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則兩利,共榮共存

論兩岸經貿交流

李華夏
(中華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前言:

四十多年台海兩岸的關係隨著國際政經局勢的變化和兩岸各自內部不同勢力的消長,明顯地出現下列的演進:

一、全面抗爭、武力掛帥時期(1949-78年)

東西冷戰與美國介入韓戰、越戰並以台灣為情報後勤基地所帶來的備戰氣氛,加上台灣早期「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的「反攻復國」政策,及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的方針,並於1971年進入聯合國後,在外交上予中華民國節節敗退,使得雙方都有「漢賊不兩立」之心態。

二、和平對峙、政治掛帥時期(1979- 87年11月)

中國大陸的戰略地位因美、蘇軍事競賽而顯得舉足輕重,美國雖與中華民國斷交、撤軍、廢約,但也以《台灣關係法》來維護台海和平;適逢中共內部急需經濟改革,使得「和平統一」成為對台政策的新方向。而台灣地區除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為號召外,仍以「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作為大陸政策的方針。

三、逐步解凍、經濟掛帥時期(1987年11月迄今)

中華民國在確保台灣安全的原則下開放部份民眾赴大陸探親,終於踏出了兩岸交流的第一步,接著鼓勵間接貿易,允許民間團體出席在中國大陸舉行的國際活動,准許台商有條件到大陸進行「間接」投資,也同意大陸同胞來台探親,傑出人士從事訪問活動。各項措施雖略顯局限、漸進甚至有點功利(凡事只考慮台灣立場),但以互惠互利期能達到「自由、民主、均富統一中國」是可以肯定的。在國際局勢上,1989年東歐共黨集團的相繼解體,和1990年東西德的統一,聯合國主要成員在波斯灣事件中採取一致立場乃至世界經濟逐漸走向區域化及集體化,在在使得中共無法不以實事求是的精神來處理對台政策,雖說武力威脅仍在,但和解的前景比任何時期都濃。

本文擬對海峽兩岸近十年來的經貿互動,用實證資料予以分析,供有心人士參考。

兩岸轉口貿易結構之變化

台灣與中國大陸這十年的貿易往來成長迅速。1979年以前,台海兩岸的貿易額每年不到五千萬美元;1989年若不包括日、韓、星等地日增的轉口貿易,光是經香港的轉口貿易額就已近35億美元,十年間增加了快70倍,遠超過台灣整體貿易和台灣與其它貿易夥伴的增長速度。因此,兩岸的間接貿易在台灣對外貿易的地位明顯上升。從1985年起,台貨轉口輸往大陸占台灣總出口的比重已位居第四。

不過,若以台灣兩岸經港轉口貿易總額占各自的出口總額或進口總額來衡量,彼此依賴程度尚低,但皆增長之中。其中,又以大陸進口台貨佔其進口總額的比重來得高。換言之,似乎大陸依賴台貨供應的程度稍高。

但若仔細以特定產品之進出口來觀察,台灣某些商品出口到大陸的金額占該商品出口總金額的比重愈來愈高,且商品數也愈來愈多。這種情形在1986年以後逐漸明顯。而大陸產品對台的出口,除了少數原料占的比重較高外,其它產品依賴台灣市場的程度不深,但也在增長中。

至於台灣進口對大陸產品的依賴,雖因政府開放項目愈來愈多而呈遞減狀況,卻仍比大陸進口對台灣商品的依賴要來得高。以上只是就香港政府統計處所記台海兩岸經港轉口貿易的數據來分析;若考慮到1987年政府對間接貿易認定從寬後,日本、韓國、新加坡已成為兩岸貿易的中繼站這一事實,上述的依賴度分析,可能要從嚴看待,比較妥當。

台灣兩岸的間接貿易不只是規模成長快,其貿易結構也呈現可觀的變化。1984 1989年,台貨輸往大陸的商品變化較多,共計14項;其中數進數出的是SITC65,SITC77,SITC68及SITC78 。而一直維持在前十名的商品是SITC65,SITC77,SITC89,SITC76,SITC72。基於政府對兩岸貿易「只管進不管出」的策略,除非中共設限,未來五年內,此五項商品大概仍是台貨輸往大陸之主力。而日趨重要的是SITC61及SITC74。不過,如將這些項目與中共近期所擬發展的產品對比的話,除非是在產業內分工,不然這些項目的前景不太樂觀。SITC65在台貨輸往大陸的重要性逐漸下跌就是很好的例子。

