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鄭政權的性質
鄭成功收復台灣以後,以台灣為東都,設一府二縣,即承天府與天興縣、萬年縣,在台灣建立了行政機構,其後,由他的子孫繼續實行有效的統治達22年之久。這就是台灣歷史上的鄭氏時期,或明鄭時期。
鄭氏在台灣建立的政權屬於什麼性質?有些人提出了一些看法。例如,有人認為在鄭經統治下,已經是獨立的政權,當時中國出現兩個政府,也就是兩個國家。有人則認為「鄭氏乃亡命漢人於中國海之外建立的政權,所以不能以此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註1〕;有人則說,鄭氏是一個外來政權〔註2〕。
要成為一個國家必須具備四個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確定的領土,有一定的政權組織,擁有主權。主權是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是國家的根本屬性。如果有政權機構和定居的居民,而沒有主權,那只能是一個國家的行政單位,或殖民地,而不是一個國家。
明鄭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權
鄭氏政權始終沒有把自己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權看待,他們曾經極力爭取成為一個半獨立的政權而不可得。怎麼能說它是一個獨立的政權乃至國家呢?
鄭氏三世一向以「藩」自稱,只承認自己是一個「王」,即延平王,這個王是由南明王朝永歷帝冊封的,歸南明王朝管轄。當然,當時南明王朝名存實亡(到1662年,南明亡),延平王和西寧王成為南明王朝的兩大支柱,互不相屬,也不受桂王的實際領導。但是,鄭氏始終尊奉南明的正朔,直到永歷帝死後二十多年的康熙廿二年(1683年),「海上猶稱永歷卅七年」〔註3〕,鄭氏第三代仍然稱為延平王世子,表明自己始終是明朝的臣子。鄭氏從來沒有稱帝,沒有成為一個獨立於南明王朝之外的政權,更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而只是明朝政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單位。這是根據歷史事實對鄭氏政權作出的定位。
明鄭也不是一個外來政權
所謂「外來政權」,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究竟是指從外國來的,還是指從外地來的?
台灣歷史上曾經兩度受到外國人的統治,即荷蘭的殖民統治(1624-1662年)和日本的殖民統治(1895-1945年),都是由外國人來統治中國人,它們都是「外來政權」。
可是有人卻把鄭氏政權和清朝政府,乃至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政權也稱為「外來政權」,那就混淆了與前者的界限,而實際上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在鄭氏政權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主要都來自中國大陸。當時在台灣的漢人約有10-12萬(其中鄭氏軍隊為6萬人)。土著人口據估計為10-15萬,但在鄭氏統治下的土著人口並不多,其餘的多數是到清代才「歸附」的。所以,鄭氏政權統治的居民,主要是過去和當時從大陸移民到台灣的漢人,有的還是由鄭氏招徠的。正如前文所說,即使在荷蘭侵佔時期,荷蘭人也承認台灣是屬於中國皇帝的。鄭成功也多次明確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中國人的政權,統治中國人開發的土地,怎麼能說是「外來政權」呢?
