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主義的常識看陳水扁的毀憲亂國言論

這就是總統的內亂外患罪行,不是言論自由。

傅崑成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扁李棄憲法如敝屣

現代的法治國家,沒有不實施憲法主義的。而憲法主義的核心就是,把創造國家法人格的現行憲法,真正當作一部「國家的根本大法」來尊重。憲法只能在合憲的領域內修改,不能動搖國家的根本身分地位,也決不容許任何人假言修憲,實際毀棄憲法,另訂新憲法。在今天的台灣,雖然人人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而真正能夠體會其精神,在面對本身利益與國家利益相衝突時,能夠堅持守憲,而不玩弄憲法的政治人物,幾希。儘管在其他國家也存在著一些政客玩弄憲法的現象,但是,在現代的國際社會上,一個國家的憲法受到台灣政治領導人這樣玩弄、毀棄的,實在是絕無僅有。

在二○○○年台灣總統大選之前,筆者曾經在台灣和香港多個場合公開提到:如果民進黨的候選人陳水扁不幸當選,將不啻為中華民國帶來一個毀憲亂國的領袖,那將是台灣最嚴重的憲政危機。因為他的台獨基本主張,完全是違背憲法主義精神的。

四年來,眼看著無知又無辜的廣大民眾、懦弱貪財的媒體老闆、自欺欺人的知識份子,以及為了養家活口,不得不忍辱負重,堅持崗位的公務員,在假裝宣誓效忠憲法的台獨份子驅趕之下,一步一步走向違反國家根本大法、分裂國家民族的淵藪,筆者實感痛心。現在陳水扁終於說出了要建立台灣新憲法的話。這等於是正式宣佈了他的毀憲決心。所有曾經目睹阿扁「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否則「願受最嚴厲之處分」的中華民國公民,還能容忍到何時?

凡是台獨主張者,不論是李登輝或是他一手提拔起來的陳水扁,長期以來,都有著擺脫中國圖騰,建立新台灣國憲法的慾望。理由很簡單,他們已經瞭解到,只要台灣繼續是中華民國的中國,台獨就沒有真正的前途可言。

在初登總統大位,還沒有獲得實權的時候,欠缺憲政常識的李登輝曾經以為,只要打倒了「中國」國民黨黨內的舊勢力,真正掌握了總統的大權,就可以任意而為,擺脫中國的羈絆,建立親日媚日的新台灣國。但是,他很快就發現自己低估了憲法的作用和中國人民的民族主義力量。李登輝就任之初對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所做的一番坦率表白,後來成了台灣社會膾炙人口的笑話。

於是李登輝明著、暗著地支援民進黨,還自稱要「給民進黨奶水吃」。以為在民進黨壯大了以後,必能以新的執政力量,從基層徹底消滅「中國」國民黨和中華民國憲法,建立新的台灣國。但是,李登輝和民進黨沒有想到,在阿扁當選,經過了四年任期以後,台獨的迷夢仍然十分混沌、非常遙遠,即使在阿扁居然不避嫌疑,傚法過去的國民黨,以總統身份兼任了民進黨的黨主席以後,還是辦不到。

台獨借殼上不了市

辦不到的理由,其實也很簡單,因為不但民進黨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成立的人民團體,如果違反憲法,理應受到解散的處分;而陳水扁總統也必須公開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才能指揮三軍,才能執行他的職務。他的任何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言行,都足以構成總統的「內亂外患罪」。而這樣的罪刑,即使在總統任內,依法也不獲豁免。說不定哪一天,會被一個富有正義感的年輕檢察官給起訴了。

因此之故,過去筆者常對台獨主張者說:「別跟我提台獨,有種,你就去革命或修憲。」因為實踐台獨,必須革命或修憲。而修憲更改國號事小,變更國家的領域主權範圍事大。一旦完成了這一步驟,甚至沒有實際修改憲法的任何條文,只是通過一個合憲的決議,也可以認為台獨是真正地實踐成功了。

