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與台灣「獨立」

呂正惠
(清華大學中語系教授兼主任)


美國「台獨聯盟」兩位領導人郭倍宏、李應元到台灣活動,相繼被捕,引發所謂「公民投票」重返聯合國大遊行,台獨聲浪一時大為高漲。在這麼重要的「政治大事件」的大背景下,有一件「偶而」在報紙上亮相的「小事」卻並未引起注意。這實在令我頗為訝異,故敬謹提出來表示一下意見,以就教於台灣各種立場的「台獨」人士(包括號稱「統派」的國民黨)。

郭倍宏被捕的時候,美國在台協會,即表示關切,第二天馬上派了兩個人到獄中探望郭倍宏,因為郭倍宏具有「美國公民」身份,但是,這個「消息」剛發佈不久,就「據說」郭倍宏「不一定」是「美國公民」。總之,這件事「有點模糊」。我實在非常納悶,就「不恥下問」的請教過一些朋友,但始終沒有人能夠提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最令我百思不解的是,被我問過的人都讓我搞得莫名其妙,他們的表情好像在說:郭倍宏是不是「美國公民」有什麼關係?反過來講,我更被他們這種「反應」弄得「不知所措」,一直懷疑我的「理性」是不是出了嚴重差錯。

按我「愚拙的理性」,我由郭倍宏「可能是」美國公民如此的推論:像郭倍宏、李應元以下到台灣活動的(還有計劃到台灣的)一些美國台獨聯盟人士,他們在美國住了那麼久,絕大部份的人即使還沒有正式成為「美國公民」,總該持有「綠卡」了罷--也就是說「準」美國公民了罷。既然這樣,「台獨聯盟」遷台活動的意思不就是等於說:有一群「美國人」或「準美國人」到台灣來搞「台灣建國(或獨立)運動」。換成數學公式,則是,有一群「甲」國人,到「乙」國活動,並主張「乙」國將來應如何如何。這樣的「行為」是合理的嗎?--按我「愚拙的理性」來說,我認為是相當不合理的。

但是,這還不很「荒謬」,更「荒謬」的是,「乙」國的統治者竟從來沒有「抓住」這群「甲國人」的最大弱點來加以攻擊--事實上,「乙」國的統治者被這群「甲國人」耍得毫無辦法,沒有理由不「抓住」他們的弱點,制他們於「死地」。所以,「乙」國的統治者,要不是大笨蛋,就是「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了。

但是,啊!--我突然想通了,「乙」國統治者既不笨也不是觀音菩薩,而是他們有許多人也是「甲」國公民,要不然就是他們的兒子是美國公民,要不然就是他們的孫子……等等。假如他們罵那一群「台獨聯盟」人士是「甲」國人,沒有資格在「乙」國搞政治活動,那麼,「台獨聯盟」豈不可以回罵,你們不是「甲」國人,就是「甲」國人的阿爸或阿公,你們就有資格統治「乙」國了嗎?所以啊,就這一點來說,大家不必「龜笑鼈沒尾」,還是彼此「尊重」罷。

所以啊,這豈不是說,有一群「正在」統治「乙」國的「甲」國人(或準甲國人),和另一群「想要」統治「乙」國的「甲」國人(或準甲國人)爭奪乙國的「統治權」,是不是呢?

不是!不是!我彷彿聽到有人立即怒斥道:按照台灣的國籍法,一個人可以既是「甲」國人又是「乙」國人,他可以具有「雙重」國籍。所以,就這點來說,以上那兩群「甲」國人,也是「乙」國人,他們在「乙」國的「統治」或準備「統治」,並無不當。

我不是法律專家,不想從「法律」觀點來加以反駁,我只想按照「常識」這麼說:假如(我說「假如」)有一天台灣「完蛋」了(不管是那一種「完蛋」),你說,這兩群人會說,他是「美國」人,還是「中國」人(或「台灣國」人)呢?我想絕大部份(我沒有說「全部」)會說,他是「美國人」。所以,雙重國籍的真正意思是:當他在台灣還可以搞得下去的時候,他表面上是「乙」國人(暗地裡「兼」為「甲」國人),等到他搞不下去了,他就恢復「單重」國籍,成為「美國人」了。

這種人不是說「台灣獨立」,就是說: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是要統一,但要在很長很長的時間內才完成(沒有人知道有多長)--其實就是不說「獨立」的獨立。因為,這種立場對他們最有利--他們一方面可以利用「乙」國的身份在台灣統治或爭奪統治權,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甲」國的身份在必要時保護他們,(美國會過問他的被捕,把財產移到美國,台灣「完蛋」時化暗為明的成為美國人,等等。)

「雙重國籍」的辦法不是他們「訂立」的,就是他們「支持」的(全世界只有台灣有這種「妙法」);「獨立」或「不准三通」,「不准改變現狀」也是他們喊得最大聲。兩者合而為一,他們的利益就可以「傳萬萬世」,「永固不拔」。

不管台灣將來要往那一條路走,他們的話決不可以聽--因為,他們有兩條船可以坐,而我們只能坐一條船也只想坐一條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