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民化運動的再現

評台教會《兩國兩制、和平共存》白皮書

金鴻文(中原大學共同科講師)


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一群自稱代表「台灣人民」的團體,以台灣教授協會為首,與台灣教師聯盟、基督教長老教會等23個單位,共同發表了一份題為《兩國兩制、和平共存──台灣人民對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本主張》白皮書,以反駁8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據傳聞此份文件將被譯成中、英、日等八種文字,並分寄給聯合國各會員國。

此份《白皮書》文長共13,800字,分為八章:(一)歷史上的台、中關係,(二)國民黨難脫殖民政權本質,(三)國民黨應為外交挫敗負最大責任,(四)我們堅決反對中國所提對台「基本方針」,(五)台灣在國際法上應有的地位,(六)兩岸經濟交流所引發的危機,(七)獨立民主是台灣唯一的出路,(八)台灣有充分的資格加入各種國際組織,外加前言和結語。該份文件據報載是由「台灣教授協會」等人共同執筆,並由簽署團體多次討論完成。

筆者擬從歷史與國際法的角度,針對《兩國兩制、和平共存》白皮書(為行文方便、簡稱《白皮書》)進行批判。筆者深深以為,閱讀完《白皮書》後,發覺這批所謂學術界教授共同執筆的內容,與歷史事實多不相符合,必須加以必要的糾正與批駁。

一 台灣與大陸的歷史淵源

台灣與大陸的政治隸屬關係遲至南明鄭氏時期,就被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鄭成功在西元1661年5月初致荷蘭殖民統治者招降書中,曾嚴正指出:「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據,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

在鄭氏政權統治台灣期間(1661-1683),大陸沿海漢人大量移居台灣,帶來先進的文化和生產技術,不少漢人還同原住民「牽手成婚」。鄭氏政權在台灣實行和大陸一致的官制和典章制度,積極發展生產和對外貿易;又大行文教,使中國文化深入台灣。台灣逐漸繁盛起來,城市村落也同內地差不多了。台灣在進步,同大陸已經沒有多大區別,只是孤懸海外,暫時維持割據政權局面。

西元1683年,清康熙帝命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兵六萬、戰艦六百艘攻台,結束了鄭氏三代在台歷時21年的經營,台灣也從此統一於清朝政府。清朝政府統一台灣以後,對於台灣是否應放棄一事,內部曾有意見的分歧。最後,康熙帝採納施琅的意見,決定不放棄台灣,在台灣設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諸羅、鳳山),隸屬福建省。台灣在全國統一政權管轄下,依靠大陸豐富人力、物力支援,經濟與文化都得到發展。至18世紀中葉,台灣已成為「糖谷之利甲天下」的寶島。在清朝統治的二百多年中,台灣經濟得到迅速發展。由於清朝政府的腐敗孱弱,富饒的台灣成了英、美、法、日等列強侵略和掠奪目標(17世紀已有西班牙、荷蘭的侵略)。安平、滬尾、打狗、雞籠相繼被迫開放為通商口岸。1874年,日本藉口牡丹社原住民誤殺漂流至台灣的琉球漁民,悍然侵略台灣。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法軍意圖侵略台灣不成。1885年,由於台灣的海防益形重要,宣佈改制為行省,由劉銘傳出任首任台灣巡撫,大力推行近代化新政,成績卓著。

正當台灣軍民在列強虎視眈眈面前奮發圖強,加速同內地一體化的進程時,日本發動了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1895年,清廷由於戰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予日本。消息傳出後,全國震驚,群情萬分憤慨。以丘逢甲、唐景崧為首的台灣官紳,眼見清廷決意棄台、日軍日益迫近,而外交、軍事尚未絕望的形勢下,為了救亡圖存而採取應急性措施──「台灣民主國」的宣告成立。1895年5月25日,在陳季同的籌劃下,丘逢甲領率候補道林朝棟、內閣中書教諭陳儒林等百餘人共同組織抗日政府,定名「台灣民主國」,推唐景崧為總統,建號「永清」(永戴聖清之意)。次日,唐景崧以總統名義發出佈告:「台灣疆土,荷大清經營締造二百餘年。今雖為自立國,感念舊恩,仍奉正朔,遙作屏藩。氣脈相通,無異中土。」從上述文告中不難看出,台灣民主國的成立,旨在完全反對日本統治,盡可能把台灣保留在中國版圖之內。這從所謂「欲為島國,永戴聖清」、「仍奉正朔,遙作屏藩」、「事平之後,當再請命中國」這些詞句以及以「永清」為年號中都可以得到有力的證明。

