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台當局「開放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活動」的憲法解釋
論台當局「開放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活動」的憲法解釋
今年(1998)1月29日讀報,得一並不顯眼,但令筆者心驚的消息:台灣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決定,今後司法與警察機關,不得限制宣傳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組織與活動,不得拒絕此等活動之申請(大意如此)。這則消息透露出一個台灣極富權謀,且有深遠影響的決定,且讓我們分析如下。
眾所周知,今天台灣並無強有力的共產主義組織與運動,國民黨幾十年來的「白色恐怖」,也應該大大肅清了共產主義的組織。而且中國大陸自從1978年以「經濟建設」為總目標以來,講的是「改革開放」、「外貿投資」、「市場經濟」,以及「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等等,恐怕比任何其他國家更忌談「共產主義運動」。反過來看台灣當局,在首先完成「白色恐怖」的基礎之上,最近十年,力行「台獨宣傳」,民進黨有「台獨黨綱」,並邀請「台獨」份子回台,並扶持之而當了官(如當局維持不准入境,如何能當選成官)。因此今天台灣變成所謂「省籍情結很重」、「台獨」氣焰很高,對岸大陸只能苦口婆心講「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此外別無良策,10年可說國民黨當局大勝矣。如今更祭出「共產主義與分裂活動同時開放」,可說高招,其意義有下面幾端。
只談分裂,不談「台獨」。多年來每逢有人談台獨,筆者即追問:何謂台獨定義?必改中華民國國號方為台獨,則不合美國利益,則台獨無人支持,必不能成功,除非大陸分崩離析,則外國無所顧忌,公然為之。不改國號的分離主義,則花樣甚多,主要取決於大陸、美、台間的鬥法了。江柯會談後的1998年開始,這種分析的局面就明顯地看出來了:台灣不會搞換國號的台獨,實質分離主義的活動會進一步開展,因為它並不違反大陸號召的兩岸談判之條件。台灣當局最後必會走向與大陸對話與談判,同時在島內升級實質性的分離主義的宣傳與活動,這是長遠「台獨」立場的基本功──「認識台灣」的教科書不是最明顯的例子嗎。
為和平而談判,不是為統一而談判?這是個為何而談的問題。大陸主觀願望應該是為統一而談,但台灣在談判桌上不同意又如何?每次談判相隔半年一年極為可能,談判起來,意見南轅北轍,吵吵鬧鬧,國際喧騰,談個十年八年亦無不可,在國際輿論觀瞻上台灣會比今天更像獨立的國家。尤其在談判期間,台灣島內可鼓動「反統一,要台獨」之類的遊行,則談判如何進行?在國際上,對台灣「武器照賣」,在近海,「航母照開」,則談判又如何進行?這時,如果大陸沒有其他的準備,則談判就成了為「和平而談判」,為分離狀態的長遠和平而談判。如果談判期間,島內民眾要求統一的呼聲很高,走上街頭遊行要求統一的人很多,其聲勢壓倒分離主義的聲勢,則談判會逐漸成為「為統一而談判」了。這就是兩岸問題的核心──統一或分離取決於島內人民受如何之影響,群眾運動作如何之走向。
「共產主義運動與分離主義活動同時開放」,起碼在格調上沒有限制那方面,可說公開打擂台,有本事的各路英雄好漢來比劃比劃,台灣這個政治舞台夠精采了,「比武招親」,我們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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