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售與中國統一

劉國基


美國軍售的政治心理學

1月13日《洛杉磯時報》報導,在去年12月布希政府已批准製造愛國者飛彈的雷松公司(Raytheon)出售其導向系統、雷達、指揮控制裝備給台灣,以加強反制中共的空防力量。這種在海灣戰爭所謂「沙漠風暴」中名噪一時的反飛彈飛彈,一時似乎又給平靜的台灣海峽颳起颱風,好像美國大將史瓦茲可夫的凜凜威風踏步著國際新秩序的進行曲君臨台北的天空,給91年底修憲國代的統獨旋風之國家定位加上一響沉悶的馬後炮。尤其台北與華盛頓官方對此一軍售案保持懸疑式的緘默,好像去年8月五角大廈和台灣國防官員在年度軍事會談時,什麼也沒發生過似的。

其實去年7月中旬以後,中央情報局出身的前任美國駐北京大使李潔明在接任主管軍售業務的國防部助理部長職位之前,已陸續來過台北「私人訪問」三次。這期間美國的學術界、新聞界,甚至國會方面也頻頻舉行有關台灣前途的討論活動。恰巧台灣的憲法修制鬥爭正密鑼緊鼓地進行,《中華民國憲法》之法統要換檔成為本土化的憲政秩序之浩繁工程也由國民黨主導施工中。在維護台灣和平的大前提之下,北京、台北、華盛頓均在探測對方容忍的底線,試圖探摸談判的空間與時間,以掌握己方最有利的收穫。某些敏感的國際政治觀察家推測異常豐富,甚至以為李潔明訪台之前獲有中共高層對台灣問題之「最新看法」者。難道軍火販子也可改行為政治掮客嗎﹖在美國編製的「亞太新秩序」之下,這答案是否定的。

武器銷售做為政策的工具

韓戰爆發以後,美國在台海的軍事干預,包括軍事援助、軍事銷售、及共同防禦等等--真是國民政府風雨飄搖中台灣島上軍民安定的心理基石。退出聯合國、中美斷交、廢約及撤軍給偌多台灣軍民帶來某種「被遺棄感」也是很殘酷的現實。這種政治心理上亟待填補的空虛也給自大的美國佬對國民政府的愧疚感和具體的美國國家利益加速了《台灣關係法》的制訂。以美國的國內法公然違抗《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等國際法的相關義務,其中最露骨的便是軍事銷售問題。軍售是台北-北京-華盛頓小三角關係中的「政治體溫計」,而美國以軍售做為政策,干預台灣的人權(如陳文成博士命案後,國會有人要求暫停對台軍售)、干預國民黨的總統提名(如1988年主流派與非主流派鬥爭時,非主流派內定的副總統候選人訪美時便被警告不得參選否則停止對台軍售「你們還是幹不成!」)。當然,在1989年六四事件過程中駐節北京的李潔明大使在其插手的行動挫折之後,有機會透過對台軍售來平衡內心的不滿,總比出席座談會,鼓動分裂中國,暗示美國巨棒外交等等,更能替美利堅「軍事-工業合體」的利益服務。

平心而論,不管美國對台軍售之品質多優、數量多大,想阻止中國政府統一祖國的憲法義務也是徒勞的。何況,即使東西方冷戰對峙時期,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還有效狀態之下,美國對台軍售也只限「防禦性質」。在台北-華盛頓已經斷交的狀況之下,依《台灣關係法》第三條a規定只是「美國將對台灣提供使台灣能維持充足自衛能力其必需數量之防禦裝備及防禦服務。」美國從早期積極介入分斷海峽(以第七艦隊為執行工具!)製造兩個中國的政策,已經退縮到消極維持台海均勢的和平演變階段(以撤走第七艦隊為象徵)。國民政府「拖以待變」的鴕鳥政治抵擋不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和平攻勢,美國政府所能給台北當局的只剩下已故羅勃‧甘迺迪總統的名言了:「不要恐懼談判,不要在恐懼中談判。」(Don't fear to talk, don't talk in fear)如果美國對台軍售是要使台北當局避免在恐懼中談判,那倒是並非全面負數的行為。只有當國民政府有足夠的信心與勇氣時才敢面對人民政府上桌談判。只有國民政府願意上桌談判時,國共內戰的歷史殘餘才能和平收場--大團圓的喜劇。