如果以為統治者是從台灣以外來的,就是「外來政權」,這意味著只有本地人統治本地才不叫「外來政權」,而這種情況卻不多見。在中國古代,逐漸形成一種迴避制度,本省人一般不能在本省當官。所以,歷來福建的官員多是外省來的,浙江的官員也多數不是浙江人,按照上述說法,福建、浙江以及全國各地豈不都是「外來政權」?由此可見,不由本地人統治,不是台灣的特例,而是全國各地的通例。不能以此作為「外來政權」的依據。
「照朝鮮例」只是談判的籌碼
有人說,當時中國已由清朝統治,而「鄭氏乃亡命漢人於中國海之外建立的政權,所以不能以此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鄭氏確實不願臣服於清朝,他們多次與清方談判,總是堅持鄭氏是「於(清朝)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甚至說「台灣遠在海外,非屬(中國)版圖之中」〔註4〕,因此要求對他們「照朝鮮例,不剃髮,世守台灣,稱臣納貢」,這就是要以台灣未受清朝統治作為談判的籌碼,爭取得到「半獨立」的地位,但沒有得到清朝的允許。清朝認為「朝鮮系從來所有之外國,鄭經乃中國之人」,不能援朝鮮例。不管不同的統治者對台灣歸屬的看法如何,當時台灣畢竟是由中國人的政權實行管轄權的,並沒有外國人在那裡統治,台灣主權歸於中國是十分明確的。
以上是從主權歸屬的角度,說明鄭氏政權的性質,即它既不是「外來政權」,也不是「獨立政權」,而是自稱歸屬於明朝的中國人組成的政權,在它的統治下的也是中國人。儘管它還沒有歸附於清朝,但它和任何外國都沒有歸屬關係。至於有人認為鄭氏政權是以海商為主幹的反清割據勢力,那是從階級屬性角度提出的看法,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鄭氏時代台灣的開發
有人為了說明鄭氏是「外來政權」,就說他把台灣當作殖民地,對台灣的搜刮榨取不比荷蘭人仁慈,從而認為「鄭氏的來臨對台灣是不利的」〔註5〕。
所謂殖民地,是資本主義時代的產物,是受資本主義強國侵略而喪失了主權,在政治、經濟上完全受統治和支配的地區。鄭氏既不是外國統治,又沒有發展到資本主義階段,它與殖民統治有本質的差別。
鄭氏政權作為封建政權,它必然要剝削百姓,但它與荷蘭殖民者不同,荷蘭人把所有的土地收歸公司所有,稱為「王田」,而鄭氏在將「王田」改為「官田」之外,還有私田(當時稱為「文武官田」,實際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現形式)的存在,而且其數量達到二萬多甲(約23萬畝),而官田則不及一萬甲,這些私田都是在鄭氏時代開發的。
鄭氏時代開發的地區比荷蘭侵佔時期要大得多,就是說,當時不但在台灣中南部地區有成片的開發,而且西部沿海的地區(北港溪以北和下淡水溪以南)也有了點狀的開發,其中鄭軍屯墾的營盤田就有四十多處,遍佈今日的台南、高雄、屏東、嘉義、桃園、台北等地。只是由於後來鄭軍退出台灣,大量土地拋荒,實際增加的田園數量並沒有那麼多。此外,這個時期台灣「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商業有所發展,對外貿易也相當發達,遠洋船隊與日本、暹羅、交趾、東京、呂宋、蘇祿、馬六甲、咬留巴等地直接往來,鄭氏還和英國簽訂了通商協議,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建立了商館。這也反映了鄭氏時代台灣開發的成績。鄭氏還把大量大陸居民移居台灣,把中國的政治、經濟、文教制度移植到台灣。早期移民(包括軍事移民--鄭氏的軍隊)為台灣的開發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由此可見,否定鄭氏時代的開發,說鄭氏對台灣不利,都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註1〕岡田英弘:《台灣的歷史認同和清朝的本質》,馬關條約一百年研討會論文。
〔註2〕李筱峰等:《台灣歷史閱覽》,《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1994年,68頁。
