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腔走板的監院人事案

諍言
(司法實務工作者)


1月中旬立法院臨時會不顧外界觀瞻,強行通過監察院人事案,致使輿論大譁。部分監委提名人一方面想當監察委員,另一方面卻又迎合民進黨向來主張廢除監察院的看法,立場顯見矛盾,如何能適任監委一職?筆者批評這些人毫無風骨之餘,另臚列監察院應續存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監察制度的傳統源遠流長,不宜輕言放棄。監察制度源於漢朝,古稱御史台為「柏台」。御史(今稱監察委員)打擊特權、伸張正義、制裁權貴、保護弱勢的形象,不但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也植入政治文化當中。廢除監察院,會減少弱勢人民尋求救濟的途徑;保留監察院,還符合了我國政治文化中紓解民怨的正面形象。

第二、監察院的功能並未與立法院重疊,故仍有存在之必要。以「調查權」為例,立法院調查權的發動,從《釋字第325、585號解釋》都認為須經院會決議,才能調閱文件原本、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但監察院調查權的發動則無特定程序或門檻,可由輪值委員調查或監委自動調查。並且在調查權的範圍方面,立法院僅能針對其行使職權所涉及之事項進行調查,而監察院的調查權則及於政府各機關人員的違法失職事項。兩相比較,立法院調查權的限制遠多於監察院調查權。

第三、監察院過往成效不彰,尚不至於是廢院的主要理由。機關效能不彰往往與其所享有的資源和工具息息相關,例如監察委員配置公費助理僅一人,如何與立法委員得配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相比。所以若能給予監察院應有的資源及工具配備,監察院仍有效能大幅提升的空間,而不至於淪落到廢院的下場。

另外,立法院臨時會同意讓台獨色彩鮮明、護扁心態濃厚、法學素養欠缺的陳師孟當上監察委員,更是這次人事同意案的最大敗筆。

陳師孟在2015年時夥同一干台獨人士籌組「台灣獨立行動黨」,該黨強調制憲建立新國家,所以陳師孟本身不折不扣就是個激進台獨分子。在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審查是否適任監察委員時,陳師孟說「依照正常程序、用正常法律見解來看,陳水扁沒有貪汙」。陳師孟此言一出,立刻引起審檢辯三大司法協會同聲反駁批判。陳師孟還加碼說出要專辦「辦綠不辦藍」的檢察官及法官的話,公然視《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於無物。

最可惡的是提名陳師孟當監委的蔡英文了,她任由陳師孟大放厥詞卻不願加以約束。蔡英文對陳師孟的縱容,無論是出於管控不住台獨大老的無奈,還是有扶植政治打手的用意,都已嚴重地斲傷司法尊嚴。總而言之,這次通過荒腔走板的監察院人事案,勢必帶給民眾對民進黨、蔡政府有更深的厭惡感。今年年底適逢「九合一」選舉,呼籲選民投票唾棄無法無天的民進黨,好狠狠地教訓蔡政府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