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侵犯人權事件正在受到審查

特里‧阿特拉斯


世界著名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正在全球範圍內發起它首次針對美國的一場運動。它聲稱,美國存在形形色色的侵犯人權的事件,如「普遍存在的和持續不斷的」警察的暴力行為、針對囚犯的「地方性的」人身和性攻擊暴力事件、「帶有種族偏見地」執行死刑、利用諸如電棒、使人喪失能力的化學噴射劑這樣一些「高技術鎮壓手段」等。

這家總部設在倫敦的人權組織於6日發表一份長達150頁的報告,進而發起一場針對美國的、將持續一年的運動。該報告抨擊了美國一邊批評外國侵犯人權一邊又不在國內採取足夠的行動來改正自己侵犯人權的行為的「雙重標準」的做法。

由於美國人佔了「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一百萬成員中的三分之一,因此該組織決定把目標對準這個國家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可能會冒一定風險。

這項以「人權不僅僅是外國的事情」為題的運動,旨在強調「國際特赦組織」所說的美國也有必要「管管自己的事情」,而且它還須承認,除非它願意批評其自身的不良行為,否則就不要批評其他國家的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部的副執行主任柯特.戈林說,他估計這項運動將得到美國成員的「廣泛支持」。他接著說:「我們的用意不是為了讓人難堪,而是為了突出這些問題的嚴重程度,並提出一些建議。」

這是在「國際特赦組織」37年的歷史上第一次將一場重大的人權運動的目標對準一個西方國家,這個監督全球人權狀況的組織1977年因其代表全世界受到政府虐待的人民而作出不懈努力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國際特赦組織」爭辯說,美國「未能履行」其人權義務;由於美國侵犯人權,在全球範圍內開展一場在更大程度上保護人權的運動就可能夭折。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詹姆斯.福利為避免與「國際特赦組織」發生爭執,因而說:「我們歡迎他們的審查……因為我們的所作所為與承認普遍人權、承認民主社會的開放是一致的,我們因此為我們的政治和司法制度感到自豪。我們認為,我們這種制度是世人所羨慕的。」

這份報告的一份摘要說:「該報告是在一個國家的經濟和種族不平等、反移民的情緒日益高漲和各報不時在頭版刊登少年暴力罪行的消息的背景之下搜集整理而成的。」「美國從東海岸到西海岸,從農村社區到城市中心,侵犯人權的狀況普遍存在。不僅縣裡的行政司法長官、法官、移民和歸化局的官員侵犯人權,而且警察和全國監獄裡的勞改官員也侵犯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稱美國是「世界上利用高技術來實施鎮壓的帶頭人」,警察和監獄使用諸如防暴霰彈槍和防暴皮帶這樣的電擊器材。今年六月使用這種電擊器材的事件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當時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名法官利用它來制伏一名被告,因為他在法庭審訊過程中一再打斷法官的講話,通過遙控裝置控制的這種防暴皮帶可以將人擊倒,而且還可能致使人的腸胃功能失調,「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說,美國監獄管理局、美國執法局、一百多個縣和至少16個州使用這種防暴皮帶。

「國際特赦組織」還說,自1990年以來,60多人因挨了辣椒噴射劑而死亡,美國大約有三千個警察局使用這種辣椒噴射劑。

「國際特赦組織」還列舉了相當數量的針對囚犯的性暴力事件,「監獄官員不時挑起這種性攻擊,抑或不予制止」。該報告指出,少數裔人,尤其黑人男子,佔了囚犯人口中的極大比例。該摘要說:「一個尤為令人不安的狀況是高技術保安部門的增多,在那裡,囚犯處在長期甚至是永久的隔離狀態之中。」

「儘管根據國際標準已經不能再給罪犯戴鐐銬了,但在運送囚犯時使用腳鐐在美國的監獄系統中是非常普遍的。」

「國際特赦組織」還指控美國將前來尋求政治避難的外國公民投入監獄的做法,美國有時還將他們與已被判刑的刑事犯關押在一起。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以來一直激烈反對執行死刑。它批評美國是「世界上判處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已有三千三百多人被判處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美國24個州允許對不足十八歲的少年犯處以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說,自1990年,美國一直是世界上對少年犯處以死刑的僅有的六個國家之一。其他五個國家是伊朗、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國際特赦組織」還說,在過去10年中,美國還處死了30名有精神障礙的人,其中包括智力年齡只有七歲的德克薩斯州的殺人犯馬里奧.馬克斯。

該報告說,許多地方當局不執行美國1969年批准的《維也納公約》中的第36條款,無視其國際義務,拒不讓被捕的外國人享受獲得其使領館幫助的權利,該報告聲稱,有60多名外國公民在美國被判處死刑,其中大多數沒有被告知有關他們可以享受《維也納公約》中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在針對美國發起的運動中還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其中包括建立一些獨立機構來調查所傳的警察暴力行為和虐待犯人等事件,禁止使用電擊器材、制止監禁政治避難者、批准執行一些國際人權條約等。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美國禁止對少年犯處以死刑,並把它作為最終取消死刑的第一步,要讓美國採取這種行動是不可能的,儘管柯林頓政府正在努力迫使參議院批准一項消除針對婦女的、任何形式的歧視的國際公約。

原載美國《芝加哥論壇報》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