〔註3〕《海上見聞錄定本》,福建出版社,1982年,76頁。
〔註4〕《康熙統一台灣檔案史料選輯》,福建出版社,1983年,70頁。
〔註5〕宋澤萊:《台灣人的自我追尋》,前衛出版社,1988年,69頁。
四、移民與祖籍地的關係
台灣主要是由中國大陸移民進行開發的,移民主要來自福建和廣東兩省。從明末到清代前期,有上百萬移民到了台灣。他們為什麼要移民台灣呢?本來這在歷史上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可是近來有些人出於某種政治目的,卻妄自做出解釋,他們說,「移民來台,放棄中國,不願接受中國的統治」;「是帶著和中國斷絕關係的心情移民台灣」〔註1〕;移民「被當政者放逐於中國社會之圈外,而和中國大陸完全斷絕了關係」〔註2〕。這些說法完全背離了歷史真實。
移民的原因和目的
一般來說,移民的原因,大體上可以用「推力」和「拉力」兩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解釋。推力,主要是指原居住地在經濟上、政治上、宗教上、種族上給全部居民或部份居民造成困難的條件,迫使他們向外遷移。經濟蕭條、失業嚴重、糧食缺乏、人口過剩、天災人禍、生態環境惡化、外族入侵、內部戰亂、政治迫害、種族歧視、宗教矛盾等等都可以成為移民的推力。拉力,主要是指移居地提供了比原居地較好的生活條件,吸引人們向那裡遷移,例如,便於尋找財富、有較好的經濟出路、比較容易獲得土地或其他就業機會、可以擺脫政治上的迫害和其他敵對力量的威脅等等。
從移民的類型來說,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開髮型的,一種是強制性的。前者是為了生存而遷往他地,在那裡尋求進一步的發展;後者則是以行政手段或是出自軍事目的而強制遷移的。
從大陸對台灣的移民來說,基本上屬於開髮型。早在鄭芝龍時期,就有大批「饑民」前往台灣,其目的顯然是為了從事開墾,尋找生路。在荷蘭統治時期,多數移民則是為了逃避戰亂而來到台灣的,而荷蘭人鼓勵漢人前去耕種,也成為一種拉力。鄭成功時代,由於清朝當局在大陸沿海實行遷界政策,迫使沿海居民失去土地,遭到破產,這時鄭氏招募沿海民人從事開墾,形成一股強大的拉力。同時,還有幾萬名「軍事移民」,即鄭氏的軍隊,他們出於政治原因到達台灣,這是帶有強制性的,後來這些人幾乎全部回到大陸。到了清代前期,從1684年到1811年,這一百二十多年間,台灣人口從七~八萬人,增加到一百九十萬人,顯然主要是「移入增長」。大量移民來台,其中主要是「無田可耕、無工可雇、無食可覓」為生活所迫的下層貧民,而當時台灣剛剛設立府縣,許多土地尚未開發,開墾以後,產量很高,這就吸引了廣大大陸人民冒險偷渡前來謀生。移民中還有一些是「犯罪脫逃」的「觸法亡命」。此外,也有一些商人,有的從事小本經營,有的則經營進出口貿易;還有就是少數專門前來台灣從事招墾的富豪。
並沒有「放棄中國」
從以上移民的原因和目的來看,可以看出,主要的是經濟因素,就是為了生存,為了發展,不得不背井離鄉,前來台灣。從移民的成份來看,除了少數罪犯以外,並沒有人懷著非「同中國決裂」、非「放棄中國」、非「斷絕關係」不可的仇恨心理。即使是罪犯,在當時條件下,恐怕也難有這種強烈的分離主義的「政治意識」。歷史事實提供了恰恰相反的證據:移民與祖籍地不但沒有「完全斷絕了關係」,而且始終保持著密切的聯繫。
以從事招墾的富豪為例,他們作為墾戶,在領到墾照以後,往往從原籍招徠佃戶,前去開墾。同安籍的王世傑曾經回來招募泉州籍的鄉親一百多人,開墾竹塹。林成祖墾號為了籌集資金,曾經向在廈門的陳鳴琳、鄭維謙招股。更多的移民是以祖籍地緣關係為基礎,共同進行開發的。至今台灣各地還保留著一些地名,諸如同安、南安、南靖、安溪、平和、永定、大埔、饒平、鎮平、海豐、惠來等等都是以原籍的縣來命名的,也有採用大陸上更小的地名,如田心、田中、大溪等等,都是當年大陸各地人民前來台灣共同開發的見證,也是移民們懷念故鄉的一種表現。
