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群島命名事件是日本軍國主義重演

鄭海麟
(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


一、關於釣魚台群島的命名問題

據1月30日的日本《產經新聞》報導,日本政府對「自認是專屬經濟海域基準點,卻無名稱的39座離島,加速進行命名作業」,其中包括釣魚台群島久場島(即中方稱「黃尾嶼」)附近的三座島嶼,分別取名為「北西小島」、「北小島」、「北東小島」;大正島(「中方稱「赤尾嶼」)附近的一座島嶼取名為「北小島」。

另外,除釣魚台群島周邊小島外,北海道奧尻島附近的小島,也內定取名為「海獅島」;北海道斜裡町的知床岬北邊小島取名為「etaspe巖」(意為海獅);日本海的見島北方小島取名為「見島北須鮫島」等。

日本政府此舉,用意在於將釣魚台群島由實際控制轉為法理佔有,其手法是將釣魚台群島與其他日本周邊小島混在一起,通過國內法將其劃入日本版圖,藉以混淆視聽,蒙騙國際輿論。撇開日本周邊小島不論,事實上釣魚台群島在中國的史籍裡早已有命名,且從明代起便劃入中國的版圖。

早在1403年(明朝永樂元年)前後成書的《順風相送》,便有「釣魚嶼」、「赤坎嶼」(即赤尾嶼)的記載;明朝嘉靖帝派往琉球的冊封使陳侃和郭汝霖分別在其所著的《使琉球錄》中不僅有釣魚嶼、赤嶼的記載,而且還明確指出中國與琉球的分界就在赤嶼和古米山(即琉球列島中之久米島)之間。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鄭若曾編著的《籌海圖編》,清楚地將釣魚嶼、黃毛山(即黃尾嶼)、赤嶼(即赤尾嶼)劃入福建省版圖,並且將黃尾嶼與赤尾嶼之間的諸小島命名為「橄欖山」(見《籌海圖編》卷一《沿海山沙圖》之「福七」、「福八」部分);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徐葆光著的《中山傳信錄》卷一《針路圖》,不但有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的命名,還註明由台灣的雞籠頭(即基隆嶼)到釣魚台需行十更船程,由釣魚台到黃尾嶼需行四更船程,由黃尾嶼到赤尾嶼需行十更船程。足見釣魚台群島為中國領土,史籍斑斑可考。

相反,日本人要到1885年前後才通過西洋人的海圖(主要是《英國海軍水路志》)注意到釣魚台群島的存在,並且將釣魚台群島中的黃尾嶼用漢字「低牙吾蘇島」來標示,這一命名實即是將英文Tiau-Su用和讀發音寫成漢字,而英文Tiau-Su即是釣魚嶼的閩南語讀音(閩南語將「嶼」讀成Su,而非Yu)。可見英國海軍是通過閩台人獲悉釣魚台群島的命名,而日本人則是通過英國人才注意到釣魚台群島的存在。甲午戰後,日本用武力擴張據有台灣,對台灣至琉球之間的海島作了詳細調查,確認英國海圖中的Hoapin-San、Tiau-Su、Raleigh Rock即是《中山傳信錄》中的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於是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十月出版的《日本水路志》(修訂本)中又將釣魚台群島各島分別寫成「魚釣島」、「黃尾嶼」、「赤尾嶼」。之後,日本出版的有些地圖又將黃尾嶼寫成「久場島」、赤尾嶼寫成「大正島」,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及其周邊小島統稱為「尖閣列島」(關於日本人的「魚釣島」、「尖閣群島」名稱之來由,可參看拙作《釣魚台列嶼之歷史與法理研究》第四章,香港明報出版社,1998年版)。

二戰結束後,美國根據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托管琉球,將釣魚台群島劃入琉球列島的經緯線內,並於1972年將釣魚台群島連同琉球列島一併交還日本,導致今日釣魚台群島被日本實際控制的局面,從而衍生出長達四十年的中日釣魚台群島領土主權之爭。今次日本政府試圖將釣魚台群島混在日本其他離島中通過重新命名納入版圖,實際上是近代以來日本軍國主義對外擴張領土的故伎重演,其行徑必然會遭到全球華人的同聲譴責。

二、日本為何敢在釣魚台問題上得寸進尺?