問題是,懷抱著台獨的毀憲心態,去修改憲法或通過決議,企圖變更國家的法律人格,這是徹底違反憲法主義,為任何憲政社會所不能容許的。任何人這麼做了,就必須承擔內亂外患罪的嚴厲處罰。而其他不同意的人民也沒有遵從的義務;如此就真正回歸了社會「無憲法」的原始狀態,內戰當然不可避免,直到強行完成另一部新憲法,做為任何人不可動搖的新「根本大法」為止。

這樣沉重的政治成本,正是憲法主義所想要避免的。

因此,具體來說,任何台獨份子要想建立台灣共和國,只有兩個辦法。一個是直接流血革命;勝則為王,敗則為寇。另一個辦法,就是冒著內戰的危險,去毀憲制憲,而後者又是任何「宣誓效忠憲法」的執政者,都無法合邏輯地做到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西方民主國家的在野黨,都必須強調自己是「忠誠的反對黨」,不能自認為革命黨的原因。而任何憲政國家的執政者,都必須「宣誓」效忠憲法,否則「願受最嚴厲之處分」的原因。

台獨黨的領導人心中當然知道這個基本的道理。因此,他們瞭解,如要毀憲制憲,遂行台獨主張,必須防止人民對憲法主義產生信仰。至少在台獨完成革命或制憲以前,不能強調憲法主義。留心民進黨黨內發展的人們,應該已經注意到,許多黨內比較有國際觀、有憲法主義思想的黨員,已經陸續離開了民進黨。同時這也是為什麼執政的民進黨必須在島內開展愚民政策,鼓吹本土化,禁止有線電視台收播大陸的電視節目,盡量鼓勵媒體把目光集中在台灣本土的細節上,並且盡量削減國際新聞報導的原因。

有人或許會說,面對陳水扁總統的毀憲宣示,在法律上,只是言論自由,沒有具體行為,因此按照大法官的解釋,尚不構成所謂的「內亂外患罪」。實際上,由於總統的地位不同於一般人民,按照憲法的規定,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在國際法的領域內,許多既存的判例明白顯示,總統的這類言論,足以形成法律上的「禁反言」效力。因此,總統的毀憲言論,就是一種具體的行為,對外產生法律效果,對內已經構成了刑法上內亂外患罪的犯罪行為。這和一般人民寫寫文章、罵罵街式的言論自由,完全不同。任何有正義感的法務部長或任何一位檢察官,此時都有權力和義務,對發表毀憲宣示的總統,提起公訴,將他繩之以法。

數年前,筆者曾經在台獨主張者李鴻禧的一本憲法論文集的序言中,看到該書編者自我解嘲式的說明,表示:雖然他的憲法論文立場,不符合一般正常的憲法主義精神,但那是因為台灣「情況特殊」的緣故。言下之意,為了台獨的緣故,台灣可以不必依照一般國家的憲法主義來思考憲法問題。筆者認為,台灣的憲法問題並不比其他國家更特別。特別的只是,在多年的內戰烽火中,人民被少數政治領導人和少數台獨分子誤導,忘記了憲法主義可貴的價值。

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故意背離憲法主義,而是加速認真追求憲法主義。

期待一位富正義感的檢察官

我們必須強調,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憲法仍然是「一中憲法」。對於中國的領域主權範圍,仍然抱持著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二分原則。所有相關的法律,包括最新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都清楚地界定,所謂的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所謂的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放棄這「一中憲法」的基本立場,實際上,台灣就是放棄了可貴的憲法主義,也放棄了自己法律上的身份地位,造成國際關係上的新困難,並且容許新一輪的內戰戰火被重新點燃。這些主張台獨的中國人不尊重自己的憲法,不走團結合作的大路,反而走向鬥爭分裂的死胡同,為的究竟是誰的利益?說穿了,不過是為了少數親日、媚美政客的私利而已。

當年李登輝宣誓就任總統後三天,竟對《亞洲華爾街日報》記者,大放厥詞,聲稱中華民國的領域只包含台、澎、金、馬,不再包括大陸。這是他企圖利用總統身份,毀憲亂國的嘗試。當時筆者公開批評他,並致函法務部長馬英九,要求主動偵辦李總統的內亂外患罪嫌不果。如今陳水扁更加猖狂,公開提出了毀憲亂國的主張。我們且看有哪位富正義感的法務部長或檢察官,敢於挺身而出,追究陳總統的內亂外患罪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