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登輝主政六週年之際,他圍繞「主權在民」這一命題,發表了一系列的談話,給兩岸關係罩上一層陰影,也亮出了至今為止一直包裹著的台當局在大陸政策上的底線,成為其堅持「在兩岸分裂、分治的現實下,一個中國兩個政府乃至二個國家」這一在台灣前途問題上、有礙於祖國統一的新動作的理論依據。
一、「主權在民論」內容概要
李登輝提出的「主權在民論」主要有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民」決定「主權」展開,目的是肯定台灣當局存在的合法性,否定大陸政府的合法性,進而否定中國對台灣的主權,為台當局的分裂祖國的活動製造合法的依據,「主權在民論」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肯定李登輝為首的台灣現政權的合法性和民意認同度。
李登輝這方面的話很多,首先他否定他以前的台「政權」的合法性,他以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的最高統治者的身份,在同一位外國記者談話中公開稱:「掌握台灣現政權的,全部都是外來政權,最近我已不在乎這麼說,就算國民黨也是外來政權的呀!只是統治台灣的一個黨罷了。」(見1994年5月1日《自立晚報》)與此配合的是他還稱台灣在甲午戰爭前是一個「無主之國」,甲午戰爭後是「日本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即由「外來政權統治」。李登輝否定台灣與祖國的聯繫,是為所謂的「外來政權」製造台階,而他否定國民黨前40年對台灣的統治則成為下一個肯定提供台階。
按照李登輝的邏輯,既然台灣是「無主之國」和殖民地,既然接下來又是「外來政權」的統治,所以自蔣經國逝世後,台灣的政權即由民眾選舉和得到民眾的肯定,「台灣是中國有史以來最自由的,這就是舊歷史的終結,新歷史的開端。」「目前召開的國民大會,所作的憲改,雖然是小幅度的,但最重要的是將訂定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由人民來直接選舉,這是極具意義的。」(見台灣1994年5月24日《中央日報》)「此『主權在民』,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是很自然的,也比較沒有問題的。」(見台灣1994年6月1日《中央日報》)他並以台灣救世主的身份說:「我有一個夢,沒有別的意思,就只是希望建立民主憲政的制度,這個制度就是我的夢,有一天新總統選出來後,將政權交出,這個夢就可以達成吧。」(見1994年5月24日台灣《中央日報》)
李登輝在否定台灣與大陸的隸屬關係、否定國民黨去台後政權的合法性,進而肯定現「政權」為民選的具有主權的「獨立政府」外,從島內政局現實需要出發,自我拔高和樹立自己的權威,他可以做任何安排島內政治格局和政治態勢的「夢」。他可以稱自己「沒有槍,拳頭母也小粒,在國民黨中我也沒有小圈圈,可是卻能延續、支撐到今天的原因,我想是我心中的『人民的聲音』。台灣的人們期許我,我一直這麼想:『我一定要做到!』」(見台灣1994年5月一日《自立晚報》)他也可以認為自己是「寄食在人家的食客」,成功地「偷盛第三碗飯」,而非蔣經國心甘情願給他的,他是「台灣人的摩西」,可以建立一個「台灣人的國家」。
這就是李登輝的三部曲:否定台灣與大陸的隸屬關係,以此來肯定台灣現政權,從而來提高李登輝自己的地位和鞏固自己的權力基礎。
二是否定中國政府的合法性。
在肯定台灣現政權的同時,最近一段時期內,李登輝集中攻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他說:「台灣是主權在民,大陸卻沒有。」(見台灣1994年5月9日《中央日報》)「為政者更應深刻體認到『主權在民』的意義」,「中國人的悲哀,是指大陸人民的悲哀,而『主權在民,不在主政者』的話,是針對大陸人民提出的。」(見台灣1994年5月27日《中央日報》)台灣的一些媒體對李登輝的「主權在民論」中關於大陸的論述的解析更加透徹,《台灣時報》認為李登輝的「主權在民論」就是指中國政府的權力不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的,在他看來「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委託,屬於人民全體,不能為任何個人或組織占為私有。」「李登輝強調『主權在民』,除了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主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外,同時也提醒中共政權和蔣家政權殘餘勢力,主權不是由統治者決定及可妄想染指的。」《中央日報》也感覺到:李的話是指「大陸12億人民及台灣一千二百萬人民才有主權,中共政府真能代表12億人民的主權嗎?」
