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史的「失憶」(二)

陳孔立(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三、明鄭政權的性質

鄭成功收復台灣以後,以台灣為東都,設一府二縣,即承天府與天興縣、萬年縣,在台灣建立了行政機構,其後,由他的子孫繼續實行有效的統治達22年之久。這就是台灣歷史上的鄭氏時期,或明鄭時期。

鄭氏在台灣建立的政權屬於什麼性質?有些人提出了一些看法。例如,有人認為在鄭經統治下,已經是獨立的政權,當時中國出現兩個政府,也就是兩個國家。有人則認為「鄭氏乃亡命漢人於中國海之外建立的政權,所以不能以此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註1〕;有人則說,鄭氏是一個外來政權〔註2〕

要成為一個國家必須具備四個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確定的領土,有一定的政權組織,擁有主權。主權是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是國家的根本屬性。如果有政權機構和定居的居民,而沒有主權,那只能是一個國家的行政單位,或殖民地,而不是一個國家。

明鄭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權

鄭氏政權始終沒有把自己作為一個獨立的政權看待,他們曾經極力爭取成為一個半獨立的政權而不可得。怎麼能說它是一個獨立的政權乃至國家呢?

鄭氏三世一向以「藩」自稱,只承認自己是一個「王」,即延平王,這個王是由南明王朝永歷帝冊封的,歸南明王朝管轄。當然,當時南明王朝名存實亡(到1662年,南明亡),延平王和西寧王成為南明王朝的兩大支柱,互不相屬,也不受桂王的實際領導。但是,鄭氏始終尊奉南明的正朔,直到永歷帝死後二十多年的康熙廿二年(1683年),「海上猶稱永歷卅七年」〔註3〕,鄭氏第三代仍然稱為延平王世子,表明自己始終是明朝的臣子。鄭氏從來沒有稱帝,沒有成為一個獨立於南明王朝之外的政權,更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而只是明朝政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單位。這是根據歷史事實對鄭氏政權作出的定位。

明鄭也不是一個外來政權

所謂「外來政權」,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究竟是指從外國來的,還是指從外地來的?

台灣歷史上曾經兩度受到外國人的統治,即荷蘭的殖民統治(1624-1662年)和日本的殖民統治(1895-1945年),都是由外國人來統治中國人,它們都是「外來政權」。

可是有人卻把鄭氏政權和清朝政府,乃至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政權也稱為「外來政權」,那就混淆了與前者的界限,而實際上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在鄭氏政權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主要都來自中國大陸。當時在台灣的漢人約有10-12萬(其中鄭氏軍隊為6萬人)。土著人口據估計為10-15萬,但在鄭氏統治下的土著人口並不多,其餘的多數是到清代才「歸附」的。所以,鄭氏政權統治的居民,主要是過去和當時從大陸移民到台灣的漢人,有的還是由鄭氏招徠的。正如前文所說,即使在荷蘭侵佔時期,荷蘭人也承認台灣是屬於中國皇帝的。鄭成功也多次明確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中國人的政權,統治中國人開發的土地,怎麼能說是「外來政權」呢?

如果以為統治者是從台灣以外來的,就是「外來政權」,這意味著只有本地人統治本地才不叫「外來政權」,而這種情況卻不多見。在中國古代,逐漸形成一種迴避制度,本省人一般不能在本省當官。所以,歷來福建的官員多是外省來的,浙江的官員也多數不是浙江人,按照上述說法,福建、浙江以及全國各地豈不都是「外來政權」?由此可見,不由本地人統治,不是台灣的特例,而是全國各地的通例。不能以此作為「外來政權」的依據。