西元1895年,日本強行用武力佔領台灣,對台灣進行了半個世紀的殖民統治。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有三個特徵:台灣總督獨裁統治,對台灣人民歧視和差別待遇,實行民族同化。日據時期的台灣歷史可以分成四個時期及台灣光復,茲分述如次:

(一)從1895年據台至1918年一次大戰結束,這一時期稱為「綏撫時期」。起初在日本宣告「台灣本島全歸平定」後,台灣義軍仍風起雲湧,勢如燎原,前後不下數十起,時間延續七年,給日本殖民統治以嚴重的打擊。最後,各地義軍雖被殘酷鎮壓下去,但是,台灣人民始終心向祖國,反日鬥爭從未停止。為向應辛亥革命,前後發動過十次武裝起義。羅福星在審訊中慷慨陳辭,從容就義(在《祝我民國詞》中,嵌入「中華民國,孫逸仙救」八字於每句之首);余清芳一案被判死刑者866人,噍吧哖被屠殺三千餘人(亦有估計達三萬人)。數十個原住民等部落亦英勇抗擊日本軍警的進攻,使其付出重大傷亡的代價。日本當局一面武力鎮壓,一面全力建立殖民地體制,部署統治機構,鞏固開發基礎,「安撫」居民。與此同時,還竭力肅清經營台灣的障礙,驅逐來自英美和中國大陸的資本。當殖民地體制初具規模,殖民統治略見穩固,就吸引本國資本家來台創辦企業。日殖民當局更強力推行旨在保護日本資本家利益的各種政策措施,從而在廣泛的社會經濟方面完成對台灣的獨佔統治。

(二)從1919年到1937年蘆構橋事變前,這一時期通稱為「同化政策時期」。在此期間,日本殖民者大力發展對台灣的殖民化政策,然而,台灣的殖民化養肥了日本官僚和資本家,榨盡了台灣人民的民脂民膏。台灣殖民地近代化的過程,也正是台灣人民飽受苦難的歷程。第一次大戰以後,台灣知識份子吸收了前時期反日武裝鬥爭教訓,在祖國大陸「五四運動」、日本「大正民本主義」和全世界被壓迫民族自決運動的新思潮影響下,從1920年開始,開展了以群眾性政治文化鬥爭為主的反日民族解放運動。1920年,留日台灣學生與大陸人士在東京成立「新民會」,發刊《台灣青年》雜誌,點燃台灣近代政治文化啟蒙運動的火把。同年,台灣地主階級(蔡惠如、林獻堂)聯合發起「台灣議會設置運動」,反對日本殖民統治。1921年,蔣渭水在台灣創建「台灣文化協會」,以「謀台灣文化之向上」為宗旨。所謂「台灣文化」實質上就是漢民族文化,所謂「謀台灣文化之向上」,也就等於「喚起漢民族的自覺,反對日本的民族壓迫」;與此同時,留居大陸的台灣青年也成立許多愛國反日進步組織,與島內相呼應。1928年4月,台灣共產黨在上海成立,在日共與中共的協助下,對過去的群眾運動作了全面的估計和總結,規定了推翻日帝的統治、沒收日本侵略者在台灣佔有的土地和財產,實行土地革命等正確的鬥爭綱領,並提出各種要求民主自由的政治口號。從此以後,台灣的農會、工會、文協等人民團體就在台共領導下,開展了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劇烈鬥爭,其鬥爭的目標──反帝反封建,是中華民族解放運動的一部份。台共提出「台灣獨立」、「台灣民族」等口號,基本上是由於當時台灣仍在日帝統治下,祖國大陸無力解救台灣的情況下,根據列寧《關於民族問題和殖民地問題的決議》,為凸顯民族壓迫的殖民地政治現實下所提出的,其目的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從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下「獨立」出來,然後回歸祖國懷抱。這同「台灣民主國」一樣,其性質是抗日愛國行為,與今日「台獨」運動是截然不同的。1931年,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為了保證侵華戰爭的順利,嚴加取締日本國內和島內進步團體,大規模逮捕革命者,一些進步人士不得不離開台灣,赴大陸參加革命。