除了認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並非是「主權在民論」的產物外,他還用與他的身份很不相稱的話來指責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他看來中共只是「一大堆惡勢力,造成一個黨,像土匪一樣地。」他鼓動說:「這種政府老百姓早就該不要它了。」(見台灣1994年4月10日《中央日報》)
三是否定中國對台灣地區擁有的主權。
李登輝以「主權在民」為題,仇視中國政府,否定中國政府的合法性,肯定台灣現「政權」,目的是「不合法的政府」不可能對有「合法政府」管理著的台灣擁有「主權」。他說:「中國這個詞也是含糊不清的,十九世紀以來,主權問題就不斷地被討論著,主權兩字是危險的單字。」(見台灣1994年5月1日《自立晚報》)「長久以來中共當局40年來對台灣沒有一絲一毫的貢獻,更何況主權在人民,不是在為政者,真正擁有主權的是人民,而不是政府。」(見台灣1994年4月9日《中國時報》)
在否認大陸對台灣擁有主權後,他說:「就歷史角度來說,當時中日和約,就明白的講,台、澎是歸還給中華民國,更何況中共從沒有踏上台灣一步,也未在此徵收一毛錢的稅,這種情形如何講是對台灣有主權呢?」(見台灣1994年6月1日《中央日報》)。因此他認定,「現階段是『中華民國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我們應該盡量忘記一個中國、二個中國這種字眼,中共就是以這個來講主權問題,主權問題扯不清,少談為妙,否則永遠談不完。」「過去講漢賊不兩立,我是漢,他是賊,結果困在小廟,現在我們應走出去,要給人家知道。」(見台灣1994年4月15日《自由時報》)「希望中國大陸在和我們協調處理兩岸處理事務性問題時,不要老以『主權』的問題來壓制我們。」(見台灣1994年5月25日《中央日報》)
在否認大陸對台灣擁有主權和不談「主權」問題後,他說:「現在的兩岸,一個是水,一個是油,水和油是合不起來。不是我不統一,而是中共不改,不同的政治生態,怎麼能統一。」「我不會去北平訪問,若去訪問,中共可能會給我一個副主席啦、錢啦、權啦,我不會做這種事的,我不要錢,不要權,他們要騙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見台灣1994年4月15日《自由時報》)他更是危言聳聽的說,「國家要統一,在國際上要站得住,經濟要發展,要有本錢,沒有本錢如何統一,否則就會被人統一,就會淪為奴隸。」(見台灣1994年5月24日《中央日報》)。
從李登輝提出「主權在民論」和為之進行的活動,可以大致歸納出這樣的輪廓,通過「主權在民論」確立台灣與大陸對等的政治實體;通過與大陸對等的政治實體,承認「分裂、分治」的現實;通過「分裂、分治」的現實,實現其「中華民國在台灣」、「參與聯合國」乃至走得更遠的目的。
二、「主權在民論」的背景
李登輝提出「主權在民論」從內容上看,有他的一貫性,這就是他的「獨台」思想的繼續,尤其是他在去年任總統五週年時提出的「生命共同體論」的繼續。但從他談話的時機看,有他的特殊性,這就是他在島內的政治難題基本解決後對外主動出擊製造輿論。
(一)兩岸關係面臨一個新的轉折,如何轉、向那兒轉的問題已向台當局提了出來。
兩岸關係在六年內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人員交流、經貿來往、事務性接觸均已基本轉入正常運作狀態,下一層即是如何為當前的兩岸關係定位?如何解決人員交流中的對等來往、經貿關係中的直航、事務性會談突破瓶頸等問題?兩岸關係是推向一個新的層次,還是保持現狀或像島內當局自今年4月以來採取的種種在兩岸關係上的煞車行為可能引起的倒退,已成為兩岸所思考的主要問題。中國政府的立場、政策已經確定且是不變的,即在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和「獨台」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特別是為提醒和糾正台當局今年春夏以來在兩岸關係定位上的偏差和行為做了許多必要的工作。在這一情勢下,李登輝和島內當局有必要就大陸政策表態。由於李登輝的整體戰略開始由島內轉到島外,由內政轉到兩岸關係,並在對外關係上實現新的突破,提出「主權在民論」作為其內政和「外交」政策的理論基礎。
