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良宇案」和「和諧社會」說起
從「陳良宇案」和「和諧社會」說起
一、前 言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共中央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處理了「陳良宇案」和召開「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和諧社會」為主題,這兩件事代表中共政權對大陸社會需求和問題,其反應的敏感度和及時性,雖然這些並不是直接針對台灣的政策措施,但是人們很容易用以對照台灣百萬民眾上街抗議,執政者及其家屬親信的貪腐,然當權者厚顏戀棧,造成民主的無奈;以及六年來台灣經濟政策的凌亂和失誤,至使台灣經濟發展的滯後,恰恰突顯了兩岸制度差異和執政者的執政心態與執政能力優劣。
二、事實簡述
首先是「陳良宇案」:陳良宇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由於涉及「嚴重違紀,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其中「嚴重違紀」的部份所指就是指「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四件事情,而「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的部份除了上述四事件所造成的直接政治影響之外,因為還包含了陳良宇挾上海,作為中國經濟首善的地方勢力抗拒中央命令,抵制中央的「工作組」調查等行徑,如果中央不作明快的處理,其對其他地方諸侯所造成的惡劣的政治影響,應該也是中央考慮的嚴重後果之一。除了以上的直接影響之外,可以說陳案是對「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和諧社會」這個主題也同樣構成挑戰。是以胡必須在「十六屆六中全會」前處理陳良宇案。
其次是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和諧社會」:按中共中央的說法,所謂和諧社會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其目標是大陸社會到二○二○年「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準有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係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創造活力顯著增強,創新型國家基本建成;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秩序良好;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準的小康社會的目標,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這樣的提案自然是符合民心民意的宏偉規劃,但是關鍵還在於實踐和操作以及其年度的具體計劃如何落實。一如前面所言,這兩件事看似與台灣無關,但是如果和陳水扁的貪腐案以及台灣經濟的成長緩慢,而且沒有方向感,沒有願景的現象相對比的話,難免沒有風水輪流轉,今昔何昔之感,由於中共二十餘年的努力,在具體的方面,台灣已經遠遠落後,如今兩岸又形成一種新的競賽之勢,這是制度的競賽。
三、兩岸新競賽
從兩岸的制度來看兩岸的貪腐問題:台灣雖然號稱民主社會,但在面對和當權者的貪腐,也無法依靠法律、民意機構加以有效處置,反而是借諸輿論的揭露和民間的自主性和自發性,才發揮了極有限的壓力,台灣因為五十餘年以來,一直施行自由經濟,加上八十年末逐步擴大政治自由,因此民間社會的動能強大,所以揭露執政者及其家屬、親信的貪腐醜聞,是以媒體的執著及民間的道德力量為主,甚至是唯一的力量,所幸這一支「紅衫軍」表現為一股不屈不撓,百折不悔的力量,散慢無組織確是守法而理性的力量,當權者用盡一切的國家暴力,也無法阻止和嚇阻他們反貪腐的決心,對台灣而言,當下的制度也許尚不足以在反貪腐運動上立即收割戰果,但起碼對當權者和為官者產生了長期而巨大的鎮懾作用,不過台灣社會如果不能從統獨對立,和省籍的不信任感等政治混亂中,迅速提升,則此種群眾運動的政治效果能維持多久就有待觀察;至於大陸的反貪腐,則是依靠黨的監督,領導人自己的操守和決心,此種機制的可行性則在於必須寄望兩個先決條件下:一是領導人自己的操守十分清廉;二是領導人有堅決的意志去執行此一機制。然而問題在於縱使上述的條件兼具,而依靠領導人及其政黨的內在監督,仍然有不夠全面和不夠周延的漏洞,這也就提供了貪腐者的僥倖心理,而且縱使事發也仍有可能因其「關係」而未必入獄。