近日由日本政府引發的釣魚台群島命名事件,不僅引起全球華人的關注,也使中日關係再度陷入緊張,究其原因,無非有如下幾點。

(一)配合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部署

眾所周知,年來甚囂塵上的美國重返亞洲戰略部署,是要將目標鎖定日漸崛起的中國。其經營方略:一方面鞏固原有的由黃海、東海到南海,包括南韓、日本、台灣、菲律賓這條島鏈;另方面又通過挑撥東南亞國家與中國的矛盾和拉印(度)抗中的策略,形成一個環中國戰略包圍圈,目的就是要鎖住中國,不使蛟龍出海、黃禍蔓延(即所謂「中國威脅論」)。這一環中國包圍圈自美國從中東撤軍後即開始成形,且已成環環相扣的態勢。中國如欲實現蛟龍出海,最有可能是從台灣到琉球這條島鏈的最薄弱環節突圍。今次的釣魚台群島命名事件,實是日本為配合美國的戰略部署而測試一下中國的底牌。日前甚至有日本媒體報導,年內中日圍繞釣魚台群島之爭必有一戰。而美國與日本、南韓、菲律賓等國家前些時期頻頻在黃海、東海、南海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目的都是為了加強其環中國戰略包圍圈。

(二)釣魚台群島之爭的癥結究竟在哪裡?

回顧長達四十年的中日釣魚台群島之爭的歷史,日本方面可謂得寸進尺,寸步不讓。由1978年鄧小平與太平正芳達成「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口頭協議,到1996年日本外相池田行彥公開宣示尖閣群島(即中方稱釣魚台群島)為日本固有領土,及至近日試圖將該群島重新命名劃入版圖,甚至有日本媒體揚言為爭釣魚島不惜與中國一戰,等等。然而,日本政府在釣魚台群島問題上為什麼會有如此強硬的態度和立場?除以上提到美國的戰略目的支撐外,美國在法理上也為日本做了手腳,至使日本的政客底氣十足地宣稱:「無論從歷史和國際法上,尖閣列島都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其持論依據即是指稱尖閣列島是在琉球的緯度內(池田行彥語)。事緣1952年2月29日,根據《舊金山和約》接管琉球之美軍司令部所頒布的有關琉球領域第六十八號指令(即《琉球政府章典》第一章第一條),將琉球境界劃定為:包括從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內的所有島嶼,而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及其周邊五個小島礁正好在其內。這一指令就是日本政府聲稱釣魚台群島為其固有領土的所謂國際法依據,同時也是中日釣魚台群島之爭的癥結所在。

(三)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的琉球境界不合國際法

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當年接管琉球的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的琉球境界究竟根據哪條國際法?為此,筆者查閱了大量的國際法資料,發現在最權威的國際法著作《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之第五章第九節「群島和群島國」中,有一條關於「群島基線」的劃界法,即先劃定經緯度,然後用幾何直線切割之,使界線與地圖經緯線吻合。當年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琉球境界就是套用了這一劃界法。不過,該劃界法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按這種劃界法劃入「群島基線」內的「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已被視為這種實體」,而這種島嶼必須在符合某些標準的條件下才能採用「群島基線」,這裡所說的「某些標準的條件」,也就是指「地理上的統一以及政治上的完整」。

根據以上《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美國托管當局將釣魚台群島劃入琉球境界範圍即「群島基線」內,是極不適當的和不合國際法的。理由如下:

其一,釣魚台群島與琉球列島在地理上根本就不是統一的。釣魚台群島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與琉球列島隔著一道水深達2,700米的東海海槽(即史稱「黑水溝」);在歷史上,由這一海槽分隔的赤尾嶼(屬中國)和久米島(屬琉球)成為中國和琉球王國的兩個地方分界。

其二,釣魚台群島與琉球列島從來沒有實現過「政治上的完整」。換言之,釣魚台群島從來就不屬「舊琉球王朝勢力所及範圍」,舊琉球王國有效管治的36島從未包括釣魚台群島;相反,有大量歷史文獻證明,釣魚台群島屬舊中國(明、清)王朝有效管治的範圍。