(二)國際上美國為首的西方部分國家中的親台勢力活動頻繁。
自80年代以來,國際風雲變幻,世界政治格局變動之大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所少見,戰略態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美國從整個世界戰略和亞太地區力量對比考慮,對台政策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在軍售和與台灣發生官方關係上不斷打「擦邊球」。尤其是美國現政府上台後,官方人士和政府職能部門多次稱台灣是「一個國家」,屢次在非正式場合使用「中華民國」來稱呼中國的台灣地區,李登輝也被稱「台灣的總統」,國會議員多次提出違反中美聯合公報、鼓動與台灣建立官方聯繫的聯繫。在美國的這些新動態下,西方一些國家的親台勢力也跟著起哄,雖然這些活動在中國政府的堅決鬥爭和有力有節的做工作下,基本沒有得逞,但對李登輝和台灣當局來說,無疑是一種刺激,對台當局一直存在以「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民主的獨立主權國家、拓展國際生存空間、參與聯合國」之心無疑是一種鼓勵。
(三)島內政局需要國民黨和李登輝做出新的政治動作。
無庸諱言,島內政治近幾年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政黨政治的運作已步入正常。政黨政治下,朝野互動不正常,極易出現變數,特別是目前正在進行的「修憲」和下一步「總統」、省市長選舉,已成為各派政治力量選民認同度的關鍵。首先關係到朝野之間的政治態勢,此次「修憲」和兩直選,是國民黨、民進黨、新黨及無黨籍等政界人士的第一次一對一的對決和競爭,對政治生態分佈的意義遠大於其他選舉,尤其對國民黨來說更為重要。儘管該黨已在黨的構成上變為「台灣人的國民黨」,但其所及的權力範圍版圖在民進黨的長期蠶食下有所縮小,此次則是面臨著能否得到台灣選民所認同的考驗,贏得選舉之心比民進黨還強烈,所以「勝選」已成為唯一的目標,這就要打出能吸引選民的旗號。其次,關係到國民黨內的權力分配,在國民黨內,十四大上非主流派和主流派之間的鬥爭出現一邊倒的趨勢,主流派為增加對非主流派的限制的力度,需要提出新的具有影響力的口號。
(四)李登輝為國民黨主流派贏得「總統」直選需要新的影響力。
台灣進行的首次總統和省市長選舉,事關重大,但影響最大的是李登輝,他上台後的「政績」、他的「執政理念」、他所推行的種種重大措施,能否得到承認,將通過此次選舉的勝負得到體現。李登輝自稱「憲政改革已接近尾聲」、「台灣大的政治問題已經沒有了」,事實上台灣還有很多的問題沒有解決,第一位「民選總統」鹿死誰手?國民黨誰出馬參選?國民黨主流派排出的競選陣容導致什麼樣的結果?跟李登輝都有直接的關係和負有主要的責任,主流派和李登輝都在力爭最佳結果。李登輝的個人趨向也在影響著台灣的政壇,是否參選是焦點。此外,即使照他的「夢」,「把權力活著的時候交出去」,也是指主流派志在贏得選舉。所以,李登輝和主流派為增加「總統和省市長選舉」取勝的保險係數,就像去年李登輝為在十四大上遏制非主流派和贏得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提出「生命共同體論」一樣,有必要發表一些大而無當又能對某些特定的政治勢力和民眾有影響力的談話,為下一步政治上的大動作造勢。
三、「主權在民論」的盲點
「主權在民論」作為當時新興的資產階級反對中世紀專制的基本原則,在世界政治史上提出的歷史不短,即使在封建時期也有不少統治者自稱為代表民眾行使職權。在世界近現代史上,比較完整提出這一主張是1647年的英國《人民公約》、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和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後幾乎每個國家的正式憲法及類似的文件都有類似的主張,至於有多少政治家和政論家論述、堅持和宣揚「主權在民論」的不計其數。但是政治家們在如何實施「主權在民」方面,則表現出明顯的政治立場的對立。簡單地講,西方的三權分立是一種方式,社會主義制度是一種方式,還有相當一部分國家的家族、部落、專制、軍人政治、宗教色彩的統治又是一種方式。在今天有關「主權在民論」的內涵和實施的不同方式的孰是孰非,長期以來進行了不懈的爭論,至今難有擺平爭論的結論,各自都為各自的信仰堅持各自的觀點和主張。
