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大陸人政治犯案的意義
平反大陸人政治犯案的意義
當時受害人等雖然來台已有二十餘年,但有的仍屬單身,有的僅有弱妻稚子,經濟基礎與社會關係都極薄弱,以薪水維生,涉案之後,生活立成問題,再幾年官司打下來,無不家破人亡,至今尚有何人、尚有何力為之控訴奔走。但基於政府之職責及前述化除省籍意識之近效利益,政府應立即主動採取救濟措施,使大陸案受害人及其家屬得到應得之慰藉與賠償。
在蔣介石當權的逾半世紀期間,國民黨政府始終以告密刑求之方式製造冤獄,以為迫害民主愛國人士的手段。四十餘年來,其所造成的政治犯冤、假、錯案,多至難以罄數,其對象也兼及本省人與外省人,但因種種因素之不同,卻使兩者所受的注意程度有所差別,大略言之,本省人受害案多集中在「二二八事件」前後及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所以引人注意,又因本省人家屬多,有廣大的政治、社會關係,也比較多有力量與機會提出控訴,特別是解嚴以來,由於受害人家屬及政、學界人士的口誅筆伐,使得國民黨政府不得不「撫平歷史傷口」,予本省受害人及其家屬以相當之「慰藉」。今年「二二八事件」紀念日過後,有關該事件真像的調查報告即將提出公佈,罹難者的紀念碑也將在台北樹立。而大陸案發生時間,較為分散,可說40年中,無時不有,較不引人注意,又因外省人家屬少,社會關係薄弱,缺乏控訴的力量與機會,所以迄今政府沒有任何對之採取政治救濟之意向與措施。但就理論而言,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及有公義的社會,對於所有政治冤案都應使其真像大白,沉冤得伸,何況就台灣政局而言,平反大陸案,尚有化解省籍意識,團結本省人與外省人,對台灣進步祖國統一,有莫大助益,豈容輕視,這就是今日必須盡速平反大陸政治犯案之特殊意義,請申其說如下:
大陸案特別冤重痛深之共同特性
所謂大陸案是因其涉案事實在大陸地區而被台灣國民黨政府追訴判刑的案子,這些案子除受害人都是外省人一共同點外,尚有如下四點特性:
一、罪非其罪
這些案子的罪名,大概不出參加「反美反內戰之五二○大遊行」及其他反政府學潮;參加左傾黨團及其外圍組織如讀書會等,這些本屬現代國民的基本權利,並不是犯罪行為。
二、用法非法
大陸案涉案事實既發生於懲治叛亂條例制定之前,而追訴時間又在時效完成之後,只憑「犯罪行為仍繼續進行」的認定,便公然違反「法律不究既往」及「時效完免予追訴」之公例,任意「亂判」。
三、無證判決
這些案子的涉案事實既發生於大陸地區,於時相隔數十年,於地又嚴格杜絕來往,當事人自不能取得證據以脫罪,法官之判刑根據也只靠調查局移送之「自白書」而已,別無他證。但自白書之取得,完全出於調查人員之捏造,又是盡人皆知的事實。
四、受害深重
大陸案受害人,多為38年前後來台之年輕知識分子,薪水階級,在台無家業,無社會關係,一人負擔全家人生活責任,一旦入獄,斷絕生路,當時即落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其情可傷。其本人庾死獄中尚好,如生而出獄,因失去工作權,不能復職,僅以單薄之體力,做工謀生,以至貧病交迫,不得終老者,更是慘不堪言。
平反大陸案有消除省籍意識,促成團結之實效
如所周知,部分本省人省籍意識,台獨思想之產生,其主要原因在於對國民政府之怨恨與對外省人的誤解,一則以為外省人即是國府壓迫剝削本省人種種政治罪行的主力或幫兇,把國民黨員、政府官吏與外省人畫上等號,而向外省人索賠與報復。二則以為外省人是落後愚蠢,不求進步的異民族,是來台獲取本省人努力締造的利益的,所以以台灣民族自居,自謀建立國家,因為這些原因遂使省籍意識,愈演愈烈,台獨聲浪也天天高漲,至今不但造成社會不安,甚至發生國家認同與存在的危機。在此情形之下,政府欲僅藉對「二二八事件」受害人及其家屬聊作「慰藉」表示,求得政局與社會之安定,自然絕難成功。正本清源之法,須徹底消除台灣社會已存在之省籍意識,台獨思想。為求達此目的,政府施政必要大興大革,爭取民心,與民更始。又當以實際行動化除本省人對外省人之誤解,如加速兩岸交流,實施直航,使本省人有較多較易之機會瞭解大陸風情,外省人實況,而平反大陸政治犯案,也是化除兩方歧見與歧視的有效方法,這可有雙層的收穫:
一、大陸案既是外省人受國民黨政府迫害的血淋淋事實,藉此即可使本省人清楚瞭解,外省人並非國民黨政府的幫兇,而是他們的同志同道,難兄難弟。
二、大陸案也是外省人追求國家現代化,爭取政治民主,社會平等的事實表現,由此也可使本省人憬悟到外省人並非落伍愚蠢不求進步的民族,他們在這一方面曾有長期的奉獻犧牲,如此不但可消除本省人對外省人的敵意與隔閡,並可激發其對外省人的尊敬與同情,增進彼此間禍福與共,一體相關的私人與民族情感,進而促成台灣社會之大團結,共同為台灣之繁榮進步,祖國統一強大而努力。
大陸案之平反是政府的責任
大陸案之不為社會注意及其當事人與其家人無力申訴之情況,前文已作簡述,以本人60年中期之親歷,可再提一較詳之實證:當時罹獄服刑之外省人士多為高級知識分子,如教師、記者、作家、演員及公務員等,出身則是大陸著名大學,如中央、中正、清華、交通等,也有因與中共官員有私人關係而受牽連的,如廣東梅縣葉家兄弟等。當時受害人等雖然來台已有二十餘年,但有的仍屬單身,有的僅有弱妻稚子,經濟基礎與社會關係都極薄弱,以薪水維生,涉案之後,生活立成問題,再幾年官司打下來,無不家破人亡,至今尚有何人、尚有何力為之控訴奔走。但基於政府之職責及前述化除省籍意識之近效利益,政府應立即主動採取救濟措施,使大陸案受害人及其家屬得到、財力、人力,以求真理及對人道關懷之心,對大陸案多予調查研究,使之真像大白,冤抑昭雪。更籲請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一本同道相助,同難相恤之義,發揮組織力量,一起動員,先行普遍調查大陸案受害人現況,納入會籍,再協助其爭取其應得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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