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於海南博鰲,由國共兩黨舉辦的「兩岸農業合作論壇」,主題為「加強兩岸合作,實現兩岸農業互利雙贏」。雖然論壇結束後發表共同建議,但其重要性質不及中共中央國台辦主任陳雲林所宣示新的政策措施引人注目。這一系列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措施涵蓋四大方面:
一、進一步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區建設。
二、鼓勵和支持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
三、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產品貿易和大陸台資農企業產品銷售。
四、保護台灣農產品和知識產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
洋洋灑灑20項措施,顯示大陸對此論壇成果的重視及期待。綜觀這20項措施之內容,仍然圍繞在台商投資及台灣農產品銷大陸兩大主軸。基本上是大陸單方向釋出善意,創造有利經營環境以吸引台灣的資金與技術,因為台灣並未針對大陸農民或農業提供任何措施。事實上,台灣是無法提出任何對等的政策方向,而台商與農民最關心的市場通路與具體輔導措施尚付之闕如。
持平而論,「合作」應該先要有目標,然後台海雙方根據目標進行分工。然而農業論壇始終未曾具體宣示合作之目標。因此,論壇結論仍是各自表述。無論是連戰強調的優勢互補或是賈慶林主張的兩岸合作之重要性,都只是舊調重彈,對於如何實踐缺乏進一步的論述。由於論壇仍然由兩岸學者扮演主要角色,出席的台灣農會總幹事或台商代表不但成為旁聽者,大陸農民更不可能和台灣生產者有對話機會。過多的學術討論與政治語言,缺少基層互動接觸,讓論壇的成效有限,容易流於形式。
台灣以個體戶在大陸農業合作試驗區或是創業園區投資,投資生產農產品的方式進軍大陸農業,並不易激發大陸農業發展,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短期內也不會促進台灣農業結構因應自由化競爭而做轉型,因為會滯銷的產品就不應該再大量生產,大陸廣開大門,只是讓不具經濟效率的產品繼續苟延殘喘;除非這些農產品另辟利基市場,適合大陸民眾口味。
此次論壇本人僅將個人看法提出,探討依產品別建立「全方位產銷體系」之具體兩岸農業合作模式。大陸經濟發展受制於其農村經濟發展。倘若大陸農村經濟發達,農民富裕則民間購買力大增,除了帶動經濟繼續蓬勃發展,也可以繼續吸引外資進駐,因此更加深化大陸經濟發展程度。反之,若農村經濟蕭條,除了造成社會不安定,引起外資疑慮外,原本可供發展之有限資源,必將轉移為社會救濟,而不利於資本累積與再投資。
完整的農業部門應該包含生產資材、生產以及運銷三大區塊,另外還有廢棄物處理以及休閒、生態旅遊等附屬業務。依據比較利益原則,台灣受限地狹人稠不利大面積生產,可以積極發展生產資材產業如種籽(苗);大陸則應該充分發揮土地與勞力充沛的優勢,最後再結合台灣產品在國際行銷的經驗,甚至由兩岸共同投資成立或是併購國際知名農產運銷公司(如Dole),必然可以將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大面積農場若事先經妥善規劃附加休閒服務功能,不但能促進農村勞力充分就業,也在產品利潤外增加服務利潤,促進農村繁榮。台灣繼續延伸生物科技的研發點,從農業廢棄物製造保健食品、美容用品及能源原料,不啻再提升兩岸農業的附加價值。
「全方位產銷體系」應配合行政區作規劃,以達到經濟規模而有利發展農業之休閒功能。對於產品的選擇應以當地特產為首選,而不必刻意引進新產品,只要研發人員能掌握產品的生物特徵,多面向發展消費方式及廢棄物的利用價值,就是值得發展的項目(生產發展)。一、二級城市周邊的鄉村若能循此模式逐一發展成為休閒與生技專區,不但提供城市人口週末旅遊去處,而農村剩餘勞力也因此有更多就業機會(生活寬裕);另一方面,農村可利用城市廚餘等廢棄物製成有機肥,減輕垃圾排放量,對於提升城市生活質量具有正面意義。城市、鄉村互動程度如此加深,當然有助提升農村生活質量(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不過此概念之推行需要公權力的適度介入,譬如融資、土地取得等。因此,宜采試點方式進行試驗,以建立一套標準作業程式與原則,才能全面實施。
台灣農民以個體戶在大陸分散投資,並不易激發大陸農業發展。唯有由上而下經過整體規劃的大型農業計畫,而且在兩岸依農業供應鏈分段分工合作的情況下,才能全面促進大陸農業發展,同時有助台灣農業轉型(著重研發創新、加工以及行銷)及層級提升。大陸「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機不可失的兩岸合作互利的機會,然而主要的挑戰來自兩岸公權力的適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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