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998)
(1997-1998)
今年9月台灣美僑商會在台北發表《台灣白皮書(1997-1998)》,並未引起台灣當局重視,後來,這份白皮書又到華盛頓發表了一次,「出口轉內銷」,而震動一向麻木不仁的台灣當局,不能不向美方表態。我們一向反對任何外國干涉中國(含台灣)內政,但台灣當局一向歡迎外國干涉,從歡迎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到最近的美日《安保條約》。我們摘錄轉載這份白皮書,不是歡迎美僑干涉台灣內政,而是提示一向以美國馬首是瞻的台灣當權派,不是只有我們反對現行的大陸政策,現在連美國老闆也反對了。當權派可以把民意當成「蚊子叮牛角」,但美國老闆也反對了,總不能老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罷。編者
導言:憂慮中的進展
假使美國企業對台灣前景沒有信心,就不會在台灣投資了。然而,台灣人們的辛勤工作、政治環境的開放及台灣便利的地理位置等因素所造就的廣大投資機會,誘使美國企業於台灣設廠投資。台灣已經從昔日軍法統治、一黨專政和加工製造業經濟中走出來,發展成一個充滿企業活力的自由社會。
但是,導致一般投資者抱持悲觀想法的因素仍持續著。首先,台灣與中國大陸間緊張的政治情勢仍未消弭。長遠來看,北京政府會透過特定軍事型態威脅台灣安危的可能性仍未稍減。提倡台獨的民進黨,在過去這一年來,已經成功地成為至今能和國民黨相抗衡的另一黨派,然而,這樣的政權演變,北京政府可能會視之為不利於中國、危險的發展。至今,民進黨已掌握多數地方政府的實權,所管轄的人數也已超過台灣2,170萬人口的一半。軍事專家聲稱,中共缺乏有效侵略台灣的先進武器設備。然而,他們所忽略的一點是,儘管中國缺乏正面軍事侵略的實力,他們可用其他的手段取代之;透過封鎖台灣或以攻擊台灣外島的方式進行侵略,以瓦解敏感易動的台灣證券交易所或使台幣急速貶值,進而摧毀千百萬居民的積蓄。7月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有史以來第一次,傾向台獨的民眾票數凌駕支持統一中國。除非能有效的維持海峽兩岸的關係,未來衝突之日似已不可避免。
台灣和中國的關係牽連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然而,中華民國政府似乎並末正視現實。政府限制兩岸的貿易投資,此舉不但阻礙了本地企業的發展,並抑制了跨國企業在台灣設點的意願。相反的,政府鼓勵台商投資東南亞。
如果台灣無法直接、容易地進入大陸市場且取得資源,那麼台灣政府欲使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營運中心的計畫無疑只是空想罷了。於1995年初熱熱鬧鬧提出的這項夢想,至今已鮮少有人提起。邁入今年7月1日,其第二階段之開始就這樣平靜地過去了。正如以下由美僑商會、立法院新國力策進聯盟和中華民國貿易協會所合作完成的調查研究顯示,外商投資者對亞太地區營運中心的計畫信心低落。超過45%的受訪者對此項計畫缺乏信心,37%的受訪者則有少許信心,只有4.5%的受訪者表示對此項計畫抱持極樂觀的看法。
台灣政府對外商投資的某些政策令人不解。台灣目前仍是高稅率的國家。例如,它對外商投資的加工製造業類公司課以40%的實際稅率,較之於香港的同類稅率,高出了240%;同時超過新加坡同類稅率54%;比馬來西亞高出了33%;比中國大陸高出了21%。此外,在台灣設立公司需費時二至三周;若是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則需耗時三個月以上。如同我們委員會所持的如下最新資料顯示,某些產業的外商投資面臨阻礙,例如製藥業、建築業和運輸業。尤其是,高品質的基礎建設仍受規章問題和內部貪污腐敗的不良影響。台灣土地稀有且相當昂貴的結果是,嚴重缺乏廢棄物處理設備。環境和生活品質(台灣和其他先進國家並居高生活消費國:根據「企業資源集團」的研究,台北是全球第12高消費都市),對仍在期待解決方案的外僑社區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台灣國內經濟改革正在進行中,但是並無法保證一定會成功。在一段暫停之後,國營企業的民營化已再度列入政府議程中,但是一如往例,此案可能由於特殊利益而遭到中途攔劫的厄運。台灣基礎建設欠佳,即使在評價頗高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也經常發生缺水斷電的情況。這樣的窘況使得哈佛管理專家邁可.波特於今年初所提的建議,即「台灣應該著眼於如何吸引先鋒高科技工業為先」,在施行上面臨困難。然而,台灣的經濟策劃者不但沒有往這方向進行,反而一意要設立境外出口區,以便恢復某些已移至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的夕陽工業。
在法令規章不完善的同時,官僚化和家長政治的傾向仍殘存於政府的經濟管理中。許多議案未經諮商即草草擬定,由行事不專的立法機關草率通過,而繼之的實施過程更經常是胡亂恣意的。雖然問題的嚴重性不應誇大,但是外商投資者對於擁有西方式經濟的台灣的期望絕對比對──舉例而言──中國的期望要高。目前重要的是政府對經濟的注意程度,而在這方面政府的成績不好。領導者所關心的話題是如何使台灣獲得國際矚目,而非實際、基本的國內經濟改革。
這不是對台灣經濟困境的危言聳聽。可塑性一直是台灣企業家的創業特質,他們汲汲於追逐商機,在政府限制規章外尋求機會(兩岸投資即為一例)。預計今年經濟指數會上升至少6.2%,比去年的5.7%高;失業率在3%以下,通貨膨脹率低,利率也下降。政治局面由於民進黨和國民黨擁有某些共同立場而趨向穩定。省政府的凍結也將帶動提升台灣的行政效率。以往實施的四階層式行政體系將簡化為三階層,甚至某些案例將採用二階層模式。這應該意味著將縮短各個案件的審核通過時間。國營企業民營化也將對平衡政府的赤字有所貢獻。股市目前位於七年來的高峰。
在現今一片樂觀的徵兆中,我們所面對的趨勢是如前述的缺乏長期性的穩定,而這些趨勢激勵我們尋求更快速、更深遠的經濟自由化,以及更緊密的兩岸關係。台灣的生存及繁榮正有賴於這些改革。美僑商會將稟持一貫服務精神,繼續給予這些提議支持與協助。
