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蘭欽的老派種族主義

思夏
(大學教師)


范蘭欽用鬼島與台巴子之類的話形容台灣,在台灣引發軒然大波,與范蘭欽顯然關係密切的郭冠英遭到台獨勢力的網路搜索,認為他身為官員,要對這些應該是他以筆名撰寫的這些文章負責,立刻引發言論自由的問題。亦即,是否應該對官員隱匿身份後私下的思想言論,進行徹查?如果要,全面搜索起來要伊于胡底?

但許多人反對有族群歧視性的言論可以享有自由。《蘋果日報》3月17日的社論甚至認為,看郭冠英案若采言論自由角度,便是偽善,並強調,就連扁政府時期也沒有官員敢借言論自由之名歧視族群。扁政府官員有沒有族群歧視言論恐怕見仁見智,但是,今天被發現有族群歧視言論的范蘭欽,至少不是官員;如果一定要算官員的話,那他的歧視性言論在扁政府時代就已存在,也不是馬政府養成的。至於范蘭欽為什麼當時需要發表這種匿名言論,值得以挖掘資料為能的蘋果諸公回到2006的背景中去分析,先體會一下范蘭欽當時決定要實踐言論自由的心態以後再檢討他,方能免於將言論自由視為偽善,或甚至進一步發動全民檢查所有網路歧視言論背後有無公職涉入。

換言之,這裡的辯論焦點在於,是要針對言論的內容決定處置的方式,所以我們認為不對的言論就懲處其人,還是根據其人的言論權利予以保障,至於其內容當否則由社會以輿論駁之。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故有人珍惜正確的言養論,有人珍惜正確言論得以提出的言論權利。實際上,正確的言論很難界定,重點是,應不應該因為一個人的歧視性發言就區別對待之?即使言論的內容是歧視性的,除非另有行為上的歧視待遇,能否認定已經達到不可忍受的地步,而必須要犧牲言論的自由?答案必然見仁見智,且容易因人因事而異。以范蘭欽的言論為例的話,歧視的內涵並非真的清清楚楚。

實際上,范蘭欽文中寫的台巴子並不是指本省人,而是指大陸人眼中的所有台灣人,包括外省人,因此其時是區隔了台灣與大陸,只是他可能是自居於大陸那一邊。但是台獨勢力一定要把台巴子說成是外省人歧視本省人。連國民黨從政同志也認為范蘭欽是歧視本省人,還有人說他變態。但什麼叫做歧視呢?之前王定宇不分青紅皂白對付張銘清,就是明確的種族歧視,因為他對付張銘清的理由是他來自中國,也就是對一個身為中國人的身份歧視。范蘭欽沒有在職務範圍內對任何具體的人行使差別待遇,也沒有在生活範圍內對一個具體的本省人歧視的紀錄,他的歧視是屬於群體歧視。過去有案例將色情視為對婦女的群體歧視,但這樣的案例不多見,且起碼有具體行為。至於范蘭欽這樣的言論,並不屬於行為歧視的範疇。

在種族主義文獻中,范蘭欽的歧視被歸類成老派式的歧視(old-fashioned racism),是指一種沒有行為內涵的習慣性的歧視態度,目的是維持當事人某種已經無法維持的優越感。老派種族主義甚至可能在具體行為上採取對歧視對象的特別優惠待遇,因而是一種矛盾的心理。

老派種族主義必然是公開的才有彌補效果,所以范蘭欽必須寫出來。這樣的文字對於他的行為會有什麼影響,往往與台獨所假定的相反。因為老派種族主義是一種心理彌補,也就是對於在行為上承認自己沒有優越的某種彌補。范蘭欽如果任公職,想必在行為上應該會盡忠職守,則他匿名的公開貼文實在不能推論出他會在職務上公然誣衊台灣。

簡單說,在沒有具體行為,因而沒有肉體的受害或利益的受損,只有因為分享了被歧視的身份導致的感情的不快時,必須靠言論本身尋求彌補,透過辯論、澄清、聲明等等方式,而不是進行人肉搜尋,針對人身進行懲處。如此,范蘭欽是不是郭冠英本來應該沒那麼重要了。現在被拿來大書特書,對郭冠英私下暗藏的思想態度或許可以有效揭露,但對於這些揭露者本人長遠的言論自由空間而言,都會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