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異化民主體制

楊志誠


新社會理性尚未建立

台灣地區在經濟快速成長的同時,逐步推展了工業化、都市化及現代化,社會生活層面的多元化也形成了對政府積極性功能的需求壓力。更由於西方民主思潮透過經濟開放的管道不斷湧人和衝擊,迫使執政的國民政府不得不引進西方的民主程序,以滿足民眾因物質生活功能的需求而普遍對政府功能積極參與的願望。但這種政治參與的動機和其衍生的政治作為基本上是從個人自我追求利益的立場出發,是人類最原始的機能:對客觀的有限資源,追求主觀性無限的慾望滿足,所使用的手段又是透過不願受規範的原始暴力和文明暴力。因而整個競逐充滿了你死我活、「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肅殺性鬥爭。

殊不知,西方民主政治的發展,有其長遠政治哲學基礎逐步形成西方民主的政治文化。其內涵是西方人民歷經專制封建統治,並對民主政治哲學不斷反思和實踐後所產生的獨特覺醒,其生活的價值體系也逐步超越了原始的個體理性而植基於其特殊背景的社會理性,把個人的生存價值置於矛盾而平衡的社會價值體系內。因為是矛盾本質但又必須平衡,故需賴法治,方能維繫。由於個人對這種主客觀環境和條件的體驗和覺醒,社會理性於焉得以發揮。自律和法治逐步成為個人生活的一環及社會生存的要件,民主政治的文化才得以形成,民主的程序也沿此而規劃產生。

在台灣,民主程序的引進並無相同的文化基礎和社會背景,卻反而是對民眾追逐物質之原始慾望的功能反應。當舊社會理性的價值體系被打破後,新的社會理性尚未建立之際,個人原始的自我追逐利益的個體理性突破了舊有殘餘社會理性的制約,於是社會的矛盾本質藉此擴大,此時外來的民主程序更發揮了推波助瀾的功效,民主異化於焉產生,社會秩序因而瓦解,治安因無所賴矣!君不見社會中掌政治權力者概屬黑社會老大;法所能治者,唯良民也;治法者多入暴民之流,其風所及,導民入暴,邦豈有道存乎?

較之西方民主先進的美國,1787年邁入憲政民主之後,並沒有一蹴邁人全面性「主權在民」的政治運作。對於一般民眾並不賦予公民權,一直到公民教育普遍提升,經濟生活得以自足之後,才真正還政於民,推動普遍性民主。故婦女之參政權至1920年才逐步落實;黑人之民權更遲至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後方有完整的保障。中山先生倡民權革命,並不主張賦人予權,而主張惟民方能有權。民者有團體有組織的眾人,亦即具社會理性的個體也。故有革命之階段論(軍政、訓政、憲政),較之於西方,訓政乃民主政治形成的基礎訓練,西方一般民主國家平均約需50年的演進,而英國則延續了138年。無訓政,則人民必易淪為濫用民主程序之暴民也,證之於近幾年台灣的異化民主,不必論而相顯矣!

論事談人有分際

台灣的選舉制度是把中國傳統「選賢與能」的人治文化滲入到西方民主的選舉程序,造成了紛擾不斷的是非漩渦。西方的民主程序本來是設計讓個人自由表達利益立場,進而發揮立場整合的效能,是以處理公共事務為要旨,並無所謂選賢與能的意義。事實上,人非聖賢,而如果選舉程序是以人的特質作為競爭的導向,並藉此爭取別人支持的話,那麼批評、謾罵、栽贓、誣陷等手段必然會一一登場。從運作的角度來看,中國傳統所說的賢與能,概以儒家道德為規範,實在難以用西方的選舉程序來產生。目前的選舉實在很難不對選民大眾巧言令色,若依孔子的說法,這些人不是鄉愿嘛就是「鮮矣仁」了。

