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郭冠英事件看台灣的人權

俞力工
(旅歐評論家)


最近台灣泛綠政客與若干媒體大肆對擔任新聞局派駐加拿大辦事處新聞組組長郭冠英先生進行攻擊,並向新聞局提出「立即撤除其職務」的要求,而他們依據不外是郭先生以筆名發表了一些不為他們容忍的言論。

綜合媒體羅列的「罪名」,不過是堅持「中國人」的民族、文化認同;譴責二二八事件身著日本軍裝、聚眾鬧事、武裝叛變的台灣人為「倭寇」;強調台灣「不是國家」。

首先,現代文明國家無不強調文化多元化,即尊重不同的文化、民族認同的存在,並認為個人的認同自由為基本人權的體現,旁人不得任意干預與侵犯。就台灣而言,無論自認為「台灣人」、「客家人」、「原住民」、「中國人」或「雜種」,均繫個人權利。硬性把某一族群歸類為「新台灣人」,而否定其「中國人」的民族認同,性質實與日本殖民時代的「皇民化」毫無二致。換言之,都是極為落後野蠻的侵權行為。

其次,就二二八事件而論,即便當時日本已投降兩年之久,部分台籍退伍軍人仍舊窩藏軍服、軍械,伺機進行武裝叛亂,甚至濫殺外省無辜同胞幾近千人之多。這種行為慘絕人寰,不是倭寇難道還要樹碑立傳?

第三,非只台灣不是個國家,甚至從國際法角度審視,中華民國也至多是個內戰失利、退守台灣彈丸之地的不完整國家。它既不能獲得絕大多數國家的國際承認,也無法在國際組織裡獲得平起平坐地位。若非如此,何來的「重返聯合國」之議,何須處心積慮動用什麼「特殊費」、「機要費」收買三流國家,動員其協助以擠進世界衛生組織之類的國際機構?把主觀願望當作客觀事實不過是種無奈的自慰表現,若還得意洋洋地當作掄人的棒子,就更加不堪入目了。

郭先生作為公職人員,並沒有在台北政府先後執行「兩國論」與「各自表述」政策時期,在執行公務上從事任何違反政策的行為。私下以筆名發表個人的主張,完全是任何民主社會的起碼公民權利。現下就有不少深綠的公職官員絲毫不放棄其「兩國論」立場,但只要是執行公務期間不違反路線,私下的任何主張都應受到尊重。如果要求這批人均思想自我改造,則所要建立的絕非民主社會,追求的也至多是獨裁者的自由。◆