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獨」的歷史背景

王武


德州人的權利

4月1日,《聯合報》記者董更生有篇德克薩斯共和國獨立運動的專題報導謂:

一小撮認為德克薩斯是被美國非法兼併的人士最近醞釀建立獨立的「德克薩斯共和國」。

德克薩斯共和國有自己的最高法院、有自己的汽車牌照,還有自己的休士頓、達拉斯和瓦斯堡等城市,但他們號稱不是美國的一州。他們說,德克薩斯於一百五十年前被美國非法兼併建州,現在應該「廢州建國」歸還其獨立共和國的地位。

這個自稱為「臨時政府」的組織不但要求聯合國承認,而且還曾於3月中旬要求州長喬州.布希「退位」,讓他們接管。

數百名支持者集體走上德州首府奧斯汀街頭,揮舞著德州的「孤星旗」,高喊「上帝保佑德克薩斯共和國」的口號,並且看著臨時政府的「國防部長」命令聯邦政府的國稅局在30天內退出德克薩斯共和國的「國土」。

很多人一開始都在看笑話,可是州政府官員越來越對臨時政府所指派的德克薩斯共和國普通法法庭擔心。這個法庭在法理上沒有任何權限,但是在去年一年之中,曾最少兩次「下令」正牌法官停止審理有關他們「國民」的案件。

德克薩斯共和國的法庭在旅館式民宅內審理案件,起訴正牌的法官、檢察官和執法人員,並且發出「逮捕令」,使人對這些官員的安危捏一把冷汗。

德州副州長的發言人說:「如果他們要求州政府做什麼事,這表示他們至少還得承認德克薩斯州有一個合法的政府。這整件事就好像一個公關的噱頭。」

不過德克薩斯共和國的「國民」可不這麼想,很多人帶著攝錄影機拍下「歷史的鏡頭」。被任命為共和國「大使」的42歲農夫麥拉倫說:「我們不要鬧事,我們只是想爭取我們的權利。」他說他們要「把一切還到人民手中」。

支持德克薩斯共和國的人說,根據他們的研究,美國當年在納入德克薩斯之前,並未讓當地居民有投票復決的機會。這個說法已引發歷史和憲法學界的爭論,但支持者自去年底成立臨時政府之後,已決定在兩年內召開「制憲大會」。

英美殖民入侵

這些「德獨」在有些人眼光中,未免覺得可笑,但他們卻不是沒有理由的。這就要追溯到美國如何併吞德州的歷史了。

1819年,西班牙以東佛羅里達割讓於美國時,德克薩斯的界線業已劃定在薩濱尼河(Sabine)。但後來獲得墨西哥政府的同意,美國人便越過這道界線,而向德克薩斯推進。1821年12月,斯蒂文.奧斯丁氏(Stephen Austin)利用從前其父向西班牙政府獲得的殖民特許狀,偕同一群的附從者移殖於下勃拉左(Brazos)河的西岸。一年後,他所持的特許狀獲得墨西哥政府的承認。1835年,苛徽勒(Coahuila)與德克薩斯州通過了一道殖民法,歡迎外國人士入境,保障他們身體與財產的安全,並承認他們有選擇及擔任任何職業的權利。但這些入境的外人必須宣誓遵守聯邦與本州的憲法,並信奉天主教。

在此一法律通過的時候,奧斯丁的殖民地正日臻繁盛,於是從前未能獲得殖民特許的人們,便利用這個新頒法律所給予的機會。經過了短短的一個時期,一個相等於德克薩斯現有面積的地區已經伸張出去,到了1830年,約莫二萬名的美國人已經越過原有的疆界。這些新來的移民大多數來自肯塔基、田納西、密西西比及路易士安那;不過該地區的全人口中還包括有來自美國一切地區的代表。

英美移殖人數的迅速增加頗使墨西哥當局震駭。而且,這些新移殖的人民已漸被證明不能成為良好的墨西哥公民,卻保持著他們原有的社會特性,並逐漸發展他們的政治意識。土族人民與這些英美殖民的爭端日增,而早在1826年,哈頓.愛德華(Haden Edwards )經歷到在他特許範圍內土地所有權的難題,遂企圖在德克薩斯境內建立一個獨立的共和國,而此項企圖終歸失敗。隨著此次佛里頓革命(Fredonian Revolution)即愛德華氏叛變的別稱之後,墨西哥政府便禁止任何人再向德克薩斯移殖。一切尚未履行的土地契約概中止其效力;外籍人民除領有墨西哥官吏所發給的護照者外,一律禁止進入北部的邊界;一切輸入的貨物皆課以重稅;軍隊亦被派遣以強制執行課稅。

