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看香港回歸

張亞中
(佛光大學南華管理學院亞太研究所籌備主任)


香港問題非北京急迫之事

在英國的船堅炮利下,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分別於西元1842年的《南京條約》與1860年《北北京條約》兩個不平等條約中割讓給英國。1898年清廷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地區租借給英國99年。

歷史的弔詭,往往令人歎息。香港雖然暫時脫離了中國的歷史,但也同樣免於中原政治巨變所產生的衝擊與災難。中西文化在香港交會綻放,隨著香港的經濟繁榮,人文薈粹,國際性格愈來愈強,這一塊曾被中國人被迫遺棄的土地,卻變成了西方人眼中的「東方之珠」。

就時間發展的序列看來,中共收回香港似乎是在為收回台灣作準備,但緣由並不盡然,自1949年起,中共一直想解放台灣,香港問題卻非急迫之事。

中共領導人一再宣稱擁有香港的主權,並聲稱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所簽署的三項條約是「不平等條約」,因而無效。依理而言,假如中共願意,北京應可隨時向英國要求接管香港,但數十年均未處理,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部分激進分子想趕走英國人,但卻為北京溫和人士制止。「民族大義」在與其它利益衝突時〔註1〕,似乎前者並不真的如中共說的那麼重要。

1979年中共與美國建交,隨即發表《告台灣同胞書》,而不是《告香港同胞書》,它呼籲台灣人民「盡快結束分裂局面」,否則「何以告慰列祖列宗」,但是對香港人從未講過民族大義,這或許是因為收回香港是隨手可作之事,更可能這是因為對中共而言,在心靈深處,「香港問題」從來就不是一個以民族主義考量為主的問題,其本質實在是一個經濟考量的問題。在中共不需要,或沒有需要解決時,就讓它放在那兒吧。

1978年底改革開放開始,鄧小平控制全局的態勢愈來愈明顯。這位西方人眼中的實用主義者,讓香港名流與港英政府產生幻想。新界土地契約將於97年到期,香港朝野認為鄧小平可能會為了香港的持續繁榮,為了讓香港投資者有信心,為了維護中共改革開放的對外窗口,而作讓步。他們希望說服鄧小平,將租約繼續延至97以後,並提出英國正式承認中共對香港的主權,以換取北京應允英國繼續在97後繼續管理這塊土地。亦即以「主權換治權」。

英國的態度,再次激發了中共的歷史使命感,使得香港成為民族主義不可放棄的桂冠;香港的經濟成就,使得香港成為現實主義者急欲獲得的珍珠。

1979年3月總督麥理浩(Maclehose)期盼地訪問北京,天真地向鄧小平提出上述看法。當他重返香港,行下火車第一句話就是「被斷然拒絕了」〔註2〕。不知是香港名流久別於中國,還是英國仍相信他們有著國際法有效的割讓條約,他們似乎忘了國際政治的鐵則:除非戰敗,沒有一個政權會在領土問題上讓步。「香港問題」當然也可以是攸關「民族大義」的主權問題。

1982年4月英國資深外交官、曾任駐華大使的尤德(Edward Youde)接任總督.他主要的工作任務就是作好有關香港前途的中英談判,如何為香港人民爭取利益,光榮地結束殖民統治。

在中英談判時,香港人民要求參與,是所謂「三腳凳」之議。但是中英雙方均認為自己可以代表香港,港人只能從旁觀看,他們不像其它殖民地人民有要求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不只中共不同意,英國也不給他們機會,他們又不可能用暴力爭取,只能關切、吶喊與無奈。

1982年開始至1983年6月開啟中英兩方大使的磋商,港人再紛紛提出主張,有所謂「治權換主權」,「讓英國再統治30年」,毫不保留出對殖民政府的制度與領導的眷戀。香港人內心可能在感慨,為何當時大英帝國不是用買的,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為何不是一個割讓條約,為何租約不是199年,而只有99年。當然,這些觀點是無法成為言語或文字,但是對殖民政府的眷戀卻是對民族主義與國家主權最大的嘲諷。

中共不是阿根廷

談判期間,當中共提出「收回主權,港人治港,制度不變,安定繁榮」16字真言作為基本原則時,港英雙方均瞭解大勢已定,任何延期殖民地位的希望全部落空,剩下的他們只能希望中共講話算數。不相信的只有遠走他鄉,繼續在異國政府下生存。