「照朝鮮例」只是談判的籌碼

有人說,當時中國已由清朝統治,而「鄭氏乃亡命漢人於中國海之外建立的政權,所以不能以此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鄭氏確實不願臣服於清朝,他們多次與清方談判,總是堅持鄭氏是「於(清朝)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甚至說「台灣遠在海外,非屬(中國)版圖之中」〔註4〕,因此要求對他們「照朝鮮例,不剃髮,世守台灣,稱臣納貢」,這就是要以台灣未受清朝統治作為談判的籌碼,爭取得到「半獨立」的地位,但沒有得到清朝的允許。清朝認為「朝鮮系從來所有之外國,鄭經乃中國之人」,不能援朝鮮例。不管不同的統治者對台灣歸屬的看法如何,當時台灣畢竟是由中國人的政權實行管轄權的,並沒有外國人在那裡統治,台灣主權歸於中國是十分明確的。

以上是從主權歸屬的角度,說明鄭氏政權的性質,即它既不是「外來政權」,也不是「獨立政權」,而是自稱歸屬於明朝的中國人組成的政權,在它的統治下的也是中國人。儘管它還沒有歸附於清朝,但它和任何外國都沒有歸屬關係。至於有人認為鄭氏政權是以海商為主幹的反清割據勢力,那是從階級屬性角度提出的看法,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鄭氏時代台灣的開發

有人為了說明鄭氏是「外來政權」,就說他把台灣當作殖民地,對台灣的搜刮榨取不比荷蘭人仁慈,從而認為「鄭氏的來臨對台灣是不利的」〔註5〕

所謂殖民地,是資本主義時代的產物,是受資本主義強國侵略而喪失了主權,在政治、經濟上完全受統治和支配的地區。鄭氏既不是外國統治,又沒有發展到資本主義階段,它與殖民統治有本質的差別。

鄭氏政權作為封建政權,它必然要剝削百姓,但它與荷蘭殖民者不同,荷蘭人把所有的土地收歸公司所有,稱為「王田」,而鄭氏在將「王田」改為「官田」之外,還有私田(當時稱為「文武官田」,實際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現形式)的存在,而且其數量達到二萬多甲(約23萬畝),而官田則不及一萬甲,這些私田都是在鄭氏時代開發的。

鄭氏時代開發的地區比荷蘭侵佔時期要大得多,就是說,當時不但在台灣中南部地區有成片的開發,而且西部沿海的地區(北港溪以北和下淡水溪以南)也有了點狀的開發,其中鄭軍屯墾的營盤田就有四十多處,遍佈今日的台南、高雄、屏東、嘉義、桃園、台北等地。只是由於後來鄭軍退出台灣,大量土地拋荒,實際增加的田園數量並沒有那麼多。此外,這個時期台灣「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商業有所發展,對外貿易也相當發達,遠洋船隊與日本、暹羅、交趾、東京、呂宋、蘇祿、馬六甲、咬留巴等地直接往來,鄭氏還和英國簽訂了通商協議,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建立了商館。這也反映了鄭氏時代台灣開發的成績。鄭氏還把大量大陸居民移居台灣,把中國的政治、經濟、文教制度移植到台灣。早期移民(包括軍事移民--鄭氏的軍隊)為台灣的開發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由此可見,否定鄭氏時代的開發,說鄭氏對台灣不利,都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註1〕岡田英弘:《台灣的歷史認同和清朝的本質》,馬關條約一百年研討會論文。
〔註2〕李筱峰等:《台灣歷史閱覽》,《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1994年,68頁。
〔註3〕《海上見聞錄定本》,福建出版社,1982年,76頁。
〔註4〕《康熙統一台灣檔案史料選輯》,福建出版社,1983年,70頁。
〔註5〕宋澤萊:《台灣人的自我追尋》,前衛出版社,1988年,69頁。

四、移民與祖籍地的關係

台灣主要是由中國大陸移民進行開發的,移民主要來自福建和廣東兩省。從明末到清代前期,有上百萬移民到了台灣。他們為什麼要移民台灣呢?本來這在歷史上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可是近來有些人出於某種政治目的,卻妄自做出解釋,他們說,「移民來台,放棄中國,不願接受中國的統治」;「是帶著和中國斷絕關係的心情移民台灣」〔註1〕;移民「被當政者放逐於中國社會之圈外,而和中國大陸完全斷絕了關係」〔註2〕。這些說法完全背離了歷史真實。

