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閩學對台灣的影響

羅小平
(福建省南平市委台辦)


閩學是兩宋時期,以朱熹為代表的一批理學家共同構建的廣大精深的理學思想體系,故又稱「朱子學」。其發端始於閩北,經過數代承傳,傳播閩省,進而遠播全國各地,成為我國封建社會後期的正統思想。明清時期,閩台人員交流交往頻繁,閩學在台灣廣泛傳播,為開發和治理台灣產生積極的影響,顯示了中華傳統文化的強大生命力。

閩學是以講學經書義理為主要內容的新儒學,其思想體系「至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倫理道德等諸多領域。閩學對台灣的影響同樣在這些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夷夏之辨」,捍衛中華。

朱子及閩學諸儒所堅持的「尊王攘夷」、「夷夏之辨」、「內中國而外夷狄」及「大一統」的思想,是鄭氏和清初的共同理念,也是鄭清維護統一的動力所在。

鄭成功及其部屬中,許多是深受儒學薰陶的名達賢士,具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和憂患意識。鄭成功本人入台之前,就曾中過秀才,並在南京國子監接受過中國的傳統教育,深知「夷夏之辨」的原則。他在談及台灣地位和歸屬時,就曾強調:「該島一向屬於中國」。鄭成功入台,其初衷固然是想把台灣建成反清復明之基地,但面對外族入侵,還是以民族大義為重,在誘惑與脅迫並加的荷酋面前,他斷然回答:「台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鏗鏘之聲,令荷酋喪膽。經過九個月艱苦卓絕的奮戰,被荷酋竊據長達38年之久的台灣回歸祖國懷抱。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統一台灣後,受命守台的文武將士以鞏固祖國東南邊防為己任,甚至在清廷內部發生「守台」與「棄台」之爭時,守台將士與朝中有識之士據理力爭,堅持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的完整。靖海將軍施琅在《陳台灣棄留利害疏》中稱:「守台灣即所以固澎湖,台灣、澎湖聯為臂指,沿邊水師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寧息。」他還說台灣「棄之必釀成禍,留之誠永固邊圉」。藍鼎元亦在《論台鎮不可移澎書》中大聲疾呼,台灣是東南沿海的屏障,事關國家的安危,「此土萬萬不可委去」。在大學士李霨、侍郎蘇拜及福建總督姚啟聖等人的鼎力支持下,康熙帝站到「守台」派一邊,提出「棄而不守,尤為不可」的正確主張,為台灣永歸我國版圖及其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閩學思想的傳播,激勵一代又一代具有愛國主義思想和民族憂患意識的仁人志士。清統一台灣後的二百二十八年,尤其是近代一個多世紀,台灣屢遭列強的蹂躪,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同仇敵愾,共同抵禦外來侵略,表現出中華優秀兒女英勇無畏、不屈不撓的氣概。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後,英軍屢犯台灣,姚瑩、達洪阿二度在雞籠、淡水重創英艦。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台灣軍民義憤填膺,「兵民洶洶罷市」。1848年,台灣簽訂《紳民公約》,以對付外來入侵者。1884年中法戰爭時,孤拔糾集法艦侵台,遭到以劉銘傳為首的台灣軍民的強烈抵抗。1895年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消息傳入台灣後,台灣人民群情激憤,紛紛請願,發出「願人人戰死而失台,不願拱手而讓台」的誓言。許多士人學子在民族危亡的緊要關頭,毅然投筆從戎。年逾70的高山族舉人胡盛興得知割台消息後,放棄在京會試返台,組織高山族義軍,半年殲敵逾百。有詩贊曰:「抗日援台莫笑狂,萬言萬里兩非常,上書投筆從戎起,不入考場入戰場」,為挽救中華民族譜寫了一曲動人的樂章。從日軍進駐台灣時起,徐驤、吳湯興、吳彭年、姜紹祖、林大北、柯鐵等一批仁人志士紛紛起義,開展反侵略鬥爭。其後的半個世紀,抗日硝煙烽起雲湧,兩岸人民捍衛中華,維護統一的民族傳統氣貫長虹,於世可表。

二、「民胞物與」,物豐民富。

「民胞物與」、「務農重谷」是朱子及閩學諸儒治國安邦之策,鄭清治理台灣,亦遵循這一經濟思想。

鄭成功重視發展農業生產,他認為農業是「民生大本」,是「治國治家」的物質基礎和首要條件。1661年5月,鄭成功入台之初,三萬大軍面臨「糧米不接,官兵日只二餐」的困境。為了解決「民以食為天」的困難,鄭成功採取多項措施發展農業生產,先是改荷蘭非法佔有的「王田」為「租給農民耕種」之「官田」。繼而,又頌布墾荒條例,鼓勵官兵及眷屬墾荒。條例規定:住在承天府安平鎮的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眷屬,可「隨人多少圈地」;派到各處地方的文武各官,亦可「隨意選擇,創置莊屋」;派赴各汛地的大小將領官兵,亦「准就彼處擇地起蓋房屋,開闢田地」,所圈之地,所創莊屋「永為世業」。永歷十五年十二月(1662年2月),鄭成功又提出倣傚大陸「兵農制度」,實施「寓兵於農」的「軍屯」之法,江日昇《台灣外紀》載:鄭成功在動員官兵屯田時稱:「大凡治家治國,以食為先」,今「計食之者眾,作之者寡」;在「師不宿飽」的情況下,要想固守是件困難之事。應當「效寓兵於農之法,庶可餉無匱,兵多糧足」。與此同時,鄭成功還命令大陸沿海防守官兵,招募貧苦之民入台墾荒,「航海而至者十數萬人」。據統計,從鄭成功收復台灣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鄭氏在台墾種的耕地面積達二十多萬畝,比荷據時期台灣全部耕地面積多一倍有餘。

