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史的「失憶」(三)

陳孔立(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六、是荒蕪之地,還是先進省份?

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清朝當局為了防禦外國的侵略,一方面加強台灣的海防,一方面籌備台灣建省。1874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到達台灣,他著手籌建閩台水陸電線,建設新式炮台,購買洋炮和軍火機械,建立軍裝局和火藥局調用兵輪,採購鐵甲艦,使用機器開採基隆煤礦,這表明台灣的近代化已經開始。後來,新任福建巡撫丁日昌,繼續購買洋槍洋炮,造鐵路,設電線,開礦、招墾,進一步推進台灣的近代化。到了建省以後,第一任台灣巡撫劉銘傳更是全面推行近代化,到甲午戰爭以前,台灣已經是全國最先進的省份之一。

建設成就和經費來源

當年值得一提的近代化建設,有以下幾項:

新式炮台:從1886年開始,在澎湖、基隆、滬尾、安平、旗後五個海口興建10座西式炮台,購買鋼炮,加強防禦。

製造軍械:1885年在台北興建機器局,自造軍械,並設立軍民和火藥局。

鐵路:1887年開始修建鐵路,台北至基隆段28.6公里,1891年完工;台北至新竹段78.1公里,1893年完工。是全國最早一批自建的鐵路。

郵政:1886年設電報總局,架設水陸電線一千四百多華里。1888年設郵政總局,是全國最早自辦的郵政業務。

工礦:1885年重辦基隆煤礦,1887年成立煤務局,採用機器采煤;1886年在滬尾設立官辦硫磺廠;1887年設立官辦機器鋸木廠。

招商興市:1886年設立商務局,購買商船,設立輪船公司。1885年建設兩個大街,1887年繼續建設街道,裝設電燈、自來水,建造大稻埕鐵橋。台北成為商業發達的邁向近代化的城市。

新學堂:1887年創立西學堂,1890年設立電報學堂。

附帶談一談台灣近代化建設的經費來源問題,大家知道,19世紀80年代,正是台灣建省的時期,當時由於經費困難,建省工作拖延了相當長的時間,可是,既然經費困難,為什麼卻能夠開展這麼多的新式建設呢?建設經費究竟從何而來?

實際上,在台灣建省以前,台灣的財政一貫需要福建給予協濟。大約每年20萬兩,它是從閩海關四成洋稅中撥付的。建省時,就是為了經費問題,反覆討論,最後決定,由閩海關每年照舊協銀20萬兩,再由福建各庫每年協銀24萬兩,此外,粵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漢五關,每年協濟36萬兩,以五年為期。後來,粵海等五關並沒有協濟,而是由戶部一次性撥給36萬兩,作為籌辦台澎防務之用。所以,台灣常年的協銀只有福建的44萬兩了。

五年中,福建一共協銀220萬兩,這些錢主要用於辦理台灣海防、修築鐵路和防軍的兵餉。澎湖、基隆、滬尾、安平、旗後五口購炮築台的經費,就是從這裡開支的。建築鐵路的經費一時無法籌集,也只好「先行挪用」福建的協餉,實際上,後來有一大部份就是由這項經費開支的。

據統計,當年幾項重要建設:修建從基隆到新竹的鐵路、架高台灣到福建的水陸電線、清賦、興建台北機器局,一共用銀213萬兩, 相當於福建的全部協餉〔註1〕。所以,可以說,在台灣近代化建設中,福建人民給予了一定的支持。當然,其餘經費則是由台灣自行籌集的,主要的功勞應當歸於台灣人民。正是由於台灣人民的辛勤勞動,許多新式的事業蓬勃發展,使台灣這個最後設立的行省後來居上,成為全國洋務運動中的先進省份之一,這個歷史功績是不能「失憶」的。

台灣的地位

當年台灣的近代化建設,在全國範圍內處於什麼地位呢?我們可以逐項比較如下:

從官辦軍事工業來看,全國早期建立的機器局之類的機構有21家,其中最大的是江南製造總局(1865)、金陵機器局(1865)、福州船政局(1866)、天津機器局(1867)等,不僅規模比台灣的大,而且建立的時間也比台灣早了20年左右。

從民用工業來看,全國主要的企業有:輪船招商局(1872)、開平礦務局(1878)、電報總局(1880)、漠河礦務局(1887)、上海機器織佈局(1880)、湖北鐵政局(1890)等等。其中,輪船招商局比台灣早了14年,電報總局早了6年。基隆煤礦開辦雖然比開平煤礦早,但規模遠不如開平,而最早的煤礦則是直隸磁州煤礦(1874)、湖北廣濟興國煤礦(1875)。早在1874年,沈葆楨就提出要在台灣架設電線,這本來是最早的嘗試,但沒有成功,不久,外商在福州、廈門架設電線,後來又有官辦的津滬線(1881)、蘇浙閩粵線(1883)等。台灣的電線是在1887年丁日昌買回福廈線後才架設的,第二年劉銘傳又架設了福州到滬尾的海底電纜。