海峽兩岸趨勢:極需更密切聯繫
*1997年前半年,台灣和北京的關係稍有改進,但仍受1995年六月李登輝總統訪美之後的冷淡的影響。
正面指標包括,兩岸貨物轉運的開始(雖然規模仍舊有限)、繼香港回歸中國統治後,台港貿易協定成功達成、和台灣立法機關對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通過。1997年1至5月,與中國大陸的貿易,相較於1996年同時期,成長了7.1%,達美金92億元。雙邊貿易額占台灣總貿易額的9.8%。
負面指標包括,兩岸政治對話的欠缺和台北對大陸投資所抱持的警戒性「戒急用忍」的政策。繼台塑集團在福建省斥資美金32億元興建一座火力發電廠的計畫已動工的消息傳出之後(據報導,該廠已停工,並有可能轉售給國外投資者),經濟部於1997年春趕緊強化了對投資種類和投資額的限制。這些限制目前尚包括禁止台籍公司在大陸投資基礎建設的新禁令。雖然以下的表格僅包含向中華民國經濟部報告的統計數字,但也顯示了,在幾乎每項重大工業內,在1997年前六個月,台灣投資皆較去年同時期下滑。
補充上列日前公佈的貿易限制:台灣限制大多數來自中國大陸的進口品,包括來自以大陸為基地的台籍公司之產品、間接運送的高成本、台籍公司無法將在大陸投資的損失作為申報所得稅的抵減、缺乏自家(台灣本地)銀行的財務資助、禁止由增資的股本來投資大陸、引進大陸員工或人事至台灣觀光或訓練的困難等等。
除此之外,部份分析家相信,香港回歸祖國統治以及北京漸進式地施壓促進兩岸統一,有助於讓台灣受到世界矚目。中國大陸認為台灣應該引用其「一國兩制」方針修定版,而台北拒絕接受這個概念。
美僑商會相信,中國與台灣兩地的經濟未來息息相關,並呼籲兩國政府透過協商建立政治互信,進而共同合作使兩地經濟連結更緊密。
美國─台灣經濟關係:穩定成長
*大綱:美國─台灣經濟連繫持續穩健。美國是在台灣的最大外商投資者。根據貿易部消息來源,台灣是美國汽車在海外的第五大市場、美國農產品第五大進口國,以及第六大美國汽車零件供給國。雙邊談判仍持續進行,這是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一部份過程,而美國則因其經濟優勢而表示支持。去年的談判有許多進展,但尚有許多關鍵議題仍未解決,特別是有關開放數種農產品的市場。
*數字:美國對台灣貿易赤字持續增加。從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由於台幣對美金的貶值幅度達2%,刺激了台灣對美國的出口,使美國對台灣貿易赤字增加13%,達到美金115億元。雖然美國是台灣最重要的出口市場──在1996年美國幾乎購買了台灣全球出口量的四分之一(總值美金290億元)──但是美國占台灣總出口量的比率顯著在下滑當中,從1984年的48.8%,降至1996年的23.2%。而且雖然美國出口至台灣的貨品已因台灣某些工業的衰退而減少,美國仍然供給台灣總進口額的五分之一。事實上,美國出口至台灣,較來自台灣另外兩個大型貿易夥伴──日本或香港──的出口更為順利。在1996年,美國對台灣的貿易逆差,據美國評估,是美金115億元,而據台灣評估,則是美金70億元,為美國第六大的貿易赤字,不過這還是和1987年的美金160億元相去甚遠。從1997年1月到4月,台灣對美國的軍事採購增加了8%。
政治趨勢:兩黨合作建立共同政治基礎
*大綱:7月中,成功的完成了新憲政改革,這是1991年以來的第四次改制。通過的修正案包含11條增修條文,以取代原舊條文。由執政黨(國民黨)與主要反對黨(民進黨)操縱達成,最重要的改變將是凍結台灣省政府,以及取消省長職位與省議會的選舉。此外,總統將無需經由立法院同意,即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兩大黨間極有可能繼續合作,但亦將面臨由於兩黨內部紛爭所導致的政治不安定。
*分析:執政的國民黨和反對黨民進黨合作造就了新的憲法修訂,其空前的合作關係,始於去年12月的國家發展會,該會是由李登輝總統召集政界人士和學者以共同商討台灣未來方向的非正式會議。將近170位的與會人士──來自不同信仰派別的政治人物、學者、社區領導者──共同對將近兩百項建議達成同意,這些議案囊括憲政體制、經濟與海峽兩岸關係三大議題。然而,會中亦出現反對聲浪,主要是來自讚成統一的反對黨,即新黨;該黨代表團於國發會會議中忿而離席。
新的國民─民進兩黨合作精神延續至立法院今年的春季會期,使得通過的法案數量打破紀錄(精確地說,總共97筆;請見下表)。但是當國民大會將國發會建議的修憲議案提出時,兩黨間意見不再一致,反而兩黨黨內皆發生嚴重紛爭。未在國發會討論的新提案,被擺上檯面。國民黨提議,下屆總統選舉應採取選票必須過絕對半數才能當選的方式,而非僅是如現行的最高票即可當選(一般人相信這個提議對另一潛在總統候選人,即現任副總統連戰有利)。民進黨的回應方式則是提議,將公民投票表決權納入憲法。但是國民黨擔心如果通過該提議,可能進展成公民有權投票決定台灣獨立與否,如此一來可能使台灣安全受到威脅(如果台灣宣佈獨立,北京尚未放棄以武力侵略台灣的可能),因此拒絕民進黨的提案。
國民黨和民進黨同意,將這些頗富爭議的議案暫緩到可能於明年舉行的下一波修憲再重新討論。經過協商與施壓,兩黨亦成功地在其黨團內建立對國發會基本結論的支持。歷經兩個月的艱辛努力,國民大會終於於7月底達成共識,通過整套方案,內容包括凍結省政府以及總統不需經立法院同意即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然而,立法院將有權對行政院院長進行不信任投票。如果不信任投票順利通過,行政院院長將被迫退職,並有權要求總統解散立法院。實際上,這意味著立法委員只能在讓出自己的職位的代價下控制行政院院長的任用。此外,立法委員由原來的163位增加至225位,但現行的三年任期仍維持不變。
許多觀察家看好精簡省政府的議案,因為此舉可以增進政府行政效率。雖然尚無法明確知道未來這125,000至25萬(無法獲得準確數字)的省府員工將何去何從,但確定的是,政府結構將精簡。案件將需要較少數的批准或執照。由於省政府的行政管轄權與由中央政府統轄的中華民國版圖幾乎相等,因此取消省長及省議會選舉,有助於結省預算。省長宋楚瑜反對此項議案,並自從凍省案提出後已和其所屬的國民黨漸漸疏遠。宋省長在1994年12月贏得472萬張支持選票,他聲稱內部並未和他商討此項變動事宜,他也表示,他將無法以跛腳鴨(意即末代省長)身份服務廣大選民。他的任期將於1998年12月結束。