移民的原因和目的

一般來說,移民的原因,大體上可以用「推力」和「拉力」兩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解釋。推力,主要是指原居住地在經濟上、政治上、宗教上、種族上給全部居民或部份居民造成困難的條件,迫使他們向外遷移。經濟蕭條、失業嚴重、糧食缺乏、人口過剩、天災人禍、生態環境惡化、外族入侵、內部戰亂、政治迫害、種族歧視、宗教矛盾等等都可以成為移民的推力。拉力,主要是指移居地提供了比原居地較好的生活條件,吸引人們向那裡遷移,例如,便於尋找財富、有較好的經濟出路、比較容易獲得土地或其他就業機會、可以擺脫政治上的迫害和其他敵對力量的威脅等等。

從移民的類型來說,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開髮型的,一種是強制性的。前者是為了生存而遷往他地,在那裡尋求進一步的發展;後者則是以行政手段或是出自軍事目的而強制遷移的。

從大陸對台灣的移民來說,基本上屬於開髮型。早在鄭芝龍時期,就有大批「饑民」前往台灣,其目的顯然是為了從事開墾,尋找生路。在荷蘭統治時期,多數移民則是為了逃避戰亂而來到台灣的,而荷蘭人鼓勵漢人前去耕種,也成為一種拉力。鄭成功時代,由於清朝當局在大陸沿海實行遷界政策,迫使沿海居民失去土地,遭到破產,這時鄭氏招募沿海民人從事開墾,形成一股強大的拉力。同時,還有幾萬名「軍事移民」,即鄭氏的軍隊,他們出於政治原因到達台灣,這是帶有強制性的,後來這些人幾乎全部回到大陸。到了清代前期,從1684年到1811年,這一百二十多年間,台灣人口從七~八萬人,增加到一百九十萬人,顯然主要是「移入增長」。大量移民來台,其中主要是「無田可耕、無工可雇、無食可覓」為生活所迫的下層貧民,而當時台灣剛剛設立府縣,許多土地尚未開發,開墾以後,產量很高,這就吸引了廣大大陸人民冒險偷渡前來謀生。移民中還有一些是「犯罪脫逃」的「觸法亡命」。此外,也有一些商人,有的從事小本經營,有的則經營進出口貿易;還有就是少數專門前來台灣從事招墾的富豪。

並沒有「放棄中國」

從以上移民的原因和目的來看,可以看出,主要的是經濟因素,就是為了生存,為了發展,不得不背井離鄉,前來台灣。從移民的成份來看,除了少數罪犯以外,並沒有人懷著非「同中國決裂」、非「放棄中國」、非「斷絕關係」不可的仇恨心理。即使是罪犯,在當時條件下,恐怕也難有這種強烈的分離主義的「政治意識」。歷史事實提供了恰恰相反的證據:移民與祖籍地不但沒有「完全斷絕了關係」,而且始終保持著密切的聯繫。

以從事招墾的富豪為例,他們作為墾戶,在領到墾照以後,往往從原籍招徠佃戶,前去開墾。同安籍的王世傑曾經回來招募泉州籍的鄉親一百多人,開墾竹塹。林成祖墾號為了籌集資金,曾經向在廈門的陳鳴琳、鄭維謙招股。更多的移民是以祖籍地緣關係為基礎,共同進行開發的。至今台灣各地還保留著一些地名,諸如同安、南安、南靖、安溪、平和、永定、大埔、饒平、鎮平、海豐、惠來等等都是以原籍的縣來命名的,也有採用大陸上更小的地名,如田心、田中、大溪等等,都是當年大陸各地人民前來台灣共同開發的見證,也是移民們懷念故鄉的一種表現。

