而遐想亂倫的罪噁心理「她們藉賺男人的錢──象徵閹割了他們──來報復自己的爸爸。」也有研究發現:「幼妓們在談到男性嫖客時,普遍表現出鄙視的態度。」「但對與她們同演三級片的男人卻不會。」換句話說,她們只恨花錢買她們身體的人。

(六)作賤自己

從下面的田納西自我評量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妓女在各項自我看法中,都普遍低估於一般正常女孩,這種自我輕視的現象可能因為遭受性虐待或身體虐待,或因為母親屈從男性的榜樣及教育,或因司法對女性的判決不公。有時她們即使被皮條客打了,其作賤心理,加上害怕被遺棄的心理,會使她們承認男人有權生氣及糾正她們,有些情形,她們轉而間接地建立起自我價值,她們把賣淫作為達到某種程度物質成就和獲得權勢的手段。

田納西自我評量表  娼妓  罪犯  常人 
生理自我  54.19  57.59  56.17 
道德自我  48.51  46.76  55.07 
家庭自我  50.9  54.21  53.24 
個人自我  53.98  52.88  56.32 
社會自我  54.32  58.62  55.37 
批判自我  30.27  31.26  32.51 
對男人態度  29.31  42  54.3 

(七)愛情手腕

許多學者都談到愛情手腕是皮條客操縱雛妓持續賣淫的新模式,皮條客會對未來的愛情生活畫大餅,引其幻想,如有不從,便威脅要離開,另一方面,她們會買昂貴的衣服、豪華的轎車、貴重的禮品送給雛妓,但卻要求「上班」來表現真愛回報,貝哲曼在分析這種愛情時說:「對於自己覺得厭惡或深怕別人不能接受的行為,以為愛犧牲為藉口,在文化層面上,是可以被同情的。」就這樣,雛妓們愚弄了大眾,也愚弄了自己。

以上所述的三個階段,在由少女發展成雛妓的過程中,實際上是缺一不可的,這個論點處處反映在學者的研究中,佈雷塞(Bracey)就曾談到,雛妓從被家人疏忽或虐待(第一階段),到在街頭被虐待(第二階段),到被司法體系當作罪犯(第三階段)。席伯特(Silbert)也報導了雛妓幼年被剝奪童貞(第一階段)、蹺家(第二階段)及表現自我作賤(第三階段)等三個時期,貝哲曼則提出了少女由自卑作祟(第一階段)到蹺家(第二階段),到與皮條客心愛的變調三部曲。

當然有些案例會看來像是從第一階段直接跳到第三階段,也有案例似乎缺乏被驅策離家的事實,但這並不能肯定第一、二階段就不存在,因為這兩個階段的經驗並不容易調查,有些雛妓根本不肯談及她亂倫的過去,或根本沒意識到她受色情污染的過程,至於進退維谷的階段,前面也提到過,未必一定蹺家才算,少女如果常常出外與皮條客私混,何嘗不是一種模糊的第二階段。

還有學者提出,孩提時期遭受性虐待,未必就會導致從娼,並引述二手資料說,「有20%的女大學生曾在性方面受害」,以及引述《洛杉磯時報》的調查「在2,687名成人中,有22%曾在性方面受害,可是這些受害者中,並不必然由少女變成妓女。」

這個問題可以由席伯特所提建議來回答,他說:「有三個不同的關鍵時刻,少女們需要社會出面干預才能免於受害:(一)當其在家被虐待的時候……(二)當其逃家的時候……(三)當其在街頭受性虐待的時候」。這就表示,假如這些少女在受驅策階段獲得幫助,就不會進入第二階段,假如她們在進退維谷階段獲得幫助,就不會進入第三階段,那些幼年受性虐待卻沒有從娼的少女,就是在關鍵時刻獲得及時救援者。

提出這個問題的學者本人也發現,在比較70名受性虐待的小孩與35名雛妓時,性虐待與雛妓行為的「關係並不那麼直接,而必須加入蹺家行為當作干預變數」,他結論說:「性虐待導致雛妓行為的程度,還不如蹺家導致雛妓行為的程度。」就是說,從受驅策階段到受吸附階段,一定有一個進退維谷的階段,來增強從娼傾向的行為。

瞭解了這三個階段的特性,便有助於外界社會辨認可能涉及雛妓行為的少女,好讓外界社會更能適時地,尤其是趕在她們踏入最後一個無以自拔的階段以前,向她們伸出援手,並給予適當的對待。

參考書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