事實證明,有關第二項議案,即總統不需經立法院同意即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一案,實具先見之明。在8月通過此項議案後不久,國民黨即因一黨員去世,及另一黨員退出黨籍,而喪失其在立法院原本些微過半數的領先地位。在筆者撰寫此分析報告的同時,行政院長連戰也決定於8月底辭官退隱,繼任院長將會是首位不需經立法院同意,即由總統任命的院長。可以想像,倘若憲法並未修訂,在無一過半數領導黨的情況下,閣揆要得到立法院的同意將是如何困難重重。
憲法修正過程顯示,民進黨和執政的國民黨地位相當。雖然台灣還未採用聯合政府制,但是兩黨之間的均勢已經有所改變。在中立派的政客中,也就是兩黨中的本省籍黨員,一個新的共同體已浮出檯面。
*選舉觀察:緊接著桃園縣長劉邦友及其八位友人謀殺案之後,桃園縣立即於2月舉行補選,民進黨候選人呂秀蓮獲勝。這個結果是如預期的。許多觀察家相信,劉案是據稱長久以來國民黨地方政府貪污腐敗的結果。不過得票的比率是呂以55%對國民黨候選人的37%當選的。在接下來發生的演藝人員白冰冰之女,白曉燕被綁架謀殺案之後,民眾對國民黨執法與解決社會治安問題態度的反對情緒高漲。在今年5月,上萬民眾聚集街頭抗議連內閣的施政政策。
這一波反對聲浪極有可能衝擊預定11月底舉行的地方選舉。分析專家預測,國民黨將在地方選舉中嚴重失利。民進黨已經控制統轄超過台灣人口半數的地方行政機關。下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定在明年底,而總統大選定在公元2000年舉行。由於國民黨不可能在新屆立法院中再保持過半數的優勢,因此促進各黨間內部合作,或是採用聯合內閣制,是勢在必行的。公元2000年總統大選的競選者可能包括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台灣省長宋楚瑜,和民進黨籍的台北市長陳水扁。
*外交關係:台灣努力謀求國際認同,更企圖重新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團體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等。然而所有努力不僅白費,而且反而激怒了中共,北京當局堅持主張中國政府是中國及台灣的唯一代表。台灣試圖傾倒核子廢棄物至北韓的計畫亦受到國際輿論的強烈抨擊。1996年12月,當南非宣佈將在一年內與中華民國斷交之時,台灣也同時失去了最後一個重要外交友邦。1997年7月柬埔寨政變發生後,台灣在金邊的半官方式駐留也因柬方討好中共而被降級。國內民眾關心的社會治安惡化,連帶外交的挫敗,使多數台灣人懷疑政府投注可觀資源與關切於外交關係上,是否獲得應得成效。台灣仍繼續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並且如前所述,渴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立法事務:美好的一年:在立法院1996年秋季及1997年春季的會期中,通過了130條左右的法案。其中包括經濟自由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海峽兩岸關係、反貪污等重大項目的法案。然而,並非所有重要法案都已實施。某些其他重要條例仍在討論審議中,包括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該法如果制訂,將允許某些特殊境外產品引進給本地投資者);有助打破台電壟斷的電業法;以及其他幾項世界貿易組織法案:農業發展條例、政府採購法、有關台灣煙酒專賣的諸項法規,以及律師法之修正案。中華民國政府已致力於數十條現存法令的修訂,以期能使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營運中心。
經濟趨勢:活力與不確定
*提要:雖然半導體價格滑落、以出口為導向的豬肉工業慘遭口蹄疫之禍,以及入夏以來台灣豪雨成災,台灣的經濟情況已從輕微的不景氣中部分地好轉。私人消費正在提高,而私人投資也轉趨熱絡。通貨膨脹、失業率及利率現皆處於低點,而股票市場已漲至七年高峰。經過三年的景氣低迷之後,房地產市場正逐漸復甦。目前的榮景預計將會持續至1997年年底。
台灣的經濟制度在1997年度美國傳統基金會/《華爾街日報》的經濟自由指數中,是八個唯一被評為「自由」的經濟體之一。然而,負面因素如政府的官僚作風、政治的不夠穩定、不佳的基礎建設以及對兩岸交流的諸多限制等,使台灣的經濟前景蒙上了陰霾。台灣目前已與世界貿易組織的26個主要貿易夥伴中的20國達成入會所需的雙邊談判,尚未簽立協定的有加拿大、歐盟、阿根廷、美國、瑞士和新加坡。
自1995年滑落到5.7%之後,台灣的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預估在今年會回升至6%以上。行政院主計處的估算是6.2%。在1996年,個人平均國民生產毛額為美金13,819元。失業率一直呈緩慢成長但預計將停留在3%以下。行政院主計處估計,繼去年的3.07%的變動後,1997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將只變動2%,而中華經濟研究院對此之預測為2.87%。
各產業表現:根據經建會預計,1997年將有良好表現的產業包括銀行金融業、百貨業、基金金屬業、資訊科技、電子業、化學工業和紡織業。而可能表現不佳者包括食品業、非金屬之礦產業、精密儀器、運輸設備、毛革、橡膠、煙草業與營造業。
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的統計,台灣的三大出口產品為資訊產品、半導體和機械。輸出品中成長最快的有鋼鐵、紡織品、資訊及電信產品、精密儀器和電氣機械製品。而出口量呈現下降的有鐘錶、玩具、遊戲和運動產品、家電用品、鞋類和陶藝品。
