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與新國家統一觀

王振民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一國兩制」的提出和成功實踐,標誌著中國人關於國家統一的觀念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文以香港回歸十年的實踐為參照,探討「一國兩制」如何改變了中國人關於國家統一的觀念。

一、傳統的統一觀:「一制一國」

中國傳統的統一觀自秦始皇實現統一後開始逐漸形成。西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用武力統一了東方六國,實現了「六王畢,四海一」,建立起中央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秦建立大一統的國家對中國社會以後二千多年的政治發展產生了根本影響,對中華民族政治遺傳基因,乃至民族性格的形成發揮了決定性作用。追求國家統一成為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深入中國人的骨髓,構成民族的政治基因。

根據這種統一觀,全國統一後要實行整齊劃一的制度和體制,不允許地方有什麼自治乃至靈活性。秦使用武力統一東方六國後,把其他六國原有的政治、經濟、軍事制度統統廢除,一律採取秦的制度和體制,包括法律、度量衡、貨幣、交通、文字乃至思想都實現了統一。

這種統一觀的基本主張是,只有實現了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文化、社會乃至思想等方方面面的統一,國家才是統一的。否則,統一大業還不算完成。我們把中國人這種傳統的統一觀翻譯成現代語言,那就是「一種制度,一個國家」,即只有「一制」了,才算實現了「一國」,存在「兩制」就不構成「一國」,就不視為完成了統一大業。

二、「一國兩制」下的新統一觀

通過「一國兩制」的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根據香港的實踐,最少從三個方面,改變了中國人關於國家統一的觀念。

第一,根據「一國兩制」的新思維,我們不再追求所有事情上都統一,允許很多方面不一樣,一些特殊地方實行不同的制度,也可以視為實現了國家統一。國家是否統一,不再看各個地方實行的制度和體制是否完全相同,而只看是否滿足了幾個關鍵條件,達到了特定標準。

A.根據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以下九個方面允許香港與內地不一樣:

1、社會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不統一。

2、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不統一。

3、在行政管理上不再追求全國統一。

4、不再追求經濟上的全國一體,允許香港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

5、意識形態可以不統一。

6、獨立的人權保障標準和機制。

7、允許香港有自己的旗幟。

8、不同的國家安全標準。

9、在國際上相對獨立的地位。

B.新的「統一」標準是什麼?

關於國家是否統一的新標準是什麼呢?根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香港只需要在以下五個方面與國家保持一致,就視為實現了與國家的統一。

1、防務統一。

2、外交統一。

3、名稱和旗幟統一。

4、國籍統一。

5、憲法上的統一:憲法是國家主權的法律表現形式,全國在某種程度上、以某種形式擁有同一部憲法檔,是國家統一的重要法律象徵和保障,一個統一的國家一定要有一部統一的憲法。即便在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各州可以有自己的州憲法,但是在各州之上還是要有統一的美國聯邦憲法,而這個統一的全國憲法對每一個州都是適用的,與各州的州憲法同時發生效力,而且州憲法不得違反聯邦統一的憲法。一個國家的憲法對一個地方生效,就意味著這個地方已經實現了與國家的統一。

香港回歸後,中國憲法儘管並非每一個條款都適用於香港,但是從整體上講中國憲法毫無疑問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有法律效力的,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在香港生效。

憲法上的統一意味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權為香港制定、修改並解釋憲制性法律,即基本法。儘管香港特區有立法權,但是香港無權制定基本法這樣的憲制性法律。制定憲制性法律的權力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儘管聯邦制下,各州、各邦可以制定自己的州或者邦「憲法」,但是這些「憲法」是不具有獨立主權的;而且各州、各邦的制憲還有一個重要的政治和法律大前提,即在承認同屬「一個國家」、尊重聯邦中央主權的前提下,才得以制定自己的「小憲法」。

總之,根據「一國兩制」的新理念,上述九個方面的不統一和五個方面的統一,顯示了「一國兩制」的真諦,即「求大同,存大異」。「大同」就是國家的獨立和主權不容分割,這是我們最大的公約數。「大異」就是允許在具體制度、體制上不一樣。換句話說,雙方可以保持在許多問題上的不同認識,但是我們可以把分歧放在一邊,共同謀取關於國家和社會發展其他方面的共識,構建一個具有廣泛包容性的「統而不同」的政治大框架、大格局。

第二,通過「一國一制」的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往往讓人民和國家付出沉重的代價和昂貴的成本,通常要通過長年的戰爭和混亂,很多人付出生命,大量的財富付之戰火,這樣才能實現國家統一。這樣的統一往往要等幾百年乃至上千年後,人們才會感覺到統一的可貴,當時的人們卻要付出巨大的代價,統一對於他們是一個十分艱難的過程,國家在這個過程中也元氣大傷。