談判期間,82年9月23日,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這位在福克蘭群島戰役中捍衛英國民族主義與國家主權的鐵娘子,在與鄧小平會唔結束後步出人民大會堂的台階時,突然跌了一跌,手腕撞及地面。一名作家指出,這像極了柴契爾夫人向毛澤東陵墓方向行生硬的磕頭之禮,香港的迷信民眾認為這是一種不祥的預兆〔註3〕,在中國看來,這不就是向歷史懺悔麼?英國是保不住香港了。

第二階段中英談判,從83年9月到84年9月,經過了22輪會談,以中英「聯合聲明」草簽結束。這階段中共由中央最高當局直接處理,由李先念與趙紫陽負責,新華社香港分社提升為中央直屬機構,由中共中央委員前江蘇省長許家屯出任社長。香港問題正式登上中英國際舞台。會談期間,中英雙方大玩「民意牌」與「經濟牌」,最後以9月26日的中英「聯合聲明」草簽結束。「聯合聲明」固然為香港的前途作了書面文字的安排與保證,但也確定英國接受了南京與北京兩割讓條約是無效的看法。英國自1842年起在香港長達一百五十年的法律基礎被政治現實摧毀了,重國際法的英國為何不再打一次護土的福克蘭戰役?道理似乎非常簡單,中共不是阿根廷,它有12億人口,它是有否決權的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會員國,藉船堅炮利得來的東西,當然也就在權力現實考量下歸還。而對香港人而言,英國背叛了他們,他們被出賣了。他們再次被迫沒有選擇。

中英「聯合聲明」為中共戴上了民族主義的桂冠,享受了榮耀,它並給了這顆「東方之珠」特殊的權利與機會,為中國再閃爍50年。

中共贏回了對香港的主權與治權,中英「聯合聲明」草簽結束後四天,10月1日,北京舉行盛大的國慶閱兵及遊行,慶祝在國家統一的使命上向前跨出了一步。但中共也清楚的知道,香港的真實意義,在於這顆「東方之珠」的經濟利益。早期基於維持與英國的友好外交關係,70年代以後,「自由資本主義」香港的存在有助於中共吸引外資,獲取外匯,因此中共並未采積極作法回收香港,畢竟維持現狀有助於中共的政經利益。倘若不是英國急於解決,香港的命運又是如何,誰也不知曉。

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包括正文八款,三個附件和兩個備忘錄。正文第三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12點〔註4〕。附件一對這12點進一步作了14節具體的政策說明。兩者合起來便是最具權威的「一國兩制」構想在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面扼要的內容。

「一國兩制」在法律的意義上給了香港發展繁榮的基礎,但是在政治意義上,等於中共在現階段承認資本主義是優於社會主義,肯定自己的制度比不上殖民地政府。在佩服鄧小平的勇氣之餘,也不得不認為,這是中共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一國兩制」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經濟需求的工具性考量,而非以收回主權為目標的目的性考量。

藉「一國兩制」,中共安撫了港人,說服了國際社會。接下來中共自行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完成將「一國兩制」構想轉換為治理香港的藍圖工程。構成這一藍圖的是1982年中共憲法的第31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範著97後50年的香港。只是香港政府對這份藍圖是無法由自己來解釋與改變的,只有接受。

「一國兩制」是動態的規定,從香港基本法中可以看到中共「全國人大」隨時可以合法地收回香港的自治權〔註5〕,因為基本法的法源是中共的憲法。「一國兩制」只是一個因經濟需要而考量的政策,中共憲法第31條可以容許,但並不能保證「一國兩制」政策的固定解釋。中英《聯合聲明》在法律意義上,是英國必須歸還香港,即使該聲明已送進聯合國,但對中共而言,97後,香港已是中國的內政,該聲明只具道義責任。

彭定康打如意算盤

基本法文字上,香港居民的權利義務規定甚明,聯合國關於人權的兩項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載明在第39條,都適用於香港。但是如何落實,是否可訴諸司法,靠基本法並不得要領。