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的第二階段,於7月1日在幾乎毫無受人注意的情況下開始運作。這項十年計畫是在1995年1月間宣佈的。根據政府統計,計畫的第一階段開創了價值新台幣3,957億元的商機。從政府立場來看,這項計畫的成功有賴於54項法律、105條行政命令、98項行政法案,以及十項措施之通過。從在第一階段中,71項預定要通過的法律只有39項得到修正或實施的績效來看(況且這剛好是在立法院最有效率的兩個會期中達成的),第二階段計畫會完全成功的機率似乎不高。由於台灣缺乏與中國大陸簡易直接的交流,所以對此目標能夠達成的疑慮仍然存在。
預算:政府起自1997年7月1日的1998會計年度預算,呈現審慎而大致未變之情況。各層級政府之整體預算將較上年度增加4.1%,達新台幣12,435億元。這個並不包含一筆可觀的「特別預算」的數字,就已佔了國民生產毛額的14.6%。各級政府的收入合計將比1997會計年度增加7.7%,達到新台幣11,206億元。預算赤字下降了19.9%,達新台幣1,229億元。
普通稅收及僅收一次特殊稅收的減少,加上債務融通以及支出的增加,使得政府想在2001年前平衡預算的工作相當艱辛。然而此事無需憂慮,因為國營事業民營化和凍省之後的收入將有助於在長遠的未來平衡預算,就如同一個較強的經濟所能改善的一樣。不過,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仍然負債纍纍。
*民營化:國營事業的民營化預計將在五年內完成。
7月時,政府開始一個新回合的國營事業民營化動作,預計將會釋出22家企業的300億股股票。12家公司已在近年完成民營化,其中最有名的是於1995年該計畫開始遭遇阻礙時才民營化的中鋼。去年12月多黨參與的國家發展會議將民營化列為優先解決事項,因而擴大了民營化的企業範圍。下一波將要民營化的對象為中國農民銀行、台肥,以及交通銀行(該公司股票已於1996年7月上市)。隨後,其他盈餘豐厚的企業也將跟進,其中包括中華電信、中油以及台電(然而要將中華電信民營化尚須將去年才修法通過的電信法再度修正)。
民營化的兩個主要方法為股份出售與資產出售。前一種方法適用於營運狀況良好的公司,後者則適用於虧損的公司或較大公司內的分支機構或工廠。在許多案例中,民營化會伴隨著公司的重整。一般而言,民營化的公司會被鼓勵將股票弄上市,或者假如上市不成的話,則在店頭市場上櫃。虧損的企業將首先被重整,或者假如重整無望的話,就乾脆清算。50%以下的股份將會分配給年過二十的中華民國公民。有意之民眾將必須登記購買,每人至多可購買每家公司的三千股股票。假如某家公司股票有太多人申購,那麼分配之比率將會被重新考量,以期人人皆能買到。
股票將一組一組地釋出,一次只售出一些公司的股份,以便對股市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能夠最小化,並且避開任何既得政治利益上的嫌疑。初次的釋股將有助於建立市價,進而有助於決定接下來以低於初期價錢出售的價格。外籍人士可以購買這些股票,但比例有限(比方說,20%或以下)。不排除以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的方式釋股。
*股票市場:受到電子類股優異表現的驅使,台灣證券交易所已逼進加權指數的歷史高峰。自從1996年3月中共以飛彈試射台灣外海來抗議島上首次總統直選以來,加權指數已大漲90%。7月29日當天,更是八年來股市突破一萬點的第一次。每日成交量在過去九個月以來已成長四倍。這樣的榮景已經鼓勵了私人消費支出的增加,並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復甦。
與此同時,曾經一度沉睡的店頭市場也於1996年轉變為亞洲最熱絡的市場之一:每日成交量在該年度成長超過20倍,而其指數也上漲了115%。雖然商業銀行及證券商在72家上櫃公司中佔不到半數,它們卻在整體市場資本額中佔了超過70%。由於尚有數十家公司等待上櫃,店頭市場前景一片看好。
*土地開發:台灣在土地管理與開發上已採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復甦房地產市場並藉著提供更多可供建築的土地來支持零售與製造業(多項購物中心計畫已在進行當中,且尚有更多還在計畫中)。政府計畫對房地產允許信託式的安排並讓它有價證券化。外國公司在某些限制下將被准許投資商業性的土地開發計畫。
理想上,假如政府的方案持續不斷地執行下去,結果可能是土地的產權與使用將會愈來愈分立,並且兩者的流動性也會日益增加。這樣一來,為了公共計畫而施行的土地徵收這個台灣的老問題就會較容易解決。擴大民間企業的角色及准許外國企業對土地開發的參與將會增進品質與效率。新土地的釋出將會使土地價格合理化。簡而言之,新政策可能會對土地使用造成既大且久的衝擊,並且潛在性地對台灣整體經濟造成影響。
*結論:長期而言,台灣的經濟優勢仍然是它的戰略性地理位置、深水港以及高教育水準的人口。然而,目前政府對到大陸投資的警戒政策以及台北與北京當局間的互不信任,阻礙了本地和跨國公司對海峽兩岸資源的運用。另外也有一些針對政府決策透明度的不滿以及對台灣民法體制是否適用於現代商業交易的疑慮。立法院的議事效率和專業性是不可能在短期內改善的。在國內和兩岸政治方面,不穩定的可能性雖然低,但是還是會持續下去。3月26日,瑞士國際管理與發展研究院所公佈的排行榜顯示,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已從第18名降至26名。
全面來說,政府渴望蛻變成為一個「小而能」的政府,將不採取過去的干涉或家長政治作風。這是為何它正追求國營事業民營化,將土地開發的責任轉移給民間企業,選擇營造、營運、轉讓的方式作為基礎建設計畫的方案,並且將全民健保局轉變成私人基金會。
但在此過程中存在著危險。由於政府的退出可能會圖利了投機份子或某些利益團體,如此可能會犧牲社會中較為弱勢者的利益。為了防範這樣的事情發生,從一個事事插手的政府轉變為自由放任的政府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法律架構或其他組織。然而,現存的組織結構被某些人認為缺乏整合性及一致性。特別是,台灣的法律可能需要修改,並通過新法以使某些提出的措施能夠實施。而從立法院過去的表現來看,這並非易事。此外,要達到政府的目標是一件複雜而多面向的工作,各級政府的合作度以及對過程的控制度仍不明朗。
