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三憲是甚麼?

敬答《海峽評論》社論
謝大寧
(兩岸統合學會秘書長 )


在上一期《海峽評論》的社論中,以「擱置爭議,和平發展,復歸統一」為題,針對最近由兩岸統合學會所挑起的,與曹興誠先生和《聯合報》的兩場筆戰,發表了統聯的看法。對於「社論」文中的意見,我覺得多半都是很正確的,特別是對兩岸有關主權問題爭議的歷史脈絡,以及對曹興誠先生與聯合報的批判,都和兩岸統合學會張亞中教授、黃光國教授及我本人在筆戰中表達的意見,脈絡一致,所以對這些看法,我個人都敬表同意。可是我覺得「社論」可能並未詳細讀過兩岸統合學會這一年多來,主要在《中國評論月刊》上所發表的文章,所以對我們有關「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觀點,似有誤解。為表示對「社論」以及諸位統聯前輩的敬重,因此希望能借《海峽評論》一角,略做澄清。

在「社論」中,前面一半主要是在敘述兩岸主權問題爭議的歷史脈絡,上面我說,我們對「社論」這部分的敘述基本上都是同意的。兩岸目前的現狀確實是主權重疊,治權分屬。所以我國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把兩岸定位為一國兩區,也在《國統綱領》中明確指出,希望在兩岸邁向統一的進程階段,能夠先彼此「互不否定」,這些講法都是充分考量到了法理層次的問題。也正是在這立場上,國民黨可以一再宣稱「一中各表」,而不致於觸犯到兩岸的政治禁區,甚至大陸也願意在這基礎上,以擱置爭議的精神,模糊地用「九二共識」來推動兩岸交流。我們也應該說,當馬總統以謹守上述立場而說一中各表時,都是恰當的立場宣示,並無法理上的任何問題。

但是「社論」可能並沒有注意到,當聯合報也幾乎持完全相同立場而說一中各表時,兩岸統合學會為什麼要跳出來發動筆戰。這裡主要是因為一點,即上述的一中各表乃是一種「守勢論述」,也就是說當大陸片面表達其立場時,我們也可以用上述立場自我宣示,以一種「在爭議中」的方式,作各自表述。這樣的守勢論述,完全可以通用在兩岸的事務性談判中,而沒有拋棄立場的問題。可是這樣的守勢論述,一旦要跨入或預備跨入兩岸的政治協商時,它就馬上失效了。而聯合報的論述正是希望大陸考慮以一中各表作為兩岸政治談判的架構,所以我們認為聯合報在這個地方將會犯下致命的錯誤。

關於我們和聯合報的詳細辯論,請見《旺報》(我們也即將結集成冊出版),此處茲不詳論。但簡要地說,即一旦兩岸以一中各表坐上談判桌,馬上就談不下去了。各位試想,如果中華民國的代表一開口,就說我代表中華民國來談判,而中華民國的主權又涵蓋大陸,那大陸的代表算哪一回事呢?而如果大陸代表也接受了,這豈不就變成兩個中國了嗎?而且還是重疊的兩個中國,這樣談得下去嗎?這也就是說,一中各表可以做為各自宣示立場的說法,但絕對不可能做為政治談判的立場,兩岸如果要進入政治談判,我們就非得另外想出一個辦法才行。因此,「社論」前一半的說法,我們雖然同意,但這些說法是不能帶入兩岸政治談判的。如果要以此一立場去談,說得不客氣些,那就只是存心去吵架而已。我們也許可以說,如果台灣帶著台獨或獨台的方案,那兩岸根本沒得談,只有僵住一途;帶著一中各表去談,大陸會跟你談經濟事務等等,政治談判就只好等著吧,甚至大陸會問你說,你到底想不想談。所以如果我們的命題改成兩岸要上政治談判桌了,則「社論」的那些說法可能只好收起來,必須另有對策才行。兩岸統合學會的「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主張,正是為因應這個即將出現的命題,而提出的新構想。

首先我想解釋一下,這個構想的內容是甚麼。一中三憲的原型是「一中兩憲」,所謂一中兩憲是說兩岸的憲法都是一中憲法,這憲法所主張的主權範圍是重疊的,可是目前的現狀是兩岸在各自的管轄範圍內,各自依憑自己的憲法而行使其治權,這時兩岸可以把那重疊的主權先提起來,而將中國的主權規範成包括兩岸在內的「整個中國」,可是互相承認兩岸各自為一個「憲政秩序主體」,這樣就沒有改變兩岸的任何現狀,也沒有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當然這個觀念的挑戰是,許多人的常識總認為憲法和國家是切不開的,但我們其實可以想一想,世界上有許多聯邦國家,也是各個邦有其自己的憲法,但他們也可以將部分憲法的權力交給聯邦憲法,這雖不表示兩岸要循聯邦制來解決,然而把憲法和國家做某種分隔的處理,乃是可以想像的。