清初,台灣的開發多承鄭氏舊制,過台墾荒者「春時往耕,冬成回籍」,「往來絡繹」。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規定,除「社田」外,其餘草地息令拓墾。雍正十年(1732年),清政府准許居民攜眷入台後,至乾隆十一年(1746年),又開移民接眷入台之禁,大陸沿海居民相率東渡入墾,加速台灣土地的開發。在農業這一基礎的帶動下,台灣物豐民富,出現「農工商業,經營市肆」各業興旺的繁榮景象。

三、「恤民愛民」,民族融合。

鄭氏與清初政府,傚法閩學「恤民愛民」之法,幫助台灣原住民擺脫貧困。

鄭成功入台之初,就重視發展台灣經濟,尤其注意保護台灣少數民族的利益,並將「恤民愛民」之策付諸各項規章制度加以實行。從鄭成功所頒墾殖條例中就可以看出。條例八款,其中四款都提到官兵「圈地」、「創屋」等皆「不准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或「不准紛爭及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兩款提到「不可斧斤不時,竭澤而漁」,此外,還規定所辟之地必須「報墾」,「如有先墾而後報,及少報而墾多者,察出定將田地沒官,仍行從重究處」。

台灣土著居民多為高山族,清人稱高山族聚居地為「番地」,按生產力高低和是否與當地移民建立聯繫,分為所謂「熟番」和「生番」。鄭成功入台時,台灣高山族仍然處在「不識鉤鐮刈獲之便」和不「識」牛耕的原始階段,為了幫助高山族同胞發展生產,鄭成功採納戶官揚英的建議,對已歸附的高山族各社,除了每社發給「鐵犁、耙、鋤各一副,熟牛一頭」外,還派漢族農民傳授耕牛和鐵農具的使用之法,推動高山族農業經濟的發展。清初,朝廷除了「輕徭薄賦」,鼓勵開發、發展農業生產外,也遵循朱熹「恤民」之法。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朱一貴「亂」後,台灣大饑,巡台御史黃叔璥和知府周鍾瑄即效仿朱熹知南康軍時大修荒政、賑濟饑民的作法,設「平糶法」,從蘇郡運米以賑,饑民由是「欣然更生」。

鄭清時期的「恤民」、「愛民」,密切了與土著居民的關係,加速了高山族的漢化過程,高山族同胞的生產、生活、語言、文字、習俗等與大陸趨於一致,促進台灣各族人民的團結與融合,故土著居民向化者甚多。延平王戶官楊英《從征實錄》載:「各近社土番頭目俱來迎附,如新善、開感等裡,藩令厚宴,並賜正副土官袍帽靴帶,由是南北路土社聞風歸附者,接踵而至」。康熙末期閩浙總督覺羅保滿《題報生番歸化疏》亦載:「南北二路生番,見內附熟番賦薄徭輕,飽食暖衣,耕鑿自安……莫不歡欣鼓舞,願附編氓。」據其所報,當時南北二路生番願歸附者計15社、868戶、4753人,其中南路10社、446戶、1385人;北路5社、422戶、3368人。

四、「仁政德政」,社會安定。

鄭清兩政權,彼此對立數十年,「積怨」甚深,清政府寬大為懷,以「仁政」、「德政」對待異己鄭氏力量,促進台灣政局和社會的安定。

清統一台灣後,面對的是鄭氏子孫和鄭氏部屬如何處置的問題。據《靖海紀事》載,施琅攻取澎湖、平定台灣後,鄭氏部屬已成「釜中魚、籠中鳥」,有人建議「急撲滅之以雪」。施琅回答說,寬待鄭氏子孫及部將,是「上為國,下為民」的大事,「何私之與有?」相反,他向朝廷奏議,「其偽卒願為歸農者,則聽在歸農;願逐伍者,則暫撥在從征各鎮營逐伍」,他還在《請收拾遺棄人才疏》中建議「凡屬投誠者」,均「荷思錄用」,在他的建議下,鄭氏部屬「或膺提鎮,或授副將游守千把」,表現出清政府「仁政」、「德政」之大度。即使是對冤家對頭的鄭成功,清政府也以求大同存小異極大的寬容態度,充分肯定鄭成功收復台灣的偉績,准奏在台灣建鄭成功專祠。光緒十三年(1887年)沈葆楨巡台時,建起紀念鄭成功的延平郡王祠。朱一貴的部屬同樣是理學家藍鼎元、蔡世遠等人「不妄殺」的「仁政」建議後得以「劫」後餘生的。捐棄前嫌,化敵為友,符合時代的要求,有利台灣政局和社會的安定,為清代台灣的開發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五、「廉明清正」,緩解矛盾。