《八一七公報》的分水嶺

依國際法觀點,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主權政府」。1949年流亡到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有效管轄之土地與人民僅限台澎金馬兩千萬同胞,但畢竟還維持了一定的憲法秩序。這是一種不完全的政府繼承現象。國共內戰的勝利者訂新憲改國號換國旗,但舊政府仍未滅絕並在國際均勢中屹立台灣,甚至企圖在國際新秩序中找尋機會。只要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當然有權購買武器鞏固國防,美國要對中華民國贈送、銷售或轉移武器技術,是不用向第三國徵詢意見的。反之,如果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北京人民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主權政府,則對台軍售便是侵犯中國主權,嚴重干涉內政,陰謀分裂中國領土的敵對行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應該立即向美國政府作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係正常化的過程中,美方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且acknowledge(中方版本「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為了加速建交的程序,有關對台軍售的問題,中方保留正式建交後再抗議的立場。由於美方認為中共迄未聲明對台放棄使用武力,故美方雖然同意向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廢約、撤軍,但仍堅持在正常化之後繼續對台軍售。此一癥結到了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九點和平統一建議」提出之後,1982年中美雙方又發表《八一七公報》明示「兩國政府將盡一切努力,採取措施,創造條件,以利於徹底解決這個〔美國售台武器此一歷史遺留的〕問題」。

據親國民政府的法學者如丘宏達等沈巡等的分析,中共干涉美國對台軍售案正代表著中共對台「名義上主權」推往「實質行使」的層次。在所謂《台灣關係法》架構中授予台北當局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的待遇,已在《八一七公報》中剝奪其外交權及自衛權。

《公報》第三條:「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是指導中美關係根本原則,……雙方強調聲明,這些原則仍是指導雙方關係所有方面的原則。」這等於完全否定美國插手台灣的立場。《公報》第五條:「美國政府……並重申,它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國政府理解並欣賞1979年1月1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和1981年9月30日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中所表明的中國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台灣問題上出現的新形勢也為解決中美兩國在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美國政府並在《公報》第六條中聲明不尋求執行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的供應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美國也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

北京的禮讓

在堅持「一個中國主權統一」的原則下,北京又發明了「治權分立」的制度。凡是代表主權國家主權政府的官方關係或官方組織,只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則台北一律遭到封殺。尤其獨台派想搞「一中一台」的外交行動越露骨之後,中共必要求建交公報或互換大使新約中明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或省)。在法律地位上將台灣卡住。但在非官方或非國家級的國際組織上,中共只要求台北方面不可以意含代表一個國家的名義出現,而容許繼續存在。此一原則台灣當局也知之甚詳。因此在國際上只鑽NGO(非政府間組織)阻力較小。在雙邊關係上,為免零和競賽,只能發展實質關係。最近想在比較曖昧的領事關係協定上突破,甚至去碰「總領事級關係」意料必然得不償失。美國利益當然不欲中國太早統一,它希望一個分離的與中國對抗的台灣政治實體(不論叫什麼名稱)來延長美國在台利益,至少也要把台灣做為和平演變中國的前進基地。即使有朝一日台灣被中國統一了,那以台灣累積諸多的資本主義因子去中國境內發酵,可以在意識型態上牽制向美國主義傾斜。因此,在六四之後美國對華挑起新冷戰的鋒頭不足為奇,在海灣戰爭之後,美國部分人士欲借軍售台灣來強化台灣的分離意識也是理所當然。但願海峽兩岸的炎黃子孫切莫因兄弟鬩牆再成為美國霸權的尖兵或扈從。

一國兩制十條論

在去年7月下旬李潔明來台「私人訪問」前後,北京出版的《瞭望》週刊也刊登署名文章,闡述「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及特徵,其中第五條:「台灣成立特別行政區後,可以保有軍隊及從外國購買必要的武器,但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利益。」不過第七條也規定:「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對內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但不能在國際上代表國家。」第九條:「以和平方式統一中國,但不承諾放棄武力。這主要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台灣獨立』的,絕不是針對台灣人民。」第十條:「解決台灣與大陸的統一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堅決反對外國勢力的干預插手。」

如此,已將台灣出路的上限與下限談得很清楚了。台北有人對美國軍售台灣看得很緊張,其實只要質與量與價合乎《八一七公報》規定,則北京方面在主權國家立場是要抗議,但也不見得太重視。若以(一國兩制十條論)的精神,台灣購買自衛性的武器是被允許的,甚至中共還願意提供武器給「國軍」使用的,只恨國民政府沒這面子消受而已。我們知道海灣戰爭及蘇聯解體之後,國際軍備競賽日趨緩和,列強紛紛裁軍發展經濟,美國是全世界最大的軍火供應商,美利堅軍事-工業綜合體勢必更蕭條,對台軍售只能解決小部分財務問題,而可能引發與北京對抗的政治外交問題,也許美國也利用此銷售逼迫北京管制導彈外銷等等問題,但中美兩國在台灣問題上能做的文章其實有限,因為台灣的資產階級對中國市場與資源的需求,海峽雙方貿易及投資的持續增長,兩岸人民交流通婚越來越多,台灣海峽正是40年來最繁榮最和平的時刻,熱戰結束,冷戰終止,中華民族正日以繼夜進行整合,美國武器對台灣安全已無必要,充其量只是安撫嬰兒用的奶嘴而已。對不能斷奶人,吸吮的嘴感有助成長的心理調適,如此而已。

1992年1月31日於內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