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亦有不受歧視的自由

狩甫


法國諷刺漫畫《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位於巴黎的總部,1月7日遭到武裝的穆斯林兩兄弟闖入開槍射擊,同時,巴黎一猶太超市亦發生人質被挾持,最終造成共17人死亡的爆炸性事件。「恐怖襲擊巴黎」「巴黎屠殺」「巴黎屠殺震驚世界」,西方眾媒體頭版頭條,如是盡見聳人聽聞的「恐怖」與「屠殺」之標題與報導矣!

「恐怖」與「屠殺」,皆文明社會所不能容,固全世界所當共同反對,則涉及《查理週刊》「屠殺」及猶太超市人質挾持事件的穆斯林「暴徒」,無寧死有餘辜?

但是,就在媒體一片聲討聲中,卻見1月11日《中國時報》有報導,「猶太超市人質劫持犯庫裡巴裡的未合法妻子波馬迪安,在庫裡巴裡和在印刷廠劫持人質的果艾齊兄弟相繼被擊斃之後,波馬迪安成了法國頭號通緝犯」,「波馬迪安說,她看到在巴勒斯坦、伊拉克、車臣、阿富汗和美國轟炸機所到的任何地方,無辜百姓被屠殺,請問誰才是恐怖分子?當美國人殺害無辜,當地男性就有權利保衛婦孺……。」報導最後且特地補充,「這對夫妻住在巴黎郊區巴紐,在鄰居眼中,他們是虔誠教徒,舉止安靜,對人尊重,看起來很正常。」

如是,一位「舉止安靜,對人尊重,看起來很正常」的「虔誠(伊斯蘭)教徒」,如何能與「恐怖」或「屠殺」畫上等號呢?

這便是《莊子‧齊物論》所說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了,易言之,此中便要涉及「彼恐怖亦一是非,此恐怖亦一是非」之辨了。

譬如近代史有韓國義士安重根在哈爾濱火車站刺殺時任日本「朝鮮總監」的伊籐博文事件,若以今「西方」特定標準觀之,安重根與巴黎事件的穆斯林「恐怖」有何兩樣?然而且莫論伊籐博文對中國乃參與策劃發動甲午戰爭的元兇之一,亦是逼迫李鴻章簽訂《馬關條約》導致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的罪魁禍首,伊籐博文對韓國人而言,亦1894年日本對李氏王朝發動侵略之策劃者,更是1905年對馬海峽海戰後,日本第一任「朝鮮總監」,即日本「保護」韓國的「太上皇」,試問任何有民族血性與恥辱感的韓國人,能忍受此一等同亡國的哀痛與憤恨嗎?這就是《尚書.湯誓》與《史記.殷本紀》所說的「時日曷喪?吾與汝偕亡!」了,簡言之,是安重根「恐怖」嗎?還是伊籐博文罪有應得?

同理,法國諷刺漫畫雜誌《查理週刊》一向肆其對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及伊斯蘭信仰的「諷刺」與侮辱,洋洋得意,自以為「言論自由」,竟不知對不同種族、宗教、制度的歧視與攻擊,是莫大的罪惡與愚蠢了,與「言論自由」何干?證之以《聯合報》1月17日刊「教宗:涉及宗教時言論自由應有限度」報導,「天主教教宗方濟各15日訪問菲律賓,在飛機上回答一名法國記者提問『言論自由可以自由到何種程度』時說,『言論自由不只是基本人權,也是基於人類福祉、發表意見時承擔的責任。』」,「強調言論自由有所限度」,「你不能挑釁,不可以侮蔑或取笑他人信仰。」,言論自由應受限,勿辱宗教信仰,可不引教皇之言以為誡哉?

則「舉止安靜,對人尊重,看起來很正常」的「虔誠(伊斯蘭)教徒」,竟有對《查理週刊》「時日曷喪?吾與汝偕亡!」的一日,試問,究竟何方才是真正的「恐怖」呢?只能說,如是因,如是果,冤冤相報,永無了時,悲劇也。

然則被「法國頭號通緝犯」波馬迪安所指控的「在巴勒斯坦、伊拉克、車臣、阿富汗和美國轟炸機所到的任何地方,無辜百姓被屠殺,請問誰才是恐怖分子?」之美國,觀其屢以「反恐」為口實,啟動戰爭機器,肆其對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等等多少伊斯蘭國家之「屠殺」,戰機、巡弋飛彈、無人機、坦克、武裝直升機、各式火炮槍械等等「恐怖」殺人武器,傾巢而出,正是「所到的任何地方,無辜百姓被屠殺」,多少無辜平民婦孺老弱瞬間血肉模糊屍橫遍地也,世人見此哀哀無告、生命之賤曾不如螻蟻可憐的無辜,能無動於衷嗎?此中能不比穆斯林兄弟的「恐怖」更「恐怖」,比穆斯林兄弟的「屠殺」更「屠殺」嗎?便見屬同一種族、宗教信仰的穆斯林成為「恐怖份子」,以「恐怖」對「恐怖」,「以血還血」了,巴黎事件不過其中之一例而已,《查理週刊》也只能算「小咖」而已,這便是冤冤相報,永無了時了。

這是一個大題目,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我們當然絕對的反對「屠殺」與「恐怖」,我們贊成天主教教皇方濟各的主張,我們只是要說,《查理週刊》雖有「言論自由」,但亦當尊重、肯定不同的種族、宗教、制度的信仰,不可歧視。《查理週刊》有「言論自由」,所有穆斯林亦有不受歧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