(三)從1937年蘆構橋事變後到1945年台灣光復,這一時期稱為「皇民化時期」。日帝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泥足深陷,進入戰時體制;繼又孤注一擲,發動太平洋戰爭。為了把台灣作為前進基地,日帝利用台灣的資源為其侵略戰爭服務,加強了對台灣的殖民統治。一九三六年上任的台灣總督小林躋造提出了「皇民化」、「工業化」、「南方發展」,作為其治台的總方針,企圖從精神上消滅台灣人民的民族意識和民族傳統,從生活上改變漢族的風俗習慣,成為日本的順民。「皇民化運動」的目的是想徹底消滅在台灣的所有中國文化,取而代之的是日本文化。例如禁用台語漢文,強迫使用日語;封閉中國式廟宇,毀除各種神像,勒令更改祖先的神主和墓碑;強迫人民向日本神社「參拜」,家家戶戶要奉祀日本天照大神神符;禁止人民穿中國式服裝,禁止在陰曆新年舉行慶祝活動;推行「改姓名運動」;種種花樣,不一而足。1941年,「皇民奉公會」正式成立,在「臨戰體制」、「熱汗奉公」、「為聖戰而勞動」等口號下,大力推行「皇民奉公運動」、「貯蓄報國運動」和「增產挺身青年運動」。在「皇民化」統治下,台灣人民公開、大規模的反日鬥爭已不可能,但自發、零散的反日事件層出不窮。不少台灣青年亦到大陸參加抗日戰爭,有的直接在福建組織「台灣義勇軍」,直接對日本作戰。大陸的台籍人士紛紛組織「台灣革命同盟會」、「台灣革命大同盟」等抗日團體,為抗戰勝利做出貢獻。1941年12月9日,中國正式對日宣戰,「宣戰佈告」提到「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係者一律廢止」。根據國際法規,兩國進入戰爭狀態後,所有一切戰前條約立即失效,《馬關條約》自然也屬失效的戰前條約之例。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領袖簽署《開羅宣言》,聲明「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領袖簽署發表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聲明「《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9月2日,日本在東京灣簽署《無條件投降書》,說明「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 台灣、澎湖必須交還中國,也已為戰敗的日本政府完全接受。由於以上四項國際文獻──《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的簽署和發表,戰後台灣、澎湖的法律地位已經確定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是得到國際公認的。

(四)日本簽署投降書後,日軍就在各戰區分別受降。在中國戰區,日軍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率領中國(東三省除外,由蘇聯受降)越南北緯16度以北與台灣澎湖列島等的日軍,於1945年9月9日在南京簽具投降書。中國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代表中國政府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公會堂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籐利吉的投降,陳儀廣播說:「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正式重入中國版圖」。50年來台灣人民的願望終於實現了,當時舉島歡騰、萬家慶賀的動人景象,充分體現了台灣人民對祖國情思。從這一天起,被日本侵奪50年之久的台灣和澎湖列島等正式宣告收復,重歸中國的版圖。而台灣、澎湖的實際歸還中國,也為當時盟國政府所公認。美國國務院在1949年8月發表的《美國與中國的關係》白皮書,關於台灣一節就提到「根據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的條款,美國和中國宣佈他們的意願,即台灣應該歸還中國。……在日本佔領期間,台灣人民之最大希望為和大陸同胞再行團聚。」1949年11月1日,英國外交次官在英國下議院說到「是根據《開羅宣言》,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的時候對該島加以控制,並在此後一直行使著對該島的控制。」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在關於台灣問題的聲明中說「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他盟國亦承認中國對該島行使職權。」同年2月9日,美國國務院就台灣問題對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公開答覆中說:「它(指台灣)已包括在中國之內,成為一省。……美國政府對這些步驟未質疑。換句話說,包括美國在內的各盟國在過去四年中,已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54年8月25日,英國外交部發言人承認「《開羅宣言》說,台灣歸還中國政府,這一點已經作到了。」以上種種,台灣澎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已得到國際公認,這是毫無懷疑之餘地的。

