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能否派兵鎮壓民眾?

湯紹成


美國白人員警執法過當,導致非裔男子佛洛伊德被壓頸致死,引發全美140個城市的抗議潮,更有人趁火打劫,28州動用了超過兩萬名的國民兵維持秩序,40個城市實施宵禁,動亂還延燒到德、英、法等國,造成對西方世界極大震撼。面對此一亂象,川普總統一度警告要調用軍隊鎮壓,但遭相關內閣首長反對,更使他被媒體批評為獨裁者,也成為美國輿論近來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到底美國總統有無動用軍隊鎮壓民眾的權利?軍人是否應完全服從總統命令?

一、各方反對

此次動亂高峰期,川普曾躲進地下碉堡避難,但因曝光而大為光火,因而今年6月1日川普先令執法人員驅散群眾,再步入前晚一度遭縱火的華府著名地標聖約翰教堂,並手舉聖經宣示其恢復法律與秩序決心,還稱若城市或州政府拒絕採取保護居民生命和財產的必要行動,他立即會派美軍為他們解決問題。

現任國防部長艾斯培(Mark Esper)隨即公開反對以軍隊鎮壓人民,原因是美國目前的情況還沒有如此嚴重,並且華盛頓當地有足夠的國民自衛隊應付局勢。艾斯培此番言論惹來白宮不悅,使他陷入尷尬,原已要求部署於華府的陸軍第82師空降兵返回基地,在與白宮開會後,又撤回了命令,但後來還是撤退了軍隊。美軍參謀長會議主席也是陸軍上將的麥利(Mark A. Milley)甚至還在電視上公開道歉,認為自己不該陪同川普總統步入教堂,引發軍人干政疑慮。威望甚高的退役四星上將前國防部長馬提斯(General James Mattis)也撰文批評川普稱,法律和秩序正是本次抗爭者的要求,不應因為少數違法人士而模糊了焦點。他同樣反對派兵平亂。

川普甚至還遭上述教堂主教斥責,因他來教堂既不禱告,也不承認國家面臨的痛苦,還傳達了與耶穌教義相對立的訊息,並利用教堂與聖經達到其政治目的。令人想起研究納粹的學者懷斯(James Waterman Wise)的名言:「當法西斯主義來到美國時,它披著美國國旗並帶著一支十字架。」

二、法律規定

在相關的法規方面,依據1807年美國《叛亂法》(列入1861年修正的《美利堅合眾國法典》第10編第251-255條),川普認為總統有權動用軍隊,因該法251條規定,任何州發生針對州政府的叛亂事件時,總統可以在該州州議會要求下派兵,如果該州州議會已無法召集,州長亦可單獨提出要求。但美國目前沒有任何州長提出要求,示威者也並未提及推翻美國聯邦政府,總統是否於法有據?

美國建國以來,總統在州長反對下派軍的先例甚少。同樣是引用《叛亂法》,上個世紀的共和黨籍總統艾森豪與民主黨籍總統甘迺迪曾派兵護送黑人學生上學,反制不遵守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黑白分離為違憲的州長,終使黑白學生得以同校上課。而唯一未援引《叛亂法》而派出現役軍人的實例,是因2005年路易斯安那州受颶風卡崔娜(Katrina)摧殘,小布希總統派軍前往該州賑災,但遭州長堅拒。

《叛亂法》後經多次修正,《美利堅合眾國法典》第10編第252條,確實給予美國總統單方面行動的權力,如果發生「反抗美國聯邦政府的叛亂」,以及該法第253條也規定,若暴亂使聯邦法律無法在各州推行,使得美國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不能受到政府保障,總統也可在各州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逕行出兵。因而單從法律條文看,川普確實有動用美軍的權限。

況且,在美國過去兩百多年的歷史中,總共有11位總統引用過20次,其原因包括19世紀早期的平定內亂,到後來鎮壓金恩博士遭暗殺後的暴動等等。最近一次使用《叛亂法》,是1992年洛杉磯暴動事件,在當地非裔司機遭員警圍毆,但最後被判無罪開釋引發大規模暴動,當時州長向聯邦政府求援,時任總統老布希因而派軍平亂,造成數十人喪生與兩千多人受傷。

另外,美國1878年制定的《國民警衛團法》,目的是限制聯邦政府在使用聯邦軍事人員執行美國國內政策的權力。此乃美國南北戰爭後開始的人權「重建時期」(1863-1877年)結束後,作為對「軍隊撥款法」的修正案獲得通過,並於1956年和1981年進行更新。國民警衛隊的任務包括支持州和聯邦兩級的行動,如當地發生自然災害或社會動盪時,州長可召集本州的國民警衛隊,而美國總統也可徵召國民警衛隊執行聯邦任務,如在中東從事反恐戰爭。

相關法條列入「美國法典」第332條第10項,並規定「只要總統認為非法的阻礙、組合或集結或對美國權威的叛亂,使其無法通過正常司法程序在任何州執行美國法律,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都可以徵召聯邦服務,比如州的民兵,並使用武裝部隊來執行這些法律或鎮壓叛亂。」由此可見,該法並不需要國會授權,總統就可調用軍隊平亂。

還有,在2001年9.11事件後訂定的《愛國者法案》,全名為「透過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藉此擴大了反恐的調查範圍,在特定情況下,司法部長有權請求軍事協助,而總統得在特定情況下採取特定的行動,並允許打擊恐怖分子,這可能也是川普一直想將示威者中的極左派定義成恐怖分子的原因。

如川普指責滋事者是「反法西斯運動」組織,並在毫無證據下,推文說要把該組織視整個為恐怖組織。「反法西斯運動」泛指所有立場極左的運動,不是一個實體組織,也沒有明確領袖,他們反對新納粹分子與白人至上主義者,並為被壓迫的群體發聲,也向財團和菁英分子抗爭,部分人士甚至以武力手段表達訴求,顯然與川普的立場相左。

而在4月,美國國務院把一個主張白人至上主義的俄羅斯極右民兵組織團體「俄羅斯帝國運動」列為「特定全球恐怖分子」,此乃9.11事件後採取的新措施。該團體自稱是俄羅斯東正教民族主義者,主張恢復帝制,以俄裔、烏克蘭裔和白俄裔為優先。美國官員指該組織在聖彼得堡的兩個營地,為俄國內外的新納粹分子和白人至上主義者提供民兵訓練,並與2016年和2017年在瑞典發生的三次炸彈襲擊有關,該組織還涉及烏克蘭東部的分離武裝戰事,以及協助干預美國選舉。

三、小 結

川普真要依法派軍平亂,是有足夠的法律根據。那麼能否依靠司法權,限制川普自行解釋法律呢?其成功率非常低,因為在美國歷史上,法院非常不願意對總統的軍事宣言做出臆測,幾乎不會對總統進行司法覆核。若川普下令動用軍隊平亂,將有損軍人在美國人民心中的重要形象,軍隊的統帥仍然可以拒絕,這就要看川普提出何種理由,或稱違反憲法,或政治決策不同,而總統可以撤換國防部長或參謀總長,前國防部長馬提斯去年被撤職,就是反對川普由敘利亞撤軍。

現在可以確認,在川普眼中,他只看到美國街頭的暴亂,卻完全無視美國社會種族歧視的深層病灶,甚至批評相關的州長軟弱,抗爭暴力化則都是恐怖分子與極左派的陰謀。至今川普尚未動用軍隊對付人民,並稱情勢已完全獲得控制,因而下令撤走部署在當地的五千名國民兵,但他也表示,未來如有需要,這些人立刻會回來,好似不惜將美國當作戰場,並將同胞視為敵人,卻屬另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