移民在台灣定居以後,有的回故鄉把妻子兒女遷移過來,有的回原籍娶親,還有把父母、兄弟等親屬也帶來台灣。這在乾隆、嘉慶年間更是普遍存在。閩南各地的族譜中,有不少「率眷往台灣」的記載。同時,也有從台灣回原籍祭祖、修墳、蓋祠堂、修族譜的記載,有的甚至要歸葬祖籍,有錢人是以靈柩歸葬,一般人只能用「瓦棺」歸葬了,這表明移民們至死還懷念故鄉。至於大量的移民死後只能埋葬在台灣,但在他們的墓碑上卻不忘寫上安邑、南邑、和邑、靖邑、惠邑、銀同、金浦等等祖籍地名,以表示自己的根在大陸,也為後人尋根留下了依據。
有些移民發財致富以後,在台灣建造房屋,俗稱「起大厝」。他們往往從大陸請來唐山匠師,採買大陸出產的福杉、烏心青石、紅磚等建築材料,按照大陸的建築格式興建。現在台灣還保留著一些這樣的傳統民居。至於民間風俗習慣,更是和祖籍地十分相似,祭拜「唐山祖」,奉祀祖籍地的保護神。所有這一切都表明移民們對祖籍懷有深切的感情,他們是不會和祖籍「斷絕關係」的,說他們「放棄中國」,完全是蓄意的捏造。
也沒有「在中國社會之圈外」
移民生活在台灣,不論在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各方面,都沒有和大陸相脫離,他們仍然生活在中國社會的「圈內」,而沒有跳出圈外。
清朝前期,台灣基本上沒有同外國進行貿易,「大陸卻幾乎成為台灣對外貿易的唯一對像」。在最初的一百年中,只有廈門與台灣的鹿耳門對渡,後來增加了晉江的蚶江與彰化的鹿港、福州的五虎門與淡水的八里對渡。當時台灣各地有北郊、南郊、糖郊、泉郊、廈郊等,從事與大陸各地的貿易;大陸也有台郊、鹿郊等相應的組織,說明兩岸貿易關係相當密切。
台灣出產的大米需要出售,福建缺糧需要購買,台灣出售大米,換回所需的日用品。兩岸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台灣的糖也運到廈門及大陸各地出售,運回紡織品、日用雜貨、建築材料以及各地的土產,每年兩岸間有幾千艘商船往來。
在政治上,台灣與福建的關係特別密切。台灣作為福建的一個府長達二百年之久。起初還設立了「台廈兵備道」,後來改稱「台廈道」,從1684年到1727年,台灣與廈門在行政上屬於同一單位。長期以來,台灣的餉銀是由福建撥給的。直到台灣建省前不久,沈葆楨還指出:「閩省向需台米接濟,台餉向由省城轉輸」,可見,從行政上看,兩地的關係也是十分密切的。
台灣屬於福建,台灣人民的生活同大陸並沒有脫離。在經濟上,沒有脫離相同的經濟圈,在政治上,也沒有脫離中國政府的統治。移民不是被放逐的,大陸人民,祖籍地人民從來沒有「放逐」移民台灣的骨肉同胞,台灣人民的先輩也沒有自我「放逐」在中國社會的「圈外」。這樣的歷史是不應當「失憶」的。
險惡的用心
有人企圖竄改這段歷史,其目的不在於昨天而在於今天。有人居然這樣說:「我們的祖先在16世紀,不惜違背大清禁令,背棄祖墳,甘冒天險遠渡來台,目的不在擴大中國的領土或主權,而在脫離悲慘貧困的生活,來台灣開創新世界。因此,今天任何欲將台灣交給中國的說法都是數典忘祖的」。〔註3〕
是的,移民們是為了生存、為了發展而前來台灣,他們並沒有擴大領土主權的政治目的,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政治目的。由此可見,與上述引文同一作者所說的:移民要「放棄中國」,要「斷絕關係」,「不願接受中國的統治」等等說法有多麼荒謬。
但是,移民沒有政治目的,並不能用以說明一個地方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台灣是中國領土,台灣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這是全世界公認的,不會因為早期移民缺乏政治意識而有所改變。
提出上述觀點的人,其目的在於分裂祖國,這是他們的險惡用心所在。一方面,他們運用偷換觀念的手法,把早期移民不是為了「擴大領土主權」而來,與台灣的歸屬混為一談,妄圖用以否定台灣領土主權歸屬於中國的事實;另一方面,他們又歪曲早期移民的意志,說移民是要「放棄中國」,「不願接受中國的統治」,從而引出要把台灣交給中國是「數典忘祖」的謬論。實際上,我們在以上兩則中所引用的資料,足已批駁他們的說法。台灣人的先輩始終沒有「放棄中國」,他們一直與原鄉保持著密切的關係。由此可見,真正「數典忘祖」的,正是那些歪曲台灣歷史、企圖分裂祖國的政客們。