雖然有這些保留條件,美僑商會對台灣的經濟前景表示堅強的信心。我們呼籲政府解除目前有關與大陸建立經濟整合的限制,增進島上商業與產業管制上的透明度及開放性,並且追求國內的政治共識。我們相信,國際性的經濟體與政權的穩定是台灣長期安全與繁榮的關鍵。
產業議題
一、銀行及資金市場
中華民國已訂妥政策,使其金融市場持續自由化、國際化及更加制度化,並預計在2000年或之前達成「在政府有限干預之下的自由貿易」體系,適用於所有的跨邊界資金流動。
美僑商會認為,自由的跨邊界管制與其他的金融及商業活動要素息息相關,而不能在真空狀態中完成。倘若一個針對資金流動方面的自由市場哲學要同時具有意義和效果,這種觀念不僅必須要取消外匯管制來改變,並且必須包括取消其他限制和許多其他阻礙跨邊界交易的市場因素。這意味著政府必須加強各部會之間的高度配合以及願意處理與中國大陸建立直接金融交易所衍生的敏感問題,還有公營銀行民營化的進展。其他特別關切的議題包括:
a.外匯管制。為了在2000年達成新台幣可以全面自由兌換的目標,政府有必要在管製法規上進行有系統的改革。
b.國內市場必須要達成某種程度的成熟才能夠與全球市場整合及相容。這個成熟化過程中的一項關鍵性要素,是最大幾家本土銀行的市場導向。這些銀行透過民營化之後,其市場導向性質可以大幅提高。
c.如欲實現自由的跨邊界流通能夠帶給中華民國經濟的利益,政府必須協助及擴大雙向的流通。
d.台灣享有一個活躍的商業經濟基礎。這個基礎也可以在政府發展台灣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標上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因此,台灣應該避免模仿新加坡的型式。
e.台灣必須取消某些不利跨邊界金融交易的障礙,譬如受到不齊全稅法而不能進行的跨邊界衍生性金融交易以及阻礙境外金融產品透過境內仲介的種種限制。
二、環境保護
台灣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是正在工業化的新興亞洲經濟體當中最進步的。以在環保方面的總支出、每人平均支出以及支出在國民生產總額上所佔的比例而言,台灣名列第二。
經過了40年的工業高速成長後,人口茂密的台灣面對著龐大的環境挑戰。台灣國內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勢力正在迅速地推動環保。台灣最近因為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上執行有力而贏得肯定;台灣在環保管制方面的進步發展也應該得到類似的肯定。
雖然我們瞭解,目前華府沒有多少「綠色301」的活動,但是有許多團體正試圖動員美國的華僑社區,以支援美國對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產品的傳統供應者所提出的反對行為。美僑商會的立場是,如果美國對台灣實施環保貿易限制,這將引起負面的效果,因為這將會干擾台灣本土的環境發展和美國與台灣之間的重要商業關係。
美國應該鼓勵台灣參與有意義的國際科學環境標準及政策上的發展。台灣應該參與國際標準的改善,不論其政治地位的問題如何。
美僑商會相信,美亞環保聯盟(US-AEP)是美國在建設性的資訊分享及貿易促進方案上最佳的一個例子,而且很榮幸能夠在其台灣指導委員會上與中華民國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的代表同時擔任委員。環保議題提供一個無政治性的共同點來推動教育及經濟發展方案,而且應該被用來創造真正有建設性的跨部會(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美國環保署(USEPA)和美國外國貿易服務處(USFCS)計畫的新模型。
對在台灣投資的美國製造商而言,最重要的議題是如何發展以合法及符合環保標準的模式來處理工業及有害廢棄物。環境貿易推廣活動應當著力於製造機會給一些具備美式專業管理方式的民營機構。
三、營造工程承包
在過去幾年,中華民國政府採取了許多措施來改善政府營造工程承包業的環境。這個步驟的動力來自台灣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期許,其次是把台灣發展成為一個亞太營運中心的目標。許多方面的改善已反映在《政府採購法》草案內(這目前是美國貿易代表處和中華民國政府協商的一個議題),還有開放外國營建公司取得執照的限制。不過,在美國及其他外國承包商當中,有相當多的疑慮及恐懼,深怕這些外表上的進步最終對在台的外商營造或工程設計公司不會提供整體的業界環境改善。以下是全面性的關切要點:
*《政府採購法》草案:假設法規符合或超越世界貿易組織對政府採購所設定的規定,許多外國承包商仍然對於政府執行法規的程度和公平性表示疑慮。比方說,雖然台灣目前擁有一套龐大和完整的環保法律及法規,政府通常隨意執行或根本不執行這些法律。因此,人們並不是沒有理由懷疑,當《政府採購法》實施之後,政府是否會同樣地隨意執行該條法律。
*透明度:雖然公共工程的投標資格取得及過程應該公開化及透明化,但是連在台灣與美國貿易代表處雙邊協商的結尾的前夕,透明度在許多方面仍然欠缺。有許多報告指出,某些資源回收焚化爐工程的承攬已經被本地的私人承包商「綁住」了,儘管尚未有任何一人得標,而且標準還正在制定當中。
*承包工程行政:對於得標而承攬公共建設的外國承包商而言,承包工程行政經常成為顯著的問題。特別是,有關訂單更改的許可和/或者是即時付款(甚至付不付款還可能成問題)等等問題經常必須由正式調解來處理。公共工程的所有人似乎通常認為,一項工程範圍的變更應該是由承包商所承擔而且是沒有補償的風險,而不認為由工程範圍變更所導致的訂單更改是應得到補償的。
工程完工驗收是另一項挑戰。公共工程所有人所做的驗收是承包商對公共工程所有人的絕大部份責任及義務的終結(保固期內的義務除外)。在工程完工驗收後,公共工程所有人必須將保證金給付於承包商(通常是承包金額的10%)。為了延後完工驗收並藉以延續承包商對工程的關連及責任,通常公共工程所有人會提出不實的理由來耽誤工程驗收,同時扣押承包商的保證金(經常是一大筆金額),而且不給付利息。
