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也有權參與中國的國際活動
台灣人民也有權參與中國的國際活動
自1971年,中共取代中華民國進入聯合國後,台灣朝野上下總是說中共打壓「我」國際空間,但這個「我」應有二指,一是指國家,一是指人民。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有如大清帝國與中華民國一般,是中國的政府繼承關係,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尚有台澎金馬和西、南沙群島未能繼承;在外交上,也還有22個邦交國未能繼承。這是一種「不完全繼承」的狀況。
國家主權完整不可分割,所以,在國際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並存,任何國際組織或活動,如果有大陸的中國代表團,就不能有「我」的中國代表團。
在「不完全繼承」下,「我」的國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並不表示「我」的人民不是中國人民,台灣的中國人民當然也有權利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活動。
李扁以來要打破國際的「一中原則」,在大陸代表的中國之外,爭取「我」的國家的國際空間,結果「烽火外交」一事無成。
以「我」的國家,要爭取中國之外的國際活動空間,「兩國論」或「一邊一國」,實踐證明了不可能。但「我」的人民要爭取中國之內的國際活動空間,王雪紅的實踐證明成功了。
2003年,「非典」(SARS)流行,吳儀就邀請台灣代表參加世衛組織(WHO)的中國代表團,遭阿扁拒絕。至馬英九時亦只肯以「中華台北」作為世衛會議(WHA)的觀察員,「中華台北」是國家嗎?
可見,中共打壓的是「我」的國家在中國之外的國際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為爭取「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而出賣了「我」的台灣人民也享有的中國之內的國際活動空間的權利。
王雪紅成功爭取到台灣人民也享有的中國之內的國際活動的權利,是合乎憲法、合乎情理的,應該受到肯定和鼓勵。
我們希望大陸當局能更擴大還給台灣人民也享有的中國之內的國際活動的權利。台灣當局更應為台灣人民爭取中國之內的國際活動權利,而不止是一些「對人民有利」的空話。
〔本文轉載自2015年1月26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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