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究竟意欲何為?

評美國對台政策的兩手策略
趙念渝
(上海國際戰略問題研究會副秘書長)


拜登到北京看籃球吃麵條,駱家輝背雙肩包走馬上任,再聯想到歐巴馬訪華時自己打傘下飛機等細節,這些頗具平民色彩的舉動一下子就贏得了中國民眾的好感。坦言之,作秀也罷公共外交也罷,它透露的信息是:只有當權力被關進籠子裡後,掌權者才會有如此「視特權為畏途,視民權為天意」的一種親民舉動。懷疑也罷相信也罷,這顯然要比那些「喝令三山五嶽開道我來了」的驕橫跋扈的「山大王」公僕們的舉動要文明得多,因此,值得喝彩。

究其根本,正是美國政治人物對本國民眾和公權力的敬畏使他們具備了低調和謙卑的素質,筆者不想隱諱,這種低調謙卑的素質值得稱道、推廣,哪怕是設計出來「忽悠」國人的「魅力攻勢」也罷。

由此,筆者突發奇想,如果美國公職人員能把這良好素質推廣到國家之間的交往和交流,在處理涉及兩國關係的重大問題時,比如說,中美關係中的台灣問題,能對對方的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同樣敬畏的話,那就更值得喝彩了。

不是筆者苛求,因為這正是問題的癥結所在,美國公職人員的親民表現和美國政要及某些人對他國核心利益的極大漠視所形成的強烈反差使美國在國際社會的公信力嚴重下降,這也不是筆者危言聳聽,而是事實俱在,美方抵賴也沒用,法學大師扣帽子也沒有用。

拜登在北京一再聲明,美方充分理解台灣、西藏問題是中國的核心利益,將繼續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完全承認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拜登還說,戰略互信是美中關係持久穩定發展的關鍵,雙方應該增加接觸,增進相互瞭解,增進戰略互信,避免戰略誤判等等、等等。

這些話還真不錯,但,一遇到實際情況,就全變了。

凡認真讀過美國國會研究部2011年8月4日公佈的名為《美台關係:政策問題總覽》的文件的人都會不得不提出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問題:台灣究竟是什麼?

文件中有這麼一段關於台灣的描述(為免誤讀,筆者就前後文字一起摘錄之):The people of Taiwan, previously called Formosa, never have been ruled by the CPC or as a part of the PRC, and until 1945, had never been ruled by the ROC. In Taiwan after World War II, October 25, 1945, or 「Retrocession Day,」 marked the ROC's claim of 「recovering」 Formosa from Japan. However, upon Japan's surrender, tha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the ROC's military forces had occupied the island of Formosa. When the Qing Empire ceded in perpetuity Formosa to Japan under the Treaty of Shimonoseki of 1895, the ROC was not yet in existence. Moreover, the colony's people did not have a say in determination of their status. The Kuomintang (KMT), or Nationalist Party of China, has contended that the ROC claimed Formosa at Japan's surrender in August 1945, with no country challenging the island's status. The ROC under KMT forces led by Chiang Kai-shek retreated to Taiwan in 1949, when the Communist forces led by Mao Zedong took over mainland China.

上述文字表述的關鍵所在是: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的「光復節」,「中華民國」就是在這一天從日本那裡「收復」台灣。

接著,國會文件曲筆提出美國質疑——然而,國民黨軍隊也是一直到日本投降後才第一次佔領該島。當滿清王朝按照《馬關條約》把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時,這個「中華民國」還根本是子虛烏有的東西。

這就是美國的「春秋筆法」,因為美國方面通過話語表述從根本上否認了國民黨的「收復」一說 —— 請注意美方用了個關鍵的轉折詞:However! 以及打上了引號的「收復」(「recovering」)。

何謂「收復」?將先前曾擁有、後因種種原因失落的東西重新找回或取回,這才是「收復」。但美國國會文件特意指出:然而,你國民黨軍隊在1945年才「第一次」登上台灣島而且在1945年前又從未統治過該島一天,於是乎——言下之意很清楚,既然你是「第一次」登島,「收復」兩字又從何說起?