事實上,西方選舉程序的設計主要是針對「理事」的觀念而來,因而彼此競爭的主軸應該是以民利民褔為摽準的政策辯論。如果把這種程序設計用來從事人品議題的辯論,進而以此作為競爭機制的話,必然是非糾葛不斷。若以人品作為競選標準,既然人非聖賢,那麼整個競選活動顯然就成為五十步笑百步的譏笑大會了,那裡有什麼賢與能可選呢?難怪有人批評台灣的選舉是大壞與小壞的選舉罷了。追根究柢也是因為民主異化的結果。

所謂「論事重講理,談人傷感情」,政策之辯論言者當據理而力爭,聽者更需冷靜思考,才能做出最正確的評斷及最好的選擇,否則失之毫釐而差之千里。但在台灣,政策辯論也因民主之異化而受到扭曲;言者曲理而聽者更是激情無理,甚至置本身安全之議題於度外。如攸關整體安全的兩岸關係,竟然以挑起激情的曲理方式來作為政策的方針。甚至有人引用一些號稱美國軍事專家的不負責任言論,說什麼中共無能力攻打台灣。但這些專家又在面對中共飛彈威脅時(東風31及41號射程長達八千公里及一萬二千公里),卻又對美國當局鄭重提出「中國威脅論」。問題是台灣有很多民眾卻寧可相信「中共無力論」來自我激情,進而發出「要拚才會贏」的怒吼。由此可見,這種政治體制的運作幾乎沒有理性存在的空問,更罔論群策群力,針對事實謀有效的因應之道。攸關整體性安全的議題都如此,其他議題更不用說了,社會豈能不亂?這樣的運作,無異是盲夫走鋼索,隨時都面臨著生命危險但卻不自知。

「結黨必營私」

最後是關於政黨政治的問題,政黨的形成乃是政治運作過程中利益整合功能的有形結構。因此,政黨政治不是民主政治的本體,也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模式。不能說有政黨體系就是民主,是否民主要看其實質的運作而定。所以不能為了政黨政治而建立政黨體系,而是要為民主政治而建立政黨體系。政黨政治要能民主,必須擺脫以黨員為本體的政黨政治,而應以人民為本體的政黨政治。事實上,東西雙方的文化都同意「結黨必營私」的事實,所不同的是,西方政治主張公開面對「私」,透過公開程序平衡它:而東方則公開否定「私」,但卻暗中走「私」。因此所形成的政黨政治亦必大異其趣。若是以人民為本體的政黨政治,政黨乃是人民用來表達利益立場的工具或形式,人民的地位高於黨員的地位,人民有充分的權在不同的時空下自由選擇其立場;而以黨員為本體的政黨政治,政黨是宰制人民利益分配的組織,黨員地位高於人民的地位,人民若想自由選擇政黨,則屬叛黨行為。在異化民主的台灣政體,各政黨透過公開的程序來分配宰制人民的權力,而由於政黨數目的增加,往往造成舊權力資源不夠分配,於是不得不擴大宰制權力的規模和範圍。因此,表面上各政黨是依較過去公平的競爭程序來決定權力的分贓,但從人民的角度來看,其所受的宰制是更深更廣。更嚴重的是,當合法的權力不夠分配時,時而也摻雜了非法的權力。譬如政治人物身兼黑社會頭目,對於合法權力尚不能滿足其運用時,則將以非法手段擴大其權力,再以此權力有效動員社會力支持其所屬之政黨,使該政黨在公開的競選程序中取得勝利,鞏固其合法權力,掩護其非法手段,週而復始,循環不已。在這種體制下,政黨政治不但不能促進民主,反而是宰制人民、剝削人民的有效機制。然而其表面卻具有民主的形式,因此人民面臨嚴重危機卻無法自知,而猶浸淫在虛幻性「出頭天」的民主醉夢中而不知覺醒。當黑金政治日益猖獗(其實黑金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黑金與政治的掛鉤,而這種掛鉤的仲介正是異化民主體制內的政黨體系),整個社會秩序混亂之際,我們的選民卻開始對政見發表缺乏興趣,但並不是趨於理性,而是移情於選舉康樂晚會。顯然地,我們的民主體制已經缺乏了反省的機制,正是我們不能不對這種民主體制做全面檢討改進的時刻了。同時我們也對明年(1996)總統大選的選舉秩序感到憂心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