*貪污腐敗:在台灣,就像在許多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貪污腐敗經常伴隨著公共建設。在台灣,貪污腐敗所呈現的型態包括恐嚇、行賄和對特殊團體的偏愛,結果是得標的承包商缺乏依照規定及標準完工的技術及誠意,而不能確保工程的安全性及耐久性。
*承包條件及制約條項:許多公共工程的承包契約是以不平等的責任承擔方式制定的,特別是,契約通常以含糊的方式制定,以致無法針對更多或更改工程的酬勞、工程延誤和賠償的上限做出合理的處置。《政府採購法》草案有提及承包條件及制約條項,而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表示願意協助散播一個擁有合理條件的「模範」契約。不過,看來這種「模範」契約只是用來作為參考,並不保證或強迫其契約的條項或條件為公共建設契約中必要的一部份。
四、保險
在1997年初,美僑商會保險委員會提出了一個新議題,並且對業界以往在台灣市場所面對的困難提出解決方法。
*新的償債能力要求:新議題是對保險法第143條的修正。這將要求台灣的保險業者維持最低底線的償債能力(即認許資產減除負債之餘額),相當於其實收資本額之45%。依照舊法,最低的償債能力標準是保險法第139條所規定的最低實收資本額。依據政府部會的分別指定,本地商的資本金額是新台幣20億元,而外商保險公司則必須擁有新台幣5,000萬元。美僑商會曾提出抗議,認為這些對外商保險公司在台分公司的新償債能力要求是不合理及不妥當的。
*外國人對房地產的所有權:目前,台灣有法律限制外國人為投資目的擁有房地產。因此,儘管台灣的保險商能夠合法享有投資房地產市場的好處(占投資總金額之19%為法定上限),美國保險商卻必須要另尋投資項目。阻擋美商的法律是土地法及公司法。美國保險商必須要能夠投資房地產才能夠負擔得起他們對本地投保人的理賠。既然投資房地產是為了保護本地人民,相關的土地法及公司法應訂出例外給予外國保險商。美僑商會建議修改相關的土地法及公司法,以允許外國保險商投資房地產。
五、智慧財產權
台灣最近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進展是鼓舞人心的。法規的執行有改善,而且立法院通過了兩項智慧財產權法律(《專利法》及《商標法》),使台灣全面符合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規定,不過,這些法律尚未生效。第三條法律(《著作權法》)仍舊在立法院中。
為了使這樣的進步持續下去, 我們支持以下的提案:
a.有關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的迅速實施。法律當中包括對以下的法律做出重要的改變:
*著作權法:修正版內最重要的幾項條文包括:從台灣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算起,溯及既往50年的保護;給與表演藝術家更好的保護;有關邊界執行條文的修改;以及除卻機械權益以外,強迫性執照規定的取消。
*專利法及商標法:修改的部分包括為有名的外國商標做出明確的保護,將國家性的待遇(例如優先權)給予專利申請,還有對專利許可的要求有更嚴格的規格。
b.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執行。雖然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對政府而言是個優先事項,法律的執行仍舊是一項議題。委員會對一個多部會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委員會的成立感到欣慰,而且將觀察它在協調執行政策上所有的表現,例如來自新聞局、經濟部國貿局和法務部的成效。
美僑商會肯定並且支持各個政府部會所從事的教育宣導工作,以推動對國內及國際智慧財產權的廣泛尊重。美僑商會鼓勵其會員及其他台灣商業界人士,盡可能地支持這些和其他的智慧財產權提案。
六、勞工議題
台灣正在對外籍專業人士簽證及工作證簽發過程進行重新調整。特定的改善業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當中,然而,法律當中尚有不合理的矛盾及不妥之處。
七、醫療器材
美僑商會醫療器材委員會對中華民國政府透過全民健康保險計畫擴大台灣的醫療服務表示讚賞。美國醫療器材製造商有意與台灣當局密切合作,藉以達成一個現代的醫療系統,為全台灣的民眾提供容易獲得的、廉價的和高品質的醫療服務。我們相信,有關販賣醫療器材的給付及管制政策應該審慎制定,以便確保:
1.病患容易取得醫師認為他們所需要的科技,
2.政府的管制費用降至最低,同時產品品質及安全仍舊受到保障,
3.重複的管制需求完全取消,因為這增加業界及醫療服務消費者(即全民健保計畫)的費用。
Ⅰ、給付政策
為了在目前的新全民健保體制下維持高品質的醫療服務,必定要確保病人能夠取得醫療科技。能夠確保取得科技的最佳方法便是建立一個市場導向而非政府指導的給付系統。我們的建議如下:
1.美僑商會醫療器材委員與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應建立一條有效的溝通管道。
2.在新的健保系統內,是否採用新科技的決定權,應由實際行醫且瞭解病人需要的醫師負責,而非由政府的單位所掌控。
3.建立一套清楚透明的醫療器材給付指導方針。
4.縮短給付申請過程的行政時間。
5.針對不合理或不公平的給付設立一個上訴管道。
6.醫院所做的不合理要求,譬如要求透露進口價等私有資訊,必須停止。
Ⅱ、管制政策
產品登記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醫療器材產品的品質及安全性,同時提供病人拯救性命的科技。我們建議以下的改革:
1.對有高品質證明的藥物,取消成品測試的要求,並且對諸如隱形眼鏡等產品取消臨床測試要求。
2.取消當國際性公司更換製造地點時,必須重新測試其產品及提出新臨床資料的要求。
3.取消當一種藥的第二代及第三代產品(對現有藥進行少許更改後)推出時,必須重新測試產品及提出新臨床資料的要求。
4.簡化登記過程並提升其透明度。
5.無歧視。
6.取消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其他駐外單位簽發公證的要求。
