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台灣所謂「族群融合」是朝野各政黨經常面臨的難題,無論在平時,特別是各項公職選舉時,都刻意凸顯、抹黑(紅),互相指責。近年來愈趨嚴重,從個別政治利益考量進展為集體性政治訴求,並已擴大成為整體性意識的建立或改造。簡言之,台灣「族群」問題已從個別認知、國家認同,逐步走向「新民族」的建立,不但要從團體上分離中國,更要創(改)造一個新的「台灣民族」而與「中華民族」分庭抗禮,要完全擺脫血統、語言、生活風俗的羈絆,以居住地為民族形成的唯一要素,據以創造出「台灣民族意識」形成「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荒謬論調,使台灣各「族群」經常處於對立的緊張狀態關係之中。
二、族群與省籍
「族群」一詞,其涵義很難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有人以「民族」(Nation)來解釋,所以在中國境內除漢、滿、蒙、回、藏、苗外,尚有彝、白、土家、朝鮮、俄羅斯等五十餘個族群,這是以民族血緣來界定的。有人以「社群」(Socialgroup)或(Ethnic group)來解釋, 如上班族、銀髮族、飆車族等,這是以生活方式文化差異來界定的。也有綜合兩者或以居住的環境來解說的,如高山族、愛斯基摩族等。
在台灣,有一種與上述三種屬於民族學理論都不一樣的奇特界定──台灣四大族群:
外省族群(或稱新住民)
福佬族群(或稱「河洛」或用拼音HOLOK)
客家族群
原住民族群(或稱高山(砂)族)
從血統上說,外省、福佬、客家三者都是漢人,從生活習慣、宗教信仰上說,三者也完全相同,怎能區分為三個「族群」?唯有從小範圍勉強以語言來界定,則福佬人的閩南語、客家人的客家語與外省人的國語(普通話)是各成一系,不能對談,但如此依標準則原住民(高山族)九族各有不同語言,不是應該劃成九個「族群」?「外省族群」的家鄉話如上海話、廣東話、四川話等,很多也完全不能對談,是否也應區分成很多「族群」呢?如果以他們後來經過「要求」,使用統一的語言──普通話(不是國語更不是北京話),來區分為同一族群,則同樣情形經過「要求」已經使用「國語」(比外省人標準)的福佬或客家同胞,又怎能區別成為單獨的「族群」。
上述形成「族群」的客觀因素既不存在,一些「台灣民族論」者,不得不推翻自己已標明的認知或扭曲民族學理論,強勢製造形成民族的主觀因素,所謂的「台灣民族意識」,作為「台灣民族」已經形成的理論依據。〔註1〕
所以居住在台灣的閩南人(福佬)、客家人以及較晚來台的其他各省人士,都是同一族群,根本沒有「族群」問題,如果真有「族群」問題,也只有原住民(高山族)才有資格提出來。
從現實面來說,台灣有史以來人民之間就有矛盾、衝突,早期從閩南移民來台拓墾土地與原住民(高山族)的衝突,後來相同省籍(漳州、泉州)、不同省籍(閩南、客家)的長期械鬥。這些矛盾與衝突,本質上屬於低層次的生活資源爭奪而已。
1945年10月抗日戰爭勝利,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大量引用其他省籍官僚,實施少數統治,使省籍觀念逐漸加深。「二二八」事件以後,省籍矛盾深化成為政治烙印,國民黨政府不思療傷止痛,相反的用省籍區隔作為方便統治的施政手腕,省籍矛盾的黴菌就一直潛伏在體質衰弱的台灣社會中。
三、台灣有哪些省籍問題
一、在政治權力分配上:
兩蔣統治時期,台灣政治權力分配上省籍差別極為明顯,屬於高層權力完全掌握在「外省人」手中,偶有一些象徵性職位如內政部長,才由所謂「半山」的台灣人士擔任,從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立法、監察委員、行政院各部會長到軍方高級將領,甚至警察派出所所長以上均是大陸來台的各省人士。但是屬於基層的縣市鄉鎮長、各民意機構代表,甚至更基層的農會、水利會幹部,除極少數外省人士外,全部由台籍人士包辦。
