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本末倒置

石文傑


財大氣粗的台獨大老辜寬敏,日前在四大報的第三版刊登全版廣告,誣衊《中華民國憲法》是「違章建築」,要催生一部屬於台灣的新憲法,其實他是在為台灣獨立建國推正名制憲!他刻意誣衊醜化這部有穩定台海局勢的定海神針,誣指憲法除界定中華民國領土包含中國大陸外,還包括蒙古國……,竟還說這部憲法的制定和台灣無關,沒有台灣人民參與,

甚至還說該憲法頒布實施時,台灣尚未被納入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之內……。這些都是經不起事實檢驗的。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台灣重返中華民國版圖是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12月25日制定完成,翌年(1947)年12月25日正式行憲。事實是:

1.外蒙古是依1945年8月14日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決議,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國(即外蒙古)獨立,同年10月20日舉行公民投票,以近100%同意獨立,中華民國政府隨即在1946年1月5日正式公告外蒙獨立(1953年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已無法改變此一既成事實)。質言之,制定憲法時蒙古國已經獨立建國,自無派代表參加制憲會議,所謂蒙古代表是指內蒙古而言。

2.台灣是1945年10月25日光復,主權治權回歸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台灣已是中華民國的領土(35省之一),因此制憲時,台灣省派了18位制憲國大代表參加。豈能說這部憲法未涵蓋台灣,與台灣無關?(按:台灣省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結果:在台灣省地區,有李萬居、顏欽賢、黃國書、林連宗、林璧輝、南志信、陳啟清、洪火煉、劉明朝、吳國信、簡文發、張七郎、鄭品聰、高恭、連震東、謝娥、紀秋水、余登發等18人。)

3.《中華民國憲法》條中,有關蒙古部分是指內蒙古(包括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不是外蒙古,外蒙古根本未曾派代表參加制憲會議,不可張冠李戴,內、外蒙不分。

4.至於說當年35省的憲法,現在只在台灣實施,有如小孩穿大人衣服,格格不入。其實《美國憲法》是1787年制定通過,當年只有13州,如今已達50州,歷時兩百餘年,仍然適用當年那部憲法,難道不是大人穿小孩衣服?也沒有陷入制憲、修憲之爭。

辜寬敏要制憲,首要任務是推翻中華民國,不能像民進黨那樣的「中華民國台灣」半吊子。沒有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自然消失,不像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的中國大陸,中國台灣就沒有被其繼承的問題。所以今天擺在辜寬敏前面的首要任務,是推翻嘴巴上說「中華民國台灣」,實際上還不敢改變中華民國憲法中固有疆域的民進黨政府,推翻了民進黨政府以後,辜寬敏愛怎麼制憲怎麼制,就是主張把日本的憲法沿用台灣也是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