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給香港人民帶來了恐懼與不安。香港人民為了支持大陸民主運動,也為了能為自己的未來爭取些民主的希望,他們走上街頭進行和平示威,譴責中共政權鎮壓人民的暴行。中共的回應是在90年4月「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加進了有關「動亂」與「顛覆」的條款。基本法第18條規定由北京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條款,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份子、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這些規定等於告訴港人,北京中央政府可以據此鎮壓一切對中央政府的不滿與和平抗議,無論是香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局,都保護不了人民。

1989年10月,天安門事件後的四個月,基本法通過的半年前,中共在香港的最高領導人許家屯黯然回到國內,基本法通過後的26天,4月30日,他離開了大陸,似乎加入了基本法通過後的第一批香港海外移民。

1991年9月中共與英國簽訂《機場諒解備忘錄》〔註6〕。英國等於承認了,在過渡期間,中共對於跨越「97」的重要事務具有實質上的否決權。也等於承認了97年的主權移交,不是一種繼承關係,任何跨越97的政府協議與合約都需要中共的認可。「機場諒解備忘錄」本身牽涉的雖然只是幾十億港幣的問題,但其背後的政治意義,等於宣告了「97」其實在91年時已經悄悄到來。

91年底,英國首相梅傑為了簽署「機場諒解備忘錄」,成為六四事件後第一位與李鵬握手的西方領袖,並且校閱了六四事件向學生開槍的解放軍儀隊。這一有失顏面的安排觸動了英國政府決定撤換總督衛奕信(David Clive Wilson)〔註7〕的考慮〔註8〕。這次英國一改過去從外交事務中挑選總督的傳統,換由梅傑的好友,保守黨的重量人物,彭定康出任總督。

彭定康於1992年到任後,重組行政局,使行政、立法分家,處處表現親民的作風,並提出政治改革,他並改變與中共的交往態度,不再事事徵求中共的意見,他也不再將工商界的精英列為首先爭取的對象,而將重點轉移到企盼民主改革最殷切的香港中產階級身上。

出身選舉的彭定康深切明瞭,在民間社會的中產階級中找尋能量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成功,英國可光榮撤退,他也可以登上歷史的名人榜,更可累積其個人的未來的政治資本。假若失敗,英國也沒有損失,但卻可凸顯他的政治良心,以及中共政權的如何不義。

時代諷刺的是,香港人民終於在回歸前得到了一百五十年來從未有的政制改革機會。如果英國在80年代前就推動政治改革,實行全面民主化,今日97後的香港可能是另一份面貌。歷史的發展再次驗證了一個事實,主政者不易將權利與權力主動交與人民,除非他們感受到壓力,或者他們另有所求。

英國政府與彭定康在殖民地最後所要作的改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當中共一開始就給了香港人過去一百五十年未曾給的人民自治,是使得彭定康的政改失去了正義的基礎。就時間的長河來看,彭定康所作的只是迴光返照,空留余善而已。畢竟,90年代前的百年香港一直是低度政治化的地方,它既無選舉,又無政黨,更無政治運動,也無反對勢力。有的人是一生下來就是殖民地的公民,有的人則是四九年後「避秦」至此。他們一開始就是個命定的低度政治化者,六四事件激化了他們奮起的酵素,但是中共堅決的態度,殖民母國的無力,以及不到10年所必須面對的事實,使得他們卻步。

「現實的考量」戰勝了「理想的希望」,香港人瞭解到他們的界限在那裡,他們不會碰到界限才回頭,而是快要到界限就應該停止。隨著「97」的愈近到來,「自我約束」也就愈強。作為殖民地的一員,港人原本就是鬆散而無緊密組織,在面對中共勢力已滲入社會每一組織,中資也進入生活每一角落,為何要螳螂振臂,順著潮流或可帶來更大的利益。

莫讓香港成為隕落的明星

國際情勢的演變,「97」後的中共在西方眼中是多種面貌。中共會不會威脅世界,這個政權是否需要和平演變,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可否變成中共的糖衣毒藥。西方開始關切香港人權,關心中共是否會遵守「一國兩制」,他們期盼著一個彈丸的資本主義能夠抵擋或者影響另一個國際僅存的巨大社會主義,香港被看作一座可能的「特洛伊木馬」。香港人民再一次作為爭取西方利益的籌碼。香港似乎又成了西方檢視中共的另一焦點。