這段時期的政治權力分配外省人屬於優勢,但是在:(一)威權體制下,(二)在日據時期本省人也無重要的政治地位,(三)本省精英尚可在基層獲得權位之狀況下,省籍矛盾並無明顯及嚴重的表面化衝突。
這種情形到了「後蔣經國時期」推行「本土化」政策,有了明顯的改變,李登輝以台灣省主席身份,超越當時政績口碑甚佳外省籍的行政院長孫運璇而擔任副總統,繼而在蔣氏死後繼任總統,到了1988年7月在國民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中以「鼓掌」方式通過李登輝為黨主席,台灣政治權力分配起了結構性變化,當時李登輝新發佈的行政院25位政務委員中,台籍人士比外省籍多了一位。此後高層職位變動「省籍平衡」是首要的考量。到了俞國華、李煥、郝柏村相繼被李登輝運用個個擊破技巧從行政院長位置排擠而出後,政治權力分配完全由李登輝掌控了。目前除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如連戰兼任行政院院長)均屬本省籍外,立法、監察委員、行政院各部會長也以本省籍佔多數,基層省(市)縣、鄉鎮,除省長宋楚瑜屬外省籍外,其餘均清一色本省籍。
這種政治權力分配,本省籍人士無論在高、中、低層佔絕對優勢的程度超過兩蔣時期外省人,使外省人產生嚴重的挫折與不安。
再檢視一下在野政黨:
民進黨向以「政治被迫害者」、「省籍歧視下政治弱勢團體」為訴求,強調「省籍平衡」、「用人唯才」。從1977年五項選舉該黨無論在立法院、國民大會,及地方縣市長、議會的席次,有快速的成長,但除了一位外省籍人士以不分區國大候補位子,因有人辭職而遞補成任期即將結束前之國大代表外,其餘均屬本省籍。本屆立委選舉也只有一位外省籍而且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為不分區立委。民進黨的口是心非作法,被媒體譏評為「五十四分之一的省籍平衡」。〔註2〕
新黨的崛起,擔任公職的人以外省籍為主,因此被冠上「外省黨」、「中國人黨」的帽子,但如果從台灣政治生態、權力平衡角度來看,可以說是國民黨、民進黨兩黨聯手擠壓而產生的反彈,也是外省人有了凝聚力量的舞台而稍為抒發內心的不安。
二、在經濟資源分配上:
激進的台籍人士將台灣光復後來台接收的國民黨政府,與其他殖民地政府一樣是「外來政治統治者必定是經濟的剝削者」,把「二二八」的起因,歸結於統治者經濟掠奪後的民眾反彈。這種說法雖有部分道理,但如用之於台灣,是有以偏概全之失。
台灣經濟結構與資源的變化,有下面幾個因素,(一)自然條件;(二)日本佔領時期的發展;(三)大陸撤退來台的資金、人才與技術;(四)土地改革;(五)韓戰及美國對台援助。
上述五項因素中除第一項無論人民勤儉或地理特性是屬於「本身因素」外,後四項都是「外來因素」,與國民黨執政有正面關連,如果也將其歸納為「殖民政府」,也必是「經濟剝削者」,為何部分人士將統治台灣五十年的日本──真正的殖民統治,卻又歌頌為「經濟的貢獻者」呢?〔註3〕
光復後很長一段時間,台灣經濟權力分配的影響,政治權力由外省控制,經濟資源則大部分由本省人分享。當然隨著時間有一定的演變過程,先則兩者保持距離,各自分享,然後掛勾合流,其中雖有企業規模、業主省籍、與權力核心親疏等差別,大體上本省籍企業都因土地的改良而暴富,外省籍則因「餘蔭」的逐漸消失而衰敗。
近年來不同省籍的大中小型企業主因政治訴求激化、企業的人才晉用已有整體性省籍排擠、歧視現象,因為本省籍企業在數量上佔有絕對優勢,使不少外省第二代在喪失擔任公職優勢地位外,就業與發展也遭遇非理性的障礙,深化了台灣社會中的省籍矛盾與對立。
三、在人際關係上:
台灣社會在光復後經50年的調和,包括通婚、交友、同事、同學等,原有的地域觀念、省籍矛盾,已逐漸淡化。但是最近興起的「福佬沙文主義」與「新台灣人主義」,無異將逐漸癒合的傷口,重新耙了開來。
