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和入境簽證


 對抗「台獨」應先得到民心,所以抓心厥為當務之急。抓心的基本在於真心的愛,以及平等對待。就像後母待前妻之子,要不受虐待之譏,真心的愛和平等關懷,是十分重要的。

 兩岸開放之後,中共可能是策略上欠缺研究,基本上竟把台灣地區的中國人一律當作另類看待的。其中最明顯的是入境要辦台胞證。有了台胞證還要辦入境簽證,而入境簽證,又一次只給三個月,三個月住滿可續三個月(須另付費)。

 事實上居住在台灣的中國人,手持其護照入境許多國家是免簽證的。如哥斯達黎加。有些國家可辦落地簽證,如日本。有的國家簽證一給就是五年,真要入境時,一次可居住六個月,如美國。

 海峽兩岸本屬一個中國,居住在台灣的中國人去大陸時,何竟一次只能住三個月?這在情理上是說不通的。難怪主張「台獨」的人,台灣獨立的主張,是被中共自己所促使的。

 入境須辦簽證,通常是對外國人而設定的。同一國的入國內遷徒,政府很少用簽證加以限制的。如謂台灣和大陸的現狀特殊,則台胞證的申請,已經是夠了。至於入境的種種,可透過戶口申報以及入出境台胞證蓋章等,加以掌握。

 在戶口申報上,可以規定一定年限,如三年或五年等。前不久報載,美國對於年滿六十五歲並已退休的外國人,可以接受其免除一般之時限,容其居留五年,惟此指退休人而言,雖然此一報導,而後沒有再事說明。

 年已六十五歲,確乎不會再去美國尋找就業機會,而此等年齡之人,由於已然退休,退休金花在其出國生活上,顯然是與其國有利的。

 持有台胞證,一旦報了戶口之後,此人依法盡其義務享受權利,如此這般,始能真正讓「台灣人」有歸屬和參與之感。從而不會再生「夢裡不知身是客」之心了。

 侯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