至於同期大陸輸來台灣的商品則相對穩定,共計十項,且是近兩年才變動較多。其中數進數出的SITC68。而一直維持在前十名的商品是SITC29,SITC65,SITC03,SITC51,SITC05,SITC52,SITC27。其中SITC29雖一直居首,但重要性已大不如前。相信短期內,該七項商品仍為大陸貨輸台之主力。不過,隨台海兩岸的政情日趨和緩,一旦政府宣佈放寬大陸商品進口的限制時,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按照大陸最具出口能力及台灣最需進口的程度,兩者依序加權來預測大陸最具輸來台灣的潛力商品是SITC33,SITC89,SITC67,為第一組;SITC65 ,SITC26,SITC68,為第二組;SITC69,SITC76,SITC04,SITC32,SITC51,SITC77,SITC74,為第三組。從上述的模擬推測中,也可發現除了第一組的商品尚未進入大陸貨輸台灣的前十名外,其他兩組的商品早已榜上有名。因此,雖然台海兩岸的間接貿易受雙方之政策影響頗大,但交流的商品卻很符合經濟利益原則的。前述近兩年輸台貨品大幅變化與政府日趨開放的大陸政策相連是很好的註腳。

更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台海兩岸十大商品中互有交易的項目是SITC26,SITC61,SITC65,SITC68,雖然尚難認定台海兩岸已進行產業內的分工,甚至企業內的分工。但如果前往大陸進行「三來一補」或投資的台商愈來愈多時,上述的分工勢不可免。

若改以SITC一位數商品分類來分析,無論是台貨輸往大陸抑或大陸貨輸來台灣,排名後面四名的項目都有交易金額占總金額比重低於1%的特性;值得注意的是,高居前四名的項目中竟然有三項: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化學品及未列名有關產品、雜項製品,是兩岸貿易的主要項目。

再仔細觀察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兩岸主要的交易內容是人造纖維紗布,未列名皮革、非鐵金屬等;在化學品及未列名有關產品項下,兩岸交易的大宗是人造樹脂及塑膠材料、纖維素脂與醚,和有機化學品等。而台貨輸往大陸在機械及運輸設備項下,主要的產品是特殊工業之專用機械、未列名電力機械、儀器與器具及其零件、金工工具機、辦公室用機械、自動處理資料設備,將這些事實與台商從1988年起到大陸設廠的熱潮聯繫來看,似乎可以肯定的推論出,兩岸的經貿往來已產生貿易帶動投資再刺激貿易的連鎖反應。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台商到大陸投資後,因對台灣本島生產的原料、中間材及零組件的依賴,創造出中間財輸出效果。據香港《大公報》1990年1月25日的報導,在廈門的台資企業其原材料進口的比例高達80%,可做佐證。

這種對進口原材料之依賴有其現實的考慮。因為中國大陸自產的原材料除質量不能控制外,交貨期也因運輸能力的瓶頸常有誤期現象,何況台商還可透過母子公司的內部定價賺取差額利潤,又由於我財政部准許廠商進口半成品,再加工出口時辦理退稅,正好解決台商透過中國大陸加工半成品再運回台灣的退稅問題,此種現象將會隨著台商在大陸投資範圍及規模的擴大而日趨普遍。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最近的一份報告曾明確指出台商在大陸投資設廠所生產的項目,已有返銷台灣的情事發生。

而經濟部經濟研究室的一篇報告發現台灣製造業對外投資的變動率與出口之變動率呈正相關(0.58),尤其在1984年以後,兩者之依存更為密切,意味著近幾年出口之增加額有部份屬台灣母子公司或上、下游廠商間的產業內(Intra-Industry)貿易所帶動的,上述的結論是不以投資的流向而變化的。