「福佬沙文主義」的倡導者屬於一部分「台獨」人士,最大的表徵是以閩南話為「台灣話」,以會講「台灣話」才是愛台灣。他們也有人主張「族群融合」而且要平等融合,如許信良在其所著《新興民族》中強調「台灣人的意識低層一直有強烈的融合傾向,拒絕一元獨尊的態度」。〔註4〕但是更多人主張融合要照他們的方式,才能被「接受」,被「寬容」。如前「世台會」秘書長許永華說:「每次選舉眷區被蔣家政權列為鐵票作為封殺反蔣候選人的利器,所以除非這些大陸人,願意自動起來打破作為蔣家自衛隊的形象,一般台灣人所能替他們做的,實在非常有限。」〔註5〕以及「台灣民族不包括中國人,凡仍自認是中華民族一分子,就不是台灣人」。〔註6〕「被新K連線動員起來『驅逐獨台』(更不用說台獨)的外省族群,其實是從事典型的政治運動,在捍衛大中國的意識型態,實難得到頭腦清楚的台灣人民支持」。〔註7〕
更有甚者,有些激進的台獨人士,將所有在台灣光復後由大陸來台的外省人,統統視為「國民黨統治階層」,無論基層行政官吏、下級軍官士兵,或一般逃難來台的平民百姓,全部劃為「外來政權的統治者與剝削者」。這種現象在選舉時更為凸顯,雖然是選舉時贏取選票的一種花招,因為小區域選舉,提出此類口號如「大陸人回大陸」、「中國豬滾回去」等,即能集一定數量的選票而當選。此種惡毒手法,嚴重傷害了外省人感情,是外省籍同胞心頭上揮之不去的陰影。
「新台灣人主義」是李登輝、宋楚瑜所提倡的,其涵意據宋楚瑜在台灣省議會表示:「除了血緣、地緣之外,大家在台灣早已因族群的融合而有了人緣,更重要是大家都已習慣了這種自由民主制度的生活方式,更願意和中國大陸和平往來。這種為台灣土地打拚的精神,就是『新台灣人主義』。」〔註8〕這是詮釋李登輝的「經營大台灣、建立新中原」政治教條,除了向外省籍民眾招降式的喊話外,就是以台灣為中心的自我膨脹,表面上是「反台獨」,骨子裡是符合台獨口味的「一中一台」、「兩個中國」,意圖要教所有住在台灣的人民,徹底拋棄中國的一切,要以台灣為「中原」,完全同化歸屬於台灣。
四、在文化教育上:
光復以後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施統一的語言「國語」政策,極為成功,雖然在過程中對在公共場所及大眾傳播限制使用方言(主要對象是閩南語)或許有些嚴苛,如方言戲劇之播出在電視上有一定時數之限制,但現今居住在台灣各省籍人民較任何省份為多,卻在語言溝通上的障礙比任何省份來得少,就是上述語言政策之功效。
現在則在政治因素考量下,往相反的方向發展。現在的有聲廣播媒體包括廣播電台、無線電視台及新興的有線電視台,無論公營、私營都在「語言公平」、「母語優先」的政治威脅之下,大幅度使用閩南話,尤其是在新聞節目的播報,各佔二分之一時間。
在這項問題上李登輝與台獨人士在作法上相當一致,激進的台獨人士不但在一般場合,甚至在立法院問政,也使用所謂「母語」,並指責聽不懂的外省籍人士「到台灣四、五十年了為何還不會」。李登輝本人則經常在公開場合講閩南語,宋楚瑜在省長競選演講中費力地使用發音不準的閩南語,期待閩南籍選民的認同。
如果照人口統計資料分析,台灣居民55歲以上而不識字者為67萬人,〔註9〕 這其中還包括外省籍者,即使全部推定在1945年台灣光復後未上學未受「國語」訓練,對國語(普通話)聽和講有實際困難,必須使用閩南語以求彌補,則大陸各省來台居民人口為269萬餘人(民國七十九年戶口普查資料),〔註10〕除第二代已有不少會講閩南話或客家話外,至少有二百萬人仍舊不會聽或部分聽得懂閩南語,則政治人物或新聞媒體的語言公平原則的根據何在?不就是泛政治化或「大福佬沙文主義」的一種藉口。
在「本土化」響亮口號衝擊下,教育內容也遭受嚴重的扭曲,茲將最近發生的三個實例列舉如下:
(一)今(1996)年3月20日,一批大學「台語文研究社」學生到教育部前焚燒教科書,抗議書中充滿了「大中國意識」,要求教育部將中國的歷史、地理,縮編為「外國史地」,他們強調「要做台灣人,不要做中國人」。
(二)5月13日台北市議會民進黨籍部分市議員在教育部門質詢時以中學教科書中「太多中國的內容」,「太少台灣的內容」為由,將教科書當場撕毀。〔註11〕