筆者之所以花大篇幅文字敘述的目的,就是要以歷史有力的反駁《白皮書》站在執意分離台灣的立場,竄改台灣歷史、蔑視台灣人民的利益與意願。

二 清代海禁政策與台灣移民社會開發過程

西元1683年,清朝政府統一台灣後,設治一府三縣,始終認為「台灣乃海外孤懸之地,易為奸宄逋逃之藪,故不宜廣闢土地以聚民。」從設治的第一天開始,施琅的對台政策是消極的,這種政策一直執行到1874年日軍犯台為止,前後維持190年之久。政府的消極政策是基於一種不正確的政治觀點,防制台灣再度成為「盜藪」──反政府的根據地。清政府頒布許多上諭和法令,主要有:(一)驅逐無妻室產業的居民,(二)嚴禁偷渡,(三)禁止攜眷入台,(四)嚴禁漢人進入「番地」,(五)不准台人入伍當兵,(六)不許台灣建築城垣,(七)限制大陸渡台航線,(八)限制鐵器輸入台灣。然而,大陸閩粵地區人民向台灣的積極擴殖,大都基於政治與經濟兩方面的因素所促成的。就經濟方面而言,閩南、粵東沿海「田少山多,人稠地狹」,在剝削嚴重、兼併之風盛行情況下,台灣距離既近,荒地極多,氣候常暖,雨水充足、土壤肥沃,「一歲所獲,數倍中土」,租賦負擔較內地為輕,對閩粵沿海人民具有極大吸引力。就政治方面說,清政府在台設治未久,機構不全,吏員不足,統治勢力所及,僅限於台灣府周圍一帶。大陸移民一登彼岸,就有一個廣闊天地可以自由馳騁遨翔。由於上述原因,台灣收入清朝版圖不久,就有數以萬計的人民移入台灣,不論清政府怎樣使用嚴刑峻法,加緊查緝逮捕,都無法阻擋這一行動。清初移民高潮促進了島內人口的激增,從1683年的不過20萬人(一說10萬人),到1811年已增至2,033,861人,一百餘年間增長10倍。有幾個重點說明如下:

(一)開發台灣的進程大體上是從南到北,由西向東,從平原到山地。隨著土地的相繼開發和經濟的日趨繁榮,清政府就緊跟在移民足跡後面,在開墾有成效、人口稠密地區設官徵稅,加強控制。當時台灣的社會結構主要是地主和農民兩大基本階級,形成業戶──佃戶──現耕佃人的生產關係。遊民是當時社會上一個值得注意的階層,道光年間佔人口的10-20%,往往為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在移民社會中,居民基本上以地緣關係為基礎進行組合,從大陸各地來的移民大體上都有各自的聚居地。這樣的社會結構就會產生社會矛盾,例如官民矛盾、不同祖籍移民矛盾、地主農民矛盾以及原住民漢族移民矛盾等,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便是移民社會矛盾的表現。台灣農民起義的目標是反對清政府的腐敗暴政,為了擴大宣傳影響,有時也借用「反清復明」口號。然而它不是反滿的民族起義,因為清政府自始就是一個滿漢地主的聯合政權,而在台灣實行統治的絕大多數是漢人官吏。

