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應該下台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兼述為何阿扁突然要大家高聲唱中華民國國歌

傅崑成
(立法院顧問,新黨前立法委員,國際法教授)


倒扁浪潮一波波。阿扁自恃豁免權,傲然不動。只要在任滿之後,立刻離境,即便追訴成功,也就無法執行刑罰於他。但是,其實阿扁的豁免權只到達一般罪刑。如果是涉及出賣領土主權的內亂外患罪,無論如何都不能豁免,可以立刻偵辦處罰,離職下台。

阿扁的出賣領土主權行為,已經存在多時。只是一般人不太留意,檢察官又遲遲沒有主動偵辦而已。

去年夏天,某台灣獨派月刊就預報:阿扁將於八月底前往「台灣領土」的「極北點」和「極東點」視察。(注意:他們所用的名詞完全是日文用語。)結果,果不其然,阿扁雖然稍微推遲了這項行程,但是到了九月底,仍然如約乘坐飛機前往棉花嶼、花瓶嶼、彭佳嶼等地繞了一圈--完全沒有到達中華民國正式公佈有領海基線的釣魚台列嶼。

這真是送給日本人的一份大禮。這也是明白地出賣國家的「領土主權」--標準的內亂外患罪嫌。

國際法上有所謂的「禁反言」法則,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言行可以發生這種改變領土範圍的法律效力。我們可以合理懷疑,阿扁的行為如果不受到國家刑法的追訴和處罰,未來將產生出賣領土給日本的結果。

今年夏天,阿扁再度加碼媚日,居然宣佈將多年來台灣的「駐琉球」辦事處(地下領事館)改名成為「駐日本琉球」辦事處。這又是一件明白出賣台灣利益,為日本擴充領土撐腰的罪行。

外交部曾在5月30日公開證實:將把「中琉文經協會駐琉球辦事處」更名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駐琉球辦事處」,與駐橫濱、大阪、福岡辦事處的名稱統一,成為台當局「駐日代表處」的下屬單位。據報導,當時外交部舉行記者會時,「日本事務會執行長」羅坤燦並不願意正面答覆這項更名決定是否意味承認琉球歸屬日本的現狀,僅含混地表示:自1972年以來,台灣當局「未否定」琉球的主權屬於日本。

這真是令人不齒的賣國說詞。扁政府一再把國人當作三歲童子來欺蒙。事實非常簡單。

就位處於琉球和台灣之間的釣魚台列嶼而言,這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也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在國際法上實在是非常簡單清楚的事──即使是日本京都大學的歷史學教授井上清,也曾兩度在他的專著中明白結論:釣魚台列嶼確屬中國無疑。

但是,自從2003年1月初以來,日本政府為了謀奪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以便在中國東海大陸架上侵奪較多的石油天然氣,使出了種種新手段──租用島上所謂的私人土地、徵用島上的私人燈塔、設置島上18位居民戶籍……等等。但是,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即便是在台灣的日據時代亦然。這是日本很難解釋的法律盲點。現在,透過某種聯繫,讓「台灣的總統」前往「台灣領土的極東點和極北點」考察,而故意忽略釣魚台列嶼,這就在國際法上增加了日本的證據力量,便於日本主張釣魚台列嶼早就已經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領土了。

看看日本極右派政客,東京都石原知事,到沖之鳥礁游泳,以展現其為日本「極南點」領土的做法,您就可以瞭解,為什麼阿扁到台灣「極東點」和「極北點」巡視,故意忽略釣魚台列嶼的國際法意義了。

至於將台灣的「駐琉球」辦事處改名為「駐日本琉球」辦事處的法律意義,就更微妙了。

多年來,中華民國不論是否與日本有邦交,一向都在「東京」設有「駐日本」領事館或辦事處;而非「駐東京」領事館或辦事處。在「大阪」「福岡」這樣的城市,則只設有「駐日本大阪」「駐日本福岡」領事館或辦事處;不稱為「駐日本」領事館或辦事處。而在「沖繩」的領事館或辦事處則一向被中華民國稱為「駐琉球」領事館或辦事處,從來不叫做「駐日本琉球」領事館或辦事處。

這其中的國際法意義在於對中華民國而言,琉球是琉球,並非日本。琉球是另外一個國家領域,不是日本,素來對中國友好。只不過,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被日本武力征服,戰後被美國托管,到了1972年被美國將其托管的「行政權」(不是「主權」)交還日本而已。美國國務院官員曾經在1970年代初的保釣運動時期,多次對外解釋稱:美國本身從未在琉球取得過主權,因此,當然也就無法將所謂的「主權」交返日本。日本從美國取得的僅只是「行政權」而已。

而中華民國在1972年大聲反對日本在琉球的主權主張以後,雖然沒有繼續不斷大聲反對,但是我們的國際法立場一貫如昔。我們雖然不認為琉球是中國的領土,但是我們始終認為琉球不是日本的領土。

按照盟軍在戰後實施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須放棄戰前以武力侵奪的任何土地。因此,中華民國始終堅持:琉球不是日本,所以「駐日本」領事館或辦事處當然不能領導「駐琉球」領事館或辦事處;而在「沖繩」設置的單位,就一貫被稱為「駐琉球」而非「駐日本琉球」領事館或辦事處了。

如果讀者注意的話,過去幾十年來,每年十月回國參加慶典的華僑團體中,「旅日本華僑團」和「旅琉球華僑團」一向是分開的。這在國際法上是很有積極意義的。筆者研讀國際法並曾擔任《中國時報》外交記者多年,對此始終印象深刻。

現在,阿扁配合日本的某種明示或暗示的要求,將「駐琉球」辦事處,改名為「駐日本琉球」辦事處,這就把這個辦事處降格為和「駐大阪」辦事處一樣的階層,也就是將「琉球」看待成為「日本」的一部分了。如此等於把中華民國一貫的國際法立場給完全丟棄了。為日本打開了主張琉球主權的大門。

阿扁為何突然要大家唱「中華民國」國歌?為何突然要凸顯「中華民國」的大名?正是要利用這個有效的國際法身份(台灣國是不存在的),來出賣主權給日本。其理由就和李登輝為何必定要聲稱「釣魚台是日本的」一樣。他們的最終目的都在於為自己找一個出路,將來才能和秘魯前總統籐森一樣,在日本獲得國際法上的庇護。

按照中華民國的刑法,總統犯一般刑罪是享有豁免權的。換言之,阿扁就算貪污舞弊,有罪也無法在其任上追訴他,只能罷免他。(因此,所謂負起法律責任,其實只是一句空話。)但是,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沒有任何豁免權,必須立刻偵辦處理。

受國人付託,領受國家俸祿的檢察官們,你們在那裡?阿扁出賣國家領土主權的「犯罪嫌疑」如此明顯,你們為什麼拿不出法律的尊嚴力量,好好展開偵察,好好為人民把守好國家的最高領土主權利益呢?

對於那些反對罷免阿扁的人士而言,就算你是台獨人士,都應該站出來罷免阿扁--除非你不是真正的台獨份子,而是假台獨、真賣台的媚日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