7.解除對已在每一個國家獲准刊登廣告的產品(諸如隱形眼鏡)的廣告禁令。
8.支持衛生署預算的增加,以便僱用更多人員來從事案件審核。
9.取消對申請新產品數量的上限制。
Ⅲ、執法
積極取締醫療器材的非法進口。
Ⅳ、貿易議題
醫療器材的關稅將使販賣醫療科技給中央健保局的價格增高,因為製造商勢必將這項費用轉嫁給中央健保局。我們建議台灣政府將醫療器材的關稅完全取消,以便符合已開發國家在關稅貿易總協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所達成的醫療器材雙零關稅協定。
八、製藥業
台北市美僑商會的製藥委員會會員公司,與中華民國政府及醫藥界專業人士同心協力,已對改善中華民國國民的醫療品質在數十年來有顯著的貢獻。然而,美僑商會相信,中華民國政府近來實施的政策及非政策性的行為似乎是反覆無常、非透明化和有歧視性的。製藥委員會會員公司相信,這些政策及行為可能嚴重傷害到雙方長久以來的良好關係,並且負面影響中華民國國民的醫療品質和台灣製藥業的未來。據估計,近來實施的政策及動作,在1996年使在台灣以研究為主的外商製藥公司減少了美金八千萬元的營業收入。據預估,在1997年營業額的損失可能高達美金19,500萬元,在1998年則更可能高達美金24,000萬元。對美僑商會的會員公司而言,這些營業額的損失在這幾年的每一年度皆可能超過每年預估總損失的60%。
1.國際參考定價評估在1993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共同達成了一項「新藥監視制度協議」,其有效期間是一項產品的發行日期的七年內。這項協議的目的是,提供合格的產品某些智慧財產權上的保護,直到台灣專利法對藥品生效為止。
對民營的製藥產品而言,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極其重要。今天,一家製藥公司開發一項新產品的花費可能高達美金四億元。再者,平均上只有五千種新產品中之一種獲准由人類使用,因此在開發新藥時,會同時面臨很大的風險及開銷。
為了補償開發這些私有產品的風險及開銷,原廠藥及學名藥之間至少20%的價差是必要的。這種價差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某些「參考」國家雷同,即使原廠藥已享盡全期的專利保護。
在1996年11月,台灣的中央健保局實施了一項私有原廠藥的產品價格評估,所依據的資料來自七個參考國家。美僑商會對這項舉動提出強烈抗議。1996年11月的藥品定價原則宣稱,中央健保局將以以下的方式對藥品進行給付:仍舊在七年行政保護期間的產品,以七參考國的中間價計算;1.本地有製造生體相等性的學名藥的原廠藥,以七參考國的中間價乘以0.85計算;2.本地無製造生體相等性的學名藥的原廠藥,以七參考國的中間價計算。中央健保局曾告知美僑商會,其訂定原廠藥之本地價為參考價乘0.85之意圖。此項0.85之決定是無根據的、非透明的,並且尾隨著的是一項威脅:中央健保局將把拒絕接受降價的公司的產品從給付名單上刪除。
在某些外商製藥公司勉強接受降價之後,政府宣佈將本地生產的生體相等性學名藥定價為原廠藥之百分之一百或接近百分之一百的價錢。再者,中央健保局也同時許可,將「普通學名藥」以原廠藥之約80%價格定價。不過,這些產品並不具有生體相等性,因此根本不應該出售,如同在其他已工業化國家一樣。美僑商會認為,生體相等性標準應制定為登記及給付的必要條件。
美僑商會認為,這樣的政策歧視開發新產品並將其帶上市場的公司,因為1.這給予本地的學名藥製造商在台灣市場局勢上的競爭優勢;2.保護學名藥製造商;3.對原廠藥施以最高價限制。久而久之,這樣的政策將可能阻礙具有創意的公司將其產品帶入台灣市場。
2.長期上市藥品:中華民國政府的藥品採購方式是建立在一個投標體制的基礎上,其中產品所列入且進行投標的名單是依照原廠藥或學名藥來分別的。目前,由於政府肯定原廠藥的品質,原廠藥是以個別原廠藥名列入名單的。
中央健保局目前提議,當原廠已擁有超過15年的產品執照後,將原廠藥與本地所生產的生體相等性學名藥並為一組,而這將不論原廠藥是否曾享有過專有權。再者,當原廠藥已擁有產品執照超過25年之後,而「市面上」沒有可用的生體相等性的學名藥,原廠藥將被列為「普通學名藥」。
美僑商會辯稱,這樣的政策不透明化,因為15年及25年的選擇是無根據的,由政府尚未經過與業界諮商或達成共識即逕自製定。該政策顯然歧視美僑商會會員公司,並且偏重本土學名藥品界,因為生體相等性學名藥及普通學名藥的地位不受上市期間長久的影響。如果一種原廠藥不足以吸引本土學名藥製造商來開發生體相等性學名藥,中央健保局將把原廠藥降至普通學名藥的地位。
美僑商會認為,在所有相關方面尚未對品質達成共識之前,任何原廠藥及學名藥的重新分類是不可接受且具歧視的。中央健保局有關長期上市藥品的提議應當取消,並且參考國家的中間價應適用於所有的原廠藥。
3.進藥臨床試驗違反「新藥監視制度協議」:依據「新藥監視制度協議」的條文,製造商必須進行本地臨床試驗才能登記產品。不過,有許多例子存在,公共醫院會要求製造商進行進藥臨床試驗方才讓產品列入藥方表。此項措施明顯地延後產品的推出及行銷,並且違反「新藥監視制度協議」中的規定,即公家醫院將不再要求製造商進行進藥臨床試驗方才讓產品列入藥方表。美僑商會辯稱,這明顯違反「新藥監視制度協議」,而且中華民國政府應嚴格遵守協議的條款。
4.委託製造藥品登記的禁令。當產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是委託第三者製造,但仍然以登記者的名義售出,該產品即是委託製造藥品。在製藥界,委託製藥連在公司集團中都已經非常普遍,因為個別處理或包裝過程在不同廠房中進行。目前,不論是進口藥或土產藥,皆不准使用委託製造方式。這將阻止公司登記新產品或改變現有產品的供給來源,假如是委託製造的話。不過,在台灣的法典中找不到這項禁令。美僑商會認為,這種禁令歧視外商公司;他們能夠以委託製造的方式進行更有效的營運。
5.新藥給付價格之許可屢遭延誤。自從全民健保開辦以來,中央健保局習慣性地延後新藥給付價格之許可,某些例子延後甚至於超過16個月,這影響到美金3,600百萬元營業額。美僑商會請求中央健保局賠償因給付價格許可延誤而遭受損失的公司。這些公司相信,每一年的延後應由提高給付價百分之十來作為補償。多於六個月的時間即應當認定為一年。
