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神話與舊政治現實

解構呂秀蓮的台獨白日夢:加入聯合國

劉欣


台灣朝野外交白日夢

3月12日呂秀蓮在《自立早報》發表《解析國人對加入聯合國的疑慮》一文,其副題為《中共的反應與我們的因應》。以一個台大法律系畢業又去哈佛大學法學院深造的學者表現出那麼低劣的國際法律與國際政治的認識水平,尤其她對聯合國憲章條文的「獨特理解」,不禁令人「大開眼界,歎為觀止」。如果國民政府外交部果真按照她的「偉大發現」去執行,則台灣朝野外交白日夢一發作,在幻覺狀態下,豈不早就「參與」聯合國了,既不用「重返」也不用「加入」,甚至根本就忘了還有「退出」這件事了。

呂秀蓮把3月6日錢復部長宣佈行政院將設一跨部會的決策小組,推動參與聯合國乙事視為執政當局「20年來首度拉開務實行動的序幕」,並立即宣傳自己兩年前因中共同意南北韓雙雙入會之刺激,而號召民間力量組成「加入聯合國宣達團」,赴紐約聯大發表《台灣人民宣言》等等舊事重提,證實自己的確有先見之明。這一回合,她在2月21日成立「台灣加入聯合國促進會」,並於台北新公園舉辦「台灣邁向世界舞台演講會」。她自認為「曾引起廣大的迴響」,她甚至把外交部這個動作視為「初步的回應」,欣幸之餘,「仍願繼續鞭策朝野,加速腳步,做有計劃且持續地推展,直到達成加入聯合國的目標」。

「中華民國在台灣」?〔註1〕

3月15日《自由時報》刊載立法委員葉憲修質詢外交部長錢復,加入聯合國之問題為何要使用「參與」,是否我們不會進入聯合國會堂?

錢部長說:「其實參與就是登堂入室,並非在外面,就如在國會論政應該在殿堂裡面;若在外面是不可能的。至於為何不用『重返』,『重新申請加入』呢?因為在國內有不同的意見。我國欲參與聯合國事務,是全國國民一致、共同的願望。故不須為了一些名詞而引起內部之爭議,因此我們用比較中性之名詞,即『參與』,當然是能登堂入室。」

所謂國內有不同的意見,坦白說就是統獨之爭。主張「重返」的人,例如郝柏村的名言「中共霸佔了中華民國在聯大的席位」所代表的立場,應該是老式統派。中華民國原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但1971年10月25日聯大第2758號決議案,按國際法政府繼承原則,中國代表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而中華民國政府被「驅逐」(Expel)出聯合國組織,不准它再登堂入室。固然在讓次會議「重要問題案」表決失敗之後,中華民國代表便以程序發言宣布「不再參加該屆大會任何進一步之議事程序」,但支持「恢復中共在聯合國之合法權利案」仍被表決。中華民國代表在已離會場之後仍被決議「驅逐」。

此後,在骨牌效應之下,聯合國系統之各種國際組織,只要是官方的、政府級的,中華民國次第被驅逐,而非官方的,或「官方但非政府級的」組織,則中華民國可被改名換姓而保留席位,唯不得有意涵國家意義之名稱出現。通常的替代名稱,如國際奧會(非官方的)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或如亞洲開發銀行(官方的,但非政府級的)以「中國台北」(Taipei, China)。注意,國際官方組織若會員席位為政府級,則即使改名換姓的「中國台北」也只能取得半會員(或副會員)資格,不能是全會員(或正會員)。這是中共「一個中國」原則絕不含糊的原則。反之,台灣地區若以「獨立的經濟體」或「獨立的關稅領域」(不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加入區域性或經濟性國際組織,中共則很少阻攔,只過問名稱與代表性的問題。例如台灣地區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部長級會議,各國均派出代表國家的「外交部長」與會,而台灣地區只能派去代表獨立經濟體的「經濟部長」參加。

「參與」聯合國的途徑

主張「參與」聯合國的人只有兩種途徑:一是「重返案」,辦法是在聯合國大會內先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國家支持,以「簡單多數決」成立「重要問題案」,再將此議案以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將「中國代表權」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手中搶回來,將它驅逐出去,就可重返。然而,當今世界有179國,而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有邦交者只有29國〔註2〕,其中還有一半自己都尚未參加聯合國,因此,此路不通。

另外一條路是以「獨立國家」身份重新申請加入(此乃真台獨!),也就是直接訴諸聯合國的安全理事會推薦入會,那麼由於身為戰後世界五強之一的中國代表席位是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此權正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手中,「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或「台灣共和國」想由此途徑加入聯合國,又是此路不通。

呂秀蓮引用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款條文,認為安理會在議決爭端時,中共因屬當事國,不得參加投票。她並主張台灣雖未入聯合國,但可聲明願意接受聯合國和平解決方案,向聯大或安理會申訴,甚至提問國際法院。