「主權在民論」至少應有四個基本原則,第一是國家的主權由全體人民來決定。第二是國家的管理者由人民來選擇。第三是「主權在民」的普遍性,即實施第一個原則,解決國家主權等對外問題時,因由這一國家的全體人民,而不是某一個特定地區的人民來決定;在實施第二個原則,即選擇某一地區的管理者時,也應包括所屬地區的所有居民,且應對其他地區不構成任何威脅和傷害國家的利益。第四是任何個人不論他地位多高都不應凌駕於民眾之上。
從國民黨歷史看,「主權在民」提出多時,孫中山先生為實現「主權在民」的理想奔走、奮鬥幾十年,他後來的領導人拋棄了具體體現「主權在民」思想的「三大政策」,但接過了「主權在民」的口號,在前南京政府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就是國家權力「屬於國民全體」。李登輝從出任「台北市長」起就說過「主權在民」,只不過沒有那樣明顯和集中。如今反反覆覆的談「主權在民」,有用得合適的地方,有用錯了的地方,有用得不合適的地方。
(一)在對中國政府的論述上,李登輝認為「大陸人民沒有主權」的觀點是錯誤的。
中國的「主權在民」,通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體現出來。這一「主權在民」的實現方式,用不著李登輝說三道四。眾所周知,「主權在民」的本身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全體人民擁有自我選擇政治體制的權利,中國人民同樣也有這一權利。更重要的是,自鴉片戰爭以來的一百五十餘年中國興衰史也表明,中國不可能實行其他的政治體制:清王朝的封建專制不受人民歡迎,洪秀全的農業共產主義思想行不通,康有為和梁啟超的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破產,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資產階級革命最後也沒有成功,最後儘管是不完整地、但畢竟也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南京政府從建立到崩潰只有二十二年,他們的失敗本身也說明,用資本主義制度、五權分立的方式在中國體現、實施「主權在民」也是行不通的。最後中國人民在選擇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方式來體現「主權在民」,中共為國為民的路線不僅經受了戰爭的考驗,也經歷了經濟建設的考驗,歷史證明是正確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政府並沒有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強加給任何人,即使對同為中國領土的香港、澳門和台灣也沒有強求一律,而是在一個中國內兩種制度長期共存,李登輝以「主權在民論」來認定大陸人民沒有主權是不對的。
(二)在兩岸關係問題上,李登輝使用「主權在民論」是錯誤的。
在世界近現代史上,使用「主權在民論」來決定某個民族和國家獨立的有過三次高潮,一次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中美洲和中歐地區;一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二十年間的非洲和亞洲地區;一次是80年代的中歐及附近地區。不管是民族、宗教、文化、經濟的原因,還是意識形態的原因,都有一個共同點,這就是都是因為國際因素的作用,有數個列強的干涉導致新的國家獨立,有殖民地國家的獨立,有大國依靠強力佔領的小國的重新獨立,因為國內因素而以「主權在民」的方式進行獨立的沒有先例。今天在北美、歐洲和亞洲都有在歷史上就是一個國家範圍內因為民族、宗教、文化、經濟環境的不同要求獨立而不可能獨立的事例存在。
