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陳水扁的謊言
駁陳水扁的謊言
日前,因台北陳水扁總統發表《世紀首航》新書,內中明確否認兩岸有「九二共識」,於是再度引起爭議。
據《世界日報》十一月三日「台灣新聞」欄載:
陳水扁總統上午在新書發表會上接受記者訪問時針對兩岸關係表示,「九二共識」連海基會幹部和領導人都說沒有這樣的共識,結果有人要他接受「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不要說他沒辦法接受,他相信絕大多數國人同胞也不會同意接受。並說,不能讓中華民國在「一國兩制」下被消滅。
陳水扁的這番說話,立即遭到國民黨主席連戰的重炮轟擊,針對陳的「接受九二共識就是消滅中華民國」之詞,連戰指出,陳水扁的說法是「認識不清」,「很可怕的瞭解」,並強調「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是國家及國民黨的基本立場,「與一國兩制完全是兩碼事」。
連戰說,「一中各表」就是雙方接受「一個中國」,但什麼是一個中國?誰是一個中國?則暫時擱置。如果無法擱置,硬要打破砂鍋問到底,則台灣認為「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則會說「一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我們並不承認」。連戰表示,北京當局一再堅持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陳水扁說「一中就是一國兩制」,正符合大陸的立場,「把中華民國消滅」。他說,當初主張「一中各表」,就是爭取彼此有迴旋空間,有各自解釋「一中」的空間。因此同意雙方對「一個中國」各自論述;連戰強調,兩岸問題要解決,必須先有良性互動,兩岸應該協商、對話,但現在問題就「卡」在民進黨政府不願意接受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他說,九二共識相關公文、來函等資料都非常齊全,「也都準備好了,可以隨時給他看」。
針對連戰的批評,陳水扁於次日作出回應說:有些政黨要求接受「九二共識」,但他查遍檔案,完全沒有「一中各表,九二共識」,這是連戰、宋楚瑜兩人自己說的,因為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提,北京政府說的「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這台灣不能接受,否則就是接受「一國兩制」,不再是台灣,不再是中華民國,而是香港化,成為香港第二,台灣成為地方政府,中華民國就沒有了,不只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亡國」,如果同意亡國,就去接受「一中各表、九二共識」。陳並強調,為保護台灣不成為特區,要拒絕「九二共識」。(見《世界日報》十一月五日)
關於兩岸兩會(海協、海基)是否曾經達成「九二共識」,以及相關文獻的真偽問題,筆者為求對歷史負責和弄清事實真相,年來曾專程前往台北和北京,走訪台灣陸委會負責人和海基會幹部,以及大陸國台辦負責人和海協會幹部;受訪的兩岸兩會負責人和幹部都是當年有關「九二共識」的當事人,他們的談話和出示的公文函件自然具權威性和說服力,對我們瞭解和弄清「九二共識」的真相極有幫助。茲將訪談紀錄及所見相關公文函件述錄如下,讀者自可辨明「九二共識」之來由。
五、六月間,筆者乘參加台北、香港、上海等地的學術會議之便,專程走訪了台灣陸委會和大陸國台辦,與兩岸兩會的有關負責人作正式的交流接觸。其中與大陸國台辦的官式會見被安排在六月十三日下午進行,出席的國台辦官員有孫亞夫、葉克冬、張壯民。
孫亞夫先生現任海協會副會長,亦是九二年兩岸兩會談判時海協會的談判代表,對兩岸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尤其對「九二共識」問題最為熟悉。因此,我們的談話自然就談到「九二共識」的內容上來了。筆者指出:孫先生在去年六月廿一日就陳水扁「六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兩會九二年的共識是沒有共識」的 言論答記者問,指出當年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給海基會發函,表明同意各自以口頭方式來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事後海基會將此一意見概括為「雙方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海協會則將此概括為「雙方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以上孫先生所作的澄清對我們瞭解「九二共識」的真相非常有幫助。五月初,筆者經台北過訪陸委會時,當年參與兩岸兩會談判的海基會副秘書長詹志宏先生還拿出兩會來往信函複印件給我看,指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大陸方面來函的用語,台灣方面覆函的用語是「兩岸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這與孫先生在答記者問時所說的沒有什麼不同;對此,孫先生可否作進一步的說明?
