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葛超智所真正關心者,並非台灣人前途,而為美國利益。葛超智並非毫無原則,相反地其一貫所持之原則為「維護美國國家利益」,在此原則下一切皆可妥協。所謂同情台灣人、「台灣地位未定」、「托管論」、「台灣獨立」、為台灣人爭取自主、自治、托管、獨立等論調,完全為葛氏之詭辯,其所在意者僅為維護美國國家利益、維護美國「島鏈」防線之完整。為防止台灣成為共產主義之溫床,甚至主動倡議支持他所鄙視的蔣介石政權。日後在其著作中故意將會鐸上校到訪時間錯置,以圖遮掩此事。葛超智所作建議,經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對蔣介石勸說,致使陳儀下台改由文人取代。
「二二八事件」原為一場,始於專賣局取締私煙誤傷人命之抗議事件,因官員處理不當致成暴動,後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政治人物介入轉為要求政治改革。原本此事或可和平落幕,然而因台灣人《致馬歇爾將軍之陳情書》內容,經美國大使館走漏,為蔣介石所獲知,是以整起事件被認為是美國駐台灣領事館與「台灣政治建設協會」密謀獨立,致遭國軍武力鎮壓,部分台籍菁英領袖則因受事件牽連而遇害。
葛超智在台鼓吹「托管」台灣,最後致使其信眾枉送性命。尤令人非議者,葛氏於1947年3月10日對美政府之《中國在台灣政府的幾種解決方案》報告中,為防止台灣軍事鎮壓所引發經濟崩潰,造成共產主義蔓延,竟建議美國應繼續支持蔣介石政權。足見葛氏「托管」台灣主張,並非為台灣人著想,其心中所盤算者,惟「美國利益」而已。
綜言之,由於戰後台灣民生凋敝,重建困難,部份來台官員貪污無能,無力解決各項問題。駐台軍隊軍紀敗壞,製造事端,引起台人反感,迫使陳儀將駐軍調走。復受大陸國共內戰影響,通貨膨脹,物價上揚。又因戰爭受損與日人戰時之掠奪、風災、肥料欠缺、人力不足等因素,糧食供應短缺,造成糧荒。中央政府忙於國共內戰,無暇他顧,非但無法協助台灣,反自台灣奪取各項物資以供國內作戰之需,致生民怨。陳儀之各項施政無法解決問題,行政長官大權在握,領導無方,又不體察民意,致成「官逼民反」,尤為重要者,體制令台灣人無法參與決策,少數台籍領袖心生不滿,欲藉事端施壓,迫使陳儀改革、下台。
由於葛超智一再否定《開羅宣言》,並宣傳「台灣地位未定」,來台後以此遊說台灣人選擇由美國「托管」台灣,少數台灣人受其蠱惑,贊同其主張。葛氏藉口宣揚美式民主,暗中與台籍領袖往來,私下推動「托管」活動不遺餘力。然此舉並未獲美國大使館與台灣領事館支持,徒使陳儀感到不安。少數台人誤信葛氏之言,認為只要向美表態「托管」,即能獲得美國支持,於對陳儀施政失望與改革無望情形下,少數台籍領袖大膽向美國陳情,請求美國「托管」台灣。美國政府自「二二八事件」發生前至「二二八事件」結束後,始終堅守《開羅宣言》承諾,即台灣地位已定,台灣已交還中華民國,美國不便涉入。「二二八事件」期間猶一再訓令台灣領事館嚴守中立。
台籍領袖想藉突發之「二二八事件」,要求體制內改革,少數領袖則尋求國際--特別是美國介入。陳儀因駐軍調離,島內兵力空虛,於「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初,無力制止,任令事件擴大,隨後應允台籍領袖,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共商解決對策,圖謀政治解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員顯然認為已獲民意支持,提出之解決方案,條件卻令陳儀無法接受。另方面部分「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員,意欲透過國際宣傳,以擴大事端,尋求外國干預。期間雖經葛超智努力,違反大使館外交訓令,強力建議美國介入,卻始終未獲得國務院支持。旋因台灣人《致馬歇爾將軍之陳情書》之內容,為蔣介石或陳儀所偵知,致使「二二八事件」被認定為意圖陰謀勾結外國領事館,密謀獨立之「叛國」行為,以此遭受國軍武力鎮壓,台籍領袖因而被捕失蹤或遇害。整起「二二八事件」,由於葛超智之故,始由「官逼民反」而起,〔注11〕終以悲劇收場。
葛超智雖於日後出版之Formosa Betrayed一書中,極力淡化自己所扮演之角色,意圖將「二二八事件」解釋為,台灣人受美國宣傳追求民主,反抗陳儀政府,尋求「托管」與「獨立」,一如美國先民所為,向美國求援卻遭美國拒絕,形同被「出賣」。然而台灣人民,「官逼民反」是真,反抗陳儀政府,要求政治改革是真,卻並未藉「二二八事件」要求「托管」與「獨立」。實則葛超智欲藉少數「托管論」信徒,趁機向美國求援,行假「獨立」真「托管」之實。整起請願運動,無論是有「全島財政及教育的菁英」至少有一百五十個人簽名,代表八百名請願人的《台灣人呈送美國國務卿馬歇爾將軍的請願書》也好,或有一百四十一個簽名,代表八百零七人的《致馬歇爾將軍之陳情書》也罷,試問以區區一百四、五十人(即便人數膨脹為八百至八百零七人)之意見,如何代表全台六百萬人民意?如何能獲得美國政府重視?即便參與者全為「全島財政及教育的菁英」,台灣當時堪稱「財政及教育的菁英」者,又何止一百四、五十人?又何止八百零七人?由此觀之,以當時請願運動成果而言,參與請願運動者,佔六百萬分之一百四、五十人,或佔六百萬分之八百零七人,實屬極少數,亦證明「托管論」未受大多數台灣人支持,要求「受美國托管」並非當時主流民意,〔注12〕請願運動猶如一場兒戲,且其規模與重要性日後明顯被誇大,當時國民政府處理此起請願事件,亦為反應過度。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時,曾有青年上台主張「國際共管」,並未獲得在場民眾支持,被「當作一種不負責任的一時憤慨之詞解釋」。〔注13〕此亦可清楚顯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台灣民眾,當時主要訴求為政治改革,而非「托管」台灣。