「主權在民」的「民」,應是指具有同一歷史、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所有的人民,而不是其中一部分;由人民決定主權時應是指所有的人民在沒有政治壓力和錯誤導向下的佔絕大多數人的觀點,目的應是在確保這一民族的發展、興旺、地位在世界國家之林中不斷提高,任何分裂國家、民族的,因而也是削弱國際地位的做法都是違反「主權在民論」的基本原則的。這就是「主權在民論」的普遍性原則在起作用,當在同一個國家內,某一個地區是否獨立,既由這個地區的住民決定,同時也由這一地區所屬的國家內的所有人民來決定,而後者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法律上都具有高於前一「決定」的權威性。也就是說因為國內紛爭產生的暫時、局部的分裂,如果在使用「主權在民」決定其前途時,因由同一國家內所有的人民來決定,否則就違反了「主權在民論」的基本法則,即「主權在民」的普遍性。台灣與大陸的暫時分裂,完全是由於國內因素造成的,無論是台灣居民,還是大陸居民都對台灣及中國的任何一塊領土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台灣地區的居民並不能決定中國的某一部分領土的前途,因為任何中國的領土要由十二億中國人民來決定。
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在維護祖國的統一問題上,既大義凜然,堅持原則,又率先做出表率。在十年內戰時期,南京政府也從未到各根據地「收過一毛錢的稅」,沒有任命過一個官員;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後期,重慶政府也無法領導延安及各解放區的政權,可是中國共產黨從來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國內的爭端靠中國人自己來解決。而且在對外反擊侵略上,從來都是配合國民黨的抗日主流路線,這就是民族主義,就是對祖國的感情。難道因為中央政府暫時管理不到,因為暫時的分裂,就可以鬧獨立和分裂祖國嗎?所以李登輝在兩岸關係上談「主權在民」這一早已不成問題的問題,是不必要的,這也反映出台灣當局在兩岸關係和祖國統一問題上實行的不當政策理論上的貧乏。
至於李登輝先生,要繞開「主權問題」來討論兩岸關係,以他不來大陸來避開「主權」,這恐怕又是他違反了他自己所說的「主權在民論」中的第二個原則,他也沒有必要主動放棄解決國內爭端時作為一個地區最高領導的權利,因為只有他認真和負責的行使這一權利才是真正貫徹他自己所堅持的「主權在民論」。
(三)在評論島內政局上,李登輝的「主權在民論」還是適用的。
這是因為他實施了「主權在民論」的第三個原則;但有過頭的地方,這是因為他本身的自我膨脹已違反了「主權在民」的第四個原則。「主權在民論」的第三個原則即普選的原則,在島內實施的利弊、不足和誤差已不屬於拙作議論的範圍,但是西方政治體制和普選方式,本身受到各種社會和現實因素的影響,「天賦人權」並未得真正的貫徹,競選面前並非人人平等,這是不容隱諱的事實。台灣島內的各項選舉所受的非正常因素的影響之大也是人所共知的,島內各政黨及選民、當選者和落選者都對此有深刻、透徹且痛切的評論,所以這種狀況下「主權在民」被削去多少內核是很清楚的。再說島內的政治體制之爭、「五權分立」還是「三權分立」之爭,「各級民意代表」素質和問政方式如何,都有待質疑。台灣島內在落實「主權在民論」的普選原則方面,恐怕不是如李登輝所說的那樣只要完成「總統」選舉「大的政治問題都沒有了」,民主化的程序就沒有障礙了,此話在變數極大的台灣政局恐怕誰也不好說。至於李登輝自己給自己樹的「威信」,使人極易想起島內的李登輝以前所出現的情況,再說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反「主權在民」的第四個基本原則。
李登輝作為國民黨的最高領導,把國民黨說成是「外來政權」,更是不負責任的說法,這種割斷歷史和不顧現實的觀點,恐怕在國民黨內也不會得到多數黨員的贊成,這又如何對得起投國民黨候選人一票的選民?
李登輝之所以打「主權在民論」牌,因為他已捲入「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的怪圈之中。當然他的理論在島內確實能夠滿足一部分人的島民意識。但是李在評述大陸和台灣前途問題時,顯然是他的盲點和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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