(二)大約在1960年前後,台灣從移民社會過渡到定居社會,這時的居民已經是以移民的後裔為主了。親屬之間的血緣關係逐漸超過了同一祖籍的地緣關係,社會結構也轉變為以宗族關係為基礎的組合。隨著經濟發展,職業分工更為複雜,人際關係發生變化,「分類械鬥」矛盾逐漸淡化,社會動亂相對減少,統治力量有所加強。1885年台灣建為行省後,大陸上宗族制度以及有關族產、祭祀、鄉族結構、士紳階層、科舉制度、文化思想等等相繼移植過來。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所發生的變化,在台灣均有體現。可以說,台灣開港以後的社會變化是和大陸沿海地區同步發生的。然而由於日本的侵佔,又加上40多年的兩岸阻隔,才致使台灣社會走上與大陸不同的發展道路。

因此,台灣的社會本由大陸移民開發的,它和大陸存在著不少共同性,也有台灣社會本身的特殊性。然而從《白皮書》第一章內容來看,完全扭曲台灣歷史發展的過程,只強調台灣歷史的獨特性而忽略與大陸社會共同性,這是錯誤的。

三 皇民化運動的死灰復燃

《白皮書》第三頁提到「日本政府有效統治達半個世紀之久,對台灣的影響至為深遠,它提供了台灣歷史上第一個全島性、有效率的行政系統,對古老的迷信代之以比較現代的教育,切斷與中國的大部分紐帶,生活水準遠高於騷亂的中國,這些因素皆有助於形成台灣人的『國家單位真實感』。此外,舉凡鼓吹國家神道、推行國語運動、更改姓氏運動、志願從軍運動,莫不影響了台灣文化。總之,日本政府企圖把台灣人變成日本人的努力雖然沒有成功,但是卻成功地使台灣人變得不像中國人』。」

從上述字裡行間看來,《白皮書》居然大加肯定「皇民化運動」,歌頌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這簡直令人匪夷所思。回顧日據時代台灣史,日本為了鞏固台灣這個南進基地,徹底奴役台灣人民,殖民當局根據1937年9月近衛內閣的《國民精神總動員計畫》,制定了強迫全體台灣人民「皇民化」的方針,妄想通過種種有力措施,把所謂「日本國民精神」、「滲透到島民生活的每一細節中去,以確實達到『一如內台』的境地」。這就是在台灣遭到人人咒罵的所謂「皇民化運動」。這種民族壓迫更加強了台灣人民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文化傳統,民族反抗精神格外熾烈,殖民當局50年的奴化教育,未能改變台灣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熱愛、對祖國的思念。

當時,在日本大力推行「皇民化運動」的同時,台灣人民也加緊進行各種形式的抗日鬥爭,例如在武裝方面,1944-1945年間,相繼發生「瑞芳事件」與「東港事件」,兩起頗具規模的暴動未遂事件,涉案者竟達數千人之多;在政治方面,1944年春,台北相繼發生三起反日愛國政治事件(謝娥事件,台大學生事件,雷燦南、李蒼降事件);在社會方面,太平洋戰爭期間,有些台灣青年為反對不正義的侵略戰爭,寧願砍斷自己右手指逃避軍役之事屢見不鮮;在思想方面:

(一)反對改日本姓名。當時台灣有99%以上的人沒有改日本姓名,有百分之一不到的人被迫改了,但其中絕大多數卻以巧妙的應變手法將原來姓名保留下來(如林民雄→雙木民雄,田玉芳→田本玉芳);(二)反對使用日語;(三)反對信仰日本神明。台灣人民一方面虛應日本規定,在大廳隨便放置強制配售的「日本神龕」,一方面房間則恭敬的供奉觀音媽祖和祖宗牌位;(四)抵制日本軍歌。台灣人民反對皇民化運動,是帶有普遍的特點,參加者不僅有工人、農民、學生、商人、軍人,而且還有日人僱用的台籍僱員,因此帶有全民抵抗的社會性。皇民化運動的必然失敗,更可從台灣光復,台民歡欣鼓舞的情形更可得到證明。當時台灣人民是以向來集體的記憶所未曾有的狂喜,來迎接民族的解放的。吳新榮的《祖國軍來了!》是當時許多台灣人民表現這從日帝桎梏下解放的大喜悅作品之一。