然則,是否據此就可推斷台海兩岸的貿易型態已從「因兩地區天然稟賦之差異而產生產業間(Inter-Industry)的互補型貿易」轉換成「兩地區由於生產要素的單向流動(在此是台灣的資金)帶來中國大陸沿海地區與台灣本島具有類似的比較利益,而形成產業內的競爭型貿易」﹖這又不盡然,因為上述的統計數據只是紀錄兩岸實際發生的貿易狀況。眾所周知,台灣的許多文獻也都有提過,兩岸的間接貿易是受兩岸的政策所限制,甚至扭曲。故不能依國際貿易理論來下判斷,且以SITC 一位數大類產品來觀察台海兩岸之間的貿易型態究屬互補或競爭型未免失之過粗。與其將注意力放在這上面,倒不如著重在台海兩岸的經貿互動在國際市場上對台灣有何影響來得實際。

台商投資大陸的影響

在目前政治環境,台商直接到大陸投資仍屬非法的情況下,台商在大陸投資的資料只能從大陸方面得知。據悉,在1988年以前,台商投資累計金額才一億美元。之後,光是1988年一年,台資就有四億美元。分佈地區除福建、廣東、北京、浙江、上海等對外開放程度較深的省份或地區外,並已向內陸挺進,包括了湖南、湖北、四川等地。當然,其中仍以方言及風俗習慣與台灣人相同的廈門市吸收到的台資最多。1989年後台資在廈門已躍居外人投資金額的榜首。

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產業結構,中華民國經濟部國貿局所提供截至1989年的投資金額資料推算,以製造業為主(93.6%),其中又以化學為高(37.6%),依序是木材、紙漿(16.6%)、電氣機械(15.3%)、非金屬及礦物製品(10.4%)、纖維紡織(9.8%)、食品及飲料(3.6%);非製造業方面,除服務業(2.9%)及商業(2.7%)稍成氣候外,像農、林、漁、水產業占的比例極微。投資的方式也由稍早的合資或合作經營轉向獨資;依行業組團集體投資取代以往的獨自冒險。

一般跨國公司從事海外投資不外乎著眼於投資地區的豐富生產資源、廉價的勞力、穩定的政治環境、各種優惠措施及未來的市場潛力。前面四種因素是屬防禦性的投資動機,而後一種因素則屬擴張性的投資動機。台灣的企業以中小型居多;由於缺乏國際投資、國際企業管理的知識和經驗,且多從事勞力密集、技術水準不高、毛利低的行業,因此需要大量的訂單和銷售額才能生存。但近年在東南亞競爭壓力下,不得不將資本外移尋求生產基地。早期本以東南亞為目標,後因台灣企業缺少國際信用,在生產地融資不易,加上語言的障礙及台商一貫以規避國內所得稅為目的,常採隱蔽性、或找當地人做人頭的經營方式,遂使得管理成本不斷升高,且易生糾紛。於是在發生困難時,又將注意力放在中國大陸。

綜合以上的現象,似可看出台商的赴海外投資,基本上是屬於防禦性的投資動機,但為什麼在「六四」之後,連日本債券研究局(Japan Bond Research Institute)公佈的1990年上半年亞太各地風險評估名次,中國大陸只比政變頻仍的印度和菲律賓稍好;且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的毛病,近年來幾乎成了與大陸有過來往經驗之中外廠商一致的共識。而無論是中國大陸學者周楊等人(1988)所做的調查,乃至中華經濟研究院對台灣製鞋業者的問卷調查(1990)都異口同聲的認為:電力供應不足、交通運輸誤期、對外通訊落後、各級行政效率低落、「雁過拔毛」式的額外開支,是中國大陸吸引外資的致命傷。上述種種不利因素仍阻擋不了台商「進軍大陸」的雄心﹖

這不能不說是中共當局的手段高明,從提供優惠條件的時間而論,中共早期給予台商的內容是優於外商甚至港澳華僑。然隨著中國大陸與國際之聯繫愈來愈密切,不便在法律條文上予人以明顯的差別待遇。因此,許多實質條件就變成視台商在台的影響力而「內洽」的不成文「內規」。此點以中共的角度而言是彈性運用,且能以經濟利益培養台灣島內親大陸之利益團體。這看在立場中立的研究者眼中則沒有什麼法律保障甚至有「統戰」之嫌。