在殖民統治下,包括資本家們,均普遍缺乏自主性,他們習慣於依附於給他們利益者,中國五千年的文化又為這種依附提供了很好的哲學基礎。因此掌握香港未來上層的權勢精英,是必然要向新的母國依附的,其他領域的領導人只能是非主流,香港的「公共空間」亦將萎縮。在港英時代,公權力的公正與效率,使得雖無民主,但社會仍能自主的運作。「97」以後的香港,是否能夠繼續自主運作,值得關心與擔心。

「97」後的香港,多方人在看。北京希望香港繼續繁榮,並可滿足台灣人民的信心;西方人看香港,寄望它能發揮感染全中國的魅力;台灣人民看香港,有著期許、關切,也有著疑惑。香港得以享有特殊地位,不是來自於它的歷史,而是依賴於它的經濟地位與實力,以及可能作為台灣的樣板。這些因素都是充滿著變數的。香港到底何去何從,如何蛻變,可能不要到50年就會有答案了吧!

香港問題是歷史錯誤所造成的,在這個歷史錯誤即將被更正時,這個至今令人稱羨的城市,表面有著回歸的喜悅,內心卻陷入了憂懼、彷徨與無奈。其中原因,中國人實在應該深切的思考與反省。香港未來的發展,已廣受全世界的矚目與海內外中國人的關注,兩岸中國人實應用真心真意去關懷,不要讓香港成為一顆隕落的明星。

〔註1〕中共在建制前,毛澤東、周恩來即作出暫不回收香港的決定,而是對香港採取「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許家屯先生認為,毛、周的觀點是:對香港政策是東、西方鬥爭全局的一部分,不收回香港,從長期的全球戰略而言,是一種更積極主動的進攻和鬥爭。香港是英國在遠東政治經濟勢力範圍的象徵,在此範圍內,英美之間存在著矛盾和鬥爭,在對華政策上也有其矛盾與分岐,把香港留給英國,等於拉住美國,從而也促使英國不能也不敢對美國的對華政策和遠東戰略佈署的太緊太攏;香港可以是中共通往東南亞、亞非拉和西方世界的窗口,是突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對中共實行封鎖禁運的前沿陣地。許家屯著,《許家屯香港回憶錄》,台北,聯經出版,1983,第82,267,473-5頁。
〔註2〕Mark Roberti, The Fall of Hong Kong: China's Triumph & Britain's Betrayed,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4.塗百堅等譯,《出賣1997香港經驗:中國的勝利和英國的背叛》,台北,智勝文化,1995年,第33頁。
〔註3〕同前書,第67-68。
〔註4〕「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12點是:1.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2.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3.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認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香港特別行政區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雇顧問或某些公職。5.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移、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6.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7.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8.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9.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10.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香港特別行政區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11.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1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不變。
〔註5〕依據基本法的規定,「97」後中共中央至少可以下列七種方式掌控香港特別行政區:1.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指令權和監督權。(第14,43,45條,及第48條第8項)2.國務院指令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公佈實施、或直接逕行發佈命令實施某些全國性法律的權力。(第18條)3.全國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第158條)4.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修改權。(第159條)5.全國人大常委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制定之法律之發回重議或撤消權。(第17條)6.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之任免權。(第15條,第18條第5項)7.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之外交、國防以及「有關體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並且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的事項之管轄權。(第13,14,18條)
〔註6〕備忘錄中,有關英方須留下250億港幣財政儲蓄給特區政府的協議,以及中共對任何97以後償還而且超過50億港幣的政府的借貸有否決權,對過渡期間港府財政權、規畫權、自主權加以相當的限制。備忘錄的第7條規定雙方外長定期召開高峰會議討論香港事務,會議無議程限制,更明確地說明香港政府的從屬地位。朱雲漢,「1997香港政權移轉與政制銜接的變數與挑戰」,引自,朱雲漢等著,1《997前夕的香港政經形勢與台港關係》,台北,業強出版社,1995年,第21頁。
〔註7〕衛奕信於1987年到任,為外交部內有名的中國通,接替上年底甫於任內過世的總督尤德。
〔註8〕「中共接收香港的整體計畫部署與措施」,引自,朱雲漢等著,《1997前夕的香港政經形勢與台港關係》,台北,業強出版社,1995年,第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