而最重要的是,一中兩憲的概念將有可能為兩岸走上政治談判桌一個最重要的難題解套。因為兩岸不可能以中央與地方的身份上談判桌,這點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而兩岸也絕對不可能以兩個主權國家的身份上談判桌,這點大陸絕無可能同意。所以兩岸若能以「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對等憲政秩序主體」上桌,就有可能找到那個極微小的模糊點,讓大陸也堅持一中原則,而台灣也能爭取到自己的憲政身份,而維持住完整的現狀。這在我們看來,它幾乎是在一盤死棋中唯一求活的方法,所以兩岸統合學會希望以這樣的概念為基準,發展出一套可以讓台灣勇敢走上政治談判桌的策略。

而當我們根據這個概念和各方交換意見的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中兩憲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所在,那就是「整個中國」這個概念究竟是虛還是實。如果這個概念是虛的,那一中兩憲的重點就會落在兩憲,而這樣的情形就很容易在政治上又被操作成兩個中國,所以這仍然讓大陸心存疑慮。在這狀況下,我們乃想到了有沒有一個方法,可以免除這樣的疑慮。這時,歐盟的里斯本條約,也就是歐盟憲法給了我們重大的啟發。

請容我先說明,這個啟發並不是要移植歐盟的做法,而只是有一個概念很值得我們參考,亦即兩岸可否通過許多諸如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等等的協定,而把「整個中國」的概念充實起來,或者稱為「再憲法化」、「再實體化」,這樣或者就可以化解「整個中國」概念虛級化的問題了。換句話說,這並不是「社論」所說的「當是在兩岸兩憲上再架構一個兩岸統合的憲法,再由兩岸同表統合憲法的一中」,而是通過一種搭橋建樓,在兩岸基於對等的憲政秩序主體之下的每一個相互的協議中,不斷去充實的一個東西,我們便把這個東西用類似歐盟憲法條約(所謂歐盟憲法,其實就是這幾十年間歐盟逐步發展過程中所訂的條約的總整理,而不是說所有歐盟成員坐下來新討論出來的一部憲法)的方式,把它稱為第三憲,這也就是「一中三憲」這個概念的由來。

如果「社論」清楚我們這個概念的發展過程,便會知道,它根本就和「屋頂理論」所說的那個「屋頂」不相干。第三憲不是屋頂,而是「膠合劑」。一中三憲的構想,除了是從「整個中國下的兩個對等憲政秩序主體」出發之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基石,那就是兩岸必須在所簽訂的第一項政治性協議,也就是「和平協議」中互相保證,絕對「不分裂整個中國」,因為這是兩岸可以在往後所有協議中,去把「整個中國」再實體化的基點,有了這個政治上的相互保證,兩岸才有可能在「對等兩憲」的基礎上,繼續走下去,直到終局解決的那一天。

而在從兩岸和平協議簽訂的那一天開始,兩岸就可以開始學習以各種「共同體」的方式,來逐步學習相處之道。這也就是說,兩岸在不同的體制下,分隔了那麼久,如果沒有一個制度性的相互學習,逐步恢復認同的過程,是根本沒有辦法統一的。所以我們才說「統合」乃是走向統一的必經之途,而這個統合一定要經過雙方在共同體這樣的機制中相處,否則是辦不到的。這也就是我們要在一中三憲的主張之後,加上「兩岸統合」的原故。

我不知道這樣粗略的解釋,是否能讓「社論」瞭解了,的確,我們的想法是有些複雜,以至於如果只是望文生義,一定會產生誤解,可是我們真的很希望大家仔細想想,如果要讓兩岸真正展開政治談判,你可有更好的辦法?一國兩制在台灣行不通,一中各表在大陸行不通,難道誰還能提出比我們的主張更可能行得通的做法?敝帚自珍,對此,我們其實是有相當把握的!如果各位讀者對我的解釋尚有疑慮,歡迎上網到《中國評論月刊》,兩岸統合學會以張亞中、黃光國和謝大寧的名義,從前年十月開始,幾乎每個月都有文章發表,其中會有我們完整而詳細的論述。如果各位看完後還有想法,我們也願隨時候教。兩岸和平發展是我們與諸君的衷心所願,讀書人別無能力,只能在思想上勉力貢獻,還希望中國人終能因為我們的努力,而走過黑暗,迎向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