至於鐵路,1874年美英商人非法修建了吳淞鐵路,兩江總督沈葆楨經過交涉將它收回,並準備把它移到台灣,後來因為經費問題,不了了之。最早自建的鐵路是開平礦務局建成的從唐山到胥各莊的單軌鐵路(1880),後來擴展到閻莊、大沽。台灣的鐵路也是屬於最早的一批。

中國的郵政最初是由海關試辦的(1878),到90年代才收歸官辦。台灣可以算是最早自辦的郵政業務。

全國最早設立的新式學堂,大約有20多所, 其中著名的有:北京同文館(1862)、上海廣方言館(1863)、廣州同文館(1864)、福州求是堂藝局(1866)、天津水師學堂(1880)等,都比台灣西學堂建立得早。

採購洋炮和修築西式炮台,在全國其他地區也都較早進行,例如,大沽、北塘、新城築洋式炮台(1875),山東煙台等地炮台用克魯伯後膛大炮(1875),閩江口南北岸及長門建洋式炮台(1880~1881),旅順口仿築德國新式炮台(1882),江陰、吳淞炮台用西洋14口徑八百磅子大炮(1884)等等。

總之,台灣的歷史是中國歷史的一個組成部份,不能孤立地就台灣講台灣,因為台灣的情況是和全國總的形勢分不開的,只有把台灣和全國各地聯繫起來考察,才能看到它的歷史地位,才能看到它和全國各地的聯繫和區別。

經過中國人民開發、建設,尤其是經歷了清代後期的近代化建設,台灣已經成為全國先進的地區之一,可是,現在有人卻企圖否定這些事實,彭明敏竟然說:「日據當初,台灣是荒蕪之地,可說是世界上最落伍、野蠻的地方」。〔註2〕這不僅是對歷史的無知,而且是對台灣人先輩最大的不敬。

但是,另一方面,當時的台灣,在全國範圍內也不是唯一的先進地區。這是因為推行「自強新政」「富國強兵」的「洋務運動」早在60年代就已經開始了,而台灣則晚了十幾年。儘管台灣的發展比其他地方要快,但就具體項目相比來說,不見得都是最早的、最先進的。以天津地區為例,它擁有天津機器局,是早期軍事工業中較具規模的;它有全國第一條鐵路;最早一批船塢:大沽船塢(1880);最早用西法開採的煤礦之一:開平煤礦;最早設立的電報(1879);最早的近代郵政總匯,發行了全國第一套大龍郵票(1878);它擁有全國最重要的新式海軍:北洋水師;較早開辦的新式學堂:水師學堂和武備學堂等等。由此可見,天津在當時也是全國最先進的地區之一。所以,說台灣是清代後期全國最先進的地區之一,是符合實際的,說它是唯一先進的地區,並且超過全國任何地區,則未免言過其實。

〔註1〕參閱鄧孔昭:《台灣建省初期的福建協餉》,台灣研究集刊1994年4期。
〔註2〕《自由時報》,1995年4月18日。

七、誰應當對《馬關條約》負責?

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規定把台灣「永遠讓與日本」。這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慘痛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之一,從此,台灣同胞陷入日本侵略者的殖民統治達50年之久。究竟誰應當為《馬關條約》負責?是日本,還是清朝當局?或者是整個中國?有必要加以辨明。

日本蓄謀已久

早在明治初年,日本就力向外擴張,他們提出:「為了征服中國,我們必先征服滿蒙;為了征服世界,我們必先征服中國。」後來又以奪取朝鮮作為「渡滿洲的橋樑」,以佔領台灣作為向東南亞擴張的基地。當時,日本統治集團中興起一股「征台論」,開始對武力侵台進行準備。日本對台灣的覬覦是這樣一步一步進逼的:

1873年,日本官員向清朝的總理衙門進行試探,企圖瞭解清廷對台灣「土番」的態度。同時,日本派海軍少佐樺山資紀和陸軍少佐福島九成企圖對台灣進行偵察,未能取得成效。不久,福島九成便成為日本駐廈門的領事,潛入台灣,搜集情報。

1874年,日本藉口三年前琉球人遇風,漂流到台灣南部,被牡丹社居民殺害,組織「台灣生番探險隊」,發動三千多人的軍隊,進攻牡丹社等處,並且建立都督府,實行屯田、植林,企圖長期佔領。這是日本企圖佔領台灣的第一次嘗試。

1884年,日本乘中法戰爭的機會,派軍艦到台灣窺探。

1886年,日本參謀本部長山縣有朋派人來中國調查,事後寫出《討伐清國策案》,提到要把中國的許多地方「併入日本之版圖」,其中就包含了台灣。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首相伊籐博文提出「直取威海衛並攻取台灣」〔註1〕。他認為直逼京師可能招致列強的共同干涉,而奪取台灣則符合朝野的議論。這個意見得到日本上層人士的支持,他們同意把奪取台灣作為戰爭的目標之一。