其次,國會文件還指出:當年在滿清政府割讓台灣時,「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個不知道在什麼地方的「東西」。這言下之意就更清楚了,你國民黨當局壓根就沒有資格談「收復」台灣,因為你從來就不曾擁有過,所以也就無所謂失落過,因此,你就根本無權「收復」,你的「收復」就是打上了引號的「收復」。

也正因為如此,該文件在緊隨上述表述後含蓄指出:Moreover, the colony's people did not have a say in determination of their status.(而且,當時島內民眾在決定自己地位問題上沒有絲毫的發言權)。那麼,台灣又怎麼到了國民黨的手裡的呢?國會文件說,當時國民黨政權之所以能在日本投降時提出對台灣的主權訴求,就是因為「沒有國家對台灣島的地位提出挑戰」,去掉外交辭令,這就等於在教訓國民黨:算你運氣好!瞎貓碰到個死老鼠!

不是筆者說話難聽,實話說,在某些美國人的心目中,國民黨政權其實就是一個零,「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的主權訴求也是個零!

那麼,台灣究竟是什麼呢?美國國會文件又為什麼如此強烈否認國民黨對台灣的主權訴求呢?美國這樣說究竟是意欲何為?

在緊隨其後的「美國『一中』政策」章節中,國會文件直言不諱:美國在台灣地位問題上有自己的立場。美國的立場就是:一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宣示,二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歸根結蒂,台灣的地位至今尚未解決(The United States has its own position on Taiwan』s status. Not recognizing the PRC』s claim over Taiwan nor Taiwan as a sovereign state,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settled)。該文件稱,美國的政策是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反對台灣獨立。就台灣獨立問題而言,美國的立場是中性的,三個字:「非支持」(U.S. policy does not support or oppose Taiwan』s independence; U.S. policy takes a neutral position of 「non-support」 for Taiwan』s independence)(這一表述極其怪異,因篇幅關係,容日後剖析)。

其中最關鍵的就是美國這些年來一直堅持的立場:台灣地位至今未定!

美國方面的這些文字其實就是非常清晰地告訴對方,你台灣「什麼也不是」,僅是一個「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島嶼,沒有地位沒有身份,「白馬非馬」!

這就不由得筆者不回憶起美國國會在2009年曾出台過的一個文件,2009年5月7日,美國國會研究部出台了名為《台灣政治地位》的文件,該文件第三頁「在《台灣關係法》規定下的美台關係基礎」一節中有這麼一句話:同美國終結外交關係就使台灣成了一塊非常獨特的、合法的、無主的土地,而《台灣關係法》(的出台)就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The dissolution of U.S.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aiwan placed Taiwan into a unique legal noman's land that the TRA was designed to redress.)。

搞了半天,原來台灣是「無主」的島嶼;搞了半天,《台灣關係法》才是台灣的「主」!

由此再上溯到2007年,是年6月,美國國務院在有關台灣問題的書面聲明中稱:美國「沒有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也沒有就台灣的政治地位作過任何決定」。這是美國國務院第一次在書面文件中聲明「美國不在台灣主權問題上採取任何立場」。是年7月,美國又向聯合國負責政治事務的副秘書長以「非文件」形式遞交了9點聲明,該聲明的要點為:1)美國在台灣地位問題上不採取立場,美國不接受也不拒絕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一說法;2)美國注意到聯合國最近公佈的文件稱聯合國認為「台灣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一說法符合中國的立場,但並不是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持有的立場,包括美國在內;3)如果聯合國秘書處堅持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對台灣使用包含這一說法的稱呼,美國將不得不依據國家利益同聯合國的這一立場脫離關係。

本來,筆者還非常「不民族主義」地以為美國是負責任的大國,大國有大國的風範,絕不會像美國所斥責的那些「無賴國家」那樣「出爾反爾,言而無信」。

但,在今年8月4日出台的美國國會文件的啟發下,筆者在一一回憶並查找出這些年來美國國會和美國當局的一系列言論,不由得一絲冷笑,一個法制國家的立法機構能出台如此「無法無天」的文件,難怪美國政要和某些大師也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尤為矚目的是,美國根本就沒有把台灣「當個東西」,「三個公報」也「不是東西」,「817公報」也不是「東西」,而唯一最最關鍵的「東西」就是:台灣是「無主」的,且,大陸不是台灣的「主」,台灣當局也不是台灣的「主」,那麼,誰是台灣的「主」呢?這一問題的答案實在是太明顯了,還用得著說嗎?

在如此強烈地、蠻橫地把兩岸對台灣的訴求統統否決之後,美國當局還奢談什麼「理解台灣、西藏問題是中國的核心利益,將繼續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完全承認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增進戰略互信,避免戰略誤判」呢?美國法學大師還要空談什麼「法治」呢?

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