移民在台灣定居以後,有的回故鄉把妻子兒女遷移過來,有的回原籍娶親,還有把父母、兄弟等親屬也帶來台灣。這在乾隆、嘉慶年間更是普遍存在。閩南各地的族譜中,有不少「率眷往台灣」的記載。同時,也有從台灣回原籍祭祖、修墳、蓋祠堂、修族譜的記載,有的甚至要歸葬祖籍,有錢人是以靈柩歸葬,一般人只能用「瓦棺」歸葬了,這表明移民們至死還懷念故鄉。至於大量的移民死後只能埋葬在台灣,但在他們的墓碑上卻不忘寫上安邑、南邑、和邑、靖邑、惠邑、銀同、金浦等等祖籍地名,以表示自己的根在大陸,也為後人尋根留下了依據。

有些移民發財致富以後,在台灣建造房屋,俗稱「起大厝」。他們往往從大陸請來唐山匠師,採買大陸出產的福杉、烏心青石、紅磚等建築材料,按照大陸的建築格式興建。現在台灣還保留著一些這樣的傳統民居。至於民間風俗習慣,更是和祖籍地十分相似,祭拜「唐山祖」,奉祀祖籍地的保護神。所有這一切都表明移民們對祖籍懷有深切的感情,他們是不會和祖籍「斷絕關係」的,說他們「放棄中國」,完全是蓄意的捏造。

也沒有「在中國社會之圈外」

移民生活在台灣,不論在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各方面,都沒有和大陸相脫離,他們仍然生活在中國社會的「圈內」,而沒有跳出圈外。

清朝前期,台灣基本上沒有同外國進行貿易,「大陸卻幾乎成為台灣對外貿易的唯一對像」。在最初的一百年中,只有廈門與台灣的鹿耳門對渡,後來增加了晉江的蚶江與彰化的鹿港、福州的五虎門與淡水的八里對渡。當時台灣各地有北郊、南郊、糖郊、泉郊、廈郊等,從事與大陸各地的貿易;大陸也有台郊、鹿郊等相應的組織,說明兩岸貿易關係相當密切。

台灣出產的大米需要出售,福建缺糧需要購買,台灣出售大米,換回所需的日用品。兩岸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台灣的糖也運到廈門及大陸各地出售,運回紡織品、日用雜貨、建築材料以及各地的土產,每年兩岸間有幾千艘商船往來。

在政治上,台灣與福建的關係特別密切。台灣作為福建的一個府長達二百年之久。起初還設立了「台廈兵備道」,後來改稱「台廈道」,從1684年到1727年,台灣與廈門在行政上屬於同一單位。長期以來,台灣的餉銀是由福建撥給的。直到台灣建省前不久,沈葆楨還指出:「閩省向需台米接濟,台餉向由省城轉輸」,可見,從行政上看,兩地的關係也是十分密切的。

台灣屬於福建,台灣人民的生活同大陸並沒有脫離。在經濟上,沒有脫離相同的經濟圈,在政治上,也沒有脫離中國政府的統治。移民不是被放逐的,大陸人民,祖籍地人民從來沒有「放逐」移民台灣的骨肉同胞,台灣人民的先輩也沒有自我「放逐」在中國社會的「圈外」。這樣的歷史是不應當「失憶」的。

險惡的用心

有人企圖竄改這段歷史,其目的不在於昨天而在於今天。有人居然這樣說:「我們的祖先在16世紀,不惜違背大清禁令,背棄祖墳,甘冒天險遠渡來台,目的不在擴大中國的領土或主權,而在脫離悲慘貧困的生活,來台灣開創新世界。因此,今天任何欲將台灣交給中國的說法都是數典忘祖的」。〔註3〕

是的,移民們是為了生存、為了發展而前來台灣,他們並沒有擴大領土主權的政治目的,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政治目的。由此可見,與上述引文同一作者所說的:移民要「放棄中國」,要「斷絕關係」,「不願接受中國的統治」等等說法有多麼荒謬。

但是,移民沒有政治目的,並不能用以說明一個地方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台灣是中國領土,台灣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這是全世界公認的,不會因為早期移民缺乏政治意識而有所改變。