對民實施「仁政」、「德政」,對官提倡「廉明清正」,這是鄭清時期一項治台方略。

鄭成功倡導為政清廉,嚴肅紀綱,賞罰嚴明,對將官之不法行為,實施嚴刑峻法。他曾指出:「雖新族有罪,不少貸。」入台之初,宣毅後鎮吳豪、虎右衛鎮陳莽縱容下屬搶掠民財、盜匿米粟,鄭成功當即在行轅召集文武各官公審吳、陳二人。萬年縣知縣祝敬等人也因剋扣軍餉被送上斷頭台。清初考核官吏也以「勤政愛民」、「廉明清正」為標準,陳璸在《新建朱文公祠碑記》中就引用朱熹「大抵吾輩於貨色兩關打不透」,「分別義利二字,乃儒者第一要義」訓誨官兵。為使官吏衙役遵守綱紀,防止擾民,密切兵民關係,清政府還頒布多種規示,嚴禁官吏削民,累及百姓。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台廈道高拱乾前往高山族「番社」巡察,發現地方官吏向高山族同胞「需索花紅」和「自取竹木以供私用」一事,當即查究並頒布《禁重剝民示》。朱一貴起義反清,直接導火線是台灣知府王珍「苛捐雜稅」、「濫捕濫殺」無辜引起的。但朱一貴被殺後,清政府亦多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蔡世遠在《再與總督滿公書》中稱,今後選官當更革,「文武之官,必慎選潔介嚴能者」,對百姓需有「保之如赤子,理之如家事」的責任,如此才能達到「興教化而美風俗,和兵民以固地方」之目的。清政府採納這位理學家的建議,對選用之官進行了「更革」與調整,兵、民關係日趨融合,為緩解社會的矛盾起了積極作用。

六、「誠正修治」,社會文明。

鄭氏和清廷,重視朱子及閩學諸儒倡導的誠、正、修、治、平等一套道德倫理,教化、啟迪人們「重禮義,化民俗」,提高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質,進而提高台灣社會的文明。

鄭氏自永歷二十年(1666年)3月,建學院「台人始知學」後,台灣各地社學、義學、私塾、書院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除了私塾、義學、學院外,還在高山族同胞聚居地設社學。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諸羅知縣率先在新港、目加溜灣、麻豆、蕭壟四社設社學,「以教番童」後,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南北兩路均設土番社學。據劉良壁《重修福建台灣府志》載,到乾隆初年,台灣、鳳山、諸羅、彰化、淡水五縣共有土番社學47所。

設學校,興教育,目的在於通過「理治」使人「明倫理,知禮義」。康熙九年(1670年),朝廷頒布《上諭鄉約十六條》,就是根據程朱理學的倫理思想制定的,其內容有「敬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大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解仇忿以重身命」等等,對官風、民風、土風進行整治。藍鼎元在《複製軍台疆經理書》中稱:「台灣之患,又不在富而在教,興學校、重師儒,自郡邑以至鄉村,多設義學,延有品行者為師,令朔望宣講上諭十六條,多方開導,家喻戶曉,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八字轉移士習民風」。經過幾代人的經營治理,閩學「重禮義,化民俗」之風吹遍全島,「士知孝弟、民皆力田」,「民間秀良子弟,頗知勵志詩書」(高拱乾《台灣府志.風土志》);「台番亦有禮讓之風,幼遇尊長,俟其過始隨行;如遇同輩,相讓而行」(《范志》卷十六),呈現出閩學故里──閩北當年「家樂教子,朝誦暮弦」(《八閩通志》卷之三風俗.延平府),「明星在天燈影燦,滿城書聲起夜半」(《朱熹與閩學淵源》),「彬彬然道義之鄉」與「鄒魯之邦」(《八閩通志》卷之三風俗‧建寧府、延平府)之景象。巡台御史夏之芳稱:「數十年來,沐國家休養教育之澤,涵濡日深,久道化成;固已家弦戶誦,蒸蒸然共濟於聲名文物矣。」台夏道王之麟《重修府學新建明倫堂記》亦載,台灣「迨我朝開闢之後,置郡縣,立學宮,凡取士之典皆與內地同,始彬彬然稱治如海邦鄒魯矣」,台灣邁入一個知書達禮的文明社會。

從孔孟之道的儒學到兩宋新儒學──閩學,是朱熹及諸儒在內憂外患之時,繼承和發揚儒學,創建的一套思想理論體系,是時代發展的產物,而閩學傳入台灣,並在明清時期產生廣泛影響,也是時代的要求。閩學作為儒學的繼承和發展,有其封建時代的局限性,但用歷史的眼光審視,閩學自產生以來,對中華民族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閩學在台灣的數代傳倡,也可以看出,台灣社會的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這一傳統在台灣人民心中根深柢固,並將在未來的社會進程中發揚光大。

199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