「一國兩制」就是維持現狀的最好辦法,是在不破壞目前實際制度現狀的情況下實現國家統一,我不吃掉你,你也不要吃掉我。通過「一國兩制」實現國家統一是零代價、低成本的解決方法,實現了統一成本和代價的最低化。

第三,「一國兩制」不僅能夠保證任何一方都不受傷害,誰也不遭受任何損失,相反還能給各方帶來益處和實惠。經常有港澳台的人士說,從不惜一切代價實現國家統一到零代價、低成本、任何一方都不遭受損失實現統一,這固然值得稱讚。但是,允許我們不變的,都是實現統一前已經有的現狀,「一國兩制」只不過不讓我們遭受什麼損失,保留我們既有的財富,但是「一國兩制」能給我們帶來什麼好處和具體實惠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國兩制」不僅保護現狀,保護統一前各自已經創造的財富不因統一遭受損失,而且還能夠帶來更多的實惠,讓雙方都從統一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香港回歸十年的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現在我們對實現統一的要求有降低的部分,也有提高的部分。降低的部分就是統一的標準降低了,不再事事要求統一了;提高的部分是,既要實現統一,又要維持繁榮穩定,不僅不讓人民受到傷害,反而還要讓各方從中獲益。「一國兩制」不僅是中國解決國家統一問題的新思維,而且也是中國整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大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其著眼點不僅是國家統一,還有更遠、更高的戰略考慮。因此鄧小平說「一國兩制」「是個新語言,是前人未曾說過的」。

三、新統一觀與台灣問題

如果說運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是「求大同,存大異」的話,那麼運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那就是「求更大的同,存更大的異」。所謂「求更大的同」就是說只要兩岸實現和平統一,關於國家統一的標準可以更加寬鬆。所謂「存更大的異」就是說台灣在更多問題上可以採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在更多方面可以不一致。

提出「一國兩制」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台灣與中國大陸統一問題的,一開始並非為了解決港澳問題。即便如此,「一國兩制」能夠被成功地運用來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足見它不是為了一時一事,而是長久之計,具有普適性。如果我們把「一國兩制」視為一種新的世界觀和新的政治哲學,而不是狹隘地來看待「一國兩制」的話,毫無疑問,「一國兩制」同樣適用於台灣問題的解決。

對於台灣問題,最起碼要適用「一國兩制」,「一國兩制」是起點,是基礎,但可以不是全部。對於將來兩岸統一,我們只能採取「一國兩制」。不實行「一國兩制」,難道我們能夠實行「一國一制」嗎?這顯然不可行。「一國一制」既然行不通,當然就要實行「一國兩制」。香港、澳門在「一國兩制」之下所享有的一切高度自治權,台灣當然都會享有。除此之外,在一個中國的大框架下,未來統一後,台灣與大陸的關係還有更為豐富的內容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不會到此為止。至於這些更為豐富的內容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到底是什麼,「更大的同」是什麼,「更大的異」又是什麼,這需要兩岸中國人發揮聰明才智,共同去構思、去創造。運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必然會極大擴大「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外延,形成「一國兩制」的新形式,而且必然會進一步更新我們關於國家統一的概念。

根據有關兩岸統一的政策和法律,解決兩岸統一問題,起碼在以下幾個方面是明確的:

1、統一後,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一道成為國家的主人,共用中國的主權和尊榮,從中華崛起當中獲得好處。

2、台灣可以繼續保留軍隊。這是全世界都沒有的對國家統一最寬鬆的定義。

3、在外交方面,兩岸可以協商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4、名稱方面: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沒有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這為未來兩岸協商預留了足夠的空間,顯示了大陸的極大誠意。只要追求兩岸統一,堅持兩岸同屬於一個國家的原則,其他問題都可以協商。「一個中國」原則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原則。

至於其他方面,例如國籍問題、憲法及相關政權問題、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問題等都可以在「一個國家」原則框架下得到創造性的、合情合理的解決。

如果採取「一國兩制」實現統一,就能保證不讓台灣同胞付出什麼成本和代價,台灣不受傷害,不僅可以保留目前已有的一切成果,包括民主成果,還可以從統一中得到更大更多的好處和便利。如果說台灣居民大部分追求維持目前現狀的話,「一國兩制」其實就是維持現狀的最好方法,其精神實質就是維持台灣和大陸各自的現狀,在不改變目前現狀情況下實現國家統一。如果統一是必然的,那麼能夠維持現狀的統一當然就是最好的統一方式。

結 論

運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是思想解放和理論創新的結果。鑒於兩岸問題的複雜性、獨特性,要促進國家早日實現完全統一,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膽進行理論探索和理論創新。大陸方面要解放思想,台灣方面也需要解放思想。中華民族是充滿智慧的民族,相信兩岸中國人有足夠的聰明才智解決這個千古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