提出上述觀點的人,其目的在於分裂祖國,這是他們的險惡用心所在。一方面,他們運用偷換觀念的手法,把早期移民不是為了「擴大領土主權」而來,與台灣的歸屬混為一談,妄圖用以否定台灣領土主權歸屬於中國的事實;另一方面,他們又歪曲早期移民的意志,說移民是要「放棄中國」,「不願接受中國的統治」,從而引出要把台灣交給中國是「數典忘祖」的謬論。實際上,我們在以上兩則中所引用的資料,足已批駁他們的說法。台灣人的先輩始終沒有「放棄中國」,他們一直與原鄉保持著密切的關係。由此可見,真正「數典忘祖」的,正是那些歪曲台灣歷史、企圖分裂祖國的政客們。

〔註1〕彭明敏:《自由的滋味》,台灣文藝出版社,1987年,250頁。
〔註2〕史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前衛出版社,1992年,36頁。
〔註3〕《自立早報》,1995年4月17日。

五、台灣開港後與大陸的關係

外國列強通過鴉片戰爭,打開了中國的大門。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規定開放五個通商口岸: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1860年又簽訂了《北京條約》,規定開放一批新口岸,包括天津、牛莊(後在營口設埠)、登州(煙台)、潮州(汕頭)、瓊州、南京、九江、漢口等,台灣(安平)、淡水兩個口岸也在這時開放。

開港以後,台灣與大陸的關係如何?有人不從歷史實際出發,而是憑自己的想像,認為既然開放了,對外國的貿易必然發展,與大陸的關係必然削弱,甚至互相脫離。有人武斷地說:「1860年,台灣開港通商以後,產品輸往世界各地,與世界的關係日益緊密,漸漸走向世界,而脫離中國」。〔註1〕「1860年後台灣成為國際貿易體系的一環。」「台灣經濟永遠有自己的經濟圈,是絕對不屬於中國的」。〔註2〕這些說法對不對呢?我們先從台灣開港以後與廈門的關係講起。

台灣與廈門

根據早期歷任廈門稅務司(都是外國人)的報告,台灣和廈門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而且廈門處於主導地位:

「台灣是福建的糧倉。它的港口與廈門間整年都有著大量的商業往來。」(1871)

「本口岸與打狗和淡水口岸間的貿易是非常有價值的。打狗和淡水口岸每年都從廈門運去大量的外國棉毛製品、棉紗、金屬、鴉片和其他雜貨。」(1872)

「台灣所有的商行都是廈門商行的分行」。(1873)

「由於廈門所處的有利位置,台灣的通商口岸對廈門處於附屬的地位。」(1875)

「廈門是台灣的貨物聚散地,本地的所有商行都在台灣設有公司。」(1878)

「廈門的復出口貿易幾乎完全在本口岸與台灣之間進行。本口岸與台灣島有著密切的商業聯繫。」(1881)

當時台灣的重要出口貨--茶葉,與廈門的關係特別密切,台灣茶葉主要是經由廈門出口的:

「台灣茶葉貿易以前僅由外國商人經營,過去三年來,則主要由中國商人經營。但所有茶葉運到本口岸後仍然在本地轉售外國商人,由外國商人經辦復出口。」(1876)

「就台灣茶的貿易而言,本口岸是它的總的貿易中心。」(1878)

「淡水的主要貨物是茶葉,經由廈門轉船復出口。」(1880)

「台灣茶葉貿易一直是經由本口岸進行的。」(1882)〔註3〕

據統計,從1872到1891年間,台灣烏龍茶有98%是經由廈門轉口美國的。

夠了,這些史實可能已經被許多人所忘記,但是它畢竟是事實,只要看看這些事實,就足以說明台灣在「走向世界」的過程中,並沒有「脫離」廈門,台灣是和廈門一道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環」,所謂「台灣開港以後就和大陸脫離」的論調是沒有史實依據的。

台灣與大陸其他地區

台灣不僅與廈門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與大陸其他地區也有不少貿易往來。

台灣學者林滿紅在兩岸經貿關係史方面有相當深入的研究,在她的論著中,可以看到這樣的記載〔註4〕

糖。台灣白糖主要供華北食用,只有小部份輸出日本。赤糖供大陸和日本食用,也有一些供歐美澳各國精製用。1860-1895年間,中國大陸和日本一直是台糖的主要市場。華北、華中是台灣糖的主要出口地。中國大陸進口台灣糖的口岸以芝罘(煙台)、天津、上海、寧波、牛莊為主。