若從提供優惠條件的地區而論,由於中國大陸行政當局之中央及地方的利益不盡相同,對「開放」政策的認知也不一,又缺乏相關的經驗。因此,中共中央也樂於讓地方訂的法規稍為「前衛」點,以觀後效。這在研究者眼中固是有政策上的矛盾(到底中央還是地方說了算﹖)。但在當事者而言則是可以利用的空間。

總括一句,台商在大陸投資比外商最沒保障的兩點是:1.發生商業糾紛時,仲裁地點只限於中國大陸和香港;2.當中共當局基於「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台胞投資企業實行徵收時」,無法像外商在對「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或徵收條件產生疑義時,可透過其母國與中共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得到適當的保障。

兩岸經貿往來如不加管理很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是:

1.台商品出口在傳統市場遇到競爭或保護主義的威脅時,不是奮起直追,努力恢復台產品的競爭優勢,積極開拓新市場,而是湧向大陸尋找出路。

2.目前台商以「台灣接單、大陸加工、香港轉口、台灣再加工、海外銷售」的營運方式,暫時固可提高台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也連帶的提高台海兩岸的貿易額,但長此以往,如果台灣的中、上游廠商也失去國際競爭力,或大陸的子公司已形成相當的規模,中、上游廠商為了避免客源流失及節省運費,亦必隨之跨海而去,屆時台灣出口的萎縮可以預見。

3.又因中國大陸的內銷市場仍受限制,必然會造成許多台商與當地經辦人勾結之機會,將兩岸關係複雜化。

4.大陸產品為了擴大出口,顧不了台灣市場的容納量、正常貿易的管道、市場的合理利潤,使台灣市場一片混亂,既無助於大陸工業的發展,也衝擊了台產品的市場。

5.更甚者,台商為了爭取商機,捨正常貨運,而僱用漁船送原料或半製成品往來兩岸,連帶的影響運輸業的發展。

若要管理,則因兩岸當局所處的國際環境,和對兩岸經貿互動的考量重點不同,使得管理的執行效果,呈現不同的風貌:

(1)在中國大陸來說,如何提高生產力,以鞏固及發揮其在世界之影響力為其當務之急,對台政策只是其中的一環。既然需要外資的投入以改善經濟體質,台資相較於外資具有主觀偏好及易於控制的特性,自樂於見其蓬勃發展。故乃有一系列的獎勵措施,也不惜「內事外辦」賦予台商比照外國人的準外國人地位。對於部份台商的不良惡習也偏向於容忍,只在必要時採取措施(如1987年將對台貿易之權限收歸「對外經濟貿易部」集中管理等),或偶而渲染類似漁船事件,提醒大陸民眾,台海兩岸仍存有矛盾,又由於中國大陸的經濟體制中,行政命令遠比按經濟規律辦事來得廣泛,各級企業無論是公營或私營服從性強,因此,中共的管制措施,撇開福利的損失不計,其社會成本顯得便宜,故其政策的執行效果是內緊外鬆。

(2)台灣雖有世界數一數二的外匯存底,但在國際舞台上終究不敵中國大陸廣袤的土地和龐大的軍事武力。即使擁有外銷市場的台灣廠商,也因經營規模小,又缺乏明顯品牌的情況下只能單打獨鬥,在面對未來講究大企業間互相競爭的國際市場時相當不利。如何在兩岸經貿互動中將負面因素降低,維持「存在即是力量」已成台灣民眾的共識。大陸政策實有「安危繫乎此」的重要性。但在一個市場經濟體系內,企業各有各的利益及競爭關係。政府的大陸政策偏向道德說服,加上行政監督成本高,故執行效果是外緊內鬆。

前引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報告曾對台海兩岸在美、日市場的競爭和市場佔有率做了分析,結果顯示:在出口金額達百萬美元以上的產品項目中,台灣與中國大陸共同在美國市場上競爭的有382項,占台對美總出口值的四成;在日本市場上競爭的也有199項,占台對日總出口值的三成以上。其中,台灣產品因受到中國大陸產品(包括其他競爭對手)威脅而市場佔有率在下降的項目,在美國為217項;日本111項。不過,也有台灣產品威脅中國大陸產品(包括其他競爭對手)之市場佔有率的情況,在美國有42項;日本31項。