〔註1〕彭明敏:《自由的滋味》,台灣文藝出版社,1987年,250頁。
〔註2〕史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前衛出版社,1992年,36頁。
〔註3〕《自立早報》,1995年4月17日。
五、台灣開港後與大陸的關係
外國列強通過鴉片戰爭,打開了中國的大門。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規定開放五個通商口岸: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1860年又簽訂了《北京條約》,規定開放一批新口岸,包括天津、牛莊(後在營口設埠)、登州(煙台)、潮州(汕頭)、瓊州、南京、九江、漢口等,台灣(安平)、淡水兩個口岸也在這時開放。
開港以後,台灣與大陸的關係如何?有人不從歷史實際出發,而是憑自己的想像,認為既然開放了,對外國的貿易必然發展,與大陸的關係必然削弱,甚至互相脫離。有人武斷地說:「1860年,台灣開港通商以後,產品輸往世界各地,與世界的關係日益緊密,漸漸走向世界,而脫離中國」。〔註1〕「1860年後台灣成為國際貿易體系的一環。」「台灣經濟永遠有自己的經濟圈,是絕對不屬於中國的」。〔註2〕這些說法對不對呢?我們先從台灣開港以後與廈門的關係講起。
台灣與廈門
根據早期歷任廈門稅務司(都是外國人)的報告,台灣和廈門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而且廈門處於主導地位:
「台灣是福建的糧倉。它的港口與廈門間整年都有著大量的商業往來。」(1871)
「本口岸與打狗和淡水口岸間的貿易是非常有價值的。打狗和淡水口岸每年都從廈門運去大量的外國棉毛製品、棉紗、金屬、鴉片和其他雜貨。」(1872)
「台灣所有的商行都是廈門商行的分行」。(1873)
「由於廈門所處的有利位置,台灣的通商口岸對廈門處於附屬的地位。」(1875)
「廈門是台灣的貨物聚散地,本地的所有商行都在台灣設有公司。」(1878)
「廈門的復出口貿易幾乎完全在本口岸與台灣之間進行。本口岸與台灣島有著密切的商業聯繫。」(1881)
當時台灣的重要出口貨--茶葉,與廈門的關係特別密切,台灣茶葉主要是經由廈門出口的:
「台灣茶葉貿易以前僅由外國商人經營,過去三年來,則主要由中國商人經營。但所有茶葉運到本口岸後仍然在本地轉售外國商人,由外國商人經辦復出口。」(1876)
「就台灣茶的貿易而言,本口岸是它的總的貿易中心。」(1878)
「淡水的主要貨物是茶葉,經由廈門轉船復出口。」(1880)
「台灣茶葉貿易一直是經由本口岸進行的。」(1882)〔註3〕
據統計,從1872到1891年間,台灣烏龍茶有98%是經由廈門轉口美國的。
夠了,這些史實可能已經被許多人所忘記,但是它畢竟是事實,只要看看這些事實,就足以說明台灣在「走向世界」的過程中,並沒有「脫離」廈門,台灣是和廈門一道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環」,所謂「台灣開港以後就和大陸脫離」的論調是沒有史實依據的。
台灣與大陸其他地區
台灣不僅與廈門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與大陸其他地區也有不少貿易往來。
台灣學者林滿紅在兩岸經貿關係史方面有相當深入的研究,在她的論著中,可以看到這樣的記載〔註4〕:
糖。台灣白糖主要供華北食用,只有小部份輸出日本。赤糖供大陸和日本食用,也有一些供歐美澳各國精製用。1860-1895年間,中國大陸和日本一直是台糖的主要市場。華北、華中是台灣糖的主要出口地。中國大陸進口台灣糖的口岸以芝罘(煙台)、天津、上海、寧波、牛莊為主。
米。「台灣北部因茶、樟腦等非糧食作物從業者增加,由開港前原有二十幾萬擔米出口到大陸,轉而漸需由大陸進口,量多時亦達二十幾萬擔。但與此同時,台灣中部每年又有50萬擔米出口到大陸」。