米。「台灣北部因茶、樟腦等非糧食作物從業者增加,由開港前原有二十幾萬擔米出口到大陸,轉而漸需由大陸進口,量多時亦達二十幾萬擔。但與此同時,台灣中部每年又有50萬擔米出口到大陸」。

開港後,大陸華貨進口增加。每年仍有兩千八百艘左右的中國式帆船進出於兩岸之間。鹿港等地還有不少郊商從事對大陸各地的貿易。當時兩岸貿易主要是由大陸資本所控制,往來兩岸的船隻是由大陸商人提供和經營。所以,開港以後,「1860-1895年間,台灣的貿易對像雖擴展而包括全球,與大陸之間的貿易仍然增加」。

「台灣境內南北之間的商貿關係,反不如台灣與大陸間的商貿關係密切。」

由此可見,這個時期,台灣並沒有「脫離中國」,台灣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絕對不屬於中國的經濟圈」。

台灣所處的地位

正如上面所說,台灣兩個口岸是第二批開放的。在當年西方列強的心目中,這批新口岸當然也是他們所覬覦的對象,但就重要性上說,絕不會超過第一批。福建的四個口岸,廈門、福州都是1843年開埠的;淡水則是1862年開埠的,而作為淡水的子口,雞籠口則於1863年開港;打狗口原來定為安平港的子口,先於1864年開港,實際上後來打狗成為正口,安平則到1865年才設立分關,歸打狗關管轄。這就是說,福、廈兩口比台灣兩口大約早20年就開放了。所以,講台灣歷史,如果不同全國歷史聯繫起來考察,就不全面。只說「台灣的戰略商業地位的重要性,一直受到國際的覬覦」,而不講其他地區,就可能使人誤認為當時台灣的重要性超過了全國任何地區,這是不符合歷史的真實的。

開港以後,台灣的淡水、打狗都成為對外貿易的重要口岸,在全國對外貿易中佔有一席之地。那麼和其他口岸相比,台灣處在什麼地位呢?我們可以把台灣兩個口岸的進出口值與福州、廈門、上海列表比較如下:

進口值比較 單位:萬海關兩
年份 上海 台灣 廈門 福洲
1868 4491 115 399 341
1870 4632 146 420 273
1875 4688 222 461 273
1880 5604 359 541 280
1885 5941 316 724 280
1890 6625 390 612 264
1893 8376 483 671 415

出口值比較 單位:萬海關兩
年份 上海 台灣 廈門 福洲
1868 3502 88 100 1325
1870 3061 146 164 756
1875 3080 182 347 1222
1880 3617 487 363 913
1885 2765 382 453 773
1890 3272 426 351 556
1893 4997 634 534 515
(台灣包括淡水和打狗在內)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進口值方面,台灣兩口合計起來從來沒有超過廈門一口;台灣和福州相比,在前期進口不及福州,後期則超過福州。在出口值方面,台灣與廈門不相上下,總的看來略多於廈門;而台灣與福州相比,則基本上不如福州,有時相差甚遠,但最後一年則超過福州。如果把台灣和上海相比,少則相差7-8倍,多則相差30、40倍。總之,台灣和福州、廈門一樣,在清代後期中國的通商口岸中屬於不很發達的地區,對它的「走向世界」和「國際化」程度不能估計過高。

〔註1〕張炎憲:《威權統治和台灣人民歷史意識的形成》,《馬關條約》一百年研討會論文。
〔註2〕宋澤萊:《台灣人的自我追尋》,前衛出版社,1988年,701頁。
〔註3〕以上均引自《近代廈門社會經濟概況》,鷺江出版社,1990年。
〔註4〕參閱林滿紅:《四百年來的兩岸分合》,《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1994年。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