上述文字的表述,更加充分的說明《白皮書》所虛構的假像,《白皮書》的說法,嚴重地侮辱了為反對日本殖民統治而自覺自願犧牲五十萬條生命的民族尊嚴,也侮辱了至今仍倖存的抗日前輩,同時,也充分反應了《白皮書》所代表的「新皇民化殖民意識」買辦資產階級意識、濫用「台灣人民」名詞。這批「新皇民化殖民意識」的買辦資產階級意識學者不僅歪曲史實,更站在統治階級立場,侮辱抗日前輩,混淆視聽,是應加以嚴厲地批判、鬥爭的。

四 台灣的主權歸屬中國早已經國際公認

《白皮書》第五章提到《舊金山和約》才是處理台灣主權歸屬最具國際法效力的條約」,而否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條約效力。上述的說法,完全是歪曲歷史、背離國際法原則,更是忽視國際政治現實。

筆者已在前面論述過,台灣、澎湖歸還中國的國際文獻是《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台灣、澎湖之實際歸還中國,也為當時包括美、英等盟國政府所公認(請見前文)。《白皮書》以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規定作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腳的。首先,「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國際背景是由於美國眼見國民黨政權即將垮台,不願台灣落入中共手中,便重新考慮對華(台)政策。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台灣對美國西太平洋戰略地位的重要,下令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干涉中國內政,並聲稱「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之恢復,對日和約之簽訂或經聯合國考慮」。如此一來,盟國之間關於台灣歸屬的戰時協議及美國的承諾不復存在了,中國收回失土的權利和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也被剝奪了,台灣的地位在一夜之間突然變得混沌不清了,大有爭議起來。

1951年9月4-8日,在韓戰的背景下,美國違反上述戰時國際協議,排除中國、印度等國,不顧蘇聯的反對(未簽字),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與日本簽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由於美國為了使「台灣地位未定論」說法法律化、固定化,在和約第二章領土第二條乙款對台灣問題作出如下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力根據與要求」。筆者要嚴正的指出,《舊金山和約》及其有關台灣問題的規定,對於中國及其領土台灣的地位沒有任何約束力,理由如下:

《舊金山和約》的由來本是根據《波茨坦協定》規定,由中、美、蘇、英、法五國組成的外長會議,「以便進行關於締結和約所必需的準備工作」,而在草擬各個和約時,「會議之成員將包括盟方對某一敵國投降書之簽字國」。美國竟破壞這項國際協定,不僅排斥新中國於和會與和約之外,並不顧蘇聯、英國、印度等國反對,借口美國同新中國在朝鮮處於交戰狀態,並且只承認台灣當局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否認新中國參加和會的資格。同時,美國說服進而壓迫台灣當局同意在《舊金山和約》基礎上與日本簽訂《中(台)日雙邊和約》,而不堅持出席多邊媾和的舊金山和會。新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於1951年8月15日發表聲明,「無中國政府參加的對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台灣當局則在同年9月3日,由葉公超外長發表聲明,「舊金山對日和會所簽訂的條約對台灣當局沒有約束力」。因此,《舊金山和約》對海峽兩岸雙方的中國人均無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新中國簽署《中日聯合聲明》:「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且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嚴正立場。日本政府還特意聲明「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指《開羅宣言》之條款必將實施〕的立場」。關於《中(台)日和約》,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指出已失去存在的意義,可以認為該條約已經完結。

因此,《白皮書》的論調,完全是扭曲歷史,其心態無疑表露出附會美國帝國主義意圖分裂中國,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的說法,為之幫腔,為之辯解,寧為美國、日本服務的買辦資產階級意識罷了。

筆者發現《白皮書》謬誤幾乎每頁都有,無法在本文裡一一列舉。由於篇幅有限,就不再著文批判,希望撰寫《白皮書》的諸位學者,切勿站在執意分離台灣出中國的立場,竄改台灣人民歷史、扭曲國際法與國際條約。蔑視台灣二千萬人民的利益和意願,而誤導海內外視聽。人民和全中國十二億人民的利益和意願,而誤導海內外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