「乞丐趕廟公」

在德克薩斯的美國人對於這些限制性的措施表示抗議,而在1833年他們正式請願,要求把這些措施撤銷。由於美國在1832年4月批准了一個對墨西哥的條約,依其規定兩國人民均有權居留於其他一國的境內;墨西哥政府遂不得不將禁止美國移民的法律撤銷,否則移殖於德克薩斯的美國人儘管請願,終無所成。到1835年,墨西哥的國會,受了該國獨裁者桑達.安納(Santa Anna)將軍的主使,制定一連串的法律,並廢止1824年的聯邦憲法,任命一位軍事總督以治理德克薩斯地區。但是德克薩斯的許多居民都公然反抗墨西哥當局。到了1836年,這個自治的運動一變而為獨立的戰爭。此次鬥爭歷時不久。在1836年3月2日德克薩斯發佈獨立宣言,其簽署的60人中有53名為美國人,其中大多數皆來自容許奴隸制存在的各州。這是外來的美國殖民主義侵略墨西哥領土的「獨立」。

但這個新的共和國並不願永久成為獨立的國家。早至1833年, 侯士頓甫留居德克薩斯兩月即已致書約克孫總統,表明該區人口二十分中之十九都贊同合併於美國。此種一致的主張具有幾項理由,第一是大多數的德克薩斯人都是美國人。第二,合併後可使德克薩斯的局勢穩定;即因擁有資產之人無不厭亂,極願享受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自由。第三而最重要的理由,便是德克薩斯人深信合併於美國可以防止墨西哥重占該地的企圖。這真是「乞丐趕廟公」。

許多美國人以為應即把這個新共和國歸並,而不稍遲延。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合併這個共和國不僅增進了美國的財富資源與力量,而且防止美國西南邊境可能成立一個可畏的,甚至危險的敵國。他們堅信,除能合併德克薩斯外,這個共和國可能成為對美國的一個非友好的國家,或竟與英國結為同盟。這個國家可能佔領了整個北部的墨西哥,掠取了南部所有的奴隸,凌駕了美國的棉產,妨害美國的商工業,並牽累美國對若干外國發生麻煩。

美國南部對於合併德克薩斯尤具強烈之感,則因南部人民咸信德克薩斯對於植棉面積的推廣具有無比的機會,因而可使美國聯邦中的容許奴制各州益增其勢力。由於棉花的世界市場擴展,而舊的南部產地已瀕枯竭,於是不得不向西部獲得新的棉產地。同時,北部人口之迅速增加,其政治勢力也隨而加強,故只有在國會中增加南部的參眾兩院議員,才可以對抗北部的勢力。

居民他決的民主

「顯示命運」實在是1844年大選政爭之要點。甫加入民主黨的卜克迭次強調獲取俄勒岡與德克薩斯之必要,而克黎因企圖贏得擴張主義的正反兩派同樣支持,遂隨風轉移,頗乏定見。因此,卜克獲得了很大的勝利;他爭取了除俄亥俄州西部與西南各州的選票,同時民主黨也在國會中獲得大多數的席位。

在美國擴張主義的導演下,德州由墨西哥「獨立」了出來,但「獨到最高點」卻是被併吞為美國的一州。在台灣不也有有人高喊「獨立」,並且也有人「獨到最高點」要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

1845年12月德克薩斯以容許奴隸制存在的一州加入美國聯邦。但德克薩斯人民從來沒有行使過同意德克薩斯被美國併吞的同意權,沒有行使過任何居民公決的復決權,就被美國人操縱的全體代表大會給表決了。

泰勒與其支持者對於選舉的結果,認為是他們合併德克薩斯的計畫已獲得大多數人民的贊助。於是在上述條約給參議院否決後不久,他再把此一問題提交國會。他現在建議國會以兩院共同的決議,通過合併德克薩斯一案,如此只須獲得兩院過半數的可決票已足。1846年此一建議卒被國會兩院共同通過。此次共同決議是容許德克薩斯與最初加入聯邦各州的同等地位而加入於聯邦。該地區將來至多劃分為四個州,而且須得它的同意。又該地區須負擔自己原有的債務;但決議文又明定關於德克薩斯境界可能發生的任何問題將由美國聯邦解決之。

「德獨」也許是一項不切實際的政治運動,但是,卻為我們現實的見證了美國侵略他國主權,併吞他國領土的帝國主義歷史。除了「德獨」外,美國還有「黑人獨立運動」、「印地安獨立運動」、「夏威夷獨立運動」和「波多黎各獨立運動」。波多黎各是美國的自治屬地,許多「波獨」為獨立奮鬥,而身陷黑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