「二二八事件」是件官方查緝私煙行動,處理不慎之意外,由於駐台軍警人數單薄,事發之初無力制止,致使少數受葛超智蠱惑之台灣人,誤判情勢,認為機不可失,暗中欲藉「二二八事件」尋求「托管」與「獨立」,卻遭美國拒絕,且未獲大多數台灣民眾支持,以致失敗。葛超智實為整起尋求「托管」與「獨立」運動之始作俑者。若無葛超智從旁鼓動,使少數台灣人誤以為「托管」與「獨立」運動背後有美國支持,則台灣人未必敢於魯莽行動。若無葛超智送出之台灣人《致馬歇爾將軍之陳情書》,或許事件可尋求和平政治解決,政府未必派兵來台。然因《致馬歇爾將軍之陳情書》之故,使國府認定「二二八事件」,為台灣人意圖暗中勾結美國領事館,進行「獨立」叛國,以致遭到國軍來台強力軍事鎮壓,其中亦有無辜民眾因而枉死。
葛超智於1965年2月28日完成Formosa Betrayed,藉此書推諉責任,將「二二八事件」曲解成,台灣人尋求「托管」與「獨立」運動,將自己塑造成關心台灣人民前途的人道關懷者,日後更搖身一變,成為台獨運動「教父」。儘管葛超智一再為自己諉過,卻無法為其在事件中,鼓動少數台灣人「托管」與「獨立」於先,繼而背棄於後,種種不當行為卸責。正如AIT(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C. Bush)所言,葛超智於整起「二二八事件」中,為參與者而非觀察者(he was more of a participant than observer)。〔注14〕因此葛氏所言,並非公正客觀。
國軍登陸後,礙於美國駐台副領事牽涉在內,無法將涉案成員交由司法公開審判,由情治單位對涉案「叛國」份子,逕以「密裁」手段予以殺害。此舉或許當時在大陸司空見慣,然台灣人經日本統治五十年後,已接受司法制度洗禮,對此草菅人命之做法,無法接受。台灣人眼見親人未經司法審判即告失蹤、死亡,始終認為被害者含冤莫白。如當時能釐清真相對涉案人員,循司法途徑逮捕,公開審判,勿枉勿縱,課以當事人應得之罪刑,此事件自可平息。奈何相關單位未經公開司法審理,恣意報復,魯莽草率行事之結果,致使六十年後被害人家屬仍心有未甘,聲言討回公道。
綜合以上論述,葛超智實為導致「二二八事件」中,主政者與改革者彼此立場對立,衝突惡化,致使「二二八事件」無法和平收場之關鍵人物,亦是造成「二二八事件」六十年後,遲遲無法落幕之罪魁禍首。【全文完】
〔注1〕台北二二八紀念館於官方網站,http://228.culture.gov.tw/web228/ about03_02.asp上網檢視日期:2006年8月13日。
〔注2〕George H. Kerr, Formosa Betrayed, p.20.譯文見柯喬治著、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台北:前衛出版社,2002年4月),頁48。
〔注3〕南方朔,《帝國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台北:四季出版社,1981年12月),頁85。
〔注4〕鄭純宜,《被出賣的台灣:葛超智(George H. Kerr)文物展綜覽:從世界史的角度反省二二八事件》,(台北:二二八紀念館,1999年4月),頁29。
〔注5〕朱浤源,〈葛超智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紀念論文集》,(台北:台北二二八紀念館,2008年3月),頁459。
〔注6〕蘇瑤崇,〈托管論與二二八事件〉,《現代學術研究專刊》,頁130。
〔注7〕「Plebiscite」一詞,為「主權公投」之意,與「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 of Nations)不同。此葛超智與蘇瑤崇所謂之住民「自決」,實指「主權公投」(Plebiscite)而非「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 of Nations)。
〔注8〕蘇瑤崇,〈托管論與二二八事件〉,《現代學術研究專刊》,頁131。
〔注9〕George H. Kerr, Formosa Betrayed, p.145.譯文見柯喬治著、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頁157。
〔注10〕蘇新,《憤怒的台灣》,(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2月),頁175-6。
〔注11〕王曉波,《平反228官逼民反說不對嗎?》,《聯合報》,2007年3月1日,A15版。
〔注12〕學者張旭成認為:「但如果就事論事,實事求是,應該說當時參與『二二八』的人並沒有甚麼分離意識,並不是要脫離祖國。」。張旭成,〈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背景及其影響〉,《二二八事件學術論文集》,(台北:前衛出版社1989年),頁114。
〔注13〕梁辛仁,〈我們對不起台灣〉,《二二八研究續集》,(台北:李敖出版社,1991年1月),頁14。
〔注14〕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Taiwan』s 228 Incident: The Political Implications on February 28, 1947, 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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