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有五權憲法體制嗎?

評「改良式混合制」中央體制

陳毓鈞(文化大學美國研究所所長)


變來變去的「大老闆」

民意基礎不足而又屬於體制外的國發會,在李登輝和許信良一小撮人私相授受之下,炮製了所謂的「改良式混合制」,企圖徹底改變中華民國既存的憲政體制,引起黨內外的震動,還演出了宋楚瑜辭官記的一幕大戲。所謂的「混合制」引起朝野憲政學者批評為帝制、混亂制、非牛非馬制、不倫不類制等等;更妙的是,對於尚未經實踐證明是好是壞的「混合制」,國民黨上層卻自封為「改良式」,豈不令人嘖嘖稱奇。不過,更令人訝異的是,就在國民黨文工會組成一支宣講團,準備上山下鄉去宣傳「改良式混合制」之時,大老闆李登輝突然改變主意,說不要用「改良式混合制」了,就用「五權憲法制」的名稱好了。看來,李大總統只想施展「名存實亡」的招式來欺瞞可憐的小老百姓了。例如:他要實現台獨目標,卻不敢拿掉中華民國國號,偶爾還喊喊三民主義萬歲。現在,他想搞帝制,卻要掛上一個五權憲法制來掩護他的假民主、真獨裁。然而,我真的很同情那些看上面臉色而生活的學者,這下子要怎麼去講五權憲法制了呢?

事實上,李登輝在過去五年的憲改中,已經將五權憲法的精神和原則作了大幅度的翻修,替李登輝邁向強人威權統治打下了基礎。李以台灣人身份將總統改為直選產生就已破壞了孫中山先生將政權和治權分立的憲政架構。孫先生為避免中國出現獨夫,故將總統權力定位為類似西歐君主立憲政體的虛位國家元首,故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而非公民直選產生。至於國民代表大會並非是西方國家的國會亦無一般的立法權限,大致上是一種憲法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負責修憲功能兼具選舉國家正副元首的職能。另外,為了避免因行使公民投票而引起政局不安或是將重大問題以「是否」作成答案,故也讓國民大會行使復決和創製兩權。然而,這一套設計在李登輝及國王的人馬認為總統既已直選產生,就必須以總統為政治體制的核心,而被徹底毀壞了。坦白說,這是台灣一批政客及學者不懂得憲政民主原理而惹出來的笑話,在歐洲若干國家,國家元首雖然是經由公民直選產生,但仍然實行責任內閣制,沒有說非要總統制不可。當然,這一方面也是民主素養與政治文化的問題。

擴大總統權力而已

孫先生以總統代表國家但不介入政府行使治權,除非是國家有重大危機之際,但總統發佈重大法律和命令仍須身為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長之副署。此外,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作施政報告;立法院對行政院的政策有覆議權;若三分之二多數不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去職,顯見這是一種責任內閣制的精神,近似歐洲國家中內閣總理向國會負責的制度。其中之差異,就是內閣並非由立法委員中產生,故就去掉了行政院長的解散國會權以及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投票權。然而,在上階段的修憲中,李登輝卻大幅度地削減了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使總統介入治權而有權無責,行政院長形成有責無權,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監督失去機能和目標。

孫先生認為中國傳統的監察制度有其價值,而又見到西方國會中監察權之弊端,故將監察權從立法權中獨立出來,設立了監察院。儘管如此,監察院還是具有民意基礎的機構,代表人民監督、審核國家之政府官吏,執行了西方國會之一部份功能。所以說,我國憲法原來規定監察院是民意機關,監察委員由各省議會選舉產生。這是符合憲政民主原理的。但是,李登輝的憲改將監察院變成准司法機關,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民大會同意,使得設立監察權之本意完全遭到扭曲,總統和國大不當介入治權的範圍,更使國家與政府之法定關係混淆不清。

另外,第一階段修憲後,國民大會以政權機關竟然擁有了對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然而對這三院又沒有一般的制衡功能(如彈劾權),況且監察、考試兩權在政策上若有閃失也不用對國大負責。所以說讓國大對其擁有人事同意權但卻沒有監督權,而且這三院對國民大會亦無制衡的關係,真不知這是什麼樣子的憲政設計;唯一可以解釋的理由就是由總統提名的監委、考委、大法官由同為政權機關的國大行使同意權,以彰顯擴大的總統權力而已。

宣告五權憲制的死亡

這一次國發會所炮製的「混合制」,實際上已經宣告了五權憲制的死亡。例如:(一)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總統成為最高行政首長,可以解散國會,但國會不能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同時立法院也喪失了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二)監察院形同空架子,因為要讓出審計權和彈劾權給立法院;(三)國民大會代表不再由民選產生而是由政黨提名的比例代表制產生,完全失去了代表人民行政修憲權力的國家政權機關之職能;(四)據說總統還有權力召開包括司法院長在內的國務會議,使司法獨立原則受到干涉和破壞。民主政治的精義就是在於節制政府權力的濫用和擴張,故就設計出一套制度來防範權力的集中與腐化,使權力不會集中於一個機構太多以及掌握在一個人太久。按照「混合制」的設計,不但美國沒有,英日等國更不敢有之,即使是國王人馬所學習的法國第五共和制也不是如此。至少法國還是雙行政首長制,但「混合制」卻是單一行政首長制,而且不需要向國會負責。所以說,這不是替李登輝量身裁衣的帝制是什麼?

面對強烈批評,李登輝的國師田宏茂竟然說這是「准總統制」,我找遍了政治學書籍以及大英百科全書,就是找不著什麼是「准總統制」。目前,既然總統已由直選產生,而且有人認為就必須以總統為政局核心,加上五權憲制已經奄奄一息,那就讓台灣實行清清楚楚的三權分立總統制吧!讓李登輝有權但也必須有責,受憲政民主原理的規範,不要老是躲在幕後要別人代其受過。美國的民主可以迫使總統因不法而下台,台灣的民主祇要將權責相副的制度確立後,相信也會有此能耐。

帝制式總統即將出現

在三權分立架構下:(一)總統和國會議員分別由不同選區產生,皆受任期制保障,總統沒有解散國會權,國會也不能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二)總統可對國會的法案行使行政否決,但國會亦可對其行使立法否決(三分之二多數);(三)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為終身職,行使獨立的司法審查權,不必去考慮總統與國會的看法;(四)形同殘廢的監察院可以取消,其權限由國會(即立法院)行使;(五)考試院業務可交由行政部門的人事行政和教育等機構辦理;(六)聊備一格的國民大會可以藉此廢除,其修憲職能轉由國會行使,而創製、復決兩權可用公民投票的規定取代。顯然,三權分立制清楚明白而又可使政府權力相互監督制衡,還可以簡化重疊浪費的龐大政府機構,總比保留徒有形式的五權憲制而又混沌不清的所謂「混合制」要來得有效有能吧?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要防止帝王式的總統出現,避免政治強人藉主權在民之名而行威權統治之實,使台灣的民主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