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台灣的民主進步黨於4月19日舉行訴求「總統直選」的遊行示威,夾雜這個訴求的是「台灣獨立」與「公民投票加入聯合國」等等。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裴爾與情報委員會主席波倫卻於此時「巧合」出現在台北,頻頻與國民黨當局接觸(兩日內見了外交部長、總統、行院長等等),又與主張台獨的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公民投票促進會會長蔡同榮等宴會,其為台獨護航及造勢之動機不言可喻。這種霸權主義的帝國心態,嚴重干涉我國內政,台灣的國、民兩黨竟然不以為恥而奉為上賓。台灣某些媒體甚至把裴爾當成「民主政治的救世主」,真是可悲可歎。台北的中國統一聯盟為了抗議裴爾來台推動台獨,乃號召盟員去美國在台協會抗議。在依規定程序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請集會時,卻遭到「不准舉行」之批駁(見附件),統聯主席謝學賢於是有了此篇申覆文,國民黨當局允許台獨遊行,不准統聯盟員抗議,將是民國歷史上喪權辱國的永恆污點。
敬啟者:
頃悉
貴局4月15日通知單(北市警安保字第08086號),核定本人申請抗議美國參議員裴爾來台支持台獨干涉內政之集合「不准舉行」,茲申復如次:
一、本人並非申請在「美國在台協會」所處之處所舉行集會,故無須「美國在台協會」之同意;又美國並非台灣主權之宗主國,亦無同意本人申請集會之權利,所以,與集會遊行法第九條並無不合,故貴局「不准舉行」,依法無據。
二、本人申請集會之地點在「美國在台協會」前之人行道上,查人行道上並無車輛往來,故貴局所謂「人車往來頻繁」與事實不符。又「美國在台協會」前之人行道甚為寬敞,經常有一、二百人民眾排隊辦理赴美簽證事宜,而本人申請集會參加人數僅50人。一、二百人民眾排隊辦理赴美不會「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民眾利益」,難道抗議裴爾來台就會「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民眾利益」嗎?可見貴局厚彼「民眾利益」而薄此「民眾利益」也。
三、保衛國家領土主權,乃國民之天職,亦為國民不可剝奪之權利。台獨亂政,內外勾結,裴爾來台更助其勢,若朝野無一抗議之聲,豈不讓裴爾視我台灣二千萬人為美國霸權主義之順民?所以,台灣之愛國人士在此是非不明風雨如晦之際,振臂奮起,抗議裴爾來台,為喚起人心,喚起國魂也,這是誰也禁止不了的!
以上三點申復,望貴局明察,並予核准舉行。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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