開港後,大陸華貨進口增加。每年仍有兩千八百艘左右的中國式帆船進出於兩岸之間。鹿港等地還有不少郊商從事對大陸各地的貿易。當時兩岸貿易主要是由大陸資本所控制,往來兩岸的船隻是由大陸商人提供和經營。所以,開港以後,「1860-1895年間,台灣的貿易對像雖擴展而包括全球,與大陸之間的貿易仍然增加」。
「台灣境內南北之間的商貿關係,反不如台灣與大陸間的商貿關係密切。」
由此可見,這個時期,台灣並沒有「脫離中國」,台灣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絕對不屬於中國的經濟圈」。
台灣所處的地位
正如上面所說,台灣兩個口岸是第二批開放的。在當年西方列強的心目中,這批新口岸當然也是他們所覬覦的對象,但就重要性上說,絕不會超過第一批。福建的四個口岸,廈門、福州都是1843年開埠的;淡水則是1862年開埠的,而作為淡水的子口,雞籠口則於1863年開港;打狗口原來定為安平港的子口,先於1864年開港,實際上後來打狗成為正口,安平則到1865年才設立分關,歸打狗關管轄。這就是說,福、廈兩口比台灣兩口大約早20年就開放了。所以,講台灣歷史,如果不同全國歷史聯繫起來考察,就不全面。只說「台灣的戰略商業地位的重要性,一直受到國際的覬覦」,而不講其他地區,就可能使人誤認為當時台灣的重要性超過了全國任何地區,這是不符合歷史的真實的。
開港以後,台灣的淡水、打狗都成為對外貿易的重要口岸,在全國對外貿易中佔有一席之地。那麼和其他口岸相比,台灣處在什麼地位呢?我們可以把台灣兩個口岸的進出口值與福州、廈門、上海列表比較如下:
進口值比較 | 單位:萬海關兩 | |||
---|---|---|---|---|
年份 | 上海 | 台灣 | 廈門 | 福洲 |
1868 | 4491 | 115 | 399 | 341 |
1870 | 4632 | 146 | 420 | 273 |
1875 | 4688 | 222 | 461 | 273 |
1880 | 5604 | 359 | 541 | 280 |
1885 | 5941 | 316 | 724 | 280 |
1890 | 6625 | 390 | 612 | 264 |
1893 | 8376 | 483 | 671 | 415 |
出口值比較 | 單位:萬海關兩 | |||
---|---|---|---|---|
年份 | 上海 | 台灣 | 廈門 | 福洲 |
1868 | 3502 | 88 | 100 | 1325 |
1870 | 3061 | 146 | 164 | 756 |
1875 | 3080 | 182 | 347 | 1222 |
1880 | 3617 | 487 | 363 | 913 |
1885 | 2765 | 382 | 453 | 773 |
1890 | 3272 | 426 | 351 | 556 |
1893 | 4997 | 634 | 534 | 515 |
(台灣包括淡水和打狗在內) |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進口值方面,台灣兩口合計起來從來沒有超過廈門一口;台灣和福州相比,在前期進口不及福州,後期則超過福州。在出口值方面,台灣與廈門不相上下,總的看來略多於廈門;而台灣與福州相比,則基本上不如福州,有時相差甚遠,但最後一年則超過福州。如果把台灣和上海相比,少則相差7-8倍,多則相差30、40倍。總之,台灣和福州、廈門一樣,在清代後期中國的通商口岸中屬於不很發達的地區,對它的「走向世界」和「國際化」程度不能估計過高。
〔註1〕張炎憲:《威權統治和台灣人民歷史意識的形成》,《馬關條約》一百年研討會論文。
〔註2〕宋澤萊:《台灣人的自我追尋》,前衛出版社,1988年,701頁。
〔註3〕以上均引自《近代廈門社會經濟概況》,鷺江出版社,1990年。
〔註4〕參閱林滿紅:《四百年來的兩岸分合》,《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1994年。【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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