綜上所述,美僑商會請求:
1.一個不打折扣的參考國中間價應適用於所有的原廠藥。
2.生體相等性標準應成為登記及給付之必要條件。不具有生體相等性的普通學名藥根本不應該登記。
3.按照「新藥監視制度協議」,美僑商會會員公司不應被要求對產品進行進藥臨床試驗方才得以將之列入藥方表。
4.衛生署應允許委託製造藥品的進口。
5.應終止任何非自然的新藥登記延誤;中央健保局應為延誤提出合理補償。
九、電信業
台灣是世界上最後自由化其電信市場的國家之一。市場自由化於1996年元月開始,當時政府將八個行動電話營業執照發給民間私人企業。這些執照建立在歐洲的GSM和DCS 1800標準上。新營業者希望在本年度末之前提出網路性的服務。目前在台灣有超過50萬民眾等待行動電話服務,而目前由業界掌權者中華電信所提供的服務,可以說是品質極端不良,並且欠缺多樣功能和廣大的服務範圍。
新營業者目前正與中華電信在連接線路的安排及租用電路作為網路主幹的供給上陷入談判的膠著。依照法律,中華電信擁有獨佔的權力提供租用電路,直到西元2001年7月1日。但是,目前只有一小部分所需要的電路已提供出來(二千八百個之中的二百個)。缺乏這些電路的話,新營業者不能提供服務。除了提供可用的電路問題以外,中華電信將電路租給營業者的零售價格是全世界最高之一。一般而言,營業者應該可以以低廉的批發價租用電路,因為這反映他們租用的電路的龐大數量及其所產生的大量電信交流。
至於連接線路,中華電信所提出的費率大約是亞太地區相等市場的五倍。雖然按照法律來說,連接線路的費用應當基於成本花費,但是眾所周知這個費率卻包含許多非成本花費性的因素,包括對中華電信聲稱在市內網路供給上損失的大幅補助,等等。依照中華電信所提出的費率,估計連接線路的支出將必須占新營業者的營業支出的30-40%。顯然的,這樣的安排將會嚴重限制新營業者的利潤,因而阻礙在此業別的積極參與和投資。
主管機關交通部電信總局欠缺調解目前膠著局勢的條件。儘管美僑商會相信,電信總局支持對自由競爭有利的法規,但是目前該單位缺乏需要成功完成其任務的資訊、技術和資源。
美僑商會對以上所提及的議題十分關切。假如不解決,這些議題將必定令政府自由化基本服務市場的努力夭折。政府已宣佈其意願在1999年將執照發給相互競爭的基本服務營業者,而且將允許他們在西元2001年7月1日或之前開始營運。
十、稅務
目前由財政部提出的賦稅改革並沒有將非居留身份的外籍投資人納入賦稅改革的考量。這個單面又屬國內導向賦稅改革方案,歧視外籍投資人,而且對未來外國對台投資和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再者,這項提出的政策似乎違背了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所宣稱的目標。
賦稅改革內兩項具爭議性的關鍵議題是
(a)將實施兩稅合一制,以致股息收入所得人將會得到已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抵稅額,和
(b)已繳稅額將退給收到發放保留盈餘股利的投資人。
按照目前的賦稅體制,外籍投資人的實際稅率是40%(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加上剩餘75%的20%扣繳所得稅),同時國內投資人最高的稅率是55%(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加上40%的最高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提出的兩稅合一制將使國內的投資人的稅率從55%降至4%,即最高個人綜合所得稅率。相反的,外籍投資人的稅率將從目前的40%增高為46%(25%營利事業所得稅,加上10%的不能扣抵的保留盈餘稅和20%的扣繳所得稅)。必須注意的是,最高的40%稅率是台灣在這地區內直接競爭對手中最高的。
我們相信,台灣如欲提升其競爭力,則必須要
不被認為對外籍投資人進行不公平的歧視;
不把賦稅負擔從國外投資人轉嫁給外籍投資人;
降低整體稅率,以致與其他亞太國家相近(比方說,降低扣繳稅額);
允許百分之十的保留盈餘稅作為外籍投資人的抵稅額;和
不修改有關外國分公司的現有的賦稅體制(即不將任何扣繳稅加在分公司盈餘的匯出上)。
雖然美僑商會知曉,財政部擁有某一項攸關外籍投資人的修正提案,但是這些提出的修改仍需要更多的研究與討論。再者,台灣必須不能用扣繳稅額的減少作為一個誘因或籌碼來誘使其他國家與中華民國協商並簽訂稅務條約。的確,向其他國家堅持,減少扣繳額的唯一出路是與中華民國協商並修訂稅務條約,將不會對台灣有利。
十一、運輸
台灣成功實現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的一項必備前提,是在載客、海運、空運和貨物快遞等方面上,成為一個具有競爭力的運輸樞紐。
儘管台灣位置理想,並且擁有許多必備的基礎建設,它若是不實施顯著的運輸業自由化管制改革以及允許外籍公司參與跨海峽運輸的政策,它將不能成為一個具有吸引力的運輸樞紐或實現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的夢想。
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在未來的成功與否,將由台灣解決以下問題的能力來決定:
1.港口民營化,同時確保服務不中斷,並且不添增碼頭或航商額外的費用。
2.降低港口費用,以便與香港和新加坡競爭。
3.大幅修改關稅規定以改善效率和減少無必要之花費。
4.確保外籍航商能在公平基礎上與本土公司進行兩岸航運的競爭。
5.建立有法據的政策,要求乘客在有糾紛時必定要下飛機。
6.改變航空公司噪音管制費用的結構。
7.修改有關航空公司延誤的賠償,使其與一般國際慣例相符。
8.取得政府的許可,以台灣鐵路復合運輸系統公司的名義來發展一個貨櫃鐵路復合運輸系統。
9.立即實施公路法第35條,使外資得以經營內陸的貨運業務。
(本文版權屬台北「美僑商會」,原刊TOPICS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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