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炯,政治學博士,前聯合國裁軍事務首席政務官,前聯大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主任秘書
一、台灣「入聯公投「的實質意義
1)聯合國2758(VI)號決議確定台灣的國際地位
自1946年開始的中國國共內戰至1949年10月1日,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而暫告一段落,台灣海峽兩岸形成長期的對峙,但內戰尚未結束。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在大陸戰敗後退守台灣,基於冷戰意識形態的對抗台灣繼續受到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支持,並在聯合國繼續非法地佔據中國的席位至1971年。
根據聯合國於1971年10月25日通過的2758(VI)號決議,驅逐了在台灣的蔣介石代表,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依國際法確定了中國內戰結果的國家繼承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中華民國」已失去了在國際社會的主權地位,雖然中國的內戰尚未結束,就國際法理而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從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都是不可能的事實。
2)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同出一轍
台灣當局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過去十餘年來以「中華民國」的名義爭取進入聯合國的努力均告失敗。以台獨為宗旨的台灣民進黨政府今年改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入聯並推動台灣入聯公投。陳水扁三次分別緻聯合國秘書長、聯大安理會主席、聯大主席提出台灣加入聯合國的信函,均依聯大2758號決議的理由被退回。台灣當局繼而由其友邦推動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提案。其實台灣當局明知入聯無望,而其真正目的在於公投,欲以公投的民主形式體現台灣民意。根據民調有七成贊成以台灣名義入聯,而普遍贊成加入聯合國的民意在九成以上。如此,台灣當局就可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論調為依據,推動統獨公投,假民意之勢實現法理台獨的目標。事實上,民進黨於2000年執政以來,就大力推動公投和制憲的操作以及動員民意的進程,諸如2003年實現公投立法、2004年實施公投、2005年完成公投入憲、2006年提出獨立時間表及公投制憲等方案。
今年國民黨同步推動的所謂「返聯公投」實際上是基於民調的壓力,為了2008年競選台灣總統票源的需要,隨著民進黨的入聯公投而推出的。就事實而言,不論以中華民國的名義或台灣的名義或其他的名義重返聯合國的願望都是不可能的。否則,豈不成了「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分裂局面了嗎?而這正是七○年代初,在聯大通過2758號決議前夕,美國為支持台灣的國民黨政權繼續保持在聯合國席位所要推動的方案。
如今即使台灣當局退而求其次,要求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員地位。但是,在目前台灣民進黨執政當局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現狀下,中國政府是無法和不可能同意的。只有在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爭取國際空間的要求才有實現的可能和妥協的餘地,譬如成為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觀察員或加入中國代表團參與國際外交活動。
據媒體的報導,九月十五日民進黨領導人領頭發動綠營在高雄舉行了「入聯公投」十萬人造勢大遊行,打出「公投入聯」、「台灣建國」的口號。並號召民眾在十月達到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人的入聯連署。同一天,國民黨領導人也發動藍營在台中舉行「返聯公投」十萬人造勢大遊行,推出「全民拚生活,重返聯合國」的口號。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在致詞中聲明「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並強調傷害中華民國就是傷害台灣。如此,藍綠雙方都為2008年入聯公投綁大選而大力推動競選造勢活動,所謂「一中原則」或「統一」意識對台灣民眾而言,早已拋出九霄雲外了。
二、「入聯公投」觸及「反分裂法」
1)入聯公投即法理台獨
