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平
(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
李慶平
(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
1993年4月27至29日,兩岸海基會與海協會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是自1949年以來,首次由兩岸當局正式授權的民間中介團體最高負責人會面,並達成四次協議,更是兩岸由敵對緊張,進入對話緩和,歷史性的關鍵時刻。
1992年5月,我由駐美代表處文化組組長的崗位上,調回台北擔任海基會副秘書長,主要是參贊在陸委會授權下,進行對兩岸人民交往服務及有關事務性的協商工作。
自1987年11月2日,故蔣經國總統基於人道、親情的考慮,宣佈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1990年至91年為因應民間交流及間接貿易的快速發展,政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三個不同層次的機構,來規劃處理大陸事務;政府並制定[;《國家統一綱領》,立法院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992年國統會通過有關「一個中國」解釋文,同年11月兩岸海基會、海協會雙方同意「一個中國原則」由兩會各自口頭表述後,海基會即積極籌備「辜汪會談」。
「辜汪會談」的緣起,是早在1991年1月8日,海協會汪道涵會長即來函海基會,邀請海基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秘書長到北京「就加強雙方聯繫與合作事宜交換意見」;但當時決策當局並不認為條件成熟,僅回覆「將於雙方便利之時機專程拜訪」。
1992年8月4日,海協會汪會長再度來函,邀請辜董事長早日會晤,「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換意見」。同年8月22日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覆函,「願擇本年10月中、下旬適當時日,於新加坡,就有關雙方會務及兩岸文化經貿交流,例如台商在大陸地區投資保障諸問題,進行磋商」。9月30日海協會函覆表示:「汪會長對辜先生接受邀請,擇期會晤,甚為歡迎」。但因兩會要先召開「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掛號信函查詢補償」等事務性協商,及要解決「一個中國原則」雙方各自如何表述,因而推遲到11月份,用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經雙方同意後,「辜汪會談」的籌備工作,才積極進行。
1993年3月11日,由總統府邱進益副秘書長,轉任新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他新上任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推動「辜汪會談」。
1993年經過4月7至11日邱進益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與海協會唐樹備常務副會長,在北京召開的兩岸兩會預備性磋商,雙方將即要召開的辜汪會談定位為民間性、事務性、經濟性與功能性,並決定於同年4月27、28日兩天,必要時再延長一天,在會前舉辦第二階段的預備會議。
1993年4月16日,接到邱進益秘書長的指示,要我19日啟程,帶領先遣小組成員張全聲、徐建、王正磊、鄒賜珠、何武良前往新加坡,安排辜汪會談的有關事宜,新聞局官員王騰也隨行前往,協助新聞聯繫工作。
先遣小組主要任務為:一、安排我方代表團的食宿;二、為國內近百位記者協助有關電訊、交通事宜;三、拜會新加坡「海皇大廈」有關人士,在會談期間做適當的安排;四、拜會新加坡外交部,確認地主國如何支援兩會代表團。在駐新加坡代表處協助下,確定我方代表團進宿威信廣場酒店。透過新加坡外交部副常任秘書施澤文,外交部禮賓司同意支援雙方兩部白色賓士280及小巴士一部,提供辜振甫董事長、邱進益秘書長及其他代表團成員之用。
「辜汪會談」期間,海基會比海協會承受更多的壓力,不僅有陸委會的監督,反對黨的質疑,民進黨10餘位立委及國代組成「反對國共統一談判宣達團」,在施明德帶領下,也來新加坡,更有大量新聞媒體的自由報導。此次有94家媒體,211位記者參與訪問(其中台灣107人、大陸23人、香港21人、日本19人、馬來西亞16人、新加坡2人、其他歐美地區23人);因此還要安排會議期間,上午11時、下午5時左右各一場「吹風」會,如有必要晚上9點左右還要加一場。中外媒體從預備性的會議,到辜汪正式會談的報導,根據新聞局後來統計,到5月6日止,總計發了505篇報導,可見世界各地新聞媒體,對兩岸首次被授權的民間高峰會議的重視。
4月23至26日,在新加坡海皇大廈舉行兩會第二階段預備性磋商,由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與唐樹備常務副會長主談。由於4月8至10日邱、唐兩位主談者已參加過兩會第一階段預備性磋商,有關「辜汪會談」定位及議題已有了初步共識,以及即將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也有了文字上的共識,因此第二次預備性磋商主要是談「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及「辜汪會談」後發表的共同文件。
4月27至29日是正式的「辜汪會談」,由兩位德高望重的辜振甫董事長和汪道涵會長主談。雙方代表團海基會成員17人,海協會代表團成員15人,正式會談代表,海基會代表10人,海協會代表10人:
海基會:辜桭甫董事長、邱進益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石齊平副秘書長、李慶平副秘書長、朱榮智文化服務處處長、張宗麟經貿服務處處長、許惠佑法律服務處處長、張全聲綜合服務處處長、何武良法律服務處專員、林源芳旅行服務處專員。
海協會:汪道涵會長、唐樹備常務副會長、鄒哲開副會長兼秘書長、劉剛奇副秘書長、孫亞夫副秘書長、徐志勤專員、李亞飛綜合部主任、劉建中協調部副主任、馬曉光(綜合部人員)
雙方在會談中,有共識、也有歧異;主要是海協會提出要將兩岸三通排上議程,超出了兩會預備性會議的共識。我方重視台商投資保障問題,海協會認為已有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規定》22條;海協會希望兩岸召開經貿交流會議,但我方有所保留;最後在「共同協議」裡只做了抽像的描述。
4月29日上午10時40分,辜振甫董事長與汪道涵會長在海皇大廈四樓、數百餘名記者的見證下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協議》、換文之後,兩人起身交換座位,再簽署《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然後換文,換筆,雙方會談人員舉杯相互道賀,為兩岸44年來最重要的一次戴「白手套」高峰會談劃下歷史性的時刻。其中「共同協議」備受關注,包括了「本年度協商議題」、「經濟交流」、「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文教科技交流」。
「辜汪會談」為兩岸兩會協商,奠定了許多範例與模式,值得陳述:
一、兩會之間正式協商的會議,稱為「會談」。
二、兩會負責人或代表見面而不協商,稱「會晤」。
三、兩會協商後的成果,一律稱「協議」。
四、兩會間的「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兩份是正體字,兩份簡體字。
五、兩會間的「協議」,在文字上雙方用語不同皆能呈現。例如海協版「協議」稱「知識產權」但在後要寫(智慧財產權),海基會版「協議」則用智慧財產權,之後要寫(知識產權)。
六、兩會間的協議在簽署時,不填年份,但填月、日,海基會、海協會回台北、北京後各自填寫。
海基會、海協會兩位首任領導人,在他們任內奠定了一些雙方都認同的典範,足供後人承繼。因為兩岸的特殊關係,辜汪在會談中示範注重「尊嚴與對等」,兩岸分立數十年,協商必然有歧見,又以「求同存異」為大原則,兩岸關係能增進交流與相互瞭解、體諒更是不二法門。見證於兩韓統一之途坎坷難行,格外顯出「辜汪會談」經驗傳承的可貴。
辜汪會談後兩岸關係並不順利,時有起伏,所幸2008年馬英九總統執政後,著重「談判代替對抗」,以「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步驟,兩會迄今已簽署了對兩岸人民有利的18項協議,20年前難以達成的投資保障協議,也在2012年完成。在「辜汪會談」20週年之際,緬懷兩位博學多聞,受兩岸尊敬的仁者,後人應更加努力,為兩岸和平發展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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