呂秀蓮完全誤會此條文所指爭端兩造是指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不論其是否聯合國會員國之狀況。她主觀上把「台灣地區」視為一個「獨立國家」,卻不去思考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的法理及事實基礎是什麼,因此,政治立場上的白日夢導致法學知識的錯亂,令人惋惜。

做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的中國其領土包括大陸和台灣。自1945年6月26日起至1971年10月25日止,共26年4個月,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主權政府是中華民國政府,此乃聯合國已承認的事實。但在聯大第2758號決議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聯大用語「恢復」)了中國代表權之席位,是聯合國現在所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主權政府,其主權及於大陸和台灣。在聯合國的立場下,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國共內戰殘餘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白紙黑字寫明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換句話說,中共要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聯合國樂見其成。中共要武力驅逐獨台或鎮壓帝國主義者支持的分離主義者,聯合國完全沒有立場干預。呂秀蓮說「只要我們已正式提出申請,難題由安理會接招,由中共去向全世界解釋,將台灣問題『國際化』。」但這是不會發生的──新的政治神話超越不了舊的政治現實。

過氣的「雙重代表權」案

「在台灣的中華民政府」期待「雙重代表權」(Dual Repre-sentation),即放棄早先「漢賊不兩立」之「一個中國、一個政府、那就是中華民國政府」之立場,改承認管轄權之現狀,既然中共暫時治權不及於台澎金馬,就把它的主權主張也擱置掉,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既然治權不及於大陸,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治實體」,以交換其對等承認。對外也只期待「第三國」承認「R.O.C in Taiwan」的主權及於治權所及之地,或曖昧化、淡化處理。

不料這個由美國在1971年2月間泡製的「雙重代表權案」,於當年8月20日被中共大肆抨擊,指責美國玩弄「兩個中國」手法,並堅持以排除「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之席位為其入會先決條件。

在聯合國第26屆常會中,美國堅持於「重要問題案」外另提「雙重代表權案」。但美澳等22國之「重要問題案」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兩國缺席,未獲通過。而阿爾巴尼亞等23國所提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之合法權利案」,結果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獲得通過。此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至於美國聯合澳大利亞等19國所提「雙重代表權」案,亦因聯大已否決「重要問題案」,並通過「阿爾巴尼亞案」,大會主席乃提議「雙重代表權案」等均應不交付表決,獲大會無異議通過。

國際社會的台灣地位已定

如果所謂「國際社會」可由聯合國來代表的話,這就是國際社會之決議。台灣做為中國領土的一部份,台灣人民做為中國人民的一部份,從未退出聯合國,只是代表中國人民行使主權的政府因「改朝換代」而被「替代」了,依國際法政府「繼承」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了「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之席位。

為了維護「一個中國、一個主權政府」的法律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等待22年才入聯合國,可以等30年才與美國建交。任何政府只要與「中華民國在台灣)復交,中共均宣佈與對方斷交,確保世界各國只能與「一個中國主權政府」建交之法律原則。 台北方面透過收買賴比瑞亞、尼日等「阿里不達」小國,嘗試進行雙重承認,均因中共與對方斷交而無法得逞。在去年(1992)「外交才子」錢復更異想天開,9月份邀請與中共有邦交的萬那杜共和國外交部長訪台。簽署公報宣佈依國際法原則相互承認,(但暫不建交,以免對方被中共斷交),企圖造成雙重承認之實例。在這「公報」中,不說明萬那杜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是什麼法律地位?究竟是國家承認?是政府承認?還是兩者?甚至於兩者都不是?一般國際慣例,乃以建交表示承認,但錢復不按牌理出牌,仍舊創造不出稍具外交意義之雙重承認。

做為國際台獨運動的重返聯合國運動

國際台獨運動者在二次戰後短暫的「託管→獨立」運動因韓戰格局,美國人需要「以蔣制共」而結束。1970年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聯大席位攤牌階段,國際台獨人士偷渡彭明敏赴紐約企圖凝聚海外台胞的獨立運動,以及「雙重代表權案」都因美國人需要「以共制蘇」而又告一段落。

三公報架構下的台灣地位,在89年六四事件之後,在蘇聯東歐變天之後,在海灣戰爭美國獨霸天下之後,國際台獨運動者又蠢蠢欲動。台灣島內則自1990年6月底李登輝召開國是會議,台獨與國獨合流。「台美族」成為台灣朝野政治的腦庫,美式的參謀作業介入,推動一波波行動高潮。

1990年10月7日美國防部視台灣為「仍未解決的領土」,公然違反《波茨坦協議》及三公報之精神,試圖復辟「台灣地位未定論」,同日《紐約時報》社論「台灣大到不容忽視」,鼓吹「兩個中國」。