近日以來中國政府及領導人頻頻發言正視台灣入聯公投的實質意義和嚴重性,諸如國防部長曹剛川和政協主席賈慶林訪日的發言,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訪美的講話都認為台灣在以入聯公投積極推動台獨進程。尤其國家主席胡錦濤,更提出嚴正警告,台灣的入聯公投即為推動法理台獨的表現。據報導,九月六日胡錦濤在悉尼亞太經合會舉行的胡布峰會上要求美國協同制止台灣的入聯公投,而布希總統僅對台灣的入聯公投表示關切,並未嚴厲譴責。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總統布希以及其他政府官員,諸如內格羅蓬特、韋德寧、伯恩斯、希爾、柯慶生等,在明確表示不支持或反對台灣入聯公投之餘,重申反對台灣海峽兩岸任何一方改變現狀的立場。同時,美國國務院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表達不接受潘基文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說法。此種論調實有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之嫌。此外,美國近日宣佈價值二十二億美元的對台灣軍售,包括十二架P-3C型反潛巡邏機和防空導彈等先進武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嚴正譴責,美國的對台軍售繼續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尤其「八一七」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要求美國停止對台軍售。
2)台灣入聯公投將牴觸《反分裂國家法》
台灣舉行入聯公投的行為就是推動法理台獨,也就是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現狀。其結果將觸及《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指出的第二種或第三種情況,即「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依法中國政府將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手段解決,包括武力的使用。然而,入聯公投的行為是否嚴重到被認為是否解讀為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件?再者,就入聯公投的行為是否已形成普遍的認知從而證實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已經完全喪失?對於這兩個嚴肅的問題必需要徹底地冷靜思考和作出正確的判斷。因為其中作出判斷的伸縮性很大而且主觀的成分很強。而且對《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的啟動,將涉及到國家的全面總動員、中美關係、中日關係以及中國的周邊和其他外交關係、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奧運以及其他國際活動的舉行、甚至一些國內特殊利益集團的阻擋等各個方面。更嚴重者,一旦使用武力將可能引發台海的軍事危機,影響東亞地區的和平穩定,甚至中美日之間的局部戰爭,而且常規戰爭逐步升級的後果可能導致核戰爭的危險。當然,中美均為核武器國家,在「相互確保摧毀」及「難以承受的損失」的核威懾戰略下,以及中美對台灣政治利益的不對稱的考慮下,發生全面核戰爭的可能性極小,但不能排除局部使用戰術核武器的可能。
因此,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已經嚴肅地指出台灣入聯公投對台海和平的危害性,並強調今明兩年是台海局勢的高危險期。所以,從台灣目前熱火朝天的入聯公投活動可以判斷,明年八月奧運前後是台海地區和平危機的關鍵時刻。然而,最為關鍵的因素在於中國政府及國家領導人對台灣推動法理台獨的解讀、判斷、戰略考慮以及容忍度。
3)深思熟慮正確判斷
在決定啟動《反分裂國家法》之前,應該深思熟慮作出正確的政治判斷。為此,中國政府應考慮進行如下的若干必要步驟: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審查委員會,就台灣的入聯公投進行徹底全面的審查研究,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並舉行涉案人員和專家學者聽證會。二、在2008年3月全國人大和政協兩會期間,或召開緊急特別兩會,就此議題進行辯論,然後作出決議交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執行。三、在官方審議運作的同時,應該展開非官方和民間的渠道,兩岸進行溝通和磋商,緩和對抗的情勢,使台灣方面撤銷入聯公投。
4)制止入聯公投在於威懾
如果台灣當局仍然一意孤行,入聯公投推動的越演越烈,兩岸的對抗形勢必然加劇。當然,從常理判斷,針對台灣入聯公投的舉動,中國政府和領導人必然先從動員國際社會的壓力著手,尤其中美和美台關係。再者,非和平的方式可以威懾的手段達到制止的目的,諸如全面的經濟封鎖、兩岸貿易的停止、動員海外及全國民眾反台獨的示威遊行、大規模的軍事演習、對台灣海上和國際航空的封鎖、全國總動員的備戰準備等等文攻武嚇舉措。如果,威懾失敗,後果只能是下定破釜沉舟的決心,其下攻城了。實不得已也。
三、結束語
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絕不允許被任何人從中國分裂出去。中華民族的振興與祖國的全面統一在於全中國人民自己的努力和奮鬥,絕不能依靠他人。既不能寄希望於美日以及他國,也不能寄希望於台灣的國民黨領導人,更不能寄希望於以台獨為宗旨的民進黨人。時不我與,祖國統一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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