至於競爭項目與社會大眾的認知頗為接近。在美國是紡織品、鞋類、旅行用具、運動產品和玩具、電氣機械設備、金屬製品;在日本則是紡織品、機械電機器類、木材製品、化學製品、調製食品類。毋庸諱言,由於我政府三番重申禁止台商到大陸直接投資且管理辦法遲遲未能出爐,加上廠商規避稅賦的考慮,作者無法確實掌握台商到大陸投資的行業分佈狀況,因此就很難據此推論,上述台灣產品面臨中國大陸產品的競爭是台商到大陸投資所造成的。然而,根據中共屢次在報章雜誌上發表台商到大陸投資的項目中,都有玩具、紡織、成衣、製帽製鞋、塑膠和水產養殖,甚至有五金、機械、化工等行業;而台商投資的特色是「自帶資金、生產設備、管理人員、生產原料、銷售市場」這些消息看來,隨著更多不同行業的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其產品外銷勢必對台灣的外銷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形成競爭壓力。當然,台商到其他地區的投資也會產生同樣的結局。

台商到海外投資的負面影響尚不止此。資金的流出必然會減少島內的資本存量進而影響台灣的總產值及勞動就業的機會。但,另一方面,如果移出去的產業是已不具比較利益的夕陽產業,自有助於台灣島內資金利用率的提升。長期而言,只要政經形勢穩定,影響是正面的。從經濟部經濟研究室的分析中,也發現台灣製造業對外投資變動率與工業結構變動率(輕、重工業之比)呈負相關(-0.658);隱含外移產業以輕工業為主,使得台灣本土工業往重工業方向轉換,有利於工業結構體質的改善,可資參考。

至於近兩年台資到中國大陸設廠對台灣產業所造成的資本及就業減少之效果,經濟部經濟研究室、中華經濟研究院有幾篇報告曾基於不同的假設予以評估。本文只是轉述最新一篇中值得警惕的結果:

就減少資本存量而言,受影響最大的產業,1988年依序是人造纖維塑膠製品、機械、紡織品、化工原料;1989年為紡織品,人造纖維塑膠製品、成衣服飾品、雜項製品等。

不過如上所言,台商至大陸投資因衍生的中間財輸出增加,對台灣產業也有其正面的影響,將正負影響相加,唯一得利的是鋼鐵業,而受害最深的行業仍不外乎紡織品、人造纖維塑膠製品、成衣及服飾品、機械等。

以上各節純就客觀的事實和經濟理論探討兩岸經貿互動的利弊。最後則以一項1990年11月完成的商界調查作為台商主觀願望的分析,並以此權充結論。

結論

純就經濟學狹義的成本效益分析而言,我們是沒有理由反對兩岸增強經貿交流以求互利的行為,問題是兩岸的經貿互動牽涉到「外部性政策」,也就是說兩岸的經貿關係往後的發展,不僅影響當事人的經營成敗,還會波及許多第三者:如台灣人民及大陸人民的其他福祉(都可享受物美價廉的商品,彼此降低敵意等)或社會成本(因台商行為不當引起大陸人民反感,因大陸人民潛入台灣增加緝私成本等),甚至會左右亞太地區對台灣經濟的地位(是合作夥伴、抑或與政治相結的競爭對手)。因此,如何營造良性循環,減少負面效果是全體中華民族的考驗,絕非繫於一、二人之專斷。

台灣經濟的何去何從固然受國際政經秩序的影響,但至少是自己可以掌握的方向。如能以「合則兩利,共榮共存」的態度去處理台海兩岸的經貿關係,不論是從台灣本身的發展,乃至中華民族未來的生存空間都有好處。過早將台海兩岸的經濟互動,賦與政治的重任,勢必引起統獨之爭,這不但陷入國家主權誰屬﹖兩岸在世界政經的定位、乃至不同民族在21世紀競賽之矛盾中,這已完全超越台灣主導自己命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