孫先生表示:關於「九二共識」,說來話長,最重要的文件見諸九二年十一月三日海基會發佈的新聞稿、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致海基會函,以及十二月三日海基會致海協會函;但是,在這三份文件形成之前,海協、海基於十月二十八~三十日曾在香港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工作性商談。期間,海基會於十月三十日下午提出這樣的口頭表述方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研究了海基會的口頭表述方案後,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一個中國涵義「認知各有不同」,而海協會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因此可以考慮與海基會以上述各自口頭表述的內容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海協會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基於這樣的認知,海基會在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新聞稿中申明:「據中共海協會負責人本(三)日透過新華社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示『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但該會亦表示『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本會認為……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在新聞稿發佈的當日,海基會亦有專函,正式通知海協會,「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收到這封信後,立即打電話通知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海協會充分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
由於海基會在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新聞稿中已確認兩岸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海協會遂於十一月十六日致函海基會,明確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盡全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重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緊接著,海基會於十二月三日覆函海協會表示:「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十一月三日發佈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涵義所作之決議加以表達。」
從以上見諸文字的函件中,我們不難看出,兩岸兩會在九二年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事實,其內容大致可歸結為:
台灣海基會的表述:「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大陸海協會的表述:「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以上兩岸兩會的表述即為「九二共識」,這個共識即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是有白紙黑字的文件見證的。
筆者表示,聽了孫先生的上述說明,使我對「九二共識」的來龍去脈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瞭解。孫先生提到的兩岸兩會形成「九二共識」的最重要的三封信函,我在五月初走訪台灣陸委會時亦曾見過這些信函的影印件。關於「九二共識」問題,我在四月二十九日過訪台北時還向當年擔任陸委會副主委的馬英九市長請教。當時我問馬市長:據我所接觸的資料,當時海協、海基經多次信函往覆,最後確曾就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達成共識;台北方面將它理解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大陸方面則理解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請問馬市長,你當時擔任陸委會副主委,也是當事人之一,你的看法如何?馬市長回答:「所謂『九二共識』,就是說在『一個中國』原則方面兩岸並無不同意見,但涵義則有不同,因此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化解僵局。九二年十一月,兩岸兩會通過信函達成共識,才有次年四月在新加坡舉行的辜汪會談。因此,『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這一共識非常重要,是兩岸關係的里程碑。民進黨政府可以不贊成這項共識,甚至可以反對這一共識,但不能否認有此共識的存在,否則便是不尊重歷史,也失信於人,兩岸關係會倒退。目前中央政府最不智之處,就是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其實台灣承認『一中各表』並沒有任何壞處,就算『一中各表』前半段有『一中』字樣,也並不意味台灣向中共投降,因為我們的憲法本就是『一中』架構,不論民進黨對台灣前途的主張為何,但一旦成為中華民國的執政黨,就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因此,我認為民進黨政府應當務實,兩岸應重回『九二共識』。中華民國接受『九二共識』一點困難也沒有。此一關鍵不突破,兩岸關係難有進展。」
我認為,馬英九市長的解釋與孫先生提到上述兩岸兩會三封信函的精神是一致的,反映出馬先生尊重客觀歷史事實即實事求是的態度。
附錄一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會新聞稿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日)
據中共海協會負責人本(三)日透過新華社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但該會亦表示「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本會認為:
一、「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遺失查詢與補償」問題之事務性商談,不涉及政治性議題。惟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要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二、本會希望海協會人員盡速返港,繼續與本會在港待命人員完成上述兩項事務性議題之商談。
三、本會今(三)日晚間已責成許處長惠佑等繼續留香港一至二日,作恢復商談之準備,至期海協會盡速作出決定,並於十一月五日中午以前通知本會。
附錄二 有關繼續進行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的函件
海峽交流基金會:
十月二十八~三十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
三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後,我會一再表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商,並願聽取貴會及台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項內容也已於日後見諸台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佑先生於十一月一日公開發表書面聲明,表達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度。十一月三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十一月三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盡全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重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同時口頭聲明之後,在北京或台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商談有關協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務問題,並由貴我兩會負責人簽署協議。
海協兩岸關係協會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貴會於十月三十日下午所提的口頭表述方案: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附錄三 海基會致海協會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關於「兩岸文書查證」商談等事,十一月十六日及三十日大函均悉。
鑒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問題懸宕多時,不但影響兩岸人民權益,且使人民對於交流產生疑慮,誠屬遺憾!頃接貴會上述二函,顯示「願以積極的態度,簽署協議」、「使問題獲得完全解決」,對此,我方表示歡迎。
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十一月三日發佈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我方此項立場及說明亦迭次闡明,香港地區、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之媒體,對於雙方立場及說明,先後已有充分報導。
目前之急應在於解決事務性實質問題,我方已依在香港商談所得初步共識,並充分考慮貴方之意見,整理協議草案,在香港面交貴方商談代表,貴會對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二草案若仍有「遺留的分歧」,請速函告以利我方研究。
有關辜董事長與汪會長在新加坡之會談,我方至為重視。至於會談之相關事宜,本會當於積極研究後,另函相告。專此
順致
時祺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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