1991年2月6曰費浩偉說美國將逐漸接受台灣單獨存在的現實。2月13日國民政府公佈《國家統一綱領》主張與中共「互不否認對方方為政治實體」。3月6日索拉茲提案若中共犯台時,美國應積極干預。7月16日李潔明提「主權過時論」,要中共放棄傳統主權觀,17日索拉茲聲明美國不能容忍中共武力解決台灣問題。23日李潔明抵台見李登輝談「亞太新秩序」。8月16日白樂崎說台灣已發展出「分離的國家認同」。21日費浩偉建議台灣加入聯合國附屬機構,最後以「自決」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按:此即現階段外諦。﹞8月下旬民進黨通過《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台獨聯盟聲稱遷盟返台。9月8日蔡同榮在台北發起「公民投票加入聯合國大遊行」。利用舊金山和會40週年紀念,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及台灣居民自決論。13日民進黨的「進入聯合國宣導團」抵紐約,同時民進黨五全大會通過《台獨綱領》。17日李登輝說台灣可不計較名義加入聯合國。10月25日高雄公民投票大遊行,此階段,台獨聯盟份子紛紛偷渡返台為二屆國大助選造勢。11月13日《紐約時報》揚言拆散中國,12月21日二屆國大選舉,以「台灣獨立」為政見的民進黨企圖造成「公民投票」之事實,結果得到少於四分之一的席次。此後國民黨內部激烈權力鬥爭,外省非主流派逐漸褪勢。在1992年底二屆立委改選中,主張台灣獨立的民進黨擁有三分之一席位。所謂「台灣命運共同體」成為朝野抗拒中共統一壓力之共識,只是外交工作一直突不破:雙邊關係一直限於功能性外交,國際組織一直在非政府組織打轉。

建議:重返中國乃重返聯合國捷徑

台灣要重返國際社會,一定要與北京好好談判。若企圖建立台灣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絕不可能,其理由已見上述聯合國對台灣地位之認知該段。依拙見,可彷效當年南北韓未被列強交叉承認之前兩韓談判共組聯合國代表團之議,如果台海兩岸當局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共組代表團,共享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則台灣同胞未能有代表參加聯合國之屈辱感便可一掃而空,也可避免台獨份子煽風點火了。

或有人說,「兩岸共一席」,共組一團共享一席,台灣吃虧,其實做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中華民國」原本橫跨台海兩岸,當年派駐聯合國代表團也囊括抗戰各黨派,何況席位名稱原本也是「中華民國」,所以只有佔便宜絕不吃虧,民進黨在認同一個中國原則之下,自然也可派人參加。按聯合國憲章規定,每一會員國派駐大會代表不得超過五人,則大陸各黨派三人,台灣各黨派兩人,其細節由雙方談判協調之。如此一來,在保證不脫離中國的狀況下,「參與聯合國」,在台灣地區才有可能。搞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國兩府均是死路一條。

(1993年3月15日於木柵)

﹝後記﹞本稿完成後,得悉民進黨張俊宏於上週於深圳見中共統戰人員,張氏主張「與其逼台灣搞獨立,不如讓台灣入聯合國」,我希望張氏在「一個中國架構下」,與北京談判參與聯合國中國代表團具體內容,必能有所突破。如果採用前蘇聯一國在聯合國有三席之前例,西方各國必不同意,聯合國憲章也不容再有破例。

〔註1〕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活動之官方、半官方、非官方名稱有下列數種:中華民國、中華民國駐〤〤〤商務代表團、商務辦事處、商務處、特別代表團、商務與領務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遠東商務處、遠東貿易中心、遠東貿易公司、孫中山中心、自由中國中心、亞東關係協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台灣商務辦事處、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中國文化研究所(奧地利)、駐香港中華旅行社、駐義大利台北文化經濟學會…等。真的是「阿諾,啥米碗糕?」
〔註2〕這29個的人口及面積如下:東加(100,000人/748平方公里),西薩摩亞(146,000人/2831平方公里),索羅門群島(300,000人/27,556平方公里),吐瓦魯(9,000人/26平方公里),賴比瑞亞(2,700,000人/30,355平方公里),尼日(8,000,000人/1,267,000平方公里),史瓦濟蘭(800,000人/17,363平方公里),南非(36,000,000人/1,221,037平方公里),中非(3,000,000人/622,984平方公里),瓜地馬拉(9,600,000人/108,889平方公里),薩爾瓦多(5,400,000人/21,040平方公里),宏都拉斯(4,750,000人/112,088平方公里),尼加拉瓜(3,500,000人/127,755平方公里),哥斯大黎加(2,940,000人/50,900平方公里,巴拿巴(2,420,000人/77.082平方公里),貝里斯(191,000人/22,965平方公里),聖露西亞(152,000人/617平方公里),聖文森(128,000人/388平方公里),多米尼克(72,000人/751平方公里),聖克里斯多福(49,000人/261平方公里),多明尼加(7,320,000人/48,442平方公里),海地(6,510,000人/27,750平方公里),格瑞那達(91,000人/344平方公里),巴哈馬(254,000人/13,939平方公里),教廷(1,000人/0.4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