只要列出上述事實,人們就不難看出,日本當局對於侵佔台灣是蓄謀已久的,而通過戰爭,逼使清廷割讓台灣,則是他們的一種手段。

清廷戰敗屈服

1895年2月,日軍攻陷威海衛,北洋艦隊覆滅,清廷無力繼續抵抗,只得俯首求和。

日本早已準備好了條約草稿,割地賠償已不可避免。在談判過程中,日本已經派兵進軍台灣,攻佔澎湖。後來,日本同意在北方戰場上停戰,而台灣澎湖則不在停戰之列。這說明,日本不僅要通過談判奪取台灣,而且在軍事上已經開始了佔領台灣的行動,他們企圖先行佔領,迫使清廷就範。

當時清廷已經沒有力量阻擋日本的侵略,但是他們也知道割讓遼東和台灣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有人還反對割讓台灣,連光緒皇帝也哀歎道:「台灣割則天下人心皆去。」清廷還想在遼東、台灣之間留下一處,那當然是所謂「龍興之地」的遼東了。但是,同李鴻章談判的伊籐博文回答說,對於所提條款「但有允與不允兩句話而已」,沒有商量餘地。這樣,連遼東也沒有保住,被割讓的不僅僅是台灣一省。

在當時的條件下,有所謂「弱國無外交」的說法,戰敗國的使臣基本上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李鴻章在談判中所作的任何辯解都無濟於事,最後只能接受日本的全部條款。伊籐還特別指出,台灣要在換約後一個月內交割清楚。李鴻章說,要兩個月才行,貴國何必這麼急,台灣已經是你們口中之物了。伊籐竟然回答說,還沒有吞下去,肚子餓得很呢﹗戰勝國的首相盛氣凌人到了極點,戰敗國只好接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對於割讓台灣,祖國人民採取什麼態度呢?

早在談判之前,朝廷內部以翁同和為代表的主戰派,極力反對割地,認為「台灣萬無議及之理」,他們同主和派展開了激烈的爭議。後來,在北京的一些中下級官員也紛紛上書抗爭,反對割讓台灣。他們責問:台灣「何罪何辜而淪為異域」?割讓台灣,勢必造成人心渙散,「民心一去,國誰與守」?並且指出,今天可以割讓台灣給日本,明天就會把其他地方割讓給法國、英國、俄國。他們主張拒絕和議,同日本展開持久的戰爭。

《馬關條約》簽訂以後,在北京應試的各省舉人,深受台灣人民反對割讓台灣的行動所鼓舞,他們紛紛集會,向都察院上書、請願,提出要求「嚴飭李鴻章訂正和款,勿割台灣」。以康有為為首的一千多名舉人聯名寫了《公車上書》,反對和約,反對割地,要求變法自強。在簽約到換約的二十多天中,有三千多人上書,反對割讓台灣,這是中國近代史上一次空前的壯舉,一次規模盛大的愛國運動。儘管當時全國人民的抗爭無法改變台灣被日本侵佔的命運,但是兩岸人民的心是聯在一起的,祖國和人民並沒有忘記台灣和台灣人民,這就是當年的歷史真實。

卑劣的手法

可是,1995年,在紀念《馬關條約》一百年時,有人提出,「台人被祖國出賣」,「被祖國出賣的台灣人有什麼資格自稱中國人呢」?在某些人策劃的所謂「告別中國遊行」中,有人則提出,「中國是出賣台灣的國家,中國在任何危急的時候,隨時可能再出賣台灣」〔註2〕。這是以卑劣的手法,偷換概念,竄改歷史,為其分裂主義的政治目的服務。

從上述史實可以明顯地看出,日本侵佔台灣是蓄謀已久的,日本是侵佔台灣的罪魁禍首,它應當對《馬關條約》負主要的責任。清廷腐敗無能,在日本侵略者面前,無力抵抗,戰敗屈服,被迫割地求和,它也應當為《馬關條約》負責。如果只強調清廷的罪責,而不譴責日本的侵略,那是本末倒置。

至於說「台人被祖國出賣」,那是偷換概念,把腐敗的「清廷」等同於在清朝統治下的祖國。對於割讓台灣,清廷是難逃罪責的,而祖國和人民則反對割讓台灣,不願意讓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台灣是被清廷割讓的,不是被祖國和人民割讓的。如果從批判的角度,可以說,腐敗的清廷「出賣」了領土和主權,不僅是台灣,連同他們稱為「龍興之地」的遼東也「出賣」了。即使這樣講,「出賣」台灣和台灣人民的,也絕不是祖國和人民。

至於說「中國是出賣台灣的國家」,那更是懷有惡意。它不僅把清廷等同於當年的中國,而且企圖把「出賣」台灣的罪責強加到今天的中國和中國人民頭上。事實上,對於清廷與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罪責,已經不能加罪於推翻清廷的中華民國身上了,更何況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問題的要害還不在這裡,接下去的一句話:「中國在任何危急的時候,隨時可能再出賣台灣」,這種無中生有的謬論,已經超出了製造「歷史的失憶」的範疇,而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的嚴重誹謗和污衊,也是一次嚴重的挑釁,它不能不引起人們對分裂主義言論的嚴重關切。

〔註1〕參閱黃秀政:《台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
〔註2〕《自由時報》,1965年4月17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