不過一旦領導者決心已定,就能劍及履及,發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樣的作法,用之得當,自然兼收整風清制的快效,至於長效如何則有待觀察。換言之,從反貪腐的角度看,兩岸的制度各有不同,關鍵在於在台灣是掌權者縱容貪腐,自己玩法,一再狡辯,恬不知恥;而大陸則是幹部貪腐,違法亂紀,危及統治。以此觀之,台灣的貪腐由於是領導者自身所行不正,在上行下效的影響下,想要根除實屬不易,所幸在於媒體獨立,人民自主,因此貪腐者尚不敢公然作惡:而大陸部份的困難主要在於人數眾多,一旦真正依法行事,肯定動搖國本,而選擇處理則難杜權力鬥爭之猜測,所以當前的領導者尚能廉潔自持,足堪表率,所以屢屢懲處,亦收嚇阻之效。孰優孰劣尚在未定。
如果從執政的效果來看:台灣的掌權者挾持著民選制度的保障,對人民的聲音採選擇性地偏信偏聽的心態,對廣大人民的痛苦麻木不仁,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對整體發展沒有戰略性的規畫也缺欠戰術性的進取作為,特別在兩岸關係的部份,「交流」方面建樹有限,「關係」的部份則明顯倒退,以至近年以來台灣經濟發展遲緩,前瞻未來同樣在受制於兩岸關係的走向,台灣經濟的總體出路也十分有限,因而台灣的執政者如果有心為台灣擘劃康莊的未來,就必須放棄不切實際的政治幻想,而努力構建和諧而自主的關係,才有可能恢復台灣的經濟競爭力。
反之,在大陸容或沒有民選領導人的程序,但大陸民眾反能感受到領導人傾聽民意,關心民瘼的用心,努力彰顯執政的職責,中共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規劃,主動化解族群矛盾,努力消除社會對立,致力公共投資和建設,和緩貧富、城鄉與東西的差距,大力解決人民居不易、看病難、就學貴等突出的矛盾問題,進一步落實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係,固然實踐的過程中仍包含了巨大的困難,但是其努力的目標則是十分明確,當權者企圖解決民眾困難,提升人民幸福的誠意是十分明確。由是觀之,兩岸當前的領導人的作為優劣立判;從而我們也應該理解到民選制度固然可以解決當權者的合法性問題,但是民選的結果亟可能只得到一位花拳繡腳,虛有其表,能力不足,品德有虧的領導者;接班人制度其合法性有時受到懷疑,但是唯其合法性欠缺,反能誠心實意辦理實事,推動國家的進步;因此民主制度不是絕對的必須以社會適應為前題,接班人制度更非普時性、普世性的制度,也必須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調整與充實,總之,一切的政治制度都不是以學者的標準來論斷,而是以百姓的感受為依歸,兩岸在此一領域亦可競爭。
當然立足台灣自然關心中共此次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和諧社會」,對中共的對台政策有何影響,綜合而論,中共政權提出「和諧社會」是第四代領導人倡議「三和政策」的一環:對外和平、社會和諧、兩岸和解,而三者又是以「和諧社會」為主軸,以目前的作為表現,應該說「對外和平」已見成效,和諧社會邁向啟動和建構,只有「兩岸和解」部份,看來似乎邈不可及,甚至在當前情勢下根本背道而馳,在「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全體公報」中,對這一部份簡單描述為「要激發社會活力、增進社會團結和睦,發揮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從文本的角度來看,中共是有以大陸社會的和諧,來強化大陸社會的統一動能,以誘發人民的創意,擴大「愛國統一戰線」的功能,以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來「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看來中共的對台政策轉入一個真正「人民化」和「內政化」的新階段;所謂「人民化」是大陸的統一工作進入一個向下扎根的階段,在此階段中,要求大陸人民盡自己的心力和智力參與統一工作,開發大陸人民對統一的動能,所謂「內政化」便是以構建「和諧社會」來彰顯大陸制度某些優越性,以便開啟兩岸間不言而喻的制度競賽,在這種情勢下,台灣唯一領先的機會就是拉陳水扁下台,如此才有機會在反貪腐和制度建立的層面超前,從而利用此一新機會來擘劃台灣的新未來,否則,對應台灣目前的困局,政治失序、社會失衡、經濟遲滯的情況,台灣當局根本無心無力來處理兩岸關係,空有民主選舉,卻欠缺制度的優勢,至少在短期之內,大陸有陳良宇案的明快處置,有和諧社會的願景提出,兩岸賽局勝負之勢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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