(三)5月26日李登輝在淡水國小百年慶祝會上演講指台灣過去過度強調「大中華的教育觀念」,「讓學生受害甚深」。表示要重視鄉土教育與社區教育,對狹隘的民族意識教育觀念要重新調整。李登輝並說,「現在並未和日本人打仗,還談什麼民族主義」,「還持民族主義來壓迫台灣」。〔註12〕
從上述實例中,不難看出在「台獨」與「獨台」聯手運作下台灣教育發展的方向。雖然他們的論點錯誤百出,邏輯倒置,如李登輝說教育要培養「開闊的國際視野」,卻要揚棄「大中華觀念」,「要重視鄉土教育」,卻不要談「民族主義」,以執政之便,用政治手腕強行改變教育內容,以地方意識,分割教育完整性將使青年學生求知範圍更加狹窄,國家、民族觀念更加模糊。
四、對兩岸關係的影響
一、從三角關係到統獨對決:
從反抗國民黨專制統治到要求政治權力公平分配,台灣內部從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鬥爭演進到意識形態主導下的「三角關係」。
台獨(民進黨)─獨台(國民黨當權派)─統一(新黨)。
在「加入聯合國」等對外關係上,前者是合作無間的,可以說是「台獨的主張由獨台執行」,如「台灣主權已經獨立」等對內的意識形態上,兩者是亦步亦趨,可以說是「獨台的主張由台獨執行」。但有時在國家認同問題上國民黨與新黨有時也意見一致,如「保衛中華民國」,主張「慢慢的統一」,不過國民黨當權派的「統一」,正如李登輝內心所表露的只是「說說而已」。
根據各項民意調查,台灣民眾贊成中國統一的,雖然佔絕對的多數(外省人在這個問題上所表現的堅決,是壓制──至少是平衡台獨的固定力量),不過這種多數是屬於「沈默的多數」、「沒有聲音的多數」,而且逐漸在流失中,如外省第二代公開聲稱他們已沒有上一代的「中國包袱」。如果這種情結「民意」再任其淡化、流失,在台灣統、獨對決中,將出現一面倒的局面。
二、從國家認同到文化改造:
居住在台灣的各省籍的人民,對國家的認同在歷史上向來是一致的,即使在日本佔領時期,出現短暫的「台灣共和國」、「台灣民族」等名詞,也是一種與日人鬥爭、區隔敵我、回歸祖國的抗爭過程,而非目的。近年以來在外國勢力與野心分子相互鼓動之下,不但興起對國家體制之否定,更要台灣民眾「不要再談民族主義」,「現在不跟日本人打仗了還談什麼民族主義」。〔註13〕這是二度日本皇民化教育,其目的是要創造一個「台灣民族意識」,以中小學教科書增加所謂「台灣鄉土教材」之起點,使青少年教育脫離中華文化薰陶,以台灣文化改造、建立「台灣獨立」的心理基礎。
五、結 論
「台獨」與「獨台」合流是要在台灣進行政治革命,建立「台灣共和國」,更要在台灣進行民族革命,創造「台灣民族」,為了達到上述兩項目的,更要在台灣進行文化革命,改變教育內容、實施以「台灣主體性」、「中華民族分離性」為內容的教育以造就「新台灣人」或「新興民族」。是要把「政治革命」、「民族革命」與「文化革命」同時進行,「畢其功於一役」!
我們贊成以和平方法達成中國統一,但是如果「和平」是唯一的方法,而且沒有時限的,則中國統一的前途是悲觀的。
〔註1〕1992年二月號《海峽評論》雜誌第九十四頁。
〔註2〕1996年5月15日《聯合報》3版。
〔註3〕同注〔註1〕第163頁。
〔註4〕許信良著《新興民族》第417頁。
〔註5〕許永華著《剪不斷台灣情結》第72頁。
〔註6〕同注〔註1〕第367頁。
〔註7〕1993年3月2日《自立早報》3版。
〔註8〕內政部《台閩地區82年度人口統計表》。
〔註9〕內政部79年(1990)台閩地區戶口普查記錄第4章附表411。
〔註10〕1996年3月21日《中央日報》3版。
〔註11〕1996年5月14日《聯合報》14版。
〔註12〕1996年5月26日《自立晚報》1版,27日《聯合報》一版。
〔註13〕同〔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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