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立芬
(台大農經系教授 )
雷立芬
(台大農經系教授 )
一、前 言
「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最早出現在馬蕭競選白皮書。自從新政府上任後,馬總統積極落實競選主張,尤其兩岸經貿關係日益增溫的情況下,兩會研擬CECA相關議題的時機逐漸成熟而成為媒體、大眾關注的焦點。《華盛頓時報》於今年2月21日的報導指出:CECA是兩岸經濟全面整合的起點,也是兩岸邁向最終統一的必要條件。此番言論引起民進黨大加撻伐,與大陸簽訂CECA是否矮化台灣主權?是否邁向終極統一?等等猜疑讓閣員視CECA為禁忌,不敢多談;最後馬總統不得不親自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暫且不論CECA或ECFA名稱之差異,根據經濟部的說帖,推動ECFA的原因有三:第一是為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第二是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第三是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如果完全被摒除於各個自由貿易區之外,產品必定因為高關稅而缺乏競爭力,進而喪失經濟成長的動能。很明顯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不但與中華民國經濟國際化有直接關連,更與長遠經濟成長的空間劃上等號。
大前研一在《中華聯邦》一書中大膽預測,在大陸的「磁吸效應」下,周邊國家如不善用機會,與中國形成合作夥伴關係,勢必被邊緣化。從目前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預言正在逐漸實現中。台灣就地理位置的毗鄰與文化傳承的淵源,自然比其他國家或地區與大陸有更優越的經貿活動交流基礎。然而1996年李登輝先生提出「戒急用忍」主張,2000年民進黨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接替,台灣從此陷入主權意識型態的泥淖中,以致無法確實掌握有利的契機。從CECA轉變為ECFA,是為了不想落入「矮化主權」或「邁向統一」的爭議,還是因為可以更順利推動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實有必要深入剖析之。
二、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的重要性
由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運作未能普遍獲得會員國的認同,區域經濟體如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影響力便逐漸加重。亞洲在1997年金融風暴後,也深化共組經濟合作組織的想法。譬如日本在亞洲區內貿易比重,由1998年的35.7%上升至2008年的45%。中國大陸在2008年對亞洲貿易的依存度亦高達53.6%。目前,亞洲最重要的經濟合作組織為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成立於1967年,原始會員國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以及泰國,其後加入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和汶萊。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協共同簽訂了《中國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日本與東協在2003年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韓國2005年與東協簽署《東協、韓國經濟合作框架》,成為「東協加三」的起步。紐西蘭、澳洲與印度與東協之合作關係也蓄勢待發中。然而台灣迄今不能和亞洲任何一個國家商議經濟合作協議,之前曾有機會與新加坡簽訂FTA(Free Trade Agreement),並且取得進入東協的敲門磚,卻在前外交部長的不雅言論中喪失。
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指出,東協加一對台灣經濟及產業的衝擊如下:GDP下降0.019%,投資下降0.359%,出口下降0.303%,進口下降0.687%,紡織業衰退2.128%、石化業衰退1.35%、電子產業衰退0.237%、營建業衰退0.257%。延續去年的金融危機所導致的經濟衰退,台灣不但出口大幅衰退、失業率也不斷竄升,若再加上被阻隔在區域經濟體之外,台灣的經濟前景確實堪慮。無庸置疑,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已經是當前提振與發展台灣經濟的關鍵,而且有必要掌握時程,盡快達成。
三、從CECA到ECFA
馬政府上台後積極與大陸建立穩定開放的經貿關係,有人謂之「過度向中國傾斜」,因此「CECA是邁向統一的必要途徑」的言論更加劇各方的疑慮,以致馬政府不得不從CECA轉變為ECFA。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ECFA由易後難、循序漸進、開放項目與保留措施雙軌推進、建立風險管理機制。ECFA談判方式以有共識項目談降關稅,有爭議的項目未來再慢慢談,不像CECA綜合性的大面向。預期兩者全面落實經濟合作的時程有長短之分,自然可以降低「急統」的疑慮。事實上,不論CECA或ECFA都只是名稱的差異,譬如,台灣不能接受更緊密經濟夥伴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因為它屬於一個國家內的安排(如中國與港澳);中國大陸也不願意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議FTA,因為那是國與國之間才會簽署的協議。然而依據WTO的規定,不論CECA、CEPA或FTA都屬於區域性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的一種。所以就經濟效果而言,從CECA到ECFA根本沒有差異;但是對於台灣經濟的長期發展卻可能有不同影響程度。
中港澳CEPA的進程分為六階段,第一階段逐步開放中國各城市人民赴港澳旅遊,第二階段開放大陸專業證照給港澳人士取得,第三階段開放部分服務業人員交流,第四階段逐步對港澳開放人民幣及保險業務,第五階段實施貨物零關稅,第六階段開放法律、金融、建築等行業進入中國市場。若以ECFA高舉的原則進行會談,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時程顯然還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尤其經濟活動具有延遲效應,如去年開放陸客來台觀光,真正的人潮遲到最近才出現,對台灣經濟的貢獻當然有待評估。此值全球經濟衰退期,若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時程能與全球景氣復甦期同時並進,則更容易顯現經濟合作協議的正面效益。因為中港澳CEPA實施的前兩年正逢全球景氣復甦期,大陸的開放觀光促進港澳在就業的成長遠遠高於預期。過去將近13年的空轉已經讓台灣失去太多談判籌碼,如果不能加快腳步,要在維持台灣主體性的前提下,與大陸簽署ECFA/CECA已經越發困難。如果過於拘泥名稱而忽視實質內容,就是捨本逐末了。
四、結 語
台灣雖然資源有限,卻善於利用勤奮的技術勞工以及靈活的經營策略,由代工起家,進而發展出自有品牌,創造「台灣奇跡」。過去出口是經濟命脈,未來還是一樣,因為天然稟賦有限是不會改變的事實。在WTO的規範下,區域經濟體因為地利之便逐漸興起,區域內貨物往來免關稅,人員互相交流、彼此業務開放,區域內經濟蓬勃發展;區域外的貨品不得其門而入,有識者無不積極爭取簽訂經濟合作協議。台灣過去與大陸處於敵對狀態,因此只能在各個經濟合作組織的夾縫中尋求生存的空間。但是隨著兩岸關係的改變,為了不讓台灣成為經濟孤兒,實有必要掌握時機,透過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與各個區域經濟體拓展各種經濟合作關係。不管與大陸簽訂ECFA或CECA,馬政府都應該實事求是,必須以建構兩岸雙贏、民間政府雙贏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為目標,尤其應該先做好內部溝通才對外發表,以免流於在名稱上大做文章,卻無法盡收實質效益。刻意以統獨議題阻擾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推動的人,必然成為全民公敵而遭唾棄,因為台灣經濟必須以兩岸為基礎,才能放眼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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