基於以上兩條理由,美國托管當局將釣魚台群島劃入琉球境界無國際法效力,它只不過是美國托管當局單方面的作為。至於1972年美國在《沖繩歸還協議》中將釣魚台群島連同琉球列島一併歸還日本,這更是一種違反國際法的私相授受行為,中國政府完全可以援引歷史和國際法據理駁斥。對於日本政府近日在釣魚台群島問題上得寸進尺的舉措,中國政府理應作出有力的反擊。

三、釣魚台群島主權誰屬的歷史和法理依據

根據以上的分析,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的釣魚台群島,自古以來便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從歷史文獻、地理地質構造、國際法理的角度來評判,其領土主權皆屬於中國,具體有如下證據。

(一)關於發現、命名、使用

釣魚台群島的發現、命名、使用,最早見諸中國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由朝廷派往東西洋各國開詔的使臣所撰《順風相送》一書,據該書「福建往琉球」條所記,使臣為查勘航線,校正針路,曾多次前往釣魚嶼,並且將這些島嶼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標識,這在國際法上已構成一種「原始的權利」(Inchoate Title)。

(二)關於中、琉兩國邊界的劃分

琉球王國與中國的邊界自明代起便劃分得很清楚,既有地方的分界,又有海域的分界。且這些分界是政府派遣的出使外交官員經實地考察並經對方允許而形成共識的,有關中、琉地方分界的記載,見諸出使琉球冊封使陳侃《使琉球錄》(1534年)記:「古米山,乃屬琉球者」;郭汝霖《使琉球錄》(1562年)記:「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徐葆光《中山傳信錄》(1719年)記:「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以上三則史料清楚記載了中、琉兩國的地方分界,從中國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嶼;從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古(姑)米山(即今久米島)。有關中、琉海域分界的記載,見諸出使琉球冊封使謝傑《琉球錄撮要補遺》(1579年)等史料,其中清楚記載著中、琉兩國的海域分界,這個分界線就是位於赤尾嶼與古米山之間的黑水溝(即最深達2,700米的東海海槽)。以上的官方紀錄,已經適合現代國際法中有關一國領土的疆界(Boundary)劃分標準(參看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Ninth Edition] Volume 1. pp661-669. Published 1992. Londonand, New York)。

(三)關於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的時間

釣魚嶼、黃尾嶼、赤嶼最早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的時間,見諸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初刻的《籌海圖編》。該書是由當時中國東南沿海防倭抗倭軍事指揮部(總督府)最高指揮官(總督)胡宗憲主持,鄭若曾執筆編撰的,書成後亦由該軍事指揮部刊刻出版,這部具有官方文獻性質的圖志,其中卷一《沿海山沙圖》之「福七」、「福八」部分,清楚地標示出釣魚台群島隸屬福建沿海版圖。

(四)關於釣魚台群島的地理、地質構造

從地理上來看,釣魚台群島屬於中國大陸向東南延伸,為東中國海大陸架之隆起部分,從地質的構造來看,釣魚台群島屬於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帶,而琉球諸島則屬於霧島火山帶。況且,琉球諸島與東中國海大陸架之間,橫亙著一條深達2,700米的海槽,成為中、琉之間的天然分界,這種分界也適合國際法意義上的地文疆界(一般以自然地理實體作為劃界標準,參看前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標準。另外,根據國際法委員會所確立之原則而簽訂的《大陸架公約》(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第二條規定:「沿海國為探測大陸礁層及開發其天然資源之目的,對大陸礁層行使主權上權利」(參看丘宏達編輯、陳純一助編《現代國際法參考文件》第123頁,三民書局1996年版),中國對釣魚台群島的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不容置疑。

四、結 論

綜合上述論據,我們懇請中國政府早日和日本政府交涉,循外交途徑收回釣魚台群島的領土管轄權,恢復中國人六百年間往來釣魚台群島的自由,禁止日本海上自衛隊在釣魚台群島周圍十二海里範圍內的活動。這是根據《開羅宣言》有